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从中美个人所得税比较看我国个税改革方向

张冰洁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 要 本文通过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对比分析 , 旨在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提出一些建议 。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一、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
虽然在立法上两国存在着很多相同的观点 , 但 在实际的税制 中, 我 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对于美国 仍存在 着很大 的差距 , 主要表 现在以 下 几个方面 : 1 . 关于纳税人规定的不同。我国将个人所得税纳 税人分为居 民纳 税人与非居民纳税 人, 对这两类内部没有进行过多的细分 , 每类的纳税 待遇根据收入按统一标准征税。而美国除了将个 人所得税纳税人 分为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 民纳税人以外 , 还按照纳税身份的不同 , 将纳税人区 分为单身申报纳税人、 己婚联合申报纳税人、 户 主等多种类型。对 于不 同类型的纳税申报 人实行不同的税务待遇 , 包括纳税人享受 的税率、 标 准扣除额、 个人宽免额等都不尽相同。 2 . 费用扣除的规定不同。 相比而 言 , 美国 的所得 税扣除 对纳税 人 的生计问题考虑得比较周到 , 在确定费 用扣除 时考虑 到了纳 税者的 家 庭总收入、 抚养未成年子女数、 赡养老 人以及 医药费 支出等 多种因 素。 而我国个税在费用扣除方面的 规定比 较死板 , 规定了 确定的 费用扣 除 项目 , 对纳税者 的实际 情况 考虑 较少。另 外 , 美 国实 行税 收指 数化 管 理 , 个人宽免额、 标准扣除额和个人所得税率每年都根据物 价变动情况 予以调整 , 这样做是为了消除 通货膨 胀对应 纳税额 的影 响。 而我国 尚 未采用这种管理方式 , 在通货膨 胀时 , 名义收 入会上 升 , 个人 所得税 会 被推到较高的税率 档次上 , 因而应纳税额增加 , 使得公民的 纳税负担加 重。 3 . 税率 结 构 的 不 同。 在 税 率 结 构 方 面 : 中 国 实 行 九 级 累 进 税 率 工薪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 , 工 薪所得最 高税 率 45 % , 美国实行单一超额六级累 进税率 , 最高税 率 35% ; 税率累 进级 距方面 : 中国累进级距过多 , 对 中低收 入的累 进程度 跳跃性 过快 , 低 税 率级距较小 , 分界点设置逻辑性 不强 , 美国累 进级相 对较少 , 实行不 等 额累进的税率表 , 低税率级距较大 , 作 出了 累 进消失 安 排 ; 在征 税对 象适用税率中国月收入超过起 征点的 居民均 使用相 同税率 , 美国分 为 已婚联合申报、 已婚分别申报、 单身和 户主四 种申报 方式 , 采 用不同 的 申报方式 , 其应税区间不相同 , 税率也不相同。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 , 我国工 薪所得 的最高 税率比 美国多 出十个 百 分点。但从现实情 况来 看, 绝大 部分 纳税 人 都适 用中 低税 率 , 20 % ~ 45 % 的税率基本不起作用 , 在实际执行中有些形同 虚设。况且 , 税 率越 高 , 对纳税人避税、 逃税 的诱惑 就越 大 , 避 税、 逃 税事 件也 就越 容易 发 生 , 客观上增大了税务机关的 征管难 度。而美 国的不 等额税 率在适 用 上比我国灵活很多 , 累进性 比我国 更强 , 累 进效果 更好。同 时 , 低税 率 的级距较大能够更好的考虑 低收入 人群的 利益 , 体 现公 平性。除此 之 外 , 美国的税率 制度充分考虑了婚姻和家庭负担等因素 , 体 现了人本思 想。相对于我国 , 在税收公平原则的体现上做的更好。 4 . 税收征收模式的不同。 在中国 , 个人所 得税的 缴纳主 要以代 扣 代缴的方式进行 , 每月缴纳一次 , 单位 在发放 个人工 资薪金 时 , 代替 个 人缴纳应纳税款。而在美国 , 个 人所得 税是采 取个人 申报结 合代扣 代 缴的方式进行的 , 纳税人根据 年收入 来计算 课税。即 纳税人 在纳税 年 度开始首先就本年度总所得的 估计情 况进行 申报 , 并 在一年 内按估 算 额分四期交纳税款 , 纳税年度 终了后 , 再 按照实际 所得 ( 当年 的收入 总 额 , 不管是劳动所得还是资本 利得 ) 汇总 计算 , 并向 税务机关 提交正 式 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 多退少补。当税收抵免额大 于应纳税额时 , 纳税 人不但不需交税 , 还可以得到一定的退税及补 贴。因此 , 在实行单 位代 扣代缴的同时 , 美国公民也需 要自行 申报纳 税 , 相比 于我国 的纳税 人 , 美国纳税人能够更加清楚的了 解到自 己的各 项税收 , 对政府 的税收 行 为也能够有更清楚的认识。 62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个人所得税是关系到亿万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税种,也是各国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宏观经济、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直接税种。
由于各国国情与发展程度不尽相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也有其自身特征。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历史悠久,发展较为成熟。
现将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照,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寻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出路。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一)课税模式比较美国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
主要内容为:纳税人全年各种形式的收入都必须归入税基。
这里的收入或可以进入个人消费,或可以构成个人财富积累的增加,所有来源的收入都必须归入税基。
包括劳动收入、土地出租收入、资本红利收入、以及接受遗产等等。
税基本身在作了法定宽免与扣除后,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税。
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即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按其不同来源,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等11项内容,配以适用税率来计算其所得税。
(二)税率及结构比较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统一的6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和35%。
美国对纳税申报者进行了单身、已婚夫妇、户主、鳏夫或寡妇等四类具体划分,每一种身份都有其适用税率表,并依据一定指数,每年对税率表进行调整。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
