银监会监管工具箱
银监会最新监管政策

与《第三版巴 塞尔协议》
比较
• 高于国际标准 • 过渡期安排较短
20
“新”四大监管工具
杠杆率
监管标准
过渡期安排
《第三版巴塞尔 协议》
2011年初开始监控
2013年初-2017年初双轨运行
3%
2018年纳入第一支柱
最重要的:为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监 管提供了框架
“新”四大监管工具
第二支柱涵盖的风险——三个领域
ICAAP: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管理
第一支柱虽涉及但未完全涵盖的风险: 信用风险 贷款集中度风险
• 单个或一组关联交易对手 • 同一行业或地域交易对手 • 财务状况依赖于同类业务或商
品的交易对手 • 单一类抵质押品、保证人风险 使用缓释技术产生的风险 不能及时获取抵押品 不能及时变现 担保人拒绝或延迟支付 文档未检验的风险 操作风险 • BIA、SA下银行收益低
24
腕骨体系
CARPALS监管评级
资本充足性C
• 资本充足率 • 杠杆率
贷款质量A
• 不良贷款率 • 不良贷款偏离度
大额风险集中度R
• 单一客户风险集 中度&单一集团 客户风险集中度
拨备状况P
• 拨备覆盖 • 贷款拨备比率
附属机构A
• 资本回报 率 • 母行负债依存
度
流动性L
• 流动性覆盖率 • 净稳定资金比
案件风险率
监管标准
监管调整及 区间
证券化) 信用风险)
操作 风险
系 预防
杠 杆 率
第 三 支 第柱 二 支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
导意见(修订)》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29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
(修订)》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种类日益丰富,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工具创新和发行相关制度,中国银保监会对《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简称《指导意见》修订稿)。
《指导意见》修订稿包括商业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基本原则、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以及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工作机制共三部分内容。
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一是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和国际通行做法,调整了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名称及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条件相关要求,有利于我国银行与国际同业公平竞争;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顺序,维护了不同层级资本工具损失吸收能力的差异性;三是完善了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针对当前实际情况提出相关要求。
上述修订优化了商业银行资本工具损失吸收机制,有利于资本工具发行和创新,进一步推动资本工具市场化定价,支持商业银行持续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地服务我国实体经济。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
在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中国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
这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
有媒体报道,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准。
中国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4%上调至5%,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第二,在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引入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经营风险,原则上不低于2.5%;第三,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按照监管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标准确定为不低于4%;第四,在现有流动性比率监管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
预计杠杆率、流动性指引预计将先期发布。
而拨备率仍需和财政部做最后协商。
提高资本充足率,强化资本监管。
“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监管部门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对于银行资本的数量、质量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银行业将实施更为审慎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在获国务院批复方案中,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调整为5%、6%和8%。
此外,新的规定还对所有银行设置抵御经济周期波动的超额资本,获批方案留存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至2.5%。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曾指出,只有在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间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
获批方案资本充足指标自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3年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年底达标。
执行新标准后,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
巴塞尔协议Ⅲ将银行核心资本和普通股权限的要求大幅提升,可以看出,顺应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我国银行监管新工具箱的核心监管工具仍然是资本要求。
银监会监管四大工具

2012中国银行业信用分析报告China Banking Industry Outlook 2012 2.中国版Basel Ⅲ协议出台,构建银行业监管新框架在国际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2011年4月,中国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新世纪评级整理注1:只有在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间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
注2:银监会将根据银行的规模、与其他银行的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四方面评估其系统重要性。
注3:根据2012年5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银行资本新规将推迟至2013年执行可以看出,顺应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我国银行监管新工具箱的核心监管工具仍然是资本要求。
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实现新的资本监管制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以便更有效地抵御和化解银行潜在风险造成的损失。
尽管中国版Basel III与国际Basel III有很多不同点,但总体说来,中国版Basel III协议比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要更为严格。
