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美个人所得税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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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从税率、税基、税前扣除等方面进行比较和优劣分析。

税率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率存在明显的差异。

美国采用渐进式税率制度,税率根据个人收入水平分为不同的档次,从而实现“高收入者交更多”的理念。

税率从10%到37%不等,基本上是累进的,而且在相应扣除之后,个人实际要交的税率是高于公布的税率的。

相比之下,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了阶梯式累进税率制度,税率从3%到45%不等。

与美国相比,中国在税率设计上更加简单,也更加均衡。

税基税基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础,影响到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不同部分。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基准是纯收入,减去专项扣除和减免,即核心所得收入。

这种方法避免了收入的重复计算,即从原始收入扣除一些费用和生活支出后,才交税。

与中国不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是全球所得。

这意味着美国公民在海外获得收入也应该纳税。

这种税收制度具有很强的管辖范围,但是对于美国境外的外籍人士可能并不公平。

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是指交税前可以减少的费用或其他支出。

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税前扣除措施,例如社会保险费、退休金、家庭抚养费用等等。

这有助于减轻个人所得税压力,使纳税人可以留下更多的收入。

相比而言,中国的税前扣除相对较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但是相比之下,中国的专项扣除比较丰富,例如子女教育、住房租赁等。

这种方式可以根据个人不同需求的特征进行分类,帮助纳税人在税收过程中实现公平度。

总之,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差异,但其优势也不尽相同。

纳税人需要了解并了解不同的税收政策,制定更好的财务规划并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策略。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许多差异。

本文将就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进行比较,并对其相应的优劣进行分析。

一、纳税人范围在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存在不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从业人员、劳动者等。

而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全职和兼职工作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还包括非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公司。

优劣分析:由于纳税人范围的差异,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一定差异。

美国可以从更广泛的纳税人中收取更多的税款,但由于收税范围的广泛性,也增加了税务系统管理的复杂性和成本。

相比之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相对简单,但也存在在某些情况下导致纳税人遗漏缴税的隐患。

二、征税方式在中美两国,征税方式也存在差异。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综合税制,根据个人纳税人的收入总额确定税率,并按照总额计算税款。

而在美国,采用的是分步式税制,也就是说,美国将税率分为几个等级,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分别征收不同的税率。

优劣分析:综合税制相对于分步式税制,更能反映出个人的综合财务状况。

但是,综合税制存在的问题在于,对于一些高收入的纳税人,不能充分地发挥税制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作用。

相比之下,分步式税制在实际操作中更加灵活,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对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进行更加精确的调节。

三、减税优惠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减税优惠政策也存在不同。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的减免政策,比如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而在美国,减税优惠政策更多地体现在扣除项目上,以确保免税额度。

优劣分析:减税优惠政策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中国的优惠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收入再分配,但其无法完全涵盖所有居民的消费需求,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

美国的减税优惠政策更加灵活,适合较高收入的纳税人、企业、投资等,但对于低收入者的税负却较为重。

四、税率水平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个人所得税是关系到亿万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税种,也是各国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宏观经济、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直接税种。

由于各国国情与发展程度不尽相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也有其自身特征。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历史悠久,发展较为成熟。

现将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照,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寻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出路。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一)课税模式比较美国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

主要内容为:纳税人全年各种形式的收入都必须归入税基。

这里的收入或可以进入个人消费,或可以构成个人财富积累的增加,所有来源的收入都必须归入税基。

包括劳动收入、土地出租收入、资本红利收入、以及接受遗产等等。

税基本身在作了法定宽免与扣除后,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税。

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即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按其不同来源,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等11项内容,配以适用税率来计算其所得税。

(二)税率及结构比较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统一的6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和35%。

美国对纳税申报者进行了单身、已婚夫妇、户主、鳏夫或寡妇等四类具体划分,每一种身份都有其适用税率表,并依据一定指数,每年对税率表进行调整。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

201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5%、10%、20%、30%、35%。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20%、30%、40%。

对个人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中美两国之间的比较研究变得愈加重要。

其中一个重要的比较点就是个人所得税制度。

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税率和起征点上,还包括税法体系、扣除标准、税收政策等方面。

本文将对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较,并对其优劣势进行分析。

一、税率和起征点的比较在税率方面,中美两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个等级,最低税率为3%,最高税率为45%。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个等级,最低税率为10%,最高税率为37%。

从税率来看,美国的最低税率要高于中国,但最高税率却要低于中国。

美国的税率分布相对均匀,税率递进性较强,而中国的税率分布则不够均衡,税率递进性不够明显。

在起征点方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2000美元。

可以看出,美国的起征点明显高于中国,适用范围更广。

二、税法体系的比较中美两国的税法体系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采用的是总额纳税制,即以纳税人的全部所得为计税基础,然后根据不同的法定扣除项目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而美国采用的是分项纳税制,即根据不同的收入项目分别计算应纳税款,然后将这些应纳税款加总起来得出最终应纳税款。

