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市公共品的供给与经营模式探析
探讨城市公共品供给的有效模式

内容摘要:本文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探讨城市公共品供给的有效模式,并结合各国的城市政府在经营城市公共品方面的实践经验,探索经营城市公共品的多种途径。
关键词:城市公共品城市基础设施智猪博弈城市政府城市公共品历史发展传统定义下,城市公共品是指在城市范围内主要以城市政府为供给主体,被全体市民享用(但非独享)并具有一般公共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产品。
主要包括由城市政府提供的无形公共品,如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等;基础性和公益性产品,如公共安全、消防、基础教育和文化事业、基础科学研究和卫生事业、城区绿化和环境保护、一般道路和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等,这些产品同全国性纯公共品一样具有较强的外部性,难以或不能通过市场经营,必须由城市政府直接提供。
但是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公共品的纯公共品性正在发生变化,城市准公共品的内容和规模具有增长的趋势,在城市公共品中占有绝大部分。
目前看来,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如高速公路、铁路、邮电通讯、供水、供电、供气、博物馆、电影院、公园等,皆可通过收费实现其效益的。
又如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科技开发和应用、医疗保健等,也是可确定其成本和收益的项目。
城市公共品越来越呈现出它准公共性的一面。
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早就指出了城市公共品具有准公共品的性质,其补偿机制可以是税收也可以是使用者付费,因此其也可以由市场来提供。
城市准公共品私人经营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10年。
私人开始向英国政府申请建造和经营灯塔,申请书中包括许多愿意支付过路费的船主的签名;获得政府批准之后,私人租用政府土地建造灯塔,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从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许期满后政府收回灯塔,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
到1820年,英国的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成的。
引入市场机制能消除上述政府独家经营城市公共品的弊端,即在城市公共建设项目的供给中打破政府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使行政机制与公营机构之间、公营机制之间,私营企业与公营企业之间形成竞争关系。
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研究

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研究一、引言城市公共产品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由政府供给,满足公民生活、工作和文化需求,具有非竞争性和不可分性特点的商品或服务。
城市公共产品对于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公民福利的提升有着重要的作用。
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是指政府为保障城市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而采取的措施和规章制度。
本文旨在研究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探究现有机制的优点和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二、城市公共产品现状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公共产品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城市公共交通、医疗、教育、文化等方面,占据公共资源的供给和分配的大部分。
尽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有力措施,但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例如城市公共交通供给不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教育公平性不足等。
三、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分析1.政府全负责供给方式政府全负责供给方式是指政府将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通过各种手段对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加以保障。
优点:政府可以全面掌握公共产品的供给,确保了公共产品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缺点:政府负担较重,财政压力大;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管理与掌控不易达成最佳状态,同时也降低了市场竞争,增强了公共事业的不透明性。
2.混合供给方式混合供给方式是指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由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共同参与其中,由市场对其进行监督和规范。
优点:混合供给方式将政府与市场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资源的优势,同时制约了市场上的不合法行为。
缺点: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但加重了投资者的负担,投入的回报率较低;管理难度大、效果不佳等。
四、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改进建议1.提高政府公共产品质量政府应更加关注公共产品的质量,从公共产品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环节入手,加强对公共产品市场化经营、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公共产品服务能力等方面加以改进。
2.完善公共产品评价体系完善公共产品评价体系可以从制定标准、建立监控机制、建立问责机制、发行调查结果等方面入手,逐步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
新型城镇化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现状与对策

