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一、会议目的和原则本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旨在促进学校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会议中,各代表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讨论和决策:1. 共识原则:遵循民主、平等和公正的原则,尊重每一位代表的意见和权益,通过交流和合作达成共识。
2. 服务原则:关注广大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需求,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提高职工满意度。
3. 提案原则:代表们有权提出与学校发展和职工权益相关的提案,并且有权获得充分讨论和决策的机会。
二、会议组织机构和程序1. 会议组织机构:本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秘书处和代表大会组成。
主席团由一名主席和数名副主席组成,负责会议的组织、指导和主持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数名成员组成,负责会议的协调和记录工作。
代表大会由全体代表组成。
2. 会议程序: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开幕式:主席团成员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议程和主题,发表开幕辞。
(2)选举主席团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一名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组成主席团。
(3)选举秘书处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一名秘书长和数名成员组成秘书处。
(4)表决通过会议议程:代表大会对会议议程进行表决通过。
(5)提案讨论:代表们按照提案讨论的顺序逐个进行讨论与表决。
(6)决策表决:代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通过简单多数原则进行决策。
(7)会议总结:主席团成员发表总结讲话,宣布会议结束。
三、提案和表决原则1. 提案要求:代表可以根据职工需求和学校发展情况,提出与之相关的提案。
提案书应包含题目、背景、目的、内容、建议等内容,确保提案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
2. 提案审查:提案应提交至秘书处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对提案的内容、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估。
3. 提案讨论:经过审查合格后的提案将进入会议讨论环节,代表们可以就提案进行发言、提问和讨论。
4. 表决原则:提案讨论结束后,代表们将对提案进行表决。
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简单多数原则决定提案的通过与否。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教职工的权益,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旨在落实代表大会的决策和推动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体地位。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重要机构。
代表大会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责。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的职责有:(一)讨论和制定学校事务的重要决策,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二)监督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和事务。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与权利第五条教职工代表产生的方式为直接选举,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代表的产生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的组织。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选举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代表的产生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尽可能体现各类教职工的利益,特别是基层教师的利益;(二)选举应当积极倡导公开竞选、多元参与的原则,保障教职工的自由选择权;(三)选举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有效。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活动,就学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和提案;(二)监督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参加学校的各项评议活动,对学校工作提出评价;(四)了解学校财务情况,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和事务,代表教职工表达意愿。
【第三章】代表大会的组织与活动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组织机构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和学校聘请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有以下职责:(一)组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定议程和组织议事活动;(三)维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秩序,确保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四)协助代表大会制定的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1. 选举程序:a.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选举,由所有职工自由选举产生。
b. 选举程序应透明公正,确保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c.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不得干预代表选举过程。
2. 代表资格:a. 代表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b. 代表应代表所有职工的利益,而不只是特定部门或群体的利益。
3. 会议组织:a. 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b. 代表大会的议题应事先确定,并与职工广泛协商。
c. 会议应定期召开,确保职工代表能充分参与决策和讨论。
4. 决策程序:a. 决策应遵循多数决原则,即根据代表的多数意见来决定。
b. 决策过程应透明公开,记录所有决策的结果和理由。
c. 重大决策应提前通知职工代表,并获得他们的意见或同意。
5. 职工代表权益:a. 职工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发言和提出议案。
b. 职工代表应享有言论自由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c. 单位应保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压制或惩罚代表。
6. 信息透明:a. 单位应向职工代表提供有关单位的必要信息。
b. 单位应公开财务和决策信息,确保代表和职工能够了解单位的运营状况。
7. 工作报告:a. 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的工作进展和相关事项。
b. 职工代表大会应就单位的工作提出问题和建议,并要求负责人做出答复。
8. 工作评估:a. 单位应定期评估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效果和影响力。
b. 职工代表大会应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并提出相应建议。
9. 纠纷解决:a. 职工代表大会应设立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处理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争议。
b. 单位应全力支持和配合纠纷解决过程,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解决结果。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我国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内部民主、协商、监督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秘书处、大会工作组组成。
2. 大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大会的组织、指导和领导工作。
3. 秘书处负责大会的事务性工作,包括会务处理、资料准备和文件起草等。
4. 大会工作组由教职工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大会的具体运行和协调工作。
二、大会筹备1. 大会工作组负责制定大会筹备计划和时间表,并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2. 大会工作组负责收集和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编写大会议程和大会文件。
3. 大会工作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三、大会选举1. 大会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和秘书处共同负责,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 大会选举包括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其他重要职位的候选人。
3.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由选举委员会监督整个选举过程。
四、大会议程1. 大会议程由大会工作组编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2. 大会议程包括大会开幕式、主题发言、代表发言、陈述和表决等环节。
3. 大会议程根据教职工的关切和需求确定,确保代表们的合理参与和讨论。
五、大会议事规则1. 大会主席团负责维持大会的议事秩序,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2. 大会代表按照规定的发言顺序发言,发言时间根据议事日程安排。
3. 大会代表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讲话内容应与大会议题相关,并遵循事实、客观、真实的原则。
六、大会决议1. 大会决议由代表投票表决通过,原则上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2. 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教职工都应遵守大会的决定。
3. 大会决议应及时公示,并报请校领导审定和执行。
七、大会后续工作1. 大会工作组负责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和决议文件,并提交相关部门。
2. 大会工作组负责跟进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代表反馈进展情况。
3. 大会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大会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保存。