从税法体系来看,中国的总额纳税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为简单,但也容易出现漏税和逃税现象;而美国的分项纳税制征收更为精细,但繁琐度也更高。

三、扣除标准的比较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方面,中美两国也存在着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租房、住房贷款等,扣除标准比较全面。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等,扣除项目相对较少。

可以看出,中国的扣除标准相对来说更为全面,对纳税人的生活支出更为关注;而美国的扣除标准相对来说较为简单,会导致有些生活支出无法得到合理的减免。

四、税收政策的比较在税收政策方面,中美两国也存在着差异。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摘要】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征收对象、税率调整、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本文从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情况出发,对比分析了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异,评估了各自的优劣势,并探讨了导致这些差异的影响因素。

通过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本文总结出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征收效率、社会公平和财政收入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优劣势。

结合对比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展望,为未来改善中美个人所得税制提供参考。

最终可以得出,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借鉴与优化的空间,有望在未来实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差异比较、优劣分析、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对比分析、建议、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是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美两国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个人所得税是两国税收体系中占比重要的税种之一,在税收政策以及国家财政收入中起到重要作用。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可能源自国家的不同税收制度、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治制度等方面。

比较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两国的税收政策以及国家财政收入情况。

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劣比较和分析,也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帮助我们更好地制定税收政策,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深入研究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以及优劣比较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1.2 研究意义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国家财政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征收对象、税率结构、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通过对比分析这些差异,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两国税收制度的特点和优劣势,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研究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两国税收政策的背景和目的,促进中美两国在税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协调和发展。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历史发展
1950年代初期
1980年代
中国开始在部分城市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 是对外国人征收。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开始 对国内居民征收个人所得税。
1990年代
2000年代至今
个人所得税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实行分类 所得制,将个人所得分为11类,并对不同 类别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
税率与扣除标准
两国税率和扣除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中国税率相对较低 ,扣除标准相对较严格;美国税率相对较高,扣除标准 相对较宽松。
税收征管
两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中国采用源泉扣缴 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强调源泉扣缴;美国采用自 行申报为主的方式,强调纳税人自主申报。
02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历 史发展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外 先进的税收经验和管理方法,提高我国税制的 国际竞争力。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税务制度差异
中国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制设计、税前扣除、税 收优惠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纳税人权利保护
美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较为完善,纳税人有权进行税务申 诉、获得税务援助等,而中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还有待加 强。
税收征管效率
美国的税收征管效率较高,采用了先进的征管手段和技术 ,而中国的税收征管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征 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
税制改革方向
中国的税制改革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完善税制设计,提高 税收征管效率,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以促进经济发展和 社会公平。
研究展望
深入比较研究
可以进一步深入比较中美两国个人 所得税制度的异同点,探讨不同制 度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劳务、财产性权益等所得征收的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中美两国都是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之一,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也有各自不同的体系。

本文将对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较,并对其优劣势进行分析。

一、对比分析1.税率结构在税率结构上,中美两国存在较大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分为七个档次,税率从3%到45%不等。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分为七个档次,税率从10%到37%不等。

从税率上来看,美国的税率更为平均,而中国的税率则偏向富人征收更多的税款。

2.税基范围在税基范围上,中美两国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外,还包括了股息、利息、租金、资本利得等各类财产所得。

换言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更为全面,对各类收入都进行征税,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则相对狭窄。

3.税收优惠在税收优惠上,中美两国也存在差异。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抵扣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房屋抵扣等。

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则相对较少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很难享受到税收优惠。

4.征收程序在征收程序上,中美两国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程序相对简单,主要采用代扣代缴的方式,税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并且拥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

二、优劣分析就税率结构而言,美国的分段累进税率更为平等和公平,能够有效调节贫富差距。

而中国的超额累进税率存在富人纳税较高的问题,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扩大。

就税基范围而言,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覆盖面更广,能够更全面地征税,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相对狭窄,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不稳定。

三、结论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率结构、税基范围、税收优惠和征收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各自具有优劣势。

中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与意义近年来,中美两国之间的经济交流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而税收是一个国家经济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两国间经济往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制度安排,对于促进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和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旨在比较分析中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异同,探索两国之间税制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和促进两国经济合作提供借鉴和思路。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1. 研究内容本研究主要分为如下几个方面:(1)中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况:对于中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定义、特点、法律体系等进行介绍。

(2)中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比较:对于中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税率、免税额、税前扣除项目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探讨税制的差异和原因。

