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作业-中美个人所得税的比较
中美个人所得税的比较与启示

毕业论文材料专业班级财务管理094班姓名姜孙察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成教学院2012年6月承诺书我谨此郑重承诺:本毕业设计(论文)是本人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撰写完成的。
凡涉及他人观点和材料,均依据著作规范作了注释。
如有抄袭或其它违反知识产权的情况,本人愿接受学校处分。
承诺人(签名):姜孙察2012年5月1日中外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中外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情况,并从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权划分、税收功能、征管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比较,认为我国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必须加快税制改革步伐,优化税制要素设计,采用科学税制模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加强税收监控力度,创造良好纳税环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征收;管理目录引言一、中国现行所得税的内容(一)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应税所得: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税制度,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共ll项.(三)税率:根据应税所得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征收管理的要求,我国个人所得税设置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
(四)费用扣除: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五)减免税: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主要减免税项目。
(六)征管方式: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管方式。
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三、中美个人所得税的比较与启示第一步:计算纳税人的总所得。
第二步:计算调整后的总所得。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调整后的总所得中减去税法规定的分项扣除项目和个人宽免额,这两项是线下扣除。
第四步:按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五步:应纳税额减税收抵免。
四、结论中美个人所得税的比较与启示引言自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一直采取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即只对税法规定的11种收入按照不同的税前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予以课税。
实践证明,该种课税模式在本世纪初之前与我国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其不足之处已暴露无疑。
中美个人所得税

1.中美个人所得税(1)美国个税概述●纳税人规定:纳税人可以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其中, 居民纳税人要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纳税, 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按照纳税身份的不同,美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纳税人还可以区分为单身申报纳税人、己婚联合申报纳税人、户主等多种类型, 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的税务待遇有一些差别。
对于被抚养者、户主、鳃夫或寡妇, 税法在减免、标准扣除等方面都有特别的优惠。
不同的申报身份享受的纳税待遇不同, 包括纳税人享受的税率、标准扣除额、个人宽免额等都不尽相同。
●综合所得税模式:个人所得税按其征收方式可分为综合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和分类综合所得税三种类型。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属于综合所得税类型, 也就是个人在一年之内, 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收入, 不管是劳动所得还是资本利得, 均汇总为当年的收入总额根据年收入总额划分不同的档次, 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 按超额累进税率方式进行征收。
这种类型的所得税比较符合按能力负担的公平原则, 但是征收手续复杂, 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健全的财务会计和先进的税收管理制度。
●扣除制度繁杂而严密:个税计算步骤p367扣除制度特点:1)个人宽免的扣除考虑了家庭赡养人口。
2)对高收入者的宽免进行了消减。
3)对盲人和65 岁以上老人标准扣除的特殊照顾4)标准扣除和个人宽免根据通货膨胀进行指数化调整。
5)标准扣除与分项扣除的可选择性。
●严格高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美国有严密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纳税人能自觉申报纳税, 偷逃税现象很少。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达到90% 左右, 且主要来源于占人口少数的富人, 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阶层。
年收入在10 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60% 以上。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有效运行, 在于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1)建立严密的收入监控体系2)广泛推行严密的双向申报制度3)建立了严密高效的信息稽核系统, 基本实现了交叉稽核4)严厉的惩罚措施(2)中美差异比较通过上述对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分析, 可以看出, 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由两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
中美所得税会计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1939年,美国颁布了《联 邦所得税法》,对所得税会 计进行了规范
20世纪初,所得税会计逐 渐发展起来
19世纪末,美国开始实行 所得税制度
1954年,美国颁布了《会 计准则》,对所得税会计进
行了进一步规范
1970年代,美国开始实行 综合所得税制度,所得税会
计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2000年代,美国开始实行 电子报税制度,所得税会计
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1980年,中国开始实 行所得税制度
1994年,中国颁布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2008年,中国颁布 《企业所得税法》
2013年,中国颁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
2018年,中国颁布 《个人所得税法》
2020年,中国颁布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
中美所得税会计的定义和目的 中美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中美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和程序 中美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和共同点
美国:采用递延所得税法,将 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区分 开来,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中国:采用递延所得税法,但 未将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区分开来,统一进行会计处理。
美国: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采用公允价 值计量模式。
中国: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采用历史成 本计量模式。
美国: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采用公允价 值计量模式。
中国: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采用历史成 本计量模式。
美国:采用综合所得税制,注重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平衡