八、大会评估和改进1. 大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大会工作的评估和总结。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与性质地位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性质与地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适用范围与定义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定义)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章权力与职责规定第五条(权力)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使下列职权:听取和讨论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和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和通过学校教职工提出的关于学校发展的重大建议和提案;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其他需要教代会行使的职权。
第四章组织领导与分工第六条(组织领导)教代会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由工会负责召集和组织。
工会主席担任教代会主席团主席。
第七条(分工)各学院、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教代会代表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收集和提案起草工作。
第五章专门委员会设立第八条(专门委员会)教代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如教学科研委员会、福利工作委员会等,负责相关领域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会议制度与流程第九条(会议制度)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条(会议流程)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逐项进行,确保每位代表都有发言和表决的机会。
第七章提案与审议程序第十一条(提案)教职工可以向教代会提出与学校工作相关的提案。
第十二条(审议程序)提案应当经过代表小组讨论,再由教代会全体会议审议。
第八章监督与评估机制第十三条(监督机制)教代会应当对学校的决策、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教职工权益不受侵害。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以下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学校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1.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a. 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一般在学年开始之初或结束之后,具体时间由学校行政部门决定。
b. 召集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学校行政部门,需要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和全体教职工。
c. 代表大会的召集通知应包括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等信息,代表大会的参会人员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2. 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a. 代表大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主席团,由部分教职工代表组成。
b. 代表大会的主席团由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代表大会的会议,保证代表大会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程进行。
c. 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学校行政部门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事务。
3. 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a. 代表大会的议程由学校行政部门和主席团共同确定,其中包括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和决定学校发展计划、议定教职工权益保障措施等。
b. 学校行政部门需要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供教职工代表在代表大会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c. 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应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代表大会的公正公开。
4. 代表大会的决策程序:a. 代表大会的决策原则是民主、协商、一人一票,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才能生效。
b. 代表大会的决议可以通过投票或者讨论达成,对于重大事项需要进行投票表决。
c. 代表大会的决议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学校行政部门需要及时执行。
5. 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估:a. 代表大会的工作需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评估,学校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教职工进行代表大会工作的评估,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
b. 代表大会的工作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通过反馈和改进不断提升代表大会的工作效果。
以上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群众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工会法》、《劳动法》、《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范》(____年____月____日)和《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单位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第四条单位的行政领导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五条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方案,单位教育教学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专业技术等级评聘方案,校务公开实行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等。
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方案、办法、计划、措施,不得实施。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如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办法,对违纪职工予以开除处分等。
四、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单位负责人申报荣誉称号。
五、评议、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领导人员述职和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并与组织考察结合起来。
2024年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2篇)

2024年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密切师生之间的联系,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代表选举第二条代表选举应当坚持民主原则,保证教职工广泛参与、平等竞选、公开公正公平,选出优秀代表、真实反映教职工心声的代表。
第三条代表选举应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原则:教职工在选举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 简便原则:选举程序应当简化,确保选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 公正原则:选举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证选举结果真实有效。
第四条代表选举具体程序:1. 成立选举委员会:学校应组织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组织工作。
2. 议定选举方法:选举委员会应与教职工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商定选举方式和方法。
3. 公示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应将候选人名单公示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4. 公开选举:选举委员会应公开组织选举活动,并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公平。
5. 验票计票:选举委员会应认真组织验票、计票工作,确保选举结果准确。
6. 结果公布:选举委员会应公布选举结果,并及时通知当选代表。
第三章代表履职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职责有:1. 参与决策:参与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 维权保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的心声和诉求。
3. 监督管理:监督学校管理工作,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制定工作细则,明确代表履职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第四章代表大会的组织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定期召开,每届代表任期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学校党总支或教职工总支提出召开议题,并组织召开。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过半数代表出席为有效开会。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公开透明,会议记录应及时公示。
第五章代表大会的决议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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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03-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坚持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学校党委对教代会的领导第五条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召开和换届,批准组建教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批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
(二)教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
党委主要负责人为主席团成员,参加主席团工作。
必要时,党委接受主席团的提请,就大会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学校工会主持进行,遇有重要问题,报经党委批准,可召集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四)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开支。
