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年人社部养老金调整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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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退休人员2019年人社部养老金调整方案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人社部养老金调整方案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大幅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由“十一五”末的268.8万人增加到现在的423.8万人,增加155万人;基本养老金由月人均1076元提高到2119.56元,净增长1043.56元/月,整体增长近一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排名由全国第32位上升至第24位。

黑龙江基本养老保险计算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项组成。

1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a=(X1/C1+X2/C2+X3/C3+……+Xn/Cn)/N

式中:

a为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1,X2,X3……,X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

资总额;

C1,C2,C3,……Cn为职工退休前一、二年……n年当年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4、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予以封顶限制,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2004年7月1日至

2004年底退休的给予高出部分的10%,2005年至2008年退休的每年按20%的比例逐年递增。2009年以后退休的不再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

黑龙江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

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缓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2015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再给予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再增加40元/月。

4、再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二)未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三)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于7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别要对各类享受倾斜政策人员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各市(地)、县(市)要成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及时地宣讲政策,密切与维稳、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45号文件精神,深入挖掘养老保险征缴潜力,依法依规全力做好参保、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山东企业退休养老金.doc

山东企业退休养老金 山东企业退休养老金 5月20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本市近期将贯彻实施,并从1月1日起补发。 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这次调整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包括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一是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具体见下表)。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3.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这次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即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都按统一的额度增加,体现公平。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分别增加一定数额的待遇,主要体现长缴多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退休人员12月本人月基

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增加,主要体现多缴多得。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不含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通知》明确,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企业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另行制定。按《通知》调整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11连调,从1月1日起补发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统一的调整机制。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全省的统一政策,各市贯彻执行。凡全省统一规定执行的政策,各地不得另行作出规定或擅自变更。 国家从20至今连续十一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本市全

人社部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将出方案.doc

人社部2019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将出方案人社部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将出方案 更新:2018-11-27 20:12:04 人社部皮德海: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将出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党委书记皮德海在中国社会化养老爱晚工程2015版纳论坛上表示,对于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社会反应很强烈,要拿出方案,继续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 据皮德海介绍,截至年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8.19亿人,覆盖率为79.7%,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计划是世界上覆盖人数最多、最大的养老保险计划。 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方案: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情况有没有缺口? 皮德海表示,无论从总收入和总支出算账,还是从增缴收入算账,都是没有缺口的。他透露,职工养老保险数据显示,职工养老保险总的收入将近2.25万亿元,支出1.84万亿元,当期结余是4000多亿元。 皮德海坦言,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我国还有两亿多人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离人群全覆盖还有很大距离。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交不起费而中断的有36043人,去年中断人数为近年来最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还不高,难以在省与省之间调剂。如果按省来计算,有19个省的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收支缺口合计达到1702亿元,全国

算账没有缺口,分省算账有缺口。 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方案:实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皮德海表示,要实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双轨制问题,将要拿出方案。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尽快把没有纳进来的两亿多人纳进来,使我国的养老保险能够更公平、更加具有可持续性。 人社部:养老金并轨方案未进程序公务员 补缴没定论- ; 有报道称养老金并轨方案完成制定 ; 人社部官员上午回应尚未进入程序 ; 公务员补缴社保没定论 ; 今天上午,有媒体发布消息称,人社部已经完成养老金并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0〕2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

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三)在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832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本条(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032元/月。 三、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原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doc

企业退休人员2019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 更新:2018-10-18 20:18:33 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中建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机制和调整机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上。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均等分配调整 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可以达到“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资收入的“多缴多得”、身份的级别、年龄的新中老人、物价水平的高低、城乡之间的差别等,分清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对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的劳动者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将目前的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将基本养老金改称为叫“基本养老保险金”。整合基本养老保险金分为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和个人储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缴费年限(精确到月)一个标准确定。 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建议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a.调整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

