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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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

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

数罪并罚的处理一、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㈠判决宣告以前(判决已经宣告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即判决生效前)一人犯(异种)数罪的合并处罚——折衷原则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1、吸收原则——死刑或无期徒刑2、限制加重原则——同为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20年或者25年)、同为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同为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甲犯A\B\C三罪,分别应判8年、9年、10年,宣告前都被发现,则处理结果如下:【10≤X≤(8+9+10)27】∪【数罪累计总和刑期不到35年的最高刑期为20年】【10≤X≤20】3、并科(相加)原则——附加刑(1)主刑与附加刑(2)附加刑之间也要并科。

例如,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罚金1万,对甲决定判处罚金2万元。

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㈡判决宣告(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同种或异种)漏罪的并罚——“先并后减”在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宣告以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在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时,第二审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原审被告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第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适用刑法69条规定,因为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中减去的是已经执行的刑罚,而判决还没有生效,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刑罚还没有执行。

【例】某甲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12年有期徒刑,执行7年后,又发现判决前尚有一强奸罪未被判决,该强奸罪应判10年有期徒刑,则此时对某甲的刑期如何确定?(或者说此时对某甲还需要执行刑期最长是多少、最低是多少?)【分析】在此情形下,抢劫罪(本罪)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的强奸罪相对于本罪而言是漏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规则:第一步,先并的结果是12年以上20年以下(两罪相并之和的最高是22年,但注意有期徒刑并罚最高不能超过20年的限制)。

了解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了解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了解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故意伤害罪是刑法中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具体内容包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使他人死亡或者重伤等情形。

在刑法中,对于故意伤害罪的数罪并罚也得到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嫌疑人以故意行为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的行为。

故意是故意伤害罪构成的重要要件之一,是指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后果,但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

与故意相对应的是过失,过失是指犯罪嫌疑人并非有意造成伤害后果,而是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造成的。

其次,故意伤害罪还需要具备客观的伤害行为和主观的伤害目的。

客观的伤害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实际动作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伤害,如打、殴、捅、刺等。

主观的伤害目的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伤害行为是为了故意伤害他人,而非出于其他目的。

二、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犯罪行为的判罚原则包括数罪并罚原则。

数罪并罚是指当犯罪嫌疑人在同一时间内犯有多个罪名时,法庭可以依法对其同时进行审判和判决。

对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的情况,我国刑法第53条明确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故意伤害罪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的,如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强奸罪等同时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其同时进行数罪并罚的判决。

第二种情形是故意伤害罪作为主罪与其他犯罪行为作为附罪同时构成的。

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故意伤害罪的同时还实施了故意损坏财物罪。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可以判处犯罪嫌疑人单独的刑罚,但需要将各罪相加后确定刑罚的执行期限。

三、法律适用与案例分析故意伤害罪的法律适用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或者轻微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是一起关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的案例:某甲因家庭纠纷和乙产生矛盾,情绪失控之下,甲持刀将乙捅伤,导致乙多处重伤。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如何适用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如何适用

一、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如何适用总的来说像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都以一罪从重或加重处罚,那是一般原则,而实行数罪并罚是例外,既然是例外则必须以法律(包括具有参照效力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为准。

当然,在一罪论处的情况下,又有一般与例外之分,即一般是择一重罪处罚,例外情形是以法定的一罪论处,而无需司法上的选择。

二、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形1、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实施刑法第140~148条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第171条、第172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5、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

6、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7、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8、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同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10、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组织者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11、因挪用公款而受贿的,数罪并罚。

12、在一次走私活动中,既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的,应按走私毒品罪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数罪并罚。

13、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三、择一重罚的具体情形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

数罪并罚问题的刑期计算

数罪并罚问题的刑期计算

数罪并罚问题的刑期计算导言:数罪并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刑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它关系到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刑期长度,对犯罪分子的宽容与改造有重要影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数罪并罚制度作了重要修改,下面我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我国的数罪并罚制度。