研究对象:仅局限于中美两国的所得税会计制度 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缺乏实证研究 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所得税会计制度的比较,缺乏对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深入研究 研究视角:主要从会计学角度进行研究,缺乏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视角的融合
中美个人所得税征管与税收流失现状比较

中美个人所得税征管与税收流失现状比较摘要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刚过1天,就收到10万多条意见。
至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问题再次被推倒风口浪尖上。
但是,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占中国总税收的比重依然很低,税收征管难度较大,税收流失严重,并不能完全发挥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本文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及税收流失问题,分析了我国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特征及征管现状,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中美比较税收征管税收流失1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特征及税收流失状况1.1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特征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划分为11类,并对不同的应税项目实行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
课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而且有利于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
但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制设计上、征收管理环节上存在一系列问题。
税制设计不合理。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税率和档次设计上过于复杂,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的、真正的纳税能力征税,不太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
在实际执行中,加重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税和申报的难度,也不利于税务人员的掌握和操作。
采用分类征收模式弊端较多。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规定将征收项目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等11类,采取分类课税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同时区别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同的税率,分别采取按年、月、次的计税办法,计算麻烦。
由于实行分类申报课税,对分次征税的所得在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又不主动申报的,在实际征管中就缺乏有效的监控,同时按次征税容易导致纳税人将一次取得的所得收入分次申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
税收征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现代化的综合信息网络,没有畅通的信息渠道,信息往往仅来源于税务内部,没有与外部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致使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监控困难。
中_英_美个人所得税公平的比较与借鉴

加大未来通货膨胀的风险。
而经济周期的角度来看,在经济出现逐步下降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
在经济繁荣时期,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促进有可能加剧通货膨胀的发展。
三、做好增值税转型,淡化转型负效应的措施1.循序渐进完善增值税转型增值税转型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所以要循序渐进的分步实施,才能减轻对财政的巨大压力并避免过度投资的情况。
首先,可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分行业实施,在一部分鼓励发展的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等先行实施,允许抵扣当年全部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这样既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的要求,又能缓解财政压力,还有利于平衡新老投资者之间的税负;其次,在所有行业全部实行抵扣当年购进全部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并逐年抵扣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
2.规范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增值税作为体现税收中性原则的税种,本来就不应该有太多的税收优惠。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原有的一些优惠规定,已经失去了保留的意义,而且现行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种类繁多的税收优惠方式都是不规范的做法,应予以取消。
同时要废除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做法,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大量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被排斥在增值税链条之外,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使中小企业能迅速发展,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
增值税转型后,对税收优惠要严格控制,并采取国际通行的优惠做法,维持原有两档税率以体现差别,对出口产品实行真正的零税率,以便与国际接轨。
3.降低财政对增值税的依赖度世界上普遍推行增值税的国家几乎都把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控制在25%之内,降低增值税收入比重是大势所趋。
因此,建议我国一方面大力发展服务业,调整以制造业为经济增长主体的发展思路,全方位开发和涵养各种税源;另一方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和经济效益,着重通过内涵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涵养企业所得税税源,减少财政对增值税的依赖程度。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相关税制改革的启示

的 比重仍不超过 1 0 %。可见 ,我 国的个人所得税 目前尚 处于发展阶段,虽然近年来随着 国民经济发展地位逐渐 提升,但 尚未成 为国家 的主体税种,对国家财政 的支持 力度,对社会收入调配作用都是有限的。
在美 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中,对于扣除制度有着严 密、繁杂的规定, 可在标准扣除或分项扣除中进行选择 。 各项宽免与扣除政策 围绕纳税人 身份进行差异化管理 , 较 多的考虑到 了纳税人的生计 问题 。例如对高收入者的 宽免政策进行消减,对需赡养未成年人 、老人 的家庭进
美 国个 人所得 税制 度的特 点
( 一 ) 净 所得 综 合计 征 不 同收 入 人 群 之 间 的 收入 差 异 , 往往 并 不 是 单 一 项
目的收入 差距 ,而是综合性的差异。因此 ,要实现个人
行 宽免政策倾斜等。此外,对通货膨胀于实际税率的影 所得税 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不对综合收入水平进行考
型适用相应标准 ,纳税 基本单位为居 民或非居 民,以代 定甚至存在 空 白,且减免项 目多,这样使得我 国个人所
扣代缴为主 ,自行 申报为辅 。这种课征制度 便于采用源 得税税基较窄。税率方面,美国实行五级超额 累进税率,
作者简介 :叶新 阶 ( 1 9 6 7 一),男,籍贯 :湖北孝 感,学历 :在 读博士 ,职务 :副行长 ,研究方 向:国民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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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5 ・
财经 贸分 析
按 纳 税 主体 申报 身份 不 同 ,规 定 各 级 收 入对 应 的适 用 税 率 。 我 国 实 行超 额 累进 税 率 与 比例 税 率 相 结 合 的方 式 , 按 照 收 入 种 类 的 不 同采 用 不 同税 率 模 式 ,工 资 薪金 所 得 等 实 行累进 税 率 ,劳 动报 酬 所得 等 使用 比例税 率 。 ( 四) 扣 除制 度 差异
