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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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闽质监〔2017〕187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质监〔2017〕187号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4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上半年已部署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质监〔2017〕148号)等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抓好工作衔接,认真开展政府层面自查自改。

根据质检总局和省政府安委会的《通知》部署要求,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及厦门会晤安保工作相结合,与汛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各地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与全国及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措施要求的衔接,确保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厦门会晤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通知》明确的政府层面检查重点内容,以及省局上半年部署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和厦门会晤安保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细致的自查自改,实现日常检查、专项整治、大检查工作的有机结合与连贯统一,确保各项工作善始善终。

二、围绕“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闽质监特[2014]83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闽质监特[2014]83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闽质监特〔2014〕83号)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普法宣传和地方条例立法调研工作,进一步夯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宣传资源(一)建立知识题库。

各单位按照分工与格式要求(见附件),以《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部门规章、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引用的标准为蓝本,尽可能覆盖知识面编制知识题库,于5月16日前报送省质监局特安处,由省质监局特安处组织审核后汇编成册。

(二)征集宣传口号和警示案例。

以“责任主体自觉守法、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为主题,面向本系统和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征集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口号、警示案例。

宣传口号的征集要求:主题突出,简明生动,易记易懂,朗朗上口。

例如:关爱生命财产,关注特种设备安全!一人把关一人安,众人把关稳如山等。

警示案例的征集要求:以特种设备事故为案例,深入分析症结原因,归纳出有警示意义的教训,促进落实主体责任。

以设区市质监局和省特检院为单位组织征集,每个单位报送的宣传口号、警示案例分别不少于10条,与题库同步上报,省质监局将从中遴选6月初在省质监网站予以公布。

(三)举办主题摄影大赛和公益海报大赛。

省质监局与省级专业协会合作举办特种设备安全主题摄影大赛和公益海报大赛,面向社会征稿,具体以大赛征稿启事为准,大赛时间拟从6~10月份。

福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站程序文件-福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站程序文件-福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定期检验使用单位报检流程图ﻩ注:报检时当场交付检验费的,可当场出具特种设备报检受理情况通知书锅炉使用单位应在锅炉检验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二、提前停炉冷却,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检验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三、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水、排污等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通风置换。

四、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并保留水垢样品待查。

五、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

六、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米以上)的部位,应搭建脚手架。

七、准备好司炉工操作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书,待查。

八、检验时受检单位应派锅炉管理人员或司炉工到现场,做好检验员的安全监护工作和配合工作。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压力容器外表面和环境的清理;二、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做好现场照明、登高防护、局部拆除保温层等配合工作,必要时配备合格的防噪声、防尘、防有毒有害气体等防护用品;三、准备好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四、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五、检查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检验检测须知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件,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三、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有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四、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42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42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4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起重机械、气瓶、“土锅炉”等事故频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严重。

今年1至8月一次死亡3至9人的特种设备较大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均呈上升趋势。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提出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继续深化专项整治、落实安全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精神,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完成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控制指标,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5月和8月,先后发出了《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377号),提出了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全国各级质检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贯彻,认真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了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各项任务,促进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切实遏制各类事故频发的态势,现提出以下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一)加大打击无证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力度,无证生产查处率100%。

对于执法中发现和经举报查实的无证生产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维护特种设备生产的良好法治秩序。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及国家特种机器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简介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及国家特种机器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简介

图 11.盐雾测试实验室与淋雨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
图 12.紫外老化实验室与砂尘实验室相关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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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3.振动试验平台
(三)关键零部件检测实验室
伺服电机检测实验室:该实验室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伺服电机 测试系统两套,该系统可对伺服电机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并可任意设定伺服电机的工作状态,此外可以通过更换模块 的方式对目前市面上主流的交直流伺服电机进行性能评估。 检测过程中可以精确的记录伺服电机在调整过程中的力矩抖 动、速度飘移等,可对电机参数检测、机电时间常数、过载 能力测试、过载保护曲线测试、电机的工作区测试(含 TI 曲 线)速度波动、刚性、单圈空载最快定位时间、抱闸制动器 制动、释放时间测试、定位力矩/齿槽力矩、反电势及谐波、 温升、电机的自振动测试、重复定位精度、绝对位置精度、 转动惯量、正负最大转速反复切换测试、耐压测试、高温退 磁测试、寿命等进行测试、可最大限度的帮助生产厂家改进
图 2.机器人技术培训推广中心预计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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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中心选派多名技术骨干赴德国 KUKA 总部进行专业培训讲师 资格认证
图 4. 德国 KUKA 总部资深教师亲临现场指导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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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器人标准化平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长期致力于技术研究、应用和标准化 工作,拥有一批专业的标准研制和测试验证团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 力和标准研发能力。自 2007 年以来,省特检院先后主持和参与多项 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和标准化课题,累计已投入 4000 多万元,发表了 多篇学术论文,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 18 项,地方标准 50 项,团体标 准 5 项,其中我院牵头起草的标准共计 48 项,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 奖二等奖 2 项、三等奖 2 项。