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b.调整范围: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c.调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d.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注: ①上述计算方法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仅对参数作了修改(研究调整一下数据的相关关系和连续性,因为孤立的数据是没有意义的)。 老年养老金的年龄补贴率0.25%(例,逐年降低的年龄补贴率可以用于调整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的关系及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有无个人缴存的过渡性养老金问题)。劳动补贴率等于劳动退休金百分率50%(例)。 劳动退休金的多少是看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的多少。劳动退休金百分率可以取1.0%或1.2%或1.4%值(例),其中取1.0%值为大部分退休人员降低目前养老金水平,取 1.4%值为大部分退休人员提高目前养老金水平。但是其结果是公平的,要多大家都多,

xx最新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xx最新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今天 ___要跟大家分享的是:xx最新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 案,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5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0元的,按150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xx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8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50元;对xx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4、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退休 ___,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倾斜。 经过多年持续调待,长沙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将达1800元/月。5月2日,长沙市社保局宣布,长沙市的待遇调整工作全面启动,市本级退休人员1-4月份增发的养老金也将于本月15日前全面发放到位。经过本次待遇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将达1800元/月。 长沙市社保局,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期为每月的 20-30日,在此期间,市社保局将每一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地划账到他们的卡(折)上。 一、xx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养老保险司

《企业年xx办法》人社部养老保险xx 权威解读为什么要制定出台《企业年金办法》?请介绍一下出台的相关背景和意义。 答: 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合理区分政府、单位和职工的养老责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同时也是世界上多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的普遍选择。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业)年xx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为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政策。 随着企业年金政策的普及,特别是广大企业对企业年金制度的认知度不断提高,一些具备条件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逐步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 截至2016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7.6万户,参加职工2325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额1.1亿万元,相较2007年建立企业3.2万户,参加职工929万人,积累基金1519亿元,有了一定程度发展,初步显现了补充养老的作用。同时,《试行办法》施行10余年来,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如部分条款不

适合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与现行政策不平衡、不利于保护职工企业年金权益、覆盖面偏窄等。 制定出台《企业年金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及其职工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有利于促进企业长期发展,以及更好地保护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有利于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 对比2004年的《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办法》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 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 1、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 3、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4、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 5、明确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 6、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条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7、完善了待遇领取方式。职工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8、扩大了适用范围。《企业年金办法》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对企业及其职工有何益处?

吉林省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审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范围 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2009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 2.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3.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4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20元。 4.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5.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

当前上海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

当前上海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 当前上海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 当前上海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上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从2009年9月起企业退休职工,社保中心就按其办法计算养老金。具体如下: 一、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 计算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人缴费年月% 2、个人账户储存额÷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 二、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养老保险“虚账实记”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6〕19号)规定的“虚账实记”记账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计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 计算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 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 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关于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关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 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四、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

人社部副部长 养老保险最终

人社部副部长养老保险最终“并轨”方向明确 2013年08月04日02:10 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年来,社会上对养老“双轨制”,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养老制度,议论颇多,认为这样很不公平,应尽快并轨。“双轨制”是怎么形成的?该如何客观、全面看待不同群体的养老待遇差?改革的方向是什么?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 从“单位保障”转向“社会保障”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胡晓义介绍,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逐步推开的,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冲击了传统的劳动保险制度。为平衡不同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广东等地开始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随着企业用工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企业大规模覆盖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当时,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许多企业发不出退休金。有的企业用卖不掉的产品抵退休金,有的干脆不给办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扩面,并提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任务目标,解决职工“领不到养老金”这个最突出的矛盾。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在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 胡晓义认为,“单位保障”模式实际上是企业自我保障,覆盖面窄、基金规模小、共济性差,难以适应企业竞争和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需要。通过社会保障改革,引入社会保险机制,实现了由企业自我保障向社会共济的制度转变,使社会保障的责任从企业自负转向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担,有利于均衡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比较“双轨制”下的待遇水平不能简单化 养老“双轨制”,是造成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距的原因之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胡晓义认为,比较待遇水平不能简单化,要作全面、具体的客观分析。 其一,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不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历年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有的职工缴费工资低,缴费年限短,退休后养老金也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以退休前基本工资为计发基数,其职业特点决定,这通常是本人职业生涯的最高工资水平。调整企业基本养老金,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物价上涨、职工工资水平增长、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次数 腹有诗书气自华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一、到龄退休养老金怎么计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养老金一次性结算,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养老金领取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 二、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人社部-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7月1日起实施

人社部: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7月1日起实施 人社部: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7月1日起实施 7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个条例最大的亮点,是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以及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实现养老保险“并轨”等。 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社会上盛传从7月1日起“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3000余万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社保”等消息。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是从xx 年开始的,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条例只是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这项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条例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也只是作出了原则规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中央部署,统筹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这和条例实施工作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条例实施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说,对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引导,消除误解,防止恶意炒作,切实维护稳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所谓统筹养老金,原先称为基础养老金,就是指从用人单位缴费组成的统筹基金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而所谓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指从职工个人账户积累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这两部分养老金的计发方法分别是: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社会养老金查询方法 1、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缴费清单查询。 2、可打当地社保局咨询电话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3、可以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养老金计算方法与公式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 缴费年限*1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 ....+an/An)/N 公式中,a1、a2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 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 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上海一名男职工,2010年其60岁退休,上海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