关键词:数罪并罚吸收并科限制加重没收财产本文系2014开年课题作者单位:翟辉上海政法学院一刑法修正案八对数罪并罚问题的修改第六十九条原条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修改后条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多不能超过25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数罪并罚问题修改的意义1 可以增加有期徒刑执行的合理性。

在以前,如果一个人因为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尽管总和刑期有35年,但他数罪并罚后只能判处15年以上,20年以下。

而修正案之后,他可以最高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注意刑法中的以上,以下都包括本数。

(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2 可以引导法官增加有期徒刑的适用。

以往数罪并罚刑期过短,迫使法官认为不足以惩治犯罪,以至于判处较多的一罪的死刑,无期徒刑,改革以后加大了有期徒刑的惩罚力度,必然使法官更多适用有期徒刑,保护犯罪人的权利和利益。

三我国数罪并罚问题的原则与操作1 吸收原则:如果一个人因一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另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则后罪被前罪吸收,只执行前面的刑罚。

附加刑适用数罪并罚的应用探讨

附加刑适用数罪并罚的应用探讨

附加刑适用数罪并罚的应用探讨附加刑适用数罪并罚的应用探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犯罪人数日益增加,而犯罪的种类也越来越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对于犯罪的惩治更加严厉,以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其中一种重要的措施就是附加刑适用数罪并罚,本文将对其应用进行探讨。

一、附加刑的定义附加刑是指在主刑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施行的一种惩罚方式,以达到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的目的。

附加刑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罚金、没收财产、限制自由等。

二、数罪并罚的定义数罪并罚是指在同一犯罪人所犯不同罪名、不同时间或不同场所犯罪的情况下,将其判处的罪相加并适用一次刑罚的方式。

三、附加刑适用数罪并罚的意义附加刑适用数罪并罚的主要意义在于提高犯罪人的违法成本,加强对于犯罪的惩戒力度,以遏制犯罪人的违法行为。

同时,数罪并罚也有利于对罪犯进行更加全面的惩罚,使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增强对于法规的敬畏和遵守。

四、附加刑适用数罪并罚的实施条件1、将不同犯罪行为作为不同的罪行处理;2、同时将罪名不同、但因果关系相近或有犯罪数立功行为人共犯之嫌的犯罪事实合并处理;3、将犯罪时间、地点不同、但因素相似、性质相同、手段相同、目的相同的多个犯罪行为合并处理。

五、附加刑适用数罪并罚的实施效果附加刑适用数罪并罚的实施效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了对罪犯的惩罚力度,让罪犯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减少再犯率;2、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社会治安的水平;3、有利于对犯罪人进行全方位的惩罚,从而达到更好的惩罚效果。

六、附加刑适用数罪并罚的局限性虽然附加刑适用数罪并罚具有许多积极的作用,但其仍存在以下局限性:1、适用数罪并罚需要考虑到许多因素,比如罪名之间的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等等,这会增加判刑难度;2、对于一些恶性犯罪,仅仅适用数罪并罚是远远不够的,可能需要进行斩首式惩罚或者更加严厉的惩罚方式;3、一些犯罪行为虽然行为具有相似性质,但实际的社会危害程度却不同,因此需要进行个别分析。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19节-数罪并罚 缓刑 减刑 假释 -陈永生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19节-数罪并罚 缓刑 减刑 假释 -陈永生

第十一章数罪并罚第十一章数罪并罚一、数罪并罚的原则:1.吸收:(1)无期、死刑与其他刑罚:数刑中有无期或死刑,执行最重的。

(2)有期徒刑与拘役: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2.限制加重:数刑中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期、拘役或管制。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并科:(1)主刑与附加刑。

(2)附加刑之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一,有两个以上的犯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相加可以超过5年,不受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以及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不得超过5年的限制。

第二,无论是没收全部财产还是没收部分财产,与罚金之间都是并科。

(3)有期徒刑与管制,拘役与管制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17年)55.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对甲只需执行有期徒刑B.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罪被判处管制1年。

