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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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评加分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的计分内容与标准(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分。

基础性素质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实习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部分;拓展性素质指学生在大学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和实践性的拓展素质。

包括: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三部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基础性素质分75分(德育素质分10分+智育素质分60分+体育素质分5分)+拓展性素质分25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另设附加分5分。

附加分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加分注意事项:1.获奖证书(只要个人有证明的都需上交,如个人赛事奖状,四六级成绩单;全院集体项目若无证明,如新生文艺汇演,运动会方阵,校运会4-8名,篮球、跳绳、排球比赛等,必须注明加分项)上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奖状若是担任12-13学年班级学生会等组织职务的,不必考虑颁发奖状日期,可加分3.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只按照最高奖项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4.转专业、交流的同学原则上需要做综合素质测评,但也可征求本人意见5.测评成绩以互评成绩为准6.社区表现分在楼栋前30%及担任舍长可不开证明,社区统一提供证明7.体质体能成绩75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8.绩点保留四位小数9.证书日期原则上要求是2012.7-2013.6.文体类加分:10.军训,运动会积极分子,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10.集体体育比赛中获奖,各班级统计首发与替补名单上交学院,首发每人按照原分数50%加分,替补25%加分。

请各班如实上报,否则全不加分;集体文艺比赛中队长或主要负责人按照50%加分,其他成员25%加分11.院辩论赛优秀辩手加0.5分,校优秀辩手1分,院辩论赛团体成绩按照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奖励加分项(3)要求加分12.龙舟队、校艺术团、广播台等需提供证明。

学生积分量化考核细则

学生积分量化考核细则

学生积分量化考核细则一、总则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激发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我校特制定学生积分量化考核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积分项目1. 德育表现(满分30分)(1)思想品德(满分10分)-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积极参加升旗仪式、班会等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得10分;- 上述表现中有不足之处,酌情扣分。

(2)学习态度(满分10分)-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积极参加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得10分;- 学习态度一般,偶有旷课、迟到、早退、不完成作业等现象,酌情扣分。

(3)生活习惯(满分10分)- 生活自理能力强,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内务整洁,节约用水用电,得10分;- 生活习惯较差,内务不整洁,浪费水电,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酌情扣分。

2. 学术成绩(满分40分)(1)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满分40分)- 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优秀,按照排名给予相应积分,满分40分;- 成绩较差,按照排名给予相应积分。

3.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满分15分)(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满分15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表现优秀,得15分;- 参加活动但不积极,表现一般,酌情扣分。

4. 文艺、体育、科技等特长(满分15分)(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科技等比赛并获奖(满分15分)- 获奖者按照比赛级别和名次给予相应积分,满分15分;- 参加比赛但未获奖,酌情给予积分。

三、积分计算与奖励1. 学生积分每学期计算一次,按照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2. 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奖学金等;3. 对积分较低的学生,进行个别谈话、辅导,帮助其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四、实施与监督1. 本细则由学校德育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2. 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积分的统计与上报;3. 学校设立监督小组,定期对积分量化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德育分评分标准

德育分评分标准

学生德育考核加分标准一、思想品德方面:1、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表现突出者(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等)加0.5-3分.2、被评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劳动积极分子,模范小组长”等,加2分.3、被评为省级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及其他省级模范称号者,加4分.二、纪律方面主动遵守学院和班级的纪律,一学期宿舍全体成员无旷课、旷操、旷自习记录的宿舍,全体成员加1分。

三、学习方面1、单科成绩第一名加1分,累计加分;综合成绩前五名加3分。

2、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者加3分,六级者加4分,计算机二级者加3分。

四、文体活动方面1、在学校举办的文体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2、体育竞赛破院纪录者加2分,破省纪录者加4分。

3、特长生能运用其特长积极为班级服务者加2-3分。

五、卫生劳动方面1、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同学,被评为优秀团支部的同学,被评为模范小组长的同学每人加1分。