中美两国劳动合同法与个人所得税比较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 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
-成本-费用-税金。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主要内容比较
税率
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税率分为7档,最低 3%,最高45%;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所得税制,税 率根据个人所得水平分为多个档次,最低10%,最高37% 。
扣除项目
3
法律制度完善
劳动合同法和个人所得税都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 成部分,两者相互借鉴和完善可以促进国家法律 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04
中美两国劳动合同法与个人所 得税的实践与启示
中美两国劳动合同法实践
美国的劳动合同法实践
在美国,劳动合同法由各州制定,因此各州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然而,所有州都要求雇主在雇佣关系开始时向 员工提供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公平、合理和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此 外,员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执行合同条款或寻求其他法律救济。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措施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产生了影响,从 而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
劳动合同法与个人所得税的相互影响
1 2
经济稳定
劳动合同法和个人所得税都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 要组成部分,两者相互配合可以促进经济的稳定 和发展。
社会公平
劳动合同法和个人所得税都涉及到社会公平的问 题,两者相互配合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和谐。
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加全面和严格,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基本 权益,而美国的劳动合同法则更多地依赖于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协商和自觉遵守。
02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比较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所得 的税收,是调整纳税义务人因多 获得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收的税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及思考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及思考摘要:比较了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差异,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些有关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中美比较税制改革一、引言2016年3月20日,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年年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极不合理,世界上只有很少国家还实行分类计征的个人所得税。
他表示将推动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财政部长的这番表述,引来了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极大关注和期待。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建立,至今只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经过多次修订,但仍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
笔者从比较并分析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性出发,就借鉴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某些优点,对于我国的税制改革作出思考。
二、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差异性(一)课税模式存在的差异性美国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美国法律规定纳税人全年所有形式的收入都必须归入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本身在作了法定的减免和抵消之后,按累进所得法算最终税率。
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按所得性质不同分类征收,纳税额的计算也是按其不同的收入来源适用不同的税率。
(二)纳税单位存在的差异性在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其纳税人的申报身份有下列四种,分别为未婚单身申报身份、已婚联合申报身份、已婚分别申报身份、家主或符合条件的有孩子抚养的丧偶者申报身份。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以及家庭的情况选择一种进行纳税申报,因而有着多种类型的纳税单位。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仅仅是以单个人作为纳税单位的。
(三)纳税范围存在的差异性美国将个人的全部所得纳入应税范围,对纳税人的纳税范围采用反列举方式。
也就是说,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征税的项目以外,其它所用项目都要征税。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是规定了包含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十一类所得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它没有列举到的项目不在纳税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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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ison of the Chinese and American Personal Income Tax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a 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America in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First of all, the first part is about the basic theory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system such as basic function, tax model, tax unit and method. Then it compares America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with China. Lastly in consideration of present situation, how to perfect and improve our country’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1. Comparison of the Chinese and American history
of personal income growth 1.1 Chinese history of personal income growth It’s slow and difficult that China established the process of personal income tax legal system. In 1936,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system initially established in China. In 1980,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enacted, which is China’s first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After tax reform, the status of personal income tax is improved in our country.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ic situation, from 2005 to 2011, individual income tax threshold raised three times.