对乙应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管制C.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后发现应被判处拘役的漏罪。

数罪并罚后,对丙只需再执行尚未执行的2年有期徒刑D.丁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犯应被判处1年管制的新罪。

对丁再执行2年有期徒刑后,执行1年管制【答案】ABCD(16年)55.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1)和(2)的,执行(3);数罪中所判处的(4),仍须执行。

将下列哪些选项内容填入以上相应括号内是正确的?A.(1)死刑(2)有期徒刑(3)死刑(4)罚金B.(1)无期徒刑(2)拘役(3)无期徒刑(4)没收财产C.(1)有期徒刑(2)拘役(3)有期徒刑(4)附加刑D.(1)拘役(2)管制(3)拘役(4)剥夺政治权利【答案】ABC(12年)12.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2024年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形总结

2024年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形总结

2024年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形总结2024年的数罪并罚制度,是中国司法体系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更加公正、高效地处罚犯罪行为。

下面是对2024年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形进行总结:一、数罪并罚的原则:1. 罪责划定原则:数罪并罚的前提是确保罪责划定准确无误,不得对无罪者进行惩罚。

2. 惩罚原则:数罪并罚的目的是对犯罪行为予以适当的惩罚,并尽可能追求犯罪所致的社会危害的最小化。

3. 刑法科学性原则:数罪并罚应遵循刑法科学性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4. 公正原则:数罪并罚应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法律程序。

二、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和方式:1. 犯罪行为多次数罪并罚:当被告人在一次犯罪活动中同时犯多个罪行时,数罪并罚适用。

适用方式为分别判处刑罚,但不累加刑期。

2. 犯罪行为分别数罪并罚:当被告人在不同时间或场所犯有多个罪行时,数罪并罚适用。

适用方式为累加刑期,但不得超过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期。

3. 犯罪行为数罪不并罚:当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数罪并罚的要求时,不适用数罪并罚制度。

三、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形:1. 犯罪在同一时间、地点实施的情形:如果被告人在同一时间、地点实施两个及以上的犯罪行为,可以适用数罪并罚。

例如,被告人在同一时间内故意伤害他人并抢夺其财物,可以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2. 犯罪时间间隔较短、手段相似的情形:如果被告人多次实施相同或类似的犯罪行为,时间间隔较短,可以适用数罪并罚。

例如,被告人连续多次盗窃同一商店财物,可以分别以盗窃罪数罪并罚。

3. 犯罪行为构成数罪并罚的情形:如果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构成两个及以上的罪名时,可以适用数罪并罚。

例如,被告人盗窃财物后使用暴力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可以分别以盗窃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

四、数罪并罚的具体判决方式:1. 分别判处刑罚:对于数罪并罚的情形,法院可以对每个罪名分别判处刑罚,即针对不同罪名进行单独处罚。

论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

论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

论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作者:刘爱花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9期【摘要】数罪并罚是我国刑法适用的基本制度之一,其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刑法第69条、70条和第71条中,对于一些不同的数罪并罚情形的出现,由于没有系统规定,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的操作难度较大。

本文从数罪并罚制度主要特征及实施意义入手,简要分析了数罪并罚的原则,针对数罪并罚实践运作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刑法;数罪并罚制度;特征;意义;原则;对策数罪并罚是我国刑法适用的基本制度之一,由于目前我国立法系统还不健全,相关法律条文尚不完善,现行刑法中有关数罪并罚制度的规定尚不详细和完善,从而使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无法可依、尺度不一等问题,影响了司法的严谨性和公平性。

因此,研究数罪并罚制度相关内容,针对数罪并罚实践运作中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数罪并罚制度主要特征及实施意义数罪并罚是指法院对犯罪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之后,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和规定决定其应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数罪并罚制度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事实特征,即数罪并罚制度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是一人犯有数罪。

(2)时限特征,即数罪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以内发生的。

(3)程序和操作特征,即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数罪并罚制度必须依照法定的原则和规则,严格按照相关操作执行。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司法机关正确解决数罪并罚问题的法律依据。