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单位组织的劳动,卫生检查中受表扬的班级、组、宿舍,每人每学期加1分。

六、社会活动方面1、凡担任学生干部,积极为同学服务,按要求完成任务者:宿舍长每学期加2分;小班班委每学期加4分;大班班委每学期加6分。

2、在学生会工作为班级取得荣誉、做出贡献者每学期加1分。

3、在校级以上报刊(含校级)投稿并被录用者每次加1分。

4、在院学生会担任学生会主席每学期加6分;副主席每学期加5分;学生会各部部长每学期加4分;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每学期加2分;学生会干事每学期加1分。

学生德育考核减分标准一、思想品德方面:1、参与错误思潮和倾向者减5-10分。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学习不认真迟到早退者减1-2分。

3、党团员不参加组织活动者每次减1-2分。

4、不尊敬师长者每次减2分。

5、在公共场所不讲文明礼貌;损坏公物者每次减2分。

二、遵守纪律方面1、迟到早退一次减1分,旷课一节者减2分,旷早操、晚自习减1分。

学校学生积分量化考核细则

学校学生积分量化考核细则

学校学生积分量化考核细则一、目的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建立良好的校风、班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积分量化考核细则。

二、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考核标准和结果公开透明。

2. 量化原则:将学生的表现转化为具体的积分,便于统计和比较。

3. 激励原则:通过积分奖励优秀学生,激励其他学生积极进取。

三、考核内容及积分标准(一)思想品德(基础分20 分)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加5 分。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主动帮助他人,加3 5 分。

3.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说谎、不抄袭,加3 5 分。

4.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加3 5 分。

5. 有违纪行为,如打架、骂人、偷窃等,扣5 10 分。

(二)学业表现(基础分30 分)1. 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加5 10 分。

2. 学习成绩优秀,在考试中取得显著进步,加5 10 分。

3. 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并获奖,加5 10 分。

4. 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等,扣5 10 分。

(三)纪律表现(基础分20 分)1.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旷课,加5 10 分。

2. 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加3 5 分。

3. 遵守课间纪律,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加3 5 分。

4. 违反学校纪律,如吸烟、喝酒、携带违禁物品等,扣5 10 分。

(四)文体活动(基础分10 分)1.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等,加3 5 分。

2. 在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为班级或学校争得荣誉,加5 10 分。

3. 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扣3 5 分。

(五)劳动卫生(基础分20 分)1. 积极参加劳动,认真完成值日任务,保持教室、校园整洁,加5 10 分。

2. 爱护劳动工具,节约水电资源,加3 5 分。

3.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卫生等,扣5 10 分。

学生综合素质(德育、能力)考核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德育、能力)考核评分细则

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德育、能力)考核评分细则(2012.2)一、奖学金评奖基本条件:凡符合一、二、三等评奖条件者,以综合素质考评名次从高到低来确定获奖名额。

二、评分细则:德育分以100分封顶;能力分以100分封顶;注:如果德育分超出100分而能力分还不到100分,可以把德育分里超出的分数乘0.3所得的分值加到能力栏上如果能力分超出100分而德育分还不到100分,可以把能力分里超出的分数乘0.1所得的分值加到德育栏上一、能力分:基本分50分+奖励加分具体包括外语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各项技能、科研能力、社会工作能力等。

1、外语能力加分2、计算机能力加分3、本专业能力4、5、社会工作能力(1)社会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撰写的调查报告获国家表彰加12分,获省级表彰加8分,院级表彰加5分。

获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下表给每位成员加分注:同一项活动,如上述各项加分重复,以最高分计,不得累加(2)担任社会工作,任院系学生干部并认真履行职责,经考核合格后,按下表计分。

注:一年之内担任重复干部,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3)宣传能力(4)活动竞赛能力注:1、集体获奖每人加分减半2、二级院、系部活动指参加人员超过20人,未到20人按班级活动计算。