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细则

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 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 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 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 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 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制定并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年4月13日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 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 老金组成。 “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 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 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05-25来源: 第一程序:申请 一、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其档案所在单位提出审核原工作时间的申请。 1、档案仍在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可向原单位提出;处于失业状态的,也可由单位先将其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后,再向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提出。 2、档案在现用人单位的,向现用人单位提出; 3、档案在挂靠单位的,向挂靠单位提出; 4、档案在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的,向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提出; 5、档案在其它单位的,向档案保管单位提出。 申请原工作时间审核时正在我市参保缴费的非本市户籍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档案在外地的,由其向现参保缴费的单位提出申请(由现参保单位调档送审);现参保缴费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的,由申请人向参保单位所在区、县级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如需要向外地调档,由区、县级市受理机构发调档函)。 ※※申请人需向档案所在单位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档案所在单位须核对原件)。 二、档案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的档案资料,如实填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

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下称《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后,连同其个人档案送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审核(具体受理部门和地址见附表)。 ※※送审时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2、个人档案原件;3、《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一式四份)。 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受理原工作时间审核的部门和地址

第二程序:审核、确定缴费年限和核定缴费数额 一、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受理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对《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作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初审后,由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派员到各区、县级市进行复审,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并填写其离开原单位前的工作时间(加盖公章),由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将《一次性缴费审核表》移交到同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确定一次性缴费年限。 申请人在《一次性缴费审核表》的“申请人选择缴费年限”栏目上选择确定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缴费年限不能超过人社行政部门审核的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并签名确认。 三、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选择的一次性缴费年限,核定其应缴纳的金额,并填写在《一次性缴费审核表》的“缴费金额审核”栏目,加盖印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其中一份存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一份存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两份退申请人,其中一份用于办理缴费。 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

2020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2020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上海退休人员涨工资2017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5.5%!6月5 日发放到位上海市关于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继4月26日宣布增加企业退休等人员养老金后,上海市从今年 1月起,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6月5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若有疑问,可拨打 12333或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据消息,本市今年相关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4月26日公布。本 市从今年1月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原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城乡 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5月5日发放到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祝平介绍,根据国家有关安排,今年本市企业职工养老金增幅为5.5%左右。此次调整涉及377万企 业退休人员和49.55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今年也会增加。考虑到改革后部分中央在沪单位的衔接,实施时间会比企业晚1个月左右。 今年4月1日起,本市将停止执行“镇保”制度,将“镇保”纳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统一城乡户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缴 费和待遇享受办法实现一致。事实上,近几年以来,本市社会保险 制度体系完善的步伐从未停止。赵祝平说,按照国家“适时适当降 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要求部署,本市先后在2013年和2016年降 低“职保”社保费率各2.5个百分点,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个 人缴费比例,增强了获得感。 同时,上海的社会保障待遇一直在稳步提高,建立了制度化调整机制。每年1月、4月和7月,分别调整各类人员养老金、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与收入有关的待遇,以及部分群体 民生保障待遇。各类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养老金、“镇保”养老金、城乡居保(原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分别从2012年末的2341

人社部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精神

人社部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精神 题:养老保险改革破冰社会保障更显公平——人社部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精神 新华社记者董峻、徐博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个重大举措.如何看待这次带有根本性、制度性的改革?对此,记者14日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改革养老“双轨制”时机成熟、势在必行 这位负责人说,国务院决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改革条件逐渐成熟、社会共识逐渐凝聚的结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 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统筹互济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后来,这一制度又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到2014年底,已覆盖城镇3.38亿职工和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滞缓,总体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这是形成“双轨制”的历史原因.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 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 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 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的,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 贡献. 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也有两个突出问题: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 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拉大,产生 不平衡.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 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先后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局部试点,全国 约2100万人参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部分科研院所和经营性文 化事业单位相继启动“事业转企业”改革.2008年,国务院决定 在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分 类改革配套推进.这些改革取得了一些局部经验,为全面实施改革奠 定了实践基础. 奠定统筹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里程碑” 这位负责人表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 体实践,也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 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3亿多人;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 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空白”. 现在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期只有6年时间,改革机关事业单 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 保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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