第三章教代会的职权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建议权所涉及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发展方向、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审议通过权。
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和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实施。
上述方案或办法由学校行政起草,工会参与讨论。
方案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由院长颁布实施。
对一时难以把握或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由院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
根据国家政策,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及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
审议决定权涉及的内容都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代会审议这些问题并作出决定。
学校行政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
(四)评议监督权。
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和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结合进行。
教代会评议工作由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主持进行。
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行政指挥权,教育职工以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院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学校职能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履行职权和执行决议。
第九条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职工代表参与大会工作、履行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形式,是教代会职权的重要体现。
学校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实事求是,认真严肃地做好代表提案的处理、落实、整改工作。
第四章教代会代表的产生、管理、权利和义务第十条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一)教职工代表以基层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选选举权。
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校教代会代表原则上按全校教职工总数的10%-15%确定,其构成既要考虑各方面的代表性,又要保证教学科研一线的代表(包括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三)教代会代表,应主要考虑教学一线和工作一线的教职工代表,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代表一般不超过一人。
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女教职工代表,35岁以下青年教职工代表和民主党派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四)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各基层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五)各基层单位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候选人须经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能当选代表。
(六)各基层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学校工会。
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具有改革意识,做好本职工作;(三)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四)密切联系群众,能如实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要求;(五)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十二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学校的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也可以是学校退(离)休干部和教职工。
列席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委员会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确定。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的管理。
(一)校教代会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组)活动。
代表调离学校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代表连续两年不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瞬息万变开除之日即行终止。
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
撤销代表资格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并经过半数教职工同意,方可作出决定。
撤销代表资格要及时向校工会报告,经工会讨论后予以公布。
(二)教代会代表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出现缺额,由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提案权、有对教代会各项议程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三)按照规定的程序,有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的权利;对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
(五)根据教代会的职权或教代会的授权,有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考核、考查及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和执行教代会决议,认真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五章教代会组织制度第十六条校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一般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会议。
每届任满必须按时进行代表的换届选举。
校教代会会议换届的筹备工作,由校党委决定成立以工会为主、包括其它有关部门参加的“筹备工作委员会”负责。
届内各次会议筹备工作由校工会负责。
第十七条学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并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临时召开教代会全体会议。
第十八条教代会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会议需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两种形式,均以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九条教代会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主席团。
(一)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一般由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和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学和工作一线代表应占多数。
(二)主席团的组建程序为:由校工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协商,经校党委审议后提出建议名单,提交预备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三)主席团为常设机构,任期与教代会相同。
校工会主席为主席团会议召集人并担任常务主席。
(四)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需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二十条校教代会设立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代表教代会参与(行使)工作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
其成员一般应在教代会正式代表中产生,因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不是代表的相关人员参加。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工会组织督促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校教代会代表原则上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正副团(组)长参加会议工作和开展日常的代表活动。
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组成联合代表团(组)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为适应学校分级管理的需要,学校实行二级教代会制度,院教代会的换届与校教代会同步进行。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内行使相应职权,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0%-30%确定。
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下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
二级单位教代会任期与校教代会同步。
第六章教代会的筹备第二十三条教代会筹备工作。
(一)成立教代会筹备委员会。
筹备委员会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二)教代会换届时,拟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提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
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三)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
提案征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提案要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突出教学、科研、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
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人提议两人以上附议,也可由代表团集体提出。
代表提案应按照征集→审立→送达→处理→反馈→报告的程序处理。
提案征集工作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登记、分类,并审查立案。
提案一经立案即成议案。
立案的原则是: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3、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