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个人所得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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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许多差异。

本文将就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进行比较,并对其相应的优劣进行分析。

一、纳税人范围在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存在不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从业人员、劳动者等。

而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全职和兼职工作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还包括非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公司。

优劣分析:由于纳税人范围的差异,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一定差异。

美国可以从更广泛的纳税人中收取更多的税款,但由于收税范围的广泛性,也增加了税务系统管理的复杂性和成本。

相比之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相对简单,但也存在在某些情况下导致纳税人遗漏缴税的隐患。

二、征税方式在中美两国,征税方式也存在差异。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综合税制,根据个人纳税人的收入总额确定税率,并按照总额计算税款。

而在美国,采用的是分步式税制,也就是说,美国将税率分为几个等级,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分别征收不同的税率。

优劣分析:综合税制相对于分步式税制,更能反映出个人的综合财务状况。

但是,综合税制存在的问题在于,对于一些高收入的纳税人,不能充分地发挥税制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作用。

相比之下,分步式税制在实际操作中更加灵活,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对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进行更加精确的调节。

三、减税优惠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减税优惠政策也存在不同。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的减免政策,比如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而在美国,减税优惠政策更多地体现在扣除项目上,以确保免税额度。

优劣分析:减税优惠政策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中国的优惠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收入再分配,但其无法完全涵盖所有居民的消费需求,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

美国的减税优惠政策更加灵活,适合较高收入的纳税人、企业、投资等,但对于低收入者的税负却较为重。

四、税率水平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美国模式个人所得税制度应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

美国模式个人所得税制度应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

美国模式个人所得税制度应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摘要:美国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在理论界作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

然而,任何制度的存在都必须有相应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制环境,文化基础作为支撑,一定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必须与建立其中的社会经济文化系统相容。

引进与现实不相容的税制,现实会通过对制度的扭曲而迫使制度不能发挥其有效性。

而中国作为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应有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关键词:所得税差异分析可行性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它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调节收入分配以促进公平的重要工具。

美国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在理论界作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并不一定符合中国国情。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现状(一)美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美国在1986年税制改革中,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进行了严格整顿。

近20年来,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呈现出两个增长周期,从1986年的3669.79亿美元到2000年的9805.21亿美元,是一个税收缓步上升的时期。

在3年的税收收入低迷期之后,又迎来了一个迅速上升的时期,个税收入在2007年达到11155.04亿美元的高峰。

美国是世界上公认税收制度较完善的国家之一,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现状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不长。

经过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10年增加到4837亿元。

从1994年至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 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15%,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6%,成为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

二、中美个人所得税差异分析与美国相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较晚,两国个人所得税在占总税收收入比例,税务征收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个人所得税占国家财政收入比重的不同在美国,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

所得税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据的比重不断上升,目前几乎占了总体税收的一半,是美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中美两国之间的比较研究变得愈加重要。

其中一个重要的比较点就是个人所得税制度。

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税率和起征点上,还包括税法体系、扣除标准、税收政策等方面。

本文将对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较,并对其优劣势进行分析。

一、税率和起征点的比较在税率方面,中美两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个等级,最低税率为3%,最高税率为45%。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个等级,最低税率为10%,最高税率为37%。

从税率来看,美国的最低税率要高于中国,但最高税率却要低于中国。

美国的税率分布相对均匀,税率递进性较强,而中国的税率分布则不够均衡,税率递进性不够明显。

在起征点方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2000美元。

可以看出,美国的起征点明显高于中国,适用范围更广。

二、税法体系的比较中美两国的税法体系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采用的是总额纳税制,即以纳税人的全部所得为计税基础,然后根据不同的法定扣除项目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而美国采用的是分项纳税制,即根据不同的收入项目分别计算应纳税款,然后将这些应纳税款加总起来得出最终应纳税款。

从税法体系来看,中国的总额纳税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为简单,但也容易出现漏税和逃税现象;而美国的分项纳税制征收更为精细,但繁琐度也更高。

三、扣除标准的比较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方面,中美两国也存在着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租房、住房贷款等,扣除标准比较全面。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等,扣除项目相对较少。

可以看出,中国的扣除标准相对来说更为全面,对纳税人的生活支出更为关注;而美国的扣除标准相对来说较为简单,会导致有些生活支出无法得到合理的减免。

四、税收政策的比较在税收政策方面,中美两国也存在着差异。

从14个方面全面比较中美两国人民的生活成本与待遇

从14个方面全面比较中美两国人民的生活成本与待遇

从14个方面全面比较中美两国人民的生活成本与待遇1.个人所得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大大高于周边地区和要紧发达国家(香港是2%-15%,新加坡是2%-28%,马来西亚是1%-29%,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10%-37%,美国是15%- 33%)。

