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运输工具数据填制规范-广西电子口岸
电子口岸入网表格及填制说明

电子口岸入网表格及填制说明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年月日填表说明:【一】请逐项填写清晰,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要紧治理人员信息海关备案”栏:1、本栏依照海关对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的有关要求填写,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等治理人员信息;(必须填两个不同的治理人员信息)2、织机构代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组织机构代码;3、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0)高中以下、1〕高中、2〕中专、3〕大专、4〕大学、5〕硕士、6〕硕士以上;4、职务: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1)董事长、2)总经理、3)副总经理、4)会计主管、5)法律顾问、6)厂长、7)副董事长、8)副厂长、9)董事、10〕部门主管13〕其它;5、证件类别: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01〕身份证、02〕军官证、03〕警官证、04〕军队文职证、05〕军队离退休证、06〕护照、07〕居留证。
【三】“企业信息外汇局备案”栏:1、主管外汇局:企业统一填写“国家外汇治理局陕西省分局”;〔必填〕定电话。
(必填)2、核销开户日期:外汇局审批通过企业备案的日期。
〔如无可不填〕;4、电子信箱:非必填项〔如无可不填〕;5、行业代码: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001)农林牧渔业、002)采掘业、003)制造业、00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05)建筑业、006)地质勘探和水力治理业、007)交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008)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09)金融保险业、010〕房地产业、011)社会服务业、01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013)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01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报务业、015)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016)其它;6、企业性质: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11)中资国有企业、12)中资集体企业、13)中资私营企业、14)中资个体企业、15)中资联营企业、16)中资股份企业、21)港、澳、台与内地合资企业、22)港、澳、台与内地合作企业、23)港、澳、台独资企业、24)港、澳、台投资股份制企业、31)中外合资企业、32)中外合作企业、33)外商独资企业、34)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99〕其他经营组织形式;7、人民币注册资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注册人民币资金,如未注明可不填;8、外币注册币种: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外币注册资金币种,如未注明可不填;9、外币注册资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外币注册资金,如未注明可不填;10、最初设立日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营业期限起始日,如未注明可不填;11、截止有效期限: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营业期限截止日,如未注明可不填。
全国道路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录入规范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平台数据录入规范一、总则为规范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服务管理,建立正确数据安全和保障机制,确保信息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实效性,制订本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服务商/运输企业对车辆数据的添加、修改等。
二、数据录入需知一旦发现服务商存在严重的数据不规范录入行为,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有权利对服务商已录入的不规范数据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担。
一旦发现服务商考核分数较低,且持续无好转迹象,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将会把该服务商的考核状况上报省局并暂停新车接入。
严禁平台添加测试车辆,若发现,道路货运公共平台有权利直接删除。
三、数据录入原则请服务商/运输企业依据车辆行驶证、注册证等真实信息,按照以下规范录入车辆资料:1、输入的车辆数据要求正确、完善,与车辆真实数据保持一致;2、必须填写车主真实姓名以及联系电话;3、当车辆信息有变动时,服务商/运输企业有责任必须进行及时维护更新;4、只可添加运营省范围内的车辆,不得添加其他省份车辆;若一旦发现,则直接删除。
四、数据录入修改要求(详细可参看服务商考核办法)道路运输证号需输入正确的道路运输证号,新车无需填写,在用车必须填写。
所属地区选择核发道路运输证的运管机构所属地,必填项。
车辆基本资料填写必填项:车主/业户、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车辆型号、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牵引总质量、外廓尺寸、货箱内尺寸、轴数。
1.需与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的信息保持一致。
2.车主/业户:车辆所属人/单位。
3.联系人:车主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填写联系人真实姓名。
4.联系人手机:车辆联系人手机,必须填写真实联系电话,为11位手机号码。
5.车牌号:需与公安部门发放的服务商服务地的车牌号保持一致。
6.总质量(kg):车辆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若无,可输入“--”。
7.核定载质量:在“车辆类型”中选择不是“牵引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为千克,若为牵引车,该项可为空。
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平台服务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2020版

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平台服务规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服务对象 (1)5 平台服务 (1)6 系统管理服务 (4)7 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4)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平台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平台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对象、平台服务、系统管理服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平台的服务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63.7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指南第7部分:平台服务管理GB/T24359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平台road cargo transport information platform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以道路货物运输各环节信息共享、监管等共享服务的信息平台。