3、有特色或创新成果的,由其本人申报,学生综合考评小组认定后,参加人员每人可加10分二、德育分:基础分60分+奖励分-处罚分(一)奖励分:1、优秀班集体班级成员加2分班委加3分2、学期文明寝室、学习型寝室、党员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加3分3、寝室卫生评优一次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寝室长加1分4、院团委、学生会、学社联、宿管会、学生党总支、分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月先进或月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每人加2分5、获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干部、十佳团员、十佳学子等称号的加3分6、参加院内各种具有教育意义的讲座、座谈会,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加0.5分附上8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心得需在会后三天之内上交至主办组织),加2分7、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0分,院级加8分,二级院、系级加5分。

学校德育积分制度

学校德育积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德育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特制定德育积分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量化评价,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德育活动,增强学生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制度目的1. 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

2. 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德育活动,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3.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三、积分规则1. 基础分:每人每月基础分为60分。

2. 加分项目及分值:a. 参与德育活动:每参与一次德育活动加1分。

b. 优秀班干部、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根据荣誉称号的级别,每月加2-5分。

c. 纪律表现:每月评选一次,表现优秀者加2分,表现良好者加1分。

d. 学习进步:每月评选一次,进步明显者加2分。

e. 社会实践:每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加1分。

f. 志愿服务:每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加2分。

3. 扣分项目及分值:a. 违纪行为:每发生一次违纪行为扣2分。

b. 拖欠作业:每拖欠一次作业扣1分。

c. 课堂纪律:每违反一次课堂纪律扣1分。

四、积分评定1. 每月底,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德育积分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学校德育部门。

2. 学校德育部门对班主任上报的德育积分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积分。

3. 学校德育部门将学生的德育积分结果公布于学校网站和班级公告栏。

五、积分应用1. 德育积分作为评选优秀班干部、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2. 德育积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3. 德育积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结语学校德育积分制度旨在通过量化评价,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德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

我们相信,在德育积分制度的引导下,我校学生的德育素质将不断提高,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XX学院德智体美测评加减分细则

XX学院德智体美测评加减分细则

XX学院德智体美测评加减分细则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多元发展的潜能,XX学院自主研究并实施了德、智、体、美测评加减分细则。

该细则包含了对学生德、智、体、美四个方面的评价,旨在全面提升学生的各项素质。

德评分细则:1.优秀学生干部:担任班级、学院或学校学生干部职务,认真履行职责,对同学们起到积极榜样作用,给予3分加分。

2.因公受伤: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过程中受伤,表现出勇敢和奉献的精神,给予2分加分。

3.公益活动贡献: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表现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给予2分加分。

4.自律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我约束能力强,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给予1分加分。

5.优秀团队合作能力:在集体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给予1分加分。

智评分细则:1.学科竞赛奖项:在全国或省市级学科竞赛中取得奖项,给予3分加分。

2.学术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并获得研究成果,给予2分加分。

3.学习进步:在一个学期内成绩从不及格达到及格并且进步明显,给予1分加分。

体评分细则:1.体育竞技奖项:在学校组织的体育竞技中获得优胜奖项,给予3分加分。

2.体质优秀:通过学校体质测试并达到优秀标准,给予2分加分。

3.运动技能突出:在特定项目的运动中表现出突出的技能,给予1分加分。

美评分细则:1.优秀创作作品:在学校艺术创作比赛中获奖,给予3分加分。

2.资源节约环保:通过参与学校环保活动或发起资源节约倡议,给予2分加分。

3.舞台表演突出:在学校舞台表演中表现出突出的才艺,给予1分加分。

以上是德、智、体、美测评的加分细则。

除了加分,学生在一些不良行为和表现上也会受到相应的减分:1.违纪发生: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减分。

2.学习退步: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成绩下降明显,给予相应减分。

3.违规参赛:学生在体育竞技中违反比赛规则,给予相应减分。

4.懒惰怠工:学生在公益活动、学习或其他方面表现出懒散态度,给予相应减分。

通过设立德、智、体、美测评加减分细则,XX学院旨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各项素质。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品德表现分=自评分 20%+班级评分 30%+辅导员评分 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

