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海西规划共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合作备忘录

国家质检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海西规划共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合作备忘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24•【文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质检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海西规划共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合作备忘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在对台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1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这是继2009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后,中央支持福建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海西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质检总局与福建省政府决定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更高起点、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共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双方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推进的工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质检总局支持福建发展的工作重点(一)大力支持福建深化对台合作交流。
1.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
积极支持平潭综合规划报批和建设,支持平潭口岸加快对外开放,探索实施更加特殊、便捷高效的质检政策措施,适应两岸开展合作交流的新需求。
2.支持厦门经济特区建设。
落实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的决策部署,探索实施更加优惠的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支持厦门经济特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进一步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试验区作用。
3.支持福建先行先试对台质检措施。
支持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开展涉台检验检疫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承担质检总局ECFA政策研究的相关工作,加快推动两岸检验检疫信息交流和证书交换核查的电子化,支持闽台进出口商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合作。
支持驻闽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对台湾方面检验检疫证书、认证认可结果、检测结果采信试点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制订采信的进口台湾产品目录。
《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关于认真开展xx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各公司,各部室:省质监局、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xx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冀质监发[xx]72号)文件,决定今年9月在全省开展“质量月”活动。
为了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把质量兴企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来抓,通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使企业广大职工掌握运用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结合普及推广质量管理知识,提升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推动集团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增强产品和企业竞争力。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活动,组建一批qc小组,培养一批质量管理骨干,形成一批质量管理成果,树立一批质量工作典型,为加快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作用。
同时结合集团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各公司要紧扣质量月“打造经济升级版,实现质量强企梦”的活动主题,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落实企业责任,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引导和动员全员增强质量意识,对生产工序重点控制内容及关键点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并对排查的质量隐患实施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各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利用好现有媒体和生产经营场所,以悬挂条幅、标语或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对质量法规、质量知识等内容进行宣传,让每一名员工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质量与市场、质量与企业、质量与成本、质量与员工根本利益之间的关系,营造全员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油脂储备库、食品销售公司、鹿鸿公司等单位可重点围绕社会关注的食用油、进口红酒和橄榄油等制假贩假等现象,开展对“天益”“奥力福”和“诺都斯”进口橄榄油、“萨尔”红酒等产品的宣传推广,借助这一活动,打造知名品牌,提升销售规模,进一步提高集团知名度。
三、认真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各公司、各部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本单位开展好“质量月”活动,促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xx质监局质量月活动工作总结范文

总结范本:_________ xx质监局质量月活动工作总结范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7 页xx质监局质量月活动工作总结范文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质监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xx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赣质监联发[xx]5号)的精神,结合**实际,围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活动主题,制定出了实施方案,并以赣市质技监联发[xx] 5号文件下发至各县(市、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汇报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构建质量月工作合力市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研讨布置会,要求全市各级质监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早动员、早部署、抓落实。
8月中旬,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组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质监系统质量月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全市质监系统质量月活动方案,各县(市、区)质监局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制定了具体活动方案。
同时,积极与其它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8月中旬,七部门联合制定了《xx年全市质量月活动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活动主题、工作要求、宣传口号,完善了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行动的工作机制,为推进全市质量月活动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强化业务培训,突出“质量月”工作亮点(一)积极开展“质量服务进园区”活动,举办了“首届**质量”为响应吴新雄省长下达的“质量服务进园区”活动启动令,引导企业重视质量诚信,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9月24日,**市质监局联合**开发区管委会、省质量协会成功举办“首届**质量”。
**开发第 2 页共 7 页区管委会主任胡绍笋、**市质监局局长李安运出席,**市中国名牌、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代表,**市质量信用a级申报企业、部分**优势产业企业代表和开发区工业园部分企业共1余人参加了。
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新

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新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2011〕1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打好城市建设战役,深化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健全完善安全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高起点、高效能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确保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和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心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为基本手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适用范围和依据泉州市区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和拆除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大力推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泉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三、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负总责。
应确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现场负责人,并对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进行总协调;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招标文件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招标文件中应具体说明此项费用单独列支,其费用不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竞争。
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约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罚条款及创建增加费。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八大措施加强今年质量监管