201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5%、10%、20%、30%、35%。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20%、30%、40%。
对个人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美国相比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美国相比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公认较为完善的税制,其税收立法的完备性、征管稽查的严密性以及公民的整体纳税意识一直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将中美个人所得税制进行比较,借鉴美国税制建设的有益经验,对发展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有着积极作用。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比较(一)税制模式的差异美国采用的是典型的综合所得税制模式,以综合收入为税基,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实行自行申报,是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税制模式。
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由纳税人将统一制发的表格填好后交税务局,这实际上也是对纳税人自觉程度的一种考验,若有瞒报,一经查出,将被以重罚。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特点是税基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突出税收的公平原则,另外较宽的税基使得降低边际税率成为可能,从而减少了逃税的诱因。
但是综合制的课税手续比较繁琐,征管成本较高,同时要求广泛采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办法,这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和公民的纳税意识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划分为11项,按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征。
从税收公平的原则角度看,在综合所得税制下,对各部分所得进行总计和扣除并采用累进税率,贯彻了按支付能力纳税的公平原则,支付能力相同者同等纳税;在分类所得税制下,各类所得必须分门别类地划分成若干种,并对每一种所得按不同方法计税,于是就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相同收入者由于他们取得所得的类型不同,或来源于同种类型所得的次数不同,就会影响到税率的高低、扣除额的大小和最终税收负担,使得个人所得税不仅不能改善收入分配上的公平程度,反而使不公平程度加剧。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特点是操作简单易行,有利于推行源泉扣缴制度,但是不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在总收入相同而收入来源结构不同的纳税人之间会形成税收负担的不平衡。
以代扣代缴为主要征收方式,纳税人实际上并不直接参与纳税过程,这不仅在代扣代缴制度贯彻不利的情况下会造成税收流失,更重要的是不利于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而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是现代税制实施的重要条件。
中美个人所得税

1.中美个人所得税(1)美国个税概述●纳税人规定:纳税人可以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其中, 居民纳税人要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纳税, 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按照纳税身份的不同,美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纳税人还可以区分为单身申报纳税人、己婚联合申报纳税人、户主等多种类型, 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的税务待遇有一些差别。
对于被抚养者、户主、鳃夫或寡妇, 税法在减免、标准扣除等方面都有特别的优惠。
不同的申报身份享受的纳税待遇不同, 包括纳税人享受的税率、标准扣除额、个人宽免额等都不尽相同。
●综合所得税模式:个人所得税按其征收方式可分为综合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和分类综合所得税三种类型。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属于综合所得税类型, 也就是个人在一年之内, 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收入, 不管是劳动所得还是资本利得, 均汇总为当年的收入总额根据年收入总额划分不同的档次, 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 按超额累进税率方式进行征收。
这种类型的所得税比较符合按能力负担的公平原则, 但是征收手续复杂, 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健全的财务会计和先进的税收管理制度。
●扣除制度繁杂而严密:个税计算步骤p367扣除制度特点:1)个人宽免的扣除考虑了家庭赡养人口。
2)对高收入者的宽免进行了消减。
3)对盲人和65 岁以上老人标准扣除的特殊照顾4)标准扣除和个人宽免根据通货膨胀进行指数化调整。
5)标准扣除与分项扣除的可选择性。
●严格高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美国有严密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纳税人能自觉申报纳税, 偷逃税现象很少。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达到90% 左右, 且主要来源于占人口少数的富人, 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阶层。
年收入在10 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60% 以上。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有效运行, 在于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1)建立严密的收入监控体系2)广泛推行严密的双向申报制度3)建立了严密高效的信息稽核系统, 基本实现了交叉稽核4)严厉的惩罚措施(2)中美差异比较通过上述对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分析, 可以看出, 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由两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
中国税收制度与欧美国家有何不同

中国税收制度与欧美国家有何不同
一、税种类别不同:
二、税收比例和税率不同:
中国税收负担相对较低,税率较低,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3%或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而欧美国家的税率相对较高,个人所得税和公司税的税率普遍在30%以上。
三、税制结构不同:
四、税收征管方式不同:
五、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六、税收透明度和税务管理水平不同:
中国的税收透明度和税务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存在一定的违法和逃税现象。
而欧美国家致力于提高税收透明度和加强税务管理,征税程序更加规范和严格。
总体而言,中国税收制度相对较为简单和灵活,注重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的增长,而欧美国家的税收制度相对较为复杂和完善,更注重税收公平和社会福利的保障。
不同的税收制度反映了各国在经济发展、税收收入和社会公平等方面的不同需求和优先考虑。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差异研究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差异探究Wind资讯金融情报所【2011年8月9日】摘要:中美两国如今是全球的头两号大国,而偏偏中美两国之间差异巨大,于是对中美两国的各个方面进行比较成了最时髦的事情,借着最近人大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而引起的热议,本文试图较为深入的探讨一下中美两国在个人所得税各方面的差异。
通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中美两国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如他们在其他的方面一样差异巨大,美国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积累了很多好的实践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我国这次对个人所得税20年来最大的调整是税收立法和实践的进步,未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预计将会更加贴近社会实际,也会更快的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一、中美两国国家结构形式不同造成所得税体系差异巨大中国从国家结构形式看是单一制国家,在适用税法上是由人代会制定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
虽然在分税制以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但是所收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统一分配。
也就是说中国只有一套全国统一的所得税体制。
而美国却是联邦制国家,国家按照联邦和州政府两级纵向分权,所以形成了联邦和州两级的税收权,分别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在州以下建立了县等为单位的州分治区,各分治区按照州立法对辖区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在美国形成了以联邦所得税(全国统一,每年制定标准);州所得税(全美有七个州不征)和地方所得税(一般为大城市,如纽约)三级个人所得税体制。
二、个人所得税在中美两国税收中的地位不同个人所得税一直是美国联邦收入的第一大来源。
从2000年至2009年,联邦政府收取的个人所得税每年不低于7000亿美元,最高时达到1.1万亿美元。
联邦政府收取的个人所得税2001年占联邦政府收入的49.9%,比例最低的2004年也为43%。
可以说,个人所得税是美国联邦政府收入的支柱,没有个人所得税,联邦政府就难以运作。
表1 2000-2009年美国联邦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及占联邦收入比例年份个人所得税(亿美元)占联邦收入比例2000 10044 49.6%2001 9943 49.9%2002 8583 46.3%2003 7936 44.5%2004 8089 43.0%2005 9272 43.1%2006 10439 43.4%2007 11634 45.3%2008 11457 45.4%2009 9153 43.5%数据来源:美国国内税务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而在中国,2010年税收收入前三位的分别是国内增值税(21092亿元)、企业所得税(12843亿元)及营业税(11158亿元),个人所得税只排在第六位。
中美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启示

一、引言2017年12月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特朗普税改方案,引起全球关注。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其中以减税为核心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必然对我国的税收改革产生一定的影响。
2018年3月27日,财政部肖捷在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答记者问时也回应了记者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提问。
肖捷表示,大家今年都是个人所得税的受益者。
史耀斌透露,将尽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启动个税修法。
在这种背景下,比较两国的个人所得税显得尤为必要。
二、中美个人所得税比较(一)税制结构的差异。
当前世界上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分为分类所得制、综合所得制和混合所得制。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采用综合税制,而我国是少数采用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之一。
美国是实行综合税制的代表性国家,综合制即规定纳税人在一年内通过不同途径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和宽免项后所剩的余额,按照不同的档次、不同税率累进征收。
其典型特点是综合所得和超额累进税率。
这种课税模式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可以较好地实现横向和纵向的公平;但同时这种课税模式比较复杂,对税收征管水平具有较高的要求。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所谓分类所得税制,即针对纳税人的各项所得,根据其来源和性质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
分类所得税制根据不同的来源所得实行不同的计税方式,为纳税人税收筹划提供空间。
但是,随着公民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和广泛化,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当前的税制模式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如税收负担不公平和调节功能失效等。
(二)税率差异。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统一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35%、39.6%。