数罪并罚制度的实行符合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该制度的实施体现了有罪必罚、一罪一罚的刑法原则,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必然要求,体现可司法公正性,是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制度。

二、数罪并罚原则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进行合并处罚时所依据的规则,是数罪并罚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决定着数罪如何进行并罚。

数罪并罚原则主要有四种:(一)并科原则并科原则是基于“有罪必罚”和“一罪一罚”的刑法原则而对犯罪行为进行的惩罚,对所犯罪行为数罪分别宣告刑罚,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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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特殊情况
[摘要]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或在判决以后,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在刑罚执行中已发现有漏判之罪的,应将数罪合并处理,即对该犯罪人的合并处罚。

笔者拟将对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一些简单探讨。

[关键词]判决;刑罚;数罪并罚
1 判决宣告后发现有漏罪的并罚
这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将前罪和新发现的罪进行并罚的情况。

下面,笔者分两种情况加以分析:
1.1 原来判处的是一罪,判决后又发现了漏罪的处罚方法
对这种情况,直接依据《刑法》第70条规定予以处罚。

例如,某甲犯了一个盗窃罪和一个抢劫罪,盗窃罪先被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某甲5年有期徒刑。

在某甲服刑2年后,发现他判决前还犯有抢劫罪,假定以抢劫罪判处某甲8年有期徒刑,依照《刑法》规定,对某甲应当在8年以上13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如果决定对他执行10年有期徒刑,应将已执行的2年计算在10年之内,即某甲尚需再执行8年有期徒刑。

1.2 原来判处的是数罪,判决后又发现了漏罪的处罚方法
对此,理论界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把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原判决定执行的刑罚并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把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原判决所认定的数罪的刑罚即数个宣告刑,依照相应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笔者认同第一种观点。

因为原来所作的数罪并罚的判决,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漏罪所判刑罚不与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并罚,而与原判决的数罪的刑罚并罚,这就意味着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期是无效的。

2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这是指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将前罪和新犯的
罪并罚的情况。

具体来讲,应先对其所犯的新罪作出判决,再把前罪未执行完的刑罚和对新罪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决定应执行的刑罚,这种刑期计算方法称为“先减后并”。

例如,某乙犯贪污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服刑4年时,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这样,某乙原判10年有期徒刑,已执行4年,尚余6年有期徒刑。

应当把还没有执行的6年和对新罪所判的12年,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进行并罚,即在12年以上18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3 判决宣告后即犯新罪又有漏罪的并罚
这是指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在对新罪的审理过程中又发现前一判决宣告前该犯罪分子还有漏罪没有判决的并罚情况。

对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当分别对新罪和漏罪定罪量刑,分别适用“先并后减”、“先减后并”的方法作出判决,再将漏罪和新罪的判决实行并罚。

例如,某丙犯放火罪,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在服刑3年时,又犯脱逃罪,假定应当判处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又发现该犯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没有处理,假定人民法院就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

这就应当先将漏罪10年有期徒刑与本罪6年有期徒刑进行并罚,即应当在10年以上16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假定应执行15年有期徒刑,应将已执行的3年计算在15年之内,然后将15年减去3年所得结果12年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5年有期徒刑进行并罚,即在12年以上17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如果对某丙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由于其已服刑3年,实际上对某丙共执行18年有期徒刑。

4 在缓刑和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并罚
依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进行并罚,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例如,某丁因侮辱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经2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假定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就应当撤销缓刑,将判处侮辱罪的3年有期徒刑与判处故意伤害罪的5年有期徒刑进行并罚,然后在5年以上8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依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

例如,某戍因盗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执行3年后获得假释,但不久又犯抢劫罪,假定应当判处6年有期徒刑,这样就应先撤销假释,将前罪没有执行完的2年有期徒刑和后罪的6年有期徒刑进行并罚,在6年以上8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

如果对某戍
决定执行7年有期徒刑,由于其已服刑3年,实际上对某戍共执行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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