3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Service Co.,Ltd.4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新世纪评级整理2011年,银监会持续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差别化监管;持续加强银信合作和表外业务等领域风险防范,针对银行表外业务,包括理财及票据业务出台了多项规范性文件,要求表外理财产品回表,且叫停了部分理财业务,整体调控效果在下半年有所显现;不断加强银行业与“影子银行”、民间融资之间的“防火墙”建设;针对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银监会继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并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适度提高监管容忍度等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银行业监管的发展方向

银行业监管的发展方向2003年4月28日正式成立银监会,是我国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十余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银监会始终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监管导向,认真履行为民监管职责,持续加强科学审慎监管,不断推进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事业迈上新台阶。
我国银行业监管取得的主要进展自成立以来,银监会紧密围绕“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的法定监管目标,建立健全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着力提高监管有效性,逐步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监管模式。
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全面实施。
银监会成立后,在总结国际国内监管经验和实践的基础上,坚持风险为本,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和良好监管标准。
针对中国银行业以信贷为主的业务特征,确立了“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的持续监管路线图,以此作为规范监管程序、突出监管重点、实施审慎监管的有力抓手。
银监会始终坚持风险底线思维,强调监管的一切法规制度、政策措施和行为指向,都必须立足于防范和化解风险,有效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
既关注微观经济运行和单体机构风险,又监测宏观形势变化和银行业整体风险;既推动银行业加强风险管理,又注重发挥逆周期监管作用,较好地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科学审慎的监管框架不断健全。
监管政策是实施科学审慎监管的制度基础。
为实现对银行体系全方位、系统性监管,银监会相继发布实施了近700项部门规章,形成了涵盖各类机构、业务及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等方面的审慎监管法规体系,以及包括不良资产率、流动性比率、拨备覆盖率等在内的监管“工具箱”。
近年来,银监会充分吸取本次国际金融危机教训,强化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加强金融监管与宏观政策的协调,进一步完善审慎监管政策框架,探索运用逆周期资本、动态拨备、贷款价值比率等逆周期监管工具,增强银行业应对经济周期性波动和结构性调整的能力。
新四大监管工具课件分解

新四大监管工具定量测算
测算内容
测算范围
资本定义 杠杆率 贷款拨备比率 流动性指标 流动性覆盖率 净稳定资金比率
资本定义、杠杆率和流动性指标将按 照巴塞尔委员会2010年7月发布的最新 改革方案进行测算。
国家开发银行 5家国有商业银行 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10家城市商业银行 15家外资法人银行 14家农村商业银行 11家农村合作银行 6家财务公司 2家金融租赁公司 2家金融租赁公司
表一:资本定义测算表
填报机构: 报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万元
项目
1.扣减前核心一级资本 1.1 实收资本 1.2 资本公积 其中:1.2.1 固定资产重估储备部分 1.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类、债券类资产,以及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 允价值变动未实现净利得 1.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类,以及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 允价值变动未实现净利得 1.2.4 现金流量套期有效部分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净利得 1.2.5 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产生的价值增值 1.2.6 以前确认为负债而新会计准则确认为权益的部分,如可转换债券中的可转换权等 1.3 未分配利润 其中:1.3.1 当期利润中根据本机构利润分配预案预计分配的数额 1.3.2 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净利得 1.3.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净利得 1.3.4 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净利得
6
8.5
8
10.5
0-2.5
银监会四大监管工具

【财新网】(记者冯哲)大行权威人士上周末向财新记者透露,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复,具体指引已进入最后一轮意见征询。
“最后一次征询意见,主要还是流程需要,主要内容已经敲定。
”该人士表示,预相关公司股票走势中国银行 3.12-0.01-0.32%计杠杆率、流动性指引预计将先期发布;拨备率(2.5%)仍需和财政部做最后协商,过渡期为大行2年达标,中小行5年达标;动态资本工具短期内将不会大幅提高银行资本要求。
“杠杆率进入最后一轮征询意见,截至本月25日,预计最快3月份指引具体指引就会下发。
”另一位大行风险部负责人透露。
多位监管人士向记者表示,前期倍受争议的拨备率新规原则上不会大幅度影响银行利润,以实现平稳过渡。
银监会自2009年底结合国际银行业监管改革趋势,开始制定一系列新型监管工具,后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
其主要涉及对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率、流动性四个方面。
其中,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提高和拨备率(2.5%)指标的引入,对银行资本和利润有明显的影响,备受市场关注。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亦在2009年四季度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强调,希望这四项基础监管指标,尽早发布规则,力争两年内开始实施。
根据最新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显示,银监会将加快推动巴塞尔Ⅱ和巴塞尔Ⅲ的同步实施,今年起步,并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新的国际标准。
“短期来看,银行可以喘一口气,但资本的长期约束压力还是很大,今年以来中小行的连续再融资多是未雨绸缪。
”前述大行风险部人士坦承,资本要求逐步增加是一个趋势,但由于国内经济增长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所以银行的资本消耗仍会很大。
2010年末正式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Ⅲ增加了由普通股和利润留存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指标(不得低于4.5%),提高了一级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4%上调至6%,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