专门多老百姓以为中国个人所得税是10%左右。

大伙儿被新闻说得西方国家个税才高。

我要告诉大伙儿的是,中国最高个人所得税率是45%,世界上仅仅几个国家才有这么高,美国最高个人所得税率33%。

我的一个朋友月薪15000,七扣八扣拿到手才11600,个人所得税20%;另外一个朋友18000,七扣八扣拿到手才13500,个人所得税2800左右,你说这还存什么钱?还号称工资高呢。

老贴回忆:活在美国: 中美之间的真正差距专门多人连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表都没有见过,让你看了吓一跳,我列在那个地点吧: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500元的5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在美国,为了防止你失业,投资失败等时候多交了税,每年年底你自己把退税证寄过去就能够,在网站直截了当能够办理。

比如,你这一年失业了两个月,退两个月个人所得税。

美国你交了个税后,美国联邦政府每年会给你寄一个表,假如你交满个税信用40点,文件上会写得专门清晰,59岁后你每个月能从国家领1000多美元一个月,假如那个时候你残废,你夫人和小孩分别能够每个月领取700美元。

我当时在美国仅仅工作两年,缴税信用差不多有20余点。

这确实看起来专门舒服。

你的投入有回报。

2.养老大伙儿每个月工资会被扣一笔美其名曰的养老金,专门多外来在深圳打工一族,没有深圳户口的都会被扣,这是国家强制的。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摘要】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征收对象、税率调整、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本文从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情况出发,对比分析了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异,评估了各自的优劣势,并探讨了导致这些差异的影响因素。

通过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本文总结出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征收效率、社会公平和财政收入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优劣势。

结合对比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展望,为未来改善中美个人所得税制提供参考。

最终可以得出,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借鉴与优化的空间,有望在未来实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差异比较、优劣分析、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对比分析、建议、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是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美两国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个人所得税是两国税收体系中占比重要的税种之一,在税收政策以及国家财政收入中起到重要作用。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可能源自国家的不同税收制度、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治制度等方面。

比较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两国的税收政策以及国家财政收入情况。

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劣比较和分析,也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帮助我们更好地制定税收政策,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深入研究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以及优劣比较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1.2 研究意义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国家财政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征收对象、税率结构、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通过对比分析这些差异,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两国税收制度的特点和优劣势,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研究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两国税收政策的背景和目的,促进中美两国在税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协调和发展。

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

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

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
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许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几个方面:
1. 税率不同
美国个人所得税有7个不同的税率档次,税率从10%到37%不等,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增加。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按照11个不同的税
率档次征收,税率从3%到45%不等,也是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增加。

2. 抵扣不同
美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各种不同的抵扣和减免,例如:标准抵扣、房屋抵扣、慈善捐赠抵扣等。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则主要包括起
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抵扣和减免方式。

3. 税制结构不同
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全球所有收入的综合征税制,即美国全球
公民和永久居民需缴纳全球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
则采用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征收制度,仅征收我国居民个人的境
内所得。

4. 纳税义务不同
美国国内和国外的所有公民和永久居民都需要按照所得状况纳税,即使他们在国外工作或生活,也需要缴纳美国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则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根据境内所得和境外所
得的不同,纳税义务也有所不同。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劳务、财产性权益等所得征收的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中美两国都是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之一,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也有各自不同的体系。

本文将对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较,并对其优劣势进行分析。

一、对比分析1.税率结构在税率结构上,中美两国存在较大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分为七个档次,税率从3%到45%不等。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分为七个档次,税率从10%到37%不等。

从税率上来看,美国的税率更为平均,而中国的税率则偏向富人征收更多的税款。

2.税基范围在税基范围上,中美两国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外,还包括了股息、利息、租金、资本利得等各类财产所得。

换言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更为全面,对各类收入都进行征税,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则相对狭窄。

3.税收优惠在税收优惠上,中美两国也存在差异。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抵扣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房屋抵扣等。

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则相对较少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很难享受到税收优惠。

4.征收程序在征收程序上,中美两国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程序相对简单,主要采用代扣代缴的方式,税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并且拥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

二、优劣分析就税率结构而言,美国的分段累进税率更为平等和公平,能够有效调节贫富差距。

而中国的超额累进税率存在富人纳税较高的问题,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扩大。

就税基范围而言,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覆盖面更广,能够更全面地征税,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相对狭窄,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不稳定。