(3)中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纳税:对于中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制度、税收协定、税务机构、税收认定、税收异议和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改善举措。

(4)中美个人所得税收入管理方面的比较:对于中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经费用途、管理制度、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2.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和专家访谈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以对比研究为主要方法,以理论分析为辅助方法,既注重文献梳理,又注重实证分析,分析问题的全面性和深度性。

三、预期成果和意义本研究预期能够得出以下几点成果:(1)比较分析中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异同,深入了解两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问题和难点。

(2)探索中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可行性,提出优化中美税制合作的具体建议。

(3)为建立健全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机制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参考依据与决策依据。

综上所述,本研究有助于推动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高税制合作的效率和效果,促进两国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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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审计48经济理论研究对中美个人所得税的比较研究赵婧(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安徽合肥230031)摘要:在美国,个人所得税占各级政府全部税收的1/3多,占中央政府税收的45%左右。

在世界各国中,还没有哪个国家像美国这样,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对我们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拟就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作一比较,分析两国的差异,进而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综合所得税模式;扣除制度;征管制度一、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一)美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人的规定美国税法对纳税人的划分十分详细。

根据美国5国内收入法典6等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其中,居民纳税人要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纳税,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按照纳税身份的不同,美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纳税人还可以区分为单身申报纳税人、己婚联合申报纳税人、户主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的税务待遇有一些差别。

对于被抚养者、户主、鳃夫或寡妇,税法在减免、标准扣除等方面都有特别的优惠。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首先要根据自己的婚姻状况确定自己的申报身份。

纳税人的申报身份包括未婚单身申报、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分别申报、户主申报及符合条件抚养孩子的丧偶者申报5种情况。

不同的申报身份享受的纳税待遇不同,包括纳税人享受的税率、标准扣除额、个人宽免额等都不尽相同。

总体来说,夫妻联合申报要比单独申报税负低,如果有子女,若子女在抚养期内或者在受教育期内,则能享受子女税收抵免;若子女有收入的话,孩子的这部分收入要单独交税。

(二)综合所得税模式个人所得税按其征收方式可分为综合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和分类综合所得税三种类型。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属于综合所得税类型,也就是个人在一年之内,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收入,不管是劳动所得还是资本利得,均汇总为当年的收入总额根据年收入总额划分不同的档次,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按超额累进税率方式进行征收。

这种类型的所得税比较符合按能力负担的公平原则,但是征收手续复杂,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健全的财务会计和先进的税收管理制度。

(三)扣除制度繁杂而严密1.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步骤如下(1)全部所得-免税项目=毛所得;(2)毛所得-调整项目=调整后的毛所得;(3)调整后的毛所得-分项扣除额(或标准扣除额)-个人宽免额=应纳税所得额;(4)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初算税负;(5)初算税负-税收抵免款项=应缴税款。

2.扣除制度特点(1)个人宽免的扣除考虑了家庭赡养人口。

美国税法规定每个公民在一个纳税年度都享受一个个人的宽免。

国会每年都对个人宽免规定一个一般适用的标准,2006年为3300美元。

同时根据家庭的负担能力不同还可以进行被抚养者宽免的扣除,也就是对其配偶、子女和老人也能进行被抚养者的个人宽免扣除。

被抚养者达到以下几个条件就可以申请被抚养者的个人宽免的扣除:a.毛所得低于个人宽免额或抚养19岁以下或24岁以下全日制学生;b.纳税人为被抚养者提供一半以上的抚养费;c.为纳税人的亲属或家庭成员;d.公民或居民;e.夫妻要联合申报。

(2)对高收入者的宽免进行了消减。

美国税法规定对高收入者要消减其个人宽免扣除额,基本消减是当调整后毛所得超过高收入调整的起始限额后每超过2500美元,就要消减可扣除的宽免额的2%,当超过一定的限额后,个人宽免扣除就全部消失了。

(3)对盲人和65岁以上老人标准扣除的特殊照顾。

65岁以上的纳税人或盲人可以在享受以上标准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多扣除1000美元,若丧偶的纳税人允许多扣除1250美元。

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更好的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和公平原则。

(4)标准扣除和个人宽免根据通货膨胀进行指数化调整。

由于税制是建立在名义收入基础上的,在通货膨胀时名义收入上升,个人所得税被推到了边际税率较高的税率档次上,使得应纳税额增加。

所以,美国对标准扣除和个人宽免进行了指数化调整。

(5)标准扣除与分项扣除的可选择性。

对调整后的毛所得的扣除中,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中数额较多的作为扣除项。

大多数低收入纳税人都会采用标准扣除,因为标准扣除不要求纳税人会计与审计经济理论研究49对自己的每项开支都列出并保存支出凭证,操作较简便。

但是,在某些年份,纳税人若医疗费用很高或遭遇一些偶然损失,选择分项扣除则对其更有利。

选择权在纳税人手中,他们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严格高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美国有严密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纳税人能自觉申报纳税,偷逃税现象很少。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达到90%左右,且主要来源于占人口少数的富人,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阶层。