(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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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
一、德育考核内容
德育考核分=基础分+附加分(分值从0-100分,扣分至0分截止,最高分至100封顶)
(一)基础分:(4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聚会,10分。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校规校纪,10分。

(注:受到校纪处分者扣除该分)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10分。

(注:一学年不及格门数达到2门及以上的扣除该分)
4、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公益劳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完成校、学院、班、组交给的任务。

10分。

(注:两次无故不参加劳动的扣除该分)
(二)、附加分(正分或负分)
1、思想品德
(1)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受学院表彰者加3分/次,受校、市表彰者加5分/次(如军训期间被评为“先进个人”者等),受省表彰者加8分/次。

(2)自觉维护校园安定,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发现违纪事件和事故隐患,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及时,方法得当,消除安全隐患或制止违纪行为的发生。

每次分别加1、3、5分。

(3)政治学习、党、团、校、学院、班级集体活动缺席,每次扣2分。

(4)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如卫生活动)且表现突出者加2分/次;长期坚持参加立足校园、立足本职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受到学校表彰的参加者,每次加5分。

2、遵章守纪
(1)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学未按时报到的扣6分,军训期间缺席一次扣2分。

(2)凡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席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3)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迟归宿舍者每次扣2分,夜不归宿、卫生脏乱差、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每次扣4分/次,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4、8分。

(4)不交作业扣2分/次;上课考勤迟到、旷课者扣1、2分/次。

(注:旷课累计10-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16-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1-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31-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非量化委员篡改量化记录者扣15分 /次。

(6)凡违反校规校纪或文明规范(如: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4分、6分。

(7)受处分者,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每次分别扣10、20、30、40分。

(注:受处分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社会工作(能力):
(1)经民主选举的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干事及班委成员根据考核表现分别加10分、8分、6分,各科课代表加2分。

(若有兼职
同一级别就高不就低)学生干部加分由团总支书记或辅导员通过考核学生干部实绩工作效率决定是否加分。

(2)代表集体参加校市、省、国家级比赛者分别加2、4、6分,获奖者分别每次再加2、4、6分。

(3)经学院检查不按规定组织学习、活动的学生干部,每次扣3分;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每次扣5分。

(4)拒绝接受干部交给的社会任务者每次扣2分。

(5)参加“三下乡”、“学雷锋”、“志愿者”等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加3分/次。

(需提供相关证明)
4、文明规范:
(1)在学院、校、省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团员、模范团干、文明学生者分别加3、4、6分。

(2)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经量化考核的先进集体的成员加3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其组织者、成员一次分别扣5、3分。

(3)在“创文明宿舍、做文明学生”活动中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寝室长加3分,室员加2分。

“达标宿舍”的宿舍长加5分,室员加3分。

“不达标宿舍”成员、寝室长,分别扣3、5分。

(4)敢于抵制不良风气,制止损坏公物和环境卫生的,举报各种违纪现象的,举报信投到学生会,凭举报信,经查证属实则为该学生加分,其标准如下:
①举报盗窃、聚众赌博、打架、聚众闹事每次加8分/次,诬告者扣10分/次。

②举报在墙上乱写乱画、故意损坏寝教室门窗或者其他学校公共财产的行为每次加5分,诬告者扣10分。

(5)不遵守公共秩序,在大型活动中不注意形象,情节严重者(如:起哄、喝倒彩)扣6分/次。

(6)不参加卫生轮流值日者,每次扣3分。

无故不参加自习室值日者扣2分/次,自习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当天值日负责人扣2分/次。