与此同时,为平滑经济周期和信贷周期带来的银行资本波动,引入资本缓冲运行机制,第一类为资本留存资本缓冲(2.5%),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经济危机;第二类是与信贷过渡增长挂钩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范围在(0-2.5%之间)。
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1、简介出台背景在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在瑞士巴塞尔出炉。
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将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
《巴塞尔协议Ⅲ》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巴塞尔协议III》几经波折,终于2013年1月6日发布其最新规定。
新规定放宽了对高流动性资产的定义和实施时间。
发展介绍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_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_sel Acc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
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
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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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风险抵补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抵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 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三个方面。准备金充足程度指标包括资产 损失准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一级指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 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 %,属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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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应提准备金的估计值
正常贷款 正常类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招商银行 浦东发展银行 兴业银行 民生银行 简单平均 0.47% 4.50% 0.29% 0.33% 0.39% 0.64% 0.69% 0.60% 0.50% 0.16% 0.27% 0.15% 1.59% 0.76% 关注类 6.59% 16.84% 2.42% 3.22% 5.87% 13.34% 21.45% 12.75% 4.30% 3.49% 11.27% 6.77% 15.17% 8.82% 31.98% 37.98% 20.92% 23.29% 41.27% 41.82% 57.23% 39.57% 30.30% 30.66% 21.45% 37.26% 26.80% 31.47% 次级类
2
市场参与者认同的监管新思路
要控制资产泡沫,仅仅依赖控制货币供 应量是不够的,必要同时控制信贷规模。 最常见是手段保证金率和最低资本充足率。 监管部门应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这两项 指标,还应适度调整商用房和按揭贷款的 首付比,有效抑制房地产泡沫。 多年前,监管部门可能要开发新的工具, 或重新启用一度放弃使用的工具。以前, 中央银行会对商业银行进行窗口指导,限 制对如房地产业及人个消费信贷,由此我 们避免了危机。现在,中国政府的主管部 门就是这样做的。 索罗斯09年6月国际金融协会北京会议
12% 10% 8% 6% 4% 2% 0%
拨备覆盖率
机构数(2009年6月,左轴)
机构数(2008年6月)
不良贷款率(右轴)
注:图中不良贷款率为相应拨备覆盖率区间的全部机构的算术平均 值,如拨备覆盖率在[150%,180%)区间的51家商业银行平均不良 贷款率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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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备覆盖率的缺陷
只考虑了期末某一时点的要求,而非如西班牙做法,重在对当期应 提取的拨备提出要求。 其结果可能被操纵,特别是当银行拨备覆盖率超过100%时,核销 不良贷款就可提高拨备覆盖率,而银行风险状况其实并没有改变。 难以准确反映银行总体拨备充足程度。
银行新增贷款向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电力煤炭等优势行业集 中;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 银行总行项目向铁路、公路和机场项目集中;地方项目向经济适 用房和廉租房开发、土地整理以及城市美化项目集中。 从具体行业贷款看,贷款类型、方式、来源也呈现集中化。 外币贷款有向境外房地产、投资并购的项目集中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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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差别监管的要求,采取”因行而异、一行一策“的监管策略。 体现差别监管的要求,采取”因行而异、一行一策“的监管策略。 动态监管要体现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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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静态) 集中度风险(静态) 静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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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度风险的含义
集中度风险的含义
集中度风险是指,任何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相对于银 行的资本、总资产或总体风险水平)、威胁银行健康或维 持核心业务能力的单个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集中度 可被视作银行发生主要问题最重要的原因。
银监会审慎监管的工具箱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培训中心 罗平
Email: luoping@
1
银监会的监管工具箱
自成立伊始,我们就坚持“管法 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 的良好监管理念,制定了清晰的监 管规章制度,运用了动态监管工具 箱,并重视采取及时纠正措施。 我们一直坚持使用一套简单、实 用、有效的监管比率、限额和指标。 这些是借鉴了过去发达国家的良好 监管标杆,然而这些国家在后来狂 热的金融创新和放松管制过程中放 弃了这些标杆。 刘明康主席在“亚洲金融论坛” 上的演讲 2010年1月20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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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集中度风险的监管要求
集团客户的定义
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 控制的;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 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前款所指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2006年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 2006年《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 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