1.2 American history of personal income growth
The U.S.A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system established in1913, through the efforts of the parties, nowadays, American personal income tax legal system have became more perfect. Tariffs as the main indirect stages, commodity tax as the main phase of the complex tax system and income tax as the main complex are the three stages of development period during American tax system. After WWII,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plan of the economic recovery, tax reform is still around the tax cut in America.
2.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of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2.1 Taxpayers comparison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payers in order to obtain the taxable income of the individual taxpayer.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practice to determine the scope of taxation,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territoriality and the double taxation of personal jurisdiction. The latter can be divided into the jurisdiction of its residents and citizens jurisdiction. Citizens from the jurisdiction is defined in the law as the standard of citizens; residents of the jurisdiction of residence and length of residence in order to define a double standard. Our tax law, have domicile in China, or no shelter but within one year of personal residence, income derived from sources within China and abroad, should be subject to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in China neither domiciled nor resident or non-residence but living in the territory of less than one year, the income derived from sources within China, but also should pay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The resident and nonresident taxpayers into two categories: resident taxpayers unlimited tax liability on its territory from China, foreign income tax; non-resident taxpayers with limited tax liability only on their taxable income from sources within China. U.S. personal income tax, based on whether a U.S. citizen as a standard dividing taxpayers. U.S. citizens or residents cam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or around the world all the income tax. For foreign residents, only income tax on its substantive relations with the United States to obtain the cause. U.S. citizen, born in the United States means the United States citizens or their parents, or who have joined the American nationality. Foreign individuals have to meet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deemed U.S. residents: ① allow long-term legal residents; ② year for a few days × 1 + year Stay × 1/3 + years ago for a few days × 1/6 ≥ 183 days.
2.2 Compare the tax base
U.S. personal income tax in the consolidated income for the tax base, tax object is quite broad, in addition to the tax exempt items clearly defined , and the rest comes from various sources of income , including not only monetary income , but also includes a variety of in-kind income and assets value-added , gross income before deducting never see , such as the salaries of labor remuneration , interest dividends, rents royalties, profit sharing , alimony pension income included at least one kind of personal income , individual income tax. Compared with the U.S, our tax base is not wide. The main features: First, the tax law tax relief projects too, eroded the tax base. Second, China has taken the form of tax law specifically enumerated. Proceeds are listed in Class 1, the need to pay taxes, and the proceeds outside of class one would not pay taxes. But in real life there is a considerable part of their income, it is difficult to include it in taxable proceeds from Class 1, which is part of the revenue through what channels, which take the form of acquisition, the proportion of how much is difficult to ascertain, and the rapid growth of population has become the rapid expansion of the income gap, the main reason for the formation of unfair distribution, a tax and can not adjust for th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