击作 坊 式食 品 加 工 “ 窝点 ” 在今 年 年 黑
底 ,全 省 市 、县 ( 、 区 )的城 乡结 合 部 要 市
切 实保证对证照齐全 小作坊的监管到位 。 4 切 实提 高产品 质量监督抽 查的有效性 . 采取 增加抽 查品种和频 次 ,连 续跟 踪抽
巡查、监督抽 查 、定期检 验等 日常监管信 息
为主要 内容 ,建 立统一的企 业质量信 用等级
评 价体 系。在 名牌 、国 家免检 、地理标 志保
序 ,建 立福 建省认证 咨询机构 电子档案 。全
面 整 顿 包括 绿 色认 证 、无 公 害认 证 、 环 境 认
护的评价 、 申报 工作 中,对 不 同的质量信 用 状 况采 取 不 同的政 策 ;完善 “ 黑名 单 ” 制
城 乡结合 部 为 重 点 的 小作 坊 的 巡 查 ,严 格 限
制 经 确认 保 留的 小作 坊 的销 售 区域 ,严 厉 打
上墙 ,生产和卫生条件10 0 %符合规定的最
基本生产条件 ,产品10 0 %加贴限制 区域销售 标识 ,从 业人 员10 0 %得 到培训 ,1 0 0 %建立
质量平安 企业 和
案
产品 全 登记
检 测全报 告
,
的要 求
在
放
心
社区
、
质 量 农 村 建设
,
努 力 形 成从 源 头
完 成 1 0 类 重 点 产 品 生 产 企 Ak
l 0 0 % 建档 的基 础
维普资讯
细 兮 强
上 ,逐步健 全 中国名牌 产品 、列入 工业 产品 生产许 可证和C C C 认证 目录产品的 生产企业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质监〔2017〕241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质监〔2017〕241号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福建省计量院: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涉企计量行政事业性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
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为规范检定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全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停征涉企计量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象省内各企事业单位。
二、停征涉企计量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二)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及随后调整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均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强检计量器具);(四)型式评价项目所涉及的计量器具。
三、承担停征涉企检定工作的单位全省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简称计量检定机构),按行政区划及技术能力负责本辖区的检定工作(福州市区由省计量院负责检定工作),同时从事强制检定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取得相应项目的资质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
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停征涉企检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上报省质监局计量处。
同时,加大对强检计量器具管理和执法力度,完善强检计量器具工作台账,对发现不诚信的企业,将其列入质量诚信“红黑榜”。
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15)福建省质安总站办公室编2011年10月10日/ E-mail:53704368@【质量监督】泉州市质监站开展建筑钢筋质量专项抽检泉州市质监站于8月至9月对所监督工程使用的钢筋质量(包括检测钢筋力学性能、重量偏差和抗震钢筋的抗震性能指标)开展了专项抽检。
共抽检36个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5个、市政工程11个。
共抽检102组钢筋,其中盘卷热轧光圆钢筋16组、热轧带肋钢筋86组。
经检测,力学性能检测合格率为97.1%,钢筋的重量偏差和抗震钢筋的抗震性能指标全部合格。
对钢筋力学性能不合格的热轧带肋钢筋,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做退场处理及重新采购(新采购的钢筋经抽检合格)。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质量监督】福州市质监站召开2011年第三季度红色通道通报会10月28日,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召开2011年第三季度红色通道通报会,会议由邱杰总工主持,站领导、总工办、各科室科长、第三季度红色通道项目及部份保障房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邱杰总工通报了2011年第三季度红色通道项目及其情况,传达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2011年差异化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并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张奋强副站长传达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及社会公共事业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并就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做了说明。
(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量监督】泉州市质量监督站开展受监工程混凝土试件管理专项检查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8月中旬起开展受监工程混凝土试件管理专项检查,采取抽查施工现场、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联动机制,主要查阅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台账,混凝土试件取样、制作、标养、送检及交货检验试件管理等执行情况。
做活“质量”文章 力推跨越发展