疑难问题有了新注解——福建省质监局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明确六项规定

疑难问题有了新注解——福建省质监局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明确六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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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福 建省质量技 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 管工作 出现 的


新情 况和各地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机构在工作 中遇到的一些具体 问题 , 为统一、规 范管理 ,在反复调查研 究的基础上 , 出了几项明确规定 : 做

经过授 权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可 以承担部分安全监察行政 设备 安全监察 福建省 质监局就特种 工
告停 用事 宜 ,注册机 构 可 以委托 检验机 构 对停 用的特种设 备 实施封
存 、拍照 、签字等手续。设备封存 以后 ,如使 用单位 需重新使 用该设





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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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则须向设备 的 注册 单位提 出书面 申请 ,
督 局将依 此开展 监察 工作。
六 、特种设 备作业 人 员将 实 行规 范化培

为规 范培 训管理 ,确保 培 训质量 ,省质
单位 ,特种 设备安 全监察机 构将按 照 《 种 特
设备安 全监 察条例 》第七 十四条规 定 ,责令
其 限期整 改 ;逾期 未改正的 ,处2 0元 以上2 00
关作 业人 员培 训考核 大纲 等安 全技 术规 范的
要 求,统一 由省质量技 术监 督 局 负责 审 定 、
调整和 公布 ,各培 训机 构必须按 照指 定 的教
材 实施 培 训 。
《 种 设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 已明确 规 特
定 ,对发 现 违法行 为 ,责令 限期 改正 ,逾期 未改 正的 ,才发 出处罚决 定书并 告知 申请行
行政执 法资格 的人 员;二是委托 送达特 种设备 安全监 察指令书或技 术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权限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权限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闽质监特〔2014〕300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权限的通知闽质监特〔2014〕300号各设区市质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简政放权、方便企业,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经研究,省质监局决定下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权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放项目和时间(一)下放项目1.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跨设区市不跨省的长输管道使用登记。

其中电站锅炉使用登记权限已于2014年8月1日下放(见闽质监特〔2014〕193号文件)。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电站锅炉、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港口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人员,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人员;大型游乐设施操作;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的其他考试项目)。

上述下放项目,原则上不再下放或委托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二)下放时间自2015年2月1日起,原由省质监局实施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作业人员资格许可项目全部下放到设区市质监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下同)办理。

二、工作要求(一)做好工作衔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内部分工。

1.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跨设区市不跨省的长输管道使用登记由使用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质监局负责办理。

省特检院对其安装监督检验或首次检验合格的未登记特种设备,应协助将使用登记数据导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1.20•【文号】质检特[2005]18号•【施行日期】2005.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质检特[200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把关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实施科技兴检,完善法制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奋斗目标到2007年,初步构建起适应工作需要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各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得到进一步遏制,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8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1.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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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
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闽质监特[2014]29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4.12.26
【实施日期】2014.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的通知
(闽质监特〔2014〕298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检验、评审、考试机构:我省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于2014年10月1日起投入运行,为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数据规范统一,现就新平台使用中的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施工告知事项
(一)企业办理施工告知不是行政审批事项,属于监督检查事项,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拟进行的特种设备施工情况,便于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的一项制度安排。

除车用气瓶外,其他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
知信息须由施工单位录入新平台,并通过新平台打印出告知单后,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规定办理。

(二)施工单位在新平台开通专用账号,是基于平台数据规范管理的需要,平台管理员无法对账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及录入的施工告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因此,受理施工告知的安全监察机构应根据其录入的告知信息及书面告知材料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暂停账号使用的,应提请相应的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监检机构及安全监察机构从新平台上打印出具有受理编号、接收人、接收日期的施工告知单,可作为查询施工单位已经办理过施工告知的凭据。

二、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
全省特种设备(气瓶除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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