新型城镇化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现状与对策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城镇化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城镇化进程中,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成为制约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型城镇化对公共产品供给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研究,探索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现状1. 城镇化进程中存在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压力也不断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成为了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城市化进程中,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表现为:城市的基础设施滞后,交通拥堵严重,环境污染严重,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跟不上需求等问题。
2. 公共产品供给模式滞后城镇化进程中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多为传统模式,供给方式单一,管理机制僵化,导致公共产品供给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传统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主要以政府主导为主,民间力量参与有限,市场机制作用不足,难以有效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3. 新型城镇化对公共产品供给模式提出新的要求二、对策1. 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积极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加强政府主导,引导市场机制,促进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共治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
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要发挥引导作用,市场要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社会要发挥监督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模式。
政府要完善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公共产品供给的规划和管理,市场要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公共产品供给的合力。
2. 促进政府向社会力量开放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促进政府向社会力量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产品供给。
政府要放开对公共产品供给的垄断,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居民等各方力量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发挥社会力量的创新和活力。
浅析城市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现状

浅析城市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现状《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城市社区是指大多数人从事工商业以及其他非农业劳动的社区,是一定区域内由特定生活方式并且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共同体。
城市社区公共产品是指城市社区内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特征的,被全体社区居民享用的城市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产品。
公共产品遍布于城市社区的每一个角落,而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决定着城市社区居民生活水平的高低。
一、当前城市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一)供给主体单一从理论上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可以是政府、非营利组织、企业、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等,但由于公共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其不能由市场有效提供,因此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主要是政府。
这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1.供给形式单一,供需错误,层次低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由低到高可以分为五个层次。
但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城市社区时,大力兴修公园、草坪、广场等,在不知不觉中侵占了人们活动的范围,却忽略了社区居民最基本的需要比如街道的供水、排水、供气以及更高层次的社交需要与自我发展需要等的满足。
另外,当前城市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层次不高,社区居民对文化娱乐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有很大的需求,但是供给却严重短缺,无法很好的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
2.缺乏竞争,成本过高,效率低下以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单一的供给主体,使得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缺乏竞争,失去了追求效率的动力,致使公共产品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效率低下。
而且公共产品供给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供给大多处于低效率的运行状态,主要表现为责、权、利不明,资源利用率低,不计成本,不讲效益。
(二)公共需求表达不畅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的准确性取决于社区居民知晓自身的需求并且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需求。
但目前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还不健全,这影响了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
首先,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
城市环境公共品的供给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城市环境公共品的供给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许多便利和机遇,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城市环境公共品的供给成为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将从城市环境公共品的定义与特点、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措施等角度,探讨城市环境公共品的供给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联系。