4服务对象平台的用户对象主要包括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各类物流服务企业、生产企业和货物业主,实际承运人,以及平台管理维护人员五类类。
5平台服务5.1数据采集管理服务主要包括:a)数据采集:利用人工、技术手段采集或者从其他相关平台中提取信息;b)数据处理:收集、整理、加工、发布、统计汇总平台存储的数据;c)数据存储:根据数据类别信息将商品信息归类存储。
DB45/T2061—20195.2数据交换服务主要包括:a)数据格式转换:通过数据规范化定义,支持各类不同格式和系统之间数据的转换,实现异构数据之间的自定义相互转换;b)数据传输:在数据交换过程中确保交换数据的可读性、可靠性和安全性;c)标准查询:为用户提供相关标准的查询服务,例如电子商务数据交换标准EDI、ebXML和Ro-settaNet等,以及信息编码标准EPC、二维和三维条形码等。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7号――关于公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7号――关于公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3.12.12•【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7号•【施行日期】2013.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7号)关于公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为加强海关实际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包括《装箱清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1)、《进境承运确报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2)、《出境承运确报(装载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3)、《原始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4)、《预配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5)、《理货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6)、《运抵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7)、《落装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8)、《落装改配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9),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12月16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装箱清单数据元填制条件2.进境承运确报数据元填制条件3.出境承运确报(装载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4.原始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5.预配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6.理货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7.运抵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8.落装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9.落装改配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海关总署2013年12月12日附件1:注:1、“必填”:必须填报;2、“选填”:可以填报;3、“条件”:根据是否符合要求填报;4、“--”:不允许填报;附件2:注:1、“必填”:必须填报;2、“选填”:可以填报;3、“条件”:根据是否符合要求填报;4、“--”:不允许填报;附件3:注:1、“必填”:必须填报;2、“选填”:可以填报;3、“条件”:根据是否符合要求填报;4、“--”:不允许填报;。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一、电子口岸智能邮箱系统(一)与“舱单及运输工具系统代码集和填制规范”有关的问题:解决办法:请参照厦门海关门户网站服务栏目中“舱单管理办法及系统培训”模块中相关培训资料。
(二)报文发送失败问题:1、发送失败,发送方ID非法,报错截图如下:原因:邮箱ID未配置或配置错误解决办法:重新配置正确邮箱ID。
2、发送服务异常,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3、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4、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报文文件名不正确。
解决办法:按以下报文文件名称规则重新命名报文: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举例:CN_MT1101_1p0_SP00260001_20090219145751893.xml5、接收报文时,报错截图如下:原因:网络不稳定或服务不稳定。
解决办法:退出后重新登录。
(三)校验工具“验证成功”,但发送成功后无法收到相关回执的问题:1、检查发送的报文扩展名命名规则是否正确:舱单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zip运输工具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xml2、检查报文名命名是否正确,正确报文名命名规则要求如下: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一、电子口岸智能邮箱系统(一)与“舱单及运输工具系统代码集和填制规范”有关的问题:解决办法:请参照厦门海关门户网站服务栏目中“舱单管理办法及系统培训”模块中相关培训资料。
(二)报文发送失败问题:1、发送失败,发送方ID非法,报错截图如下:原因:邮箱ID未配置或配置错误解决办法:重新配置正确邮箱ID。
2、发送服务异常,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3、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4、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报文文件名不正确。
解决办法:按以下报文文件名称规则重新命名报文: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举例:CN_MT1101_1p0_SP00260001_20090219145751893.xml5、接收报文时,报错截图如下:原因:网络不稳定或服务不稳定。
解决办法:退出后重新登录。
(三)校验工具“验证成功”,但发送成功后无法收到相关回执的问题:1、检查发送的报文扩展名命名规则是否正确:舱单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zip运输工具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xml2、检查报文名命名是否正确,正确报文名命名规则要求如下: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电子报关数据填制规范介绍商务指南频道_报关指南_贸易宝典

海关电子报关数据填制规范介绍_商务指南频道_报关指南_贸易宝典目前,集中审单模式已在全面展开,报关企业向海关传送的电子报关数据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通关效率。
为规范电子报关数据的填制,提高通关速度,现以**海关审单处写的《**海关电子报关数据填制规范》为例,谈一下电子报关数据填制规范,供参考。
注意:该《规范》的撰与刊印,目的在于指导报关人员规范填制电子报关数据,提高企业通关速度,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援引此书作为法律依据将是无效的。