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60%以上。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有效运行,在于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1.建立严密的收入监控体系根据美国税法,只要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政府就要对其收入征税。

据美国国内收入局2005年统计,当年约有1.83亿美国人申报2004年度的个人所得税。

按全美2.9亿人口计算,约2/3的美国公民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量如此庞大,并不是美国人自觉纳税意识强,而是与美国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密切相关。

美国是一个信息化程度非常高的国家,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收支记录和交易行为等都在银行的电脑中有记录,税务机关通过信息交换和数据集中处理,便可全面清晰的掌握纳税人的信息。

2.广泛推行严密的双向申报制度一方面,它要求支付收入的雇主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另一方面,与代扣制度相对应的是纳税人自行申报。

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开始,首先就本年度总所得的估算情况进行申报,并在一年中按估算额分四期预缴税款,纳税年度终了后,再按实际所得向税务机关提交正式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对税款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建立了严密高效的信息稽核系统,基本实现了交叉稽核每个纳税人,无论是否被预扣,年底都要向税务部门填写申报表。

所有的申报需要填写者对其真实性负责,这些信息构成了交叉稽核的一方面。

另一方面,为了保证申报的真实性,税务机关每年要对一定比例的纳税资料进行稽核,税务机关利用功能强大的计算机系统从银行、海关、卫生等部门搜集纳税人的信息,集中在纳税人的社会保险号码之下,与纳税人申报的信息进行交叉稽核,发现疑点就调出来详细审验,对于故意逃税的纳税人都要给予严惩。

4.严厉的惩罚措施对于申报纳税有错误的人,其中一类是计算错误或者发生变化而自己不知道,属于诚实的错误,一般不予以处罚,仅令其改正。

对于故意逃脱的人,就要严惩,收入署对于小案不起诉,只罚款;对于大案,每年起诉5000个左右,成功率在97%左右。

税收诉讼既可以在税务法庭,也可以在地方法院。

税务当局和纳税人都有提出证据的义务,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偷逃税款者望而却步。

二、中美两国差异分析通过上述对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出,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由两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步晚,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建立起来的。

总体上看,与发达的美国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还不够成熟和完善。

1.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差异较大我国的税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并没有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但是经济发达的美国,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

2.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上差异较大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相比,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为个人,这种界定不够清晰,应更加细化。

其次,征税范围过窄。

第三,在费用扣除上,实行定额扣除与比例扣除,不够严密。

第四,在征收方式上,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法,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而且税款征收和稽查工作大部分仍停留在手工阶段。

这些,都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存在差异。

3.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上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来源中,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所占的比重很高。

而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来源则主要在于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纳税人,而低收入工薪阶层能够享受免税待遇或仅缴纳极少量的税款,所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对我国的启示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无论是绝对额还是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都呈现上升的势头。

2007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2652亿元,是1994年的36倍。

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1.4%上升至2007年的7.6%。

然而,个人所得税在我国仍被看作是最难征管的税种,税收流失严重。

一方面要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另一方面又要善于借鉴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经验,来完善我国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

我国目前的分类所得税模式缺乏弹性,征税成本较大。

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课税模式,以年为课征期,并对不同所得进行综合的分类,既有利于避免税源流失,又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首先,清晰界定纳税人的范围;其次,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个人的收入渠道逐渐多元化,应该扩大和健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的应税范围。

会计与审计50经济理论研究(三)健全费用扣除制度我国虽然对不同的收入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但是没有考虑到纳税者的家庭总收入、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以及医药费支出等因素,其结果是背离量能纳税的原则。

一方面,要使费用扣除项目具体化,按纳税人生活费用支出内容不同分别设置基础扣除、赡养扣除、特定支出扣除等项目。

比较充分地照顾不同纳税人家庭状况的差别,并适当考虑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开支因素,使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更公平合理。

另一方面,要实行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使费用扣除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以缓解通货膨胀对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

(四)适当考虑采用家庭制申报制度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制度是个人制,为了进一步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和合理,我国应当适时采用家庭制申报制度。

(五)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在征管实践中,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0中的最高边际税率45%以及次级税率40%很少或根本未涉及,所以缩减综合课征税率级距,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与美国等国家的最高边际税率接近,有利于我国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吸引海外人才、资本。

(六)强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强化税收征管制度,就必须加大征管力度,同时,建立起相应的社会信誉约束机制,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并加强税收机关自身素质建设,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

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程度,从根本上提高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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