城市环境公共品是指城市中所有居民共同享有的公共资源,如清洁空气、优质水源、健康居住环境等。
它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城市的快速发展意味着对环境公共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而环境公共品的供给却有限,这就势必会导致供需矛盾的产生。
例如,城市的工业化进程会释放大量的污染物,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使居民的生活质量受到影响。
因此,城市环境公共品的供给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只有充分供给城市环境公共品,才能保障居民的基本需求,并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为了提高城市环境公共品的供给,政府需要积极采取措施。
首先,政府应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提高城市环境公共品的供给质量。
其次,政府应加大环境监测与治理力度,加强对城市污染源的监管,确保城市环境公共品的供给达到规定的标准。
此外,政府还应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城市环境公共品的供给效率。
而居民作为城市环境公共品的主要供给对象,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居民应提高环保意识,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例如,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垃圾分类投放,节约用水用电等。
同时,居民还可以积极组织和参与环保志愿者活动,为城市环境的改善贡献自己的力量。
只有当政府和居民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城市环境公共品的供给,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城市环境公共品的供给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还需要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
由于城市资源有限,如果不合理利用,将会对环境造成更大的压力,并影响到可持续发展。
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及其对策

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及其对策摘要:长期以来城市公共物品是一个城市得以存在、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城市公共物品却一直未受到足够的重视。
如何进行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以实现城市居民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从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理论界定、现状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加强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公共物品对策一、理论界定“公共物品”这一概念首先由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于1919年在其博士论文《公平税收》一文中正式提出的。
而再次正式使用此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他认为公共物品具有两个特征: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
布坎南在《民主进程中的公共财政》一书中也强调了公共物品的显著特征就在于它的不可分性和排他性。
斯蒂格利茨在《经济学》中也指出“公共物品是这样一种物品,在增加一个人对它分享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长(它们的消费是非竞争性的),而排除任何个人对它的分享都要花费巨大成本(它们是非排他性的)。
”除此之外,他还指出,有些公共物品在消费时会产生拥挤性,如道路、公园在消费者达到一定人数时就具有拥挤性。
(一)城市公共物品定义关于城市公共物品的定义,几乎每个学者都有不同的表述,但是就其本质来看,他们的观点又都具有一致性,只是在侧重点方面存在某些差异。
比如,邢福俊认为,所谓城市公共物品,是指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保证城市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为前提,为城市化社会进步和发展所提供的城市内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我们可以根据各位学者对城市公共物品的定义,把本文的城市公共物品界定为:是指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以保证城市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为前提,为城市化社会进步和发展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它包括地方教育、公安、消防、公路、桥梁、航空设施、公共交通、供水、废水处理、内河航道、港口、水源、固体废弃物与有害废弃物的处置设施、公共建筑与庭院、通讯系统等等。
可以说,城市公共物品是一个城市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型城镇化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现状与对策

新型城镇化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现状与对策【摘要】现代城镇化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新型城镇化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研究备受关注。
本文从研究背景和意义入手,分析了新型城镇化的特点和发展现状,探讨了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包括加强政府引导和推动市场机制优化,完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探讨了改善供给模式的路径,强调了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本文通过对新型城镇化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研究,为我国城镇化进程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现状;对策建议;改善路径;城市发展;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城市公共服务;城市建设;社会发展。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新型城镇化是当今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过程中的产业结构和居住结构也在不断调整变化。
在这一背景下,新型城镇化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研究正变得愈加重要。