FU JIA N Q U A L IT Y &T E C H N O LO G Y SU PE R V ISIO N工作探讨设立“市政府质量奖”引领发展提请龙岩市政府出台了《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评审实施细则,“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个,有效期为3年,龙岩市政府对首次获奖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证书。
同时,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按所获奖项同等比例进行奖励。
为有序推动首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在龙岩市政府网站举行以“建立质量奖制度,推进卓越绩效管理”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并在政府网站、《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开辟宣传专栏和专题访谈,组织83名评审员及企业自评师培训,积极鼓动全市9家企业参与评选,激励、引领企业走上“质量兴企”之路。
实施“品牌战略”突破发展积极组织引导全市企业争创“福建名牌产品”,在原有82家91项“福建名牌产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创名牌产品企业动员会议、企业人员培训班、开展申报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等形式,推动39家企业申报39项福建名牌产品。
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
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保护力度,在做强做大“龙岩花生”、“连城红心地瓜干”两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的基础上,积极申报“永定万应茶”、“龙岩沉缸酒”。
推进“质量兴园”助力发展在全市8大工业园区深入开展“质量兴园”及7个县(市)“质量兴县”活动,推动市、县政府出台11个文做活“质量”文章力推跨越发展■文/钟昌2011年以来,龙岩市质监局在福建省质监局和龙岩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发展主题,聚力于提升质量助发展、保障民生促和谐、依法行政树形象、文明创建强素质“四轮驱动”,努力提升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严格把好“质量关”、“安全关”、“执法关”、“检验关”四个关口,扎实推动龙岩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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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省“质
量月”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1.08.31
•【字号】闽质监质[2011]452号
•【施行日期】2011.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省“质量月”
活动的通知
(闽质监质〔2011〕452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技术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1〕455号)和《关于加强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有关情况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1〕986号)精神,切实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扎实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经研究,省局决定于2011年9月开展全省“质量月”活动。
为推动“质量月”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局决定成立全省“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由黄序和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各处室负责人及相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宣传组和保障
组。
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各单位都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切实按照总局支树平局长日前来闽考察提出的“福建的‘质量月’活动要走在全国的前列”的要求,把“质量月”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
请各设区市质监局、各直属技术机构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情况、活动实施方案和重大活动安排表(见附件3)报送省局“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全省质监系统都要积极组织开展、参与“质量月”活动。
省局制定了《2011年全省“质量月”重要活动安排表》(见附件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把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亮点。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级质监局要加强合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要注重与“质量月”活动各主办部门的协调沟通,搞好协作配合,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区域配合,形成合力,在全社会形成“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氛围,努力把“质量月”各项活动引向深入。
四、加强情况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1、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制度。
各设区市质监局、各直属技术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质量月”活动有关情况和信息的报送工作,于9月2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分别报送省局办公室和质量处。
自9月2日开始,每周五上午下班前,由联络员负责汇总报送近一周内活动进展情况、成效等,分别报送省局办公室和质量处,联系人:省局办公室王强,联系电话:*************,邮箱:***************;省局质量处吴小卿,联系电话:*************,邮箱:***************。
2、及时报告重要信息。
各设区市质监局、各直属技术机构要及时向省局报送“质量月”活动的重大活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报送方式同上),以便省局汇总后上报总局。
3、按时报送活动总结报告。
各设区市质监局、各直属技术机构要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总结,并于10月8日前向省局质量处报送本单位活动的总结报告。
联系人:李海平吴小卿,
联系电话:*************、87851414,传真:*************
电子邮件:****************、***************。
五、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在“质量月”活动中,省局将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协调检查。
各级质监部门要落实活动责任,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务求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省局将对各单位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予以表扬。
附件:1. 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 2011年全省“质量月”重要活动安排表
3. 2011年质量月重要活动安排表
4. 各设区市质监局各直属技术机构2011年“质量月”活动信息报送联络员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1:
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黄序和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陈春禹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吴赳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绍文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赵雪萍副局长、党组成员
严可仕副局长
陈小佩副巡视员
成员:刘德忠办公室主任
曹祥禄法规处处长
傅晓清质量处处长
方刚毅监督处处长
张飞食品处处长
陆军标准化处处长
陈向东计量处处长
孙贞坚特安处处长
李和贵执法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程建军科技与认证处处长
陈登林计财处处长
祝荣亮人教处处长
刘天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黄宏伟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监察员)
谢丹信息技术中心副主任(主持业务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质量月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及督察落实等日常工作。
办公室内设综合、宣传、保障三个组。
办公室主任:严可仕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刘德忠办公室主任
傅晓清质量处处长
综合组:负责组织实施省局重大活动,承办领导小组的有关会议,起草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材料,负责领导同志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对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活动方案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长:傅晓清质量处处长
曹祥禄法规处处长
成员:刘天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杨芬法规处副处长
林文钦质量处副调研员
阙华监督处副处长
黄传水食品处副处长
陈美玉标准化处调研员
王健计量处副处长
辛振宇特安处副处长
张跃萍科技与认证处副处长
李玉华人教处副调研员
缪纪刚办公室副调研员
吕康辉办公室主任科员
黄晓玲执法处
宣传组: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新闻稿件采编与审核,组织相关新闻发布会、制作网站专栏、质量月公益广告,与媒体联系沟通等。
组长:王国荣办公室副调研员
李海平质量处副处长
成员:江东中国质量报福建记者站站长
谢丹信息技术中心副主任(主持业务工作)
任劭喆办公室主任科员
王强办公室
吴小卿质量处
保障组:负责活动经费、交通工具、场地联系安排、重要会议接待、重大活动会场安全保卫、加班餐饮等保障工作。
组长:艾文华办公室副主任
刘丽计财处副处长
余美文质量处副处长
高峰福州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员:郑诗腾计财处主任科员
童亚谨办公室
附件4:
各设区市质监局、各直属技术机构2011年“质量月”活动信息报送联络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