三、结论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率结构、税基范围、税收优惠和征收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各自具有优劣势。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特点
通过上述比较可看出,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较 为系统全面,具有较 强的 “ 人性化”色彩 ,更能促 进社会 的公平公正。其 “ 以人为本”的设计特点 ,
值得我国去学习与借鉴。 具体表现为:
入、土地出租收入、资本红利收入、以及接受遗产等 3 %、1 0 %、2 0 %、2 5 %、3 0 %、3 5 %、4 5 %。个 体
等。税基本身在作了法定宽免与扣除后 ,其余额按累 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适用 5 级超额累进 进税率征税。
[ 收稿日期]2 0 1 3 — 0 1 — 0 4 [ 作者简介]隋毅 ( 1 9 8 6一 ) ,女,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财政学专业研究生;黄凤羽 ( 1 9 7 3一 ) ,女,北京入,天津财经
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利息 、 股息 、红利所得,财 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
征3 0 %,实际税率为 1 4 %。
( 三)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比较
我国个人所得征管模式是代扣代缴与 自 行纳税申
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
适用2 0 %的比例税率。其中,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 报。扣缴义务人对纳税者工资、薪金所得,企事业单 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 得税。对年所得 1 2万元以上,从 中国境 内两处或两
个人所得税是关 系到亿万纳税人 身利益的税 种,也是各国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宏观经济、优化

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对同一纳税人在 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 ,按其不同来源,主要包括 :
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直接税种。由于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对企事 各国国情与发展程度不尽相同,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 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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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关系到亿万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税种,也是各国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宏观经济、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直接税种。

由于各国国情与发展程度不尽相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也有其自身特征。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历史悠久,发展较为成熟。

现将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照,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寻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出路。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一)课税模式比较美国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

主要内容为:纳税人全年各种形式的收入都必须归入税基。

这里的收入或可以进入个人消费,或可以构成个人财富积累的增加,所有来源的收入都必须归入税基。

包括劳动收入、土地出租收入、资本红利收入、以及接受遗产等等。

税基本身在作了法定宽免与扣除后,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税。

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即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按其不同来源,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等11项内容,配以适用税率来计算其所得税。

(二)税率及结构比较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统一的6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和35%。

美国对纳税申报者进行了单身、已婚夫妇、户主、鳏夫或寡妇等四类具体划分,每一种身份都有其适用税率表,并依据一定指数,每年对税率表进行调整。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

201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5%、10%、20%、30%、35%。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20%、30%、40%。

对个人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三)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比较由于课税模式的不同,导致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也存有较大差异。

具体比较如下图所示:如图得知,美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对纳税者的年度“纯收益”进行统一征税,税基较宽,且涉及的费用扣除项目种类较多,在初算税负的基础上,还可进行一定抵免扣除。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分四种情形安排不同的计算方法,且在纳税时间上,选择按月或按年对应纳税所得额征税,纳税形式多样,针对性强。

在计算方法上,引入了速算扣除数来简化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征管模式比较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是源泉扣缴、自行预缴与年度综合申报三种制度的紧密配合。

美国对绝大部分应税收入,如工薪、小费、职务福利、疾病或伤残补偿、退休金、企业年金、失业补偿金及社会保险福利、铁路退休福利、应计入毛收入的商品赊销贷款、联邦政府支付的农业补偿和博彩收益等项目所得,支付方都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责。

对未实行源泉扣缴或没有足额源泉扣缴的税款,税法规定了严格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并与年度综合申报采取相一致的计税规则,以确保预缴税款的准确性。

我国个人所得征管模式是代扣代缴与自行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者工资、薪金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等情况,应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特点通过上述比较可看出,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较为系统全面,具有较强的“人性化”色彩,更能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

其“以人为本”的设计特点,值得我国去学习与借鉴。

具体表现为:(一)宽税基与超额累进税率美国个人所得税具有较宽的税基,表明了美国政府能充分利用税收杠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在对高收入者进行有效“削峰”的同时,运用税收补贴,把更多的资金转移支付给低收入家庭。

由于个人所得税承担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因而,超额累进税率是美国个税普遍采用的税率形式。

在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上,各档间税率的增长呈先增后减的趋势,充分地说明了美国注重减少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控制高收入者收入的理念。

(二)对净所得实行综合计征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综合而非单一项目的收入差距。

在不计算综合收入水平的条件下,针对单一项目进行收入调节,较为不合理。

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计征,在确保税基的基础上,将全部所得作为一个整体,并针对不同经济境遇的人适用不同的扣除规定与匹配税率,体现对净所得征税的原则。