城镇化过程中,公共产品的供给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传统的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求,急需研究新型城镇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以满足城市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针对新型城镇化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研究成为当前城市化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研究背景的明确可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到新型城镇化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为相关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意义新型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产品是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其供给模式的研究不仅关乎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更关乎广大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研究新型城镇化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现状和对策具有重要的政策指导意义和理论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可以发现目前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公共物品的供给与市场化运作研究

公共物品的供给与市场化运作研究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经济不断繁荣,公共物品的供给与市场化运作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如何实现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政府责任的体现。
而在供给的同时,市场化运作也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本文将分为供给和市场化运作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公共物品的供给所谓公共物品,指那些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得到充分供给,必须通过政府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来提供的物品。
公共物品一般具有以下特征:非竞争性(不会因为消费者的增多而导致商品价格上涨)、不排他性(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外部性(使用者花费和其他人得益之间存在关联)。
这些特征决定了公共物品无法通过市场供给,而必须由政府来提供。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中央化供给和地方化供给。
中央化供给是指由中央政府来进行统一的公共物品供给,其优点是有利于统筹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同时也能够起到统一规划的作用;但是,中央化供给也容易导致资源配置不当、效率低下等问题。
地方化供给则是指由地方政府来进行公共物品的供给,其优点是能够更贴近实际需求、更具灵活性,但也容易出现地方财政困难、资源浪费等问题。
除了政府供给外,还有一种方式是向市场引导。
市场引导是指通过市场机制,向私人提供供给公共物品的奖励或减少成本的方式。
这种做法的优点是能够在保证公共物品供给的前提下,避免政府无效支出,提高资源利用率,缺点是存在市场失灵的风险。
二、公共物品的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运作是指利用市场手段来管理和经营公共事务。
市场化运作的实施,主要有四种方式:特许经营、委托代理、公共私营合作、股份制。
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将公共领域中的某些特定业务领域或某一文化服务领域剥离出来,交由特定企业或机构进行经营和管理。
这种方式优点是政府可以将风险和责任转嫁给特许经营企业,可以更好地利用企业的管理经验和资金实力;但是也容易导致私人企业过度营利,忽视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
委托代理是指政府与社会组织达成协议,将承担某项公共事务的责任委托给社会组织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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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公共品的供给与经营模式探析
现代城市公共品的供给与经营模式探析
□作者: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范晓倩
内容摘要:本文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探讨城市公共品供给的有效模式,并结合各国的城市政府在经营城市公共品方面的实践经验,探索经营城市公共品的多种途径。
关键词:城市公共品城市基础设施智猪博弈城市政府
城市公共品历史发展
传统定义下,城市公共品是指在城市范围内主要以城市政府为供给主体,被全体市民享用(但非独享)并具有一般公共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产品。
主要包括由城市政府提供的无形公共品,如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等;基础性和公益性产品,如公共安全、消防、基础教育和文化事业、基础科学研究和卫生事业、城区绿化和环境保护、一般道路和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等,这些产品同全国性纯公共品一样具有较强的外部性,难以或不能通过市场经营,必须由城市政府直接提供。
但是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公共品的纯公共品性正在发生变化,城市准公共品的内容和规模具有增长的趋势,在城市公共品中占有绝大部分。
目前看来,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如高速公路、铁路、邮电通讯、供水、供电、供气、博物馆、电影院、公园
等,皆可通过收费实现其效益的。
又如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科技开发和应用、医疗保健等,也是可确定其成本和收益的项目。
城市公共品越来越呈现出它准公共性的一面。
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早就指出了城市公共品具有准公共品的性质,其补偿机制可以是税收也可以是使用者付费,因此其也可以由市场来提供。
城市准公共品私人经营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10年。
私人开始向英国政府申请建造和经营灯塔,申请书中包括许多愿意支付过路费的船主的签名;获得政府批准之后,私人租用政府土地建造灯塔,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从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许期满后政府收回灯塔,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