第二十二条 国有商业银行在财务重组完成当年不良贷款拨备 覆盖率应不低于60%,之后在确保财务稳健的前提下逐年提 高该比例,争取在五年内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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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准备金有关的比率: 与准备金有关的比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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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备覆盖率
拨备覆盖率的计算公式: 拨备覆盖率的计算公式:
原来的公式 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特种准备+一般准备金)/ (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不良贷款×100% 新的公式 拨备覆盖率=各类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
公式的特点
覆盖率值不仅取决于拨备是否充足,也取决于不良贷款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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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动态) 拨备覆盖率(动态)
14
银监会关于拨备覆盖率的有关要求
2004年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 2004年《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 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
第二十一条 两家试点银行20银行应达到80%;2007年底应继续 有所增长。
动态的监管工具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集中度风险 拨备覆盖率 资本充足率
5
动态监管的内涵
动态监管就是要根据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适时调整监管标准和要求。 动态监管就是要根据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适时调整监管标准和要求。 体现逆经济周期的要求
在经济周期的上行阶段,要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指标; 在经济周期的下行阶段,要适当放宽监管指标;
23
动态拨备的计提方案
提高专项准备计提比例 原比例: 原比例:
正常类1% 关注类2% 次级类25% 可疑类50% 损失类100%
《指引》比例: 指引》比例:
正常类1% (或0.8%)
关注类8.8% (或10%) 次级类32% 可疑类78% 损失类100% (或30%) (或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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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各类贷款准备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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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商业银行动态拨备监管指引》 起草《商业银行动态拨备监管指引》的背景
现行会计准则“已发生损失模型”缺陷是亲周期性。 IASB研发的预期损失模型需要银行数据积累、系统要求高、实施 成本高,监管难度大。 动态拨备受到国际金融监管界的广泛认可,一定程度上消除会计 拨备的亲周期性。 国务院已明确由银监会负责研究动态拨备监管制度。 现行拨备覆盖率体现不了以丰补歉,正常贷款风险无法有效覆 盖。
税收待遇
资本金待遇
新老协议的标准法与 新老协议的标准法与内部评级法 巴塞尔新老资本协议都规 内部评级法都规定可 都规定可以,但新协议内部评级 定部分可以。 法仅规定部分可以。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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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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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拨备覆盖率的考虑因素
贷款分类偏离
04年和05年被抽查银行的不良贷款实际数比账面数分别多 16%和14%。按两年平均数计算,需要增加拨备15%。 主要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平均损失率8.8%。按关注类与不 良贷款历史平均为1.1:1,关注类准备金需求约为10%。 根据部分大型银行的压力测试结果,如果GDP增速在8%基 础上下滑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将增长23.7%,周期性拨备 需求约为23.7%。 三项合计不良率48.7%。在原有100%拨备基础上,总拨备 覆盖率应达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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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监管主要指标
栏目 项目 核心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 不良贷款余额 不良贷款率 不良资产率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信用风险 拨备覆盖率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全部关联度 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 核心负债依存度 存贷款的比例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市场风险 利率风险敏感度(半年) 投资潜在损失率 -0.86% <=10% <=15% <=50% >=25% >=60% <=75% <=20% <=5% <=4% >=100% >=8% 11.43% 5075.51 1.64% 1.03% 169.79% 144.39% 7.00% 14.49% 1.93% 42.40% 60.17% 65.07% 9.51% 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 100%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 100% 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影响/资本净额× 100% 4 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 100% 贷款实际计提准备/贷款应提准备× 100% (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贷款损失特种准备金+贷款损失一般准备 金)/(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 100% (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 100% 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本+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 100% 标准值 >=4% 09年3Q 8.98% 指标解释 核心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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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对比
专项准备金 一般准备金 国家风险准备金
目的 弥补的损失 评估
弥补特定贷款的损失 已认定发生减值的单 笔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