较好地实现了各项所得之间的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

(三)以年为纳税时间单位纳税公平的前提是要正确计算收入。

美国在每个财税年度申报一次个人所得税,这样更有利于准确计算全年收入,包括固定工资收入和临时性证券、房屋买卖、彩票和礼品等收入。

此外,实行按年纳税,可以有效避免临时性收入的逃避税现象,同时,将一些临时性劳务报酬按年收入计税,全面地照顾了打工仔等特殊群体。

(四)以“家庭”为单位计征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家庭状态,包括:纳税人的申报状态、本人和被赡养人免征额、孩子税收抵免、劳动所得税收抵免、孩子和被赡养者抚养税收抵免和分离夫妻规则等。

申报状态允许纳税人根据本人家庭状态和申报意愿,选择单身、已婚夫妇、户主、鳏夫或寡妇中的一个作为课税对象,并配以适用税率和费用扣减额。

通过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使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更加接近其家庭整体税负。

三、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我国已逐渐形成能够应对国际复杂形势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然而,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与我国日益加大的贫富差距趋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存在着诸多挑战,必须进行渐进式改革与完善,逐渐形成公平高效、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制定分类与综合并存的所得税制借鉴美国经验,我国需对现有课税模式进行制度创新,达到扬长避短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明确把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作为个税改革的方向。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课税模式在继承与发展对应纳税所得额分类征税的基础上,能较好地弥补分类税制的不足,充分地考虑纳税者的经常性、主要收入与特殊群体的实际收入,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

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下,一方面要拓宽税基,另一方面要对征税项目进行归并与简化。

在应税所得方面,属于个人经常性、主要收入,如所得项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具有较强连续性的收入,应纳入综合项目征税,并制定统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通过综合所得税制体现量能课税的原则,增加税收的收入弹性。

对个人非经常性收入,如所得项中的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在一段时期内仍可按20%的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税,通过分类所得税制对特定项目按特定办法征税,配合国家相关的方针政策。

综合与分类并存的税制模式,且以综合征税为主、分类征税为辅的处理方式,既可以对个人大部分收入实行宏观调控,又能够加强对某些难于征管的所得项目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比较适合我国国土面积广、人口密度大、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

待条件成熟时,我国可将上述模式逐渐过渡到综合税制模式。

(二)引入“家庭”征税单位所谓家庭式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指以家庭为申报单位,以家庭在某一段时间内取得的总收入,扣除全部家庭成员的免征额或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式。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单位兼顾“个人”与“家庭”,且以“家庭”为主要申报方式,根据不同家庭状态征税,较好地解决了同等税收群体不同税收负担问题。

我国自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一直以“个人”为征收主体,导致无法对个体的不同负担状况加以区分。

因此,应考虑引入“家庭”征税单位,并逐渐形成“以家庭申报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征税方式。

首先,在课征制度上,要对个人经常性、主要收入改“月征”为“年征”,并对净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按月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

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税务部门统计收入、按月计税等方面的工作量。

其次,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应循序渐进,不宜操之过急。

可考虑采用试点的方案,由“夫妻联合申报”等较为单一的申报方式,逐渐过渡到分类齐全的“家庭申报”。

通过试点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进而逐步向全国推广。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需对其制度缺陷,及其与分类所得税制之间无可回避的冲突,采取慎重的态度。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较大,费用扣除标准应在深入调查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经济情况确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在2012年4月关于“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讨论中指出:实行家庭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但从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执行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当前社会征信系统框架内,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多个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三)优化税率结构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主要通过累进税率进行,但累进税率超过一定限度,极易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率的优化上应遵循简洁、低税的思路。

我国在引入“家庭”征税单位之后,可将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进行适度的整合,并对个人经常性、主要收入的净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设计统一的按年征收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并针对高收入群体制定“累进消失结构”。

另外,减少税率级次有利于简化税制,提高征管效率。

目前多数国家税率级次为3-5级,因此,建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级次由现行的7级简至5级。

在低税方面,从国际上来看,过高的税率容易带来替代效应,刺激纳税人逃税,结果可能事与愿违。

从实际情况来说,我国现行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已达到45%,缴纳该档税率的纳税人已寥寥无几,且与发达国家相比,该档税率也偏高。

因此,我国可考虑进一步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的比例,降至35%为宜。

此比例不仅与发达国家的设定标准向接近,更有助于我国引入国外的人力物力,在更高的平台上参与国际竞争。

此外,较宽的级距可使纳税者按较低的边际税率纳税。

结合目前我国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税的主体人群的情况,我国可借鉴美国对低收入群体设置低税率的级距较大的办法,来降低普通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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