到1820年,英国的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成的。
引入市场机制能消除上述政府独家经营城市公共品的弊端,即在城市公共建设项目的供给中打破政府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使行政机制与公营机构之间、公营机制之间,私营企业与公营企业之间形成竞争关系。
竞争的过程是一个消费者选择的过程,他们可以在不同企业或机构开发建设的公共项目之间进行选择,进而促进生产建设者竞争,使成本价格下降,服务质量提高并更适应消费者的需求,以及极大地提高公共建设项目的供给效率。
城市公共建设项目的供给并不等于其完全由政府直接生产。
政府的供给职能是指政府必须向城市社会最终提供一定数
量和质量的城市公共建设项目,而它们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则可以引入不同机制。
城市公共品供给的博弈模型分析
我们借助智猪博弈(见表1)来分析城市公共品的提供,谁去提供城市公共品就会损耗资源,而选择等待的一方能坐享城市准公共品运营过程中的回报。
现实中城市政府由于成本收益方面的考虑不想做“赔本生意”,倾向于少提供甚至不提供公共品,私人部门提供公共品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于是双方都不提供城市公共品,双方都没有得益,造成城市公共品供给的不足。
私营经济无疑是小猪,其资金规模与可支配的资源均决定了它在公共品提供阶段不可能“主动按键”,只会选择等待。
政府作为大猪,相比较等待,选择提供公共品是占优策略。
因此,城市准公共品供给上的政府—私人博弈的结果是政府出资营造基础设施,从而使政府自身及私人资本都获取相对较优的回报。
即政府为了后期更好地获利(得4个单位猪食),先让出一部分利给私人资本(可得4个单位猪食),主动提供城市公共品,为自身及私人经济创造一个利润基础,让城市公共品成为一个对两方而言持久的获利物。
或者,大猪可以给小猪一个承诺,就是在它去按键的时候,大猪不趁机进食,而是等小猪回来后一起吃。
那么,可能的结果是大猪吃到6个单位、小猪吃到3个单位,也是相对占优策略。
也就是说,城市政府可以允许拥有雄厚资金实力的私人企业提供公共品,而同时
允诺政府将不会“坐享其成”,私人资本提供城市公共品的成本将全额获得补偿。
从智猪博弈我们可以得出两种城市公共品的提供方式:政府提供,政府与民间资本共同运营;完全私人提供私人运营,政府给予建造与运营的承诺,保证排他性获利权。
在具体做法上,可以先将城市项目进行区分。
将城市公共品的提供划分为若干层次:强经营性项目、弱经营性项目。
后者基本上是市场无力解决的城市公共产品,政府应根据公共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在严格界定其边界的条件下,通过合理的经营方式获得更高的效率。
对于前者,可以营利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可以交给企业经营,鼓励小猪去按按钮,大猪不与小猪争食,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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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能充分享受到所付出代价的回报,同时,城市的资源利用和开发效率也得到了提高。
市场供给的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即可以由公共企业提供,也可以由私人企业生产,采用政府采购转而提供给消费者或以市场交易方式由厂商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政府给予厂商补贴等方式。
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当成一个可以经营的、有稳定收益的商品,而不是将其单纯视为一种产品或公共物品。
既然是商品,就应遵循市场经济条件,运用商品经济的规则来实施经营管理。
私人经营的准公共物品以市场方式运作,运用成本利润的管理模式。
城市公共品的经营例证分析及启示
由智猪博弈得出的启发,城市公共品的提供与经营不单单只能由大猪(城市政府)主导,在一定条件下小猪(民间资本)也可以分一杯羹。
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城市不同程度上在进行着这一力争使城市公共服务更完善的探索:政府决定了哪些公共建设项目被供给并制定供给标准后,调动私人部分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减轻城市政府的公共建设压力。
有一些项目在它起步阶段,由于资金筹集等方面的原因可能先由政府经营最为有效,到一定阶段后,政府就可退出让给市场经营。
中外各国的城市政府近些年来把一些成熟的公共服务的运营不同程度地对市场开放,或采取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或采用市场化的管理手段,如表2所示。
首先,对一些具有典型外部性的公共品提供,可以采取一定的经营方式将外部性内在化。
如对污染物排放企业,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其课税、收费和罚款等,以弥补由此产生的边际外部成本,从而使行为人将外部效应内在化。
对外部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准公共产品,政府通过给予行为人一定的补贴,来降低私人边际成本并扩大产品供给量。
例如,政府对公共教育、传染病预防,以及自觉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具有外部经济行为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补贴。
对于随着消费者人数的增加具有部分排他性的公共品,例如,社区的绿地、公共公园和市中心街道等。
可通过付费限定消费者人数的经营方式,如游泳馆、收费的高速公路和桥梁等,在技术上实
现某种方式的排他,就可以通过一定的市场途径来供给这类产品。
政府无力完全解决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时,比如实施基础设施领域的特许权经营,政府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特别行政许可,由民间资本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获取回报。
如出租车营运证可以成为政府管制的一项特许经营权,政府拍卖出租车营运证,既可以控制出租车的拥挤又可以给政府带来收益。
表2中香港的城市电力建设做得相当成功。
又比如,政府赋予城市道路的私人提供者以道路两旁的商业用房地产某种程度上的特许经营权,就可能有私人出资修建道路。
香港的城市交通开发建设就充分利用了市场的灵活筹资方式,使得政府、居民、企业三方共赢。
当然,政府对非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经营采取收费的方式,决不意味着它是纯粹的市场经营。
政府也不能靠这种收费来追求和获取自身收益。
政府的属性决定它只能追求公众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追求自身的市场利益最大化,它不能用纳税人的钱建造的公共设施来经营获利。
因此,上述政府对非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经营应该有严格的限制:用贷款建造的公共设施的收费限于还清贷款为止;对拥挤性公共品的收费标准只能限于限定拥挤人数,而不是追求赢利,通过收费获得的收入必须用于改善拥挤性。
为规范收费应该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实行费改税。
概言之,现代城市公共品供给与经营模式应该是:城市政府“掌舵”(决策、控制和监督)、投资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多元化、行政方式和竞争方式共同调节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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