特朗普税改后,仍保持原有的七级累进税率,但是税率作了相应的调整。
除了35%这档税率没有发生变化,其他各档税率大部分有所下调,最高边际税率由39.6%降为37%。
但是,美国个税按照不同的身份可以适用不同的税率表。
而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对工资薪金采用7级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采用5级累进税率,分别为5%、10%、20%、30%、35%;承租经营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除这三种以外的应税所得采用比例税率。
中美所得税会计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1939年,美国颁布了《联 邦所得税法》,对所得税会 计进行了规范
20世纪初,所得税会计逐 渐发展起来
19世纪末,美国开始实行 所得税制度
1954年,美国颁布了《会 计准则》,对所得税会计进
行了进一步规范
1970年代,美国开始实行 综合所得税制度,所得税会
计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2000年代,美国开始实行 电子报税制度,所得税会计
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1980年,中国开始实 行所得税制度
1994年,中国颁布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2008年,中国颁布 《企业所得税法》
2013年,中国颁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
2018年,中国颁布 《个人所得税法》
2020年,中国颁布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
中美所得税会计的定义和目的 中美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中美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和程序 中美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和共同点
美国:采用递延所得税法,将 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区分 开来,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中国:采用递延所得税法,但 未将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区分开来,统一进行会计处理。
美国: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采用公允价 值计量模式。
中国: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采用历史成 本计量模式。
美国: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采用公允价 值计量模式。
中国: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采用历史成 本计量模式。
美国:采用综合所得税制,注重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平衡
研究对象:仅局限于中美两国的所得税会计制度 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缺乏实证研究 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所得税会计制度的比较,缺乏对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深入研究 研究视角:主要从会计学角度进行研究,缺乏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视角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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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作者:迟丽华 路艳芹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0年第10期
摘要:文章将第七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部分内容与美国相应个税进行对比,结合我国国
情,对中美个人所得税法的优劣进行了分析,对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实现税收公平,调节
收入分配以及缩小贫富差距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中美差异;优劣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
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
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美国个人所得税指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对个人所得征收的税。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沿革及现状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居于主体税种的第三位,起源于1981年,
截至目前已修订过六次,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第七次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修改的关注点主要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中
低档税率级距的调整以及专項附加的扣除。
(一)个税起征点提高
此次税改将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一纳税年度扣除费用不超
过6万元。
(二)调整税率和级距
此次税改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
所得,适用3%、10%、20%、25%、30%、35%、45%七档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
5%~35%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
得,适用20%比例税率。
(三)引入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税改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
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
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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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相关内容
美国个人所得税是美国税制结构中的主要税种之一,起源于1931年,八十余年间不断调