二、智育考核内容:
(一)基础分
本学年各们课程的总成绩÷本学年课程总门数
(二)考核附加分
(1)教学实习评为优秀者,加2分。

(2)凡个人在校市、省或全国公开发表作品且被采用或获奖(如:文章、书画、团讯摄影作品等)每次分别加2分、4分、6分。

(3)凡参加学院、校、市、省及全国专业知识竞赛、科技创新、科技征文、艺术展演、建模大赛者,每参加一次加2分,获奖者按省级以上、校、学院及获奖等次(一、二、三等奖)。

省级分别再加8、7、6分,校级分别再加5、4、3分;学院级再加4、3、2分。

社团活动不参与加分,但涉及系校级比赛者按相应比赛加分。

观众加1分/次。

注:校级辩论赛,参加者3分/人次。

系级辩论赛2分/人次。

(4)未按时完成作业,每次扣1分。

(名单由学习委员和课代表提供)
(5)上课违纪者扣2分/次,被老师点名批评者扣3分/次,顶撞老师者扣5分。

(6)考试作弊被发现予以处分者扣10分/次,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7)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规程造
成事故或者损坏设备者每次扣5分。

(8)通过英语四级者加4分,通过英语六级者加8分。

通过计算机二级、程序员、高级程序员分别加4分、6分、8分。

取得英语口语证书加4分,取得化工类各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加4分。

(只限本学年有效)
三、体育及文艺考核
(一)考核附加分
(1)在省级以上的比赛中个人获得前六名者,加6分;
(2)在省级以上的比赛中破省高校记录者,加10分。

(3)获校市、省、国家级体育、文艺团体项目比赛前三名者,分别加4,6,8分。

(4)无故不参加校、学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5)一学期累计不参加校、学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达5次者,扣除体育考核附加分。

(6)军训期间未经批准,缺勤按旷课计,每次扣2分。

(7)军训工作先进集体,每人加2分;先进个人加3分。

(8)参加校体赛事,队员加3分/次,替补队员加2分/次,封顶队员15分,替补封顶10分;系团体赛队员加2分/次,替补队员1.5分/次,封顶队员12分,替补8分;校各类裁判加1.5分/次,记分员1.5分/次(封顶:裁判、记分员8分、6分);啦啦队加1分/次。

(9)春季运动会上,参加体育活动者每项加3分,获得名次(前五名)分别加6、5、4、3、2分。

(10)体育节,参加排舞、合唱、太极拳等大型活动每项加5
分(以最后上场名单为依据)。

如取得一、二、三等奖再加4、3、2分。

由于非个人因素没有参加最后比赛的酌情加1-2分。

(11)参加校文艺晚会者每项3分,参加学院文艺晚会者每项2分,封顶:校级9分,学院级6分。

(12)参加校文艺晚会主持人5分/次,学院文艺晚会4分/次。

(13)大型文艺活动有突出贡献者(活动获得一等奖)在参赛者基础上再加2分。

(如:排舞领舞、合唱领唱、辩论赛组织者等)
注:
(1)为保证量化分制度的有效执行,特注明登记量化的程序:参加院系各项活动,符合以上加分条件或者被辅导员指定加分(有相关证明)的同学自觉到所属直属范围的委员处要求加分,经委员核实属实后,统计名单,交于班长、团支书,每两星期各班班长公布一次统计名单,查漏补缺,确认无误后,班长团支书签字确认,报于量化委员进行登记加分。

量化委员做好数据整理保存工作,并且每月最后一周在班级内公布一次,每两个月学院学生会会将各班个人签字确认后的统计结果在学院办公大厅及学院网站公布一次。

学生会量化办不定期对各班量化统计情况抽查,学期末进行综合检查。

相关委员应同时关注自己所属的加分范围,主动提醒应加分的同学。

(2)各班应严格按照量化细则进行操作,任何班委不得私自规定加减分项目。

一经查出有乱加分现象,给予取消本人的先进评优评先资格。

(3)本细则为涉及到的奖惩,经量化办讨论后给予公布执行。

(4)量化规则的制定难免有不妥之处,暂定为以上若干,以后若有需要,经过商议,另进增补改。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二〇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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