由于目前电子报关程序尚在继续完善中,因此《规范》中有关内容如与海关新规定有不符之处,以海关新规定为准。
**海关审单处一、海关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地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海关号为9位数码,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号,除转关运输外,其应与进口/出口口岸一致,其中进口分别为:01津关;02新港;03开发区;04**;05塘办;06邮办;07机场;08保税区;09**;10**;20保税处核销补税。
出口分别为:51津关;52新港;53开发区;54**;55塘办;56邮办;57机场;58保税区;59**;60**。
第三位年度,后六位为顺序号。
根据本关区的特点,特作如下规定:1、开发区、保税区、**、**海关注册的企业只能在注册地海关通关,不得越区通关;上述区域性海关也不得越权验放口岸货物;2、外地企业及上述四个分关以外注册企业应在新港、**、塘办、机场、业务处通关;3、天仁、燕京两条船不得在**通关;4、经营及收货单位均为外地企业且海运拼箱不得在业务处通关。
二、预录入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三、备案号此项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号。
电子口岸操作流程

电子口岸操作流程电子口岸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部门在进出口贸易、旅游等领域的监管和服务作业。
电子口岸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海关申报、在线审核、安检查验、货物放行和数据统计等。
一、海关申报环节:1.出口货物申报:出口货物的报关申报是电子口岸操作中的重要环节。
出口货物的申报包括填写出口货物的装箱单、报关单和集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并在电子口岸平台进行填报,上传相应的电子文件。
2.进口货物申报:与出口货物申报类似,进口货物的申报也需要填写进口货物的装箱单、报关单和集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并在电子口岸平台进行填报和上传电子文件。
3.求购进口:企业或个人提交求购进口申请后,海关将在电子口岸平台上发布求购信息,并接收报价和报关申报。
二、在线审核环节:三、安检查验环节:1.货物安检:海关对申报的货物进行安全性检查,包括利用安检设备、运用技术手段等进行检验和确认货物是否符合海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
四、货物放行环节:1.海关放行:经过审核、安检等环节后,合格的货物将由海关批准放行,电子口岸平台将向申报人发出放行通知,并生成放行单证。
2.边检放行:合格的旅客将经过边检部门的确认和放行,核验入境许可证件等后,旅客可以顺利进入境内。
五、数据统计环节:1.数据采集:电子口岸平台将采集所有相关的申报数据、安检数据和放行数据等,并做好数据的分类、整理和保存。
2.数据分析:通过对各种数据的分析和对比,电子口岸平台可以及时发现和预测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的数据报表和分析结果。
六、其他环节:总体来说,电子口岸操作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进出口贸易、旅游等领域的快捷、高效、安全的监管和服务作业。
电子口岸操作流程不仅提高了海关的审核和放行效率,也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了更便利的贸易和旅游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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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公路)
第一部分:数据填制特殊要求
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
(一)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1.件数,包装
2.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
3.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
4.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5.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通知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
类别代码
6.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7.货物体积、体积单位
8.货物重量、重量单位
9.集装箱(器)自重、重量单位
10.托架或拖挂车自重、重量单位
(二)修改报文
进出境口岸海关代码、货物运输批次号、舱单传输人、运输方式代码、提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
(三)删除报文
进出境口岸海关代码、货物运输批次号、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运输方式代码、提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必填,其余不填写。
二、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二)删除报文
只填写货物运输批次号、运输方式代码、进出境海关代码,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总运单号,其余数据项不填写。
四、理货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申报报文,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散杂货只填写运单信息数据段。
五、进出境承运确报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以运输工具为单位向海关申报。
六、出口落装改配申请
总运单号、集装箱信息数据段等数据项根据实际发生变更情况填写。
七、在传输原始舱单中境外装货地和境内卸货地代码时,境外装货地代码编码规则为国家代码(2位)+装货城市代码(3位),境内卸货地代码使用国内公路口岸代码,未在国内公路口岸代码表(CN003)中列名的口岸,其编码规则为该口岸所在的关区代码(4位)+1位顺序号;
在传输预配舱单中境内装货地和境外卸货地代码时,境内装货地使用国内公路口岸代码,未在国内公路口岸代码表(CN003)中列名的口岸,其编码规则为该口岸所在的关区代码(4位)+1位顺序号,境外卸货地代码编码规则为国家代码(2位)+卸货城市代码(3位)。
八、所有填制项中不得出现“<”、“&”符号,如有实际需要,请填写对应的转义符“<”、“&”。
第二部分:数据项填制要求模板说明:
0001
0002
0003
0004
0005
0006
0007
0008
0009
0010
0011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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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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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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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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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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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2
0054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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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