整与完善,至今已形成世界上比较完整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本文仅针对以下方面进行简单介
绍。
(一)个税宽免额
美国个税宽免额类似于中国的个税起征点,在考虑到大部分人和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下
征收,收入越高宽免额越少。基本原则是高收入人群多交税,低收入人群先交税再退税,使高
收入人群成为纳税主体,减轻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且实行 “累进消失”政策。
(二)税率和级距
美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所有收入不分项,将工资薪金、利息、租金、资本利得及特许
权使用费等各种来源的收入汇总计算总收入,适用22%、24%、32%及37%四挡税率且不等额
累进。
(三)专项附加扣除
美国个税的专项扣除包括州和地方税、房屋贷款利息、医疗费用、教育经费、儿童税收
等税收抵免。
三、个人所得税制优劣分析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优点
第一、此次个税起征点提高将大幅度减轻纳税群体中的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工薪收
入者的纳税比例将会进一步降低。可以预见,使低收入者少负担税而并非不负担税,这样既有
利于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也使得个人所得税征收能够做到“广种多收”,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筹集
的基本目标。
第二、将基本扣除与专项扣除相结合,使得个税扣除额有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子女教
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三项扣除在鼓励全民学习,减轻居民纳税压力,积极发展落实长租公
寓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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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最高为45%高于美国37%,工薪阶层是主要纳
税群体,45%的高税率使得高收入工薪者更倾向于用休假代替工作,不利于调动这部分人的工
作积极性。
第二、对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
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相同的收入由于来源不同,造成缴纳的税费差
异巨大,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促进税收公平有待增强。
第三、由于我国2019年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正处于初级起步阶段,覆盖面不够全
面,不够灵活所以仍有改进的空间。下面针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赡养
老人支出进行说明。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
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覆盖面比较狭窄,仅规定了大
病医疗支出的扣除,没有涉及医疗的膳宿和交通费用等,全面性有待提升。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我国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
房贷款利息扣除,对于刚刚步入职场的工薪阶层,工资收入低,达不到个税起征点,在购置家
庭首套唯一小平米住房时享受不到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这一优惠,待达到中等收入有能
力换置改善性住房时,由于是非首套住房,依然无法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
的标准定额扣除,没有给出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一方面,没有考虑老人身体健康状况以及退休
金、社保健全情况。另一方面,家中老人人数增多却没有加倍扣除的优惠政策,中低等收入人
群随着赡养老人数的增多,经济压力会随之增大,不利于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社会良好风气的
形成。
(三)美国个人所得税制优点
第一、美国个税宽免额在考虑到大部分人和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下征收,收入越高宽免
额越少。基本原则是高收入人群多交税,低收入人群先交税再退税,使高收入人群成为纳税主
体,并且实行 “累进消失”政策(即当应纳税所得额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额时,不再累进税率,而
是全额适用最高一级的边际税率)。美国每年都会根据通货膨胀系数对税收宽免额进行适当调
整。有利于保证税率的灵活性和累进性,对于促进税收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美国个税纳税人可以税前扣除其本人和其抚养的人的超过其调整所得额7.5%部分
的医疗费用,对于必要的医疗保险、为医疗的膳宿和交通费用、在家里的护理费和合格的长期
理疗费等也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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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美国个税纳税人可以就自有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息进行抵扣,按照不超过
75 万美元的住房购置贷款及不超过10 万美元的住宅抵押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扣除。没有限
制本人或配偶的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四)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缺点
第一、美国现行税制为医疗支出提供了过多税收优惠规定,导致政府负担沉重。
第二、按照美国现行税制,高收入人群在婚后税负远高于单身时,并且已婚夫妻的扣除
限额比单身个人低,导致已婚妇女就业率下降,造成了很多通过假离婚规避高税负的事件,也
鼓励了未婚同居,扭曲了人们的社会行为。
第三、纳税程序复杂,税务中介高昂的咨询费和代理费侵蚀了减免和扣除的好处,增加
了低收入者申报和获得抵免的困难。如纳税人为了保存收支记录、了解税务要求、准备税务文
件、寄送税务表格的花费,请人准备税务文件的花费,纠错、受罚、庭审的花费等纳税成本高
昂。
总之,将美国个人所得税与我国第七次修改的个人所得税对比,进行优劣分析,择其善
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我国个税完善空间依然很大。
参考文献:
[1]管清友.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八个问题[J].名家论坛,2018(08).
[2]李旭红.美国个税改革的架构设计[N].第一财经日报,2018-03-08.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