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大科技项目绩效评价
杭州市属高校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市属高校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二○一○年十一月目录一、绩效评价报告的有关说明1(一)考评目的1(二)考评依据1(三)考评对象1(四)考评容2(五)考评程序2二、市属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情况3(一)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情况3(二)重点实验室项目承担情况5(三)重点实验室团队建设情况7(四)重点实验室设施情况及管理水平7(五)重点实验室的支持保障情况8三、市属高校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的基本情况9(一)专项资金投向和分布情况9(二)配套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9(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13(四)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13四、市属高校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项目专项所取得的成绩14(一)取得了一大批科技成果,加强了自主知识产权保护14(二)优化了师资团队结构,提升了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能力15(三)培养了一批创新型人才,提升了研发团队的科研实力16(四)推动了对外开放能力,促进了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17(五)提升了实验室示效应,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18五、绩效评价结论19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9(一)加强项目验收工作,缩短验收周期20(二)加大实验室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22(三)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专利申请22(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缩短转化周期23七、附件24摘要受市科技局委托,我中心对2007、2008年立项的21个市属高校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项目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21个项目总投资749.7万元,其中专项资金295万元,全部足额到位;学校配套资金140万元,是合同金额的79.5%,实验室自筹资金314.7万元,超过合同金额9.1%,科研经费到位情况良好。
承担项目的10家重点实验室拥有科研场地面积共计23935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总额9433万元,其中单价5万元以上的中高档仪器设备196台套,具有良好的实验硬件条件。
通过项目的实施,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98篇;申报各类专利21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3项已经获得授权;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7项,获得6项;共获得省部级奖励4项,市县级奖励4项,其他奖励7项;培养了一大批创新型人才,其中培养博士研究生4人,硕士研究生36人,本科生121人;晋升高级职称26人,中级职称11人;共举办各类学术讲座14期,技术培训班5期,累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403人,并取得科技开发收入108.3万元,技术服务收入10万元。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2.17•【字号】浙财科教〔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属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2月17日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开展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范围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到期(中期)后进行综合评价,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会同省科技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省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省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说明:原则上不超过10%且85分以上为优秀,70—
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省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跟踪评价指标体系
说明:原则上不超过10%且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省实验室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说明: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说明: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总分: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且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
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省级科技人才计划评价指标体系
说明: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85为良好,60—7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浙科发基〔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基〔2023〕40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打造实验室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标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省科技厅对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8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考核评价第六章变更与调整第七章附则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浙江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命定位是支撑国家战略和打造浙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策源地并举的高能级科创平台,主要任务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开展高效率合作与学术交流,开放共享高质量创新资源,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的科研实体,遵循“聚焦目标、强化优势、交叉融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机制。
浙江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价办法

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为推进我省一流学科建设,加强过程管理,评价建设绩效,根据《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浙教高科〔2016〕168号)精神,引导促进不同类别、层次、门类的学科按照《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的要求,聚焦一流、特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32个省重点建设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列入“十三五”省一流学科建设的其它A类和B类学科。
二、评估目的通过建设绩效评估,形成激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引导各一流学科“汇聚一流资源,建设一流师资,培育一流团队,产出一流成果,培养一流人才”,促进我省一流学科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学科建设的整体实力和水平,为争取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评估原则建设绩效评估按照“分步实施、分类评价、聚焦重点、突出业绩、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
(一)分步实施。
建设绩效评估分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期满验收三个阶段逐步实施,强化目标导向和过程管理。
一流学科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建设报告制度,由所在单位负责对标《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开展“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采用量化指标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年度建设评价”侧重纵向比较,突出过程管理,重点研判学科建设进展;“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侧重横向比较,突出产出导向,重点研判学科建设水平。
(二)分类评价。
在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中,按照一流学科类别、培养层次、学科大类进行分类分层评价(见附件1),分别作出各评价组别的考核结果。
(三)聚焦重点。
实施“重点突破指标清单”(见附件2),对于在学科建设中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影响的突出成果、突出贡献,经认定符合清单内容的,在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中相应指标免予考核。
(四)突出业绩。
以《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为依据,重点评估各一流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标志性成果的产出情况;以建设绩效为杠杆,实现资源配置与绩效挂钩的良性互动。
(四)客观公正。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浙发改投资〔2020〕407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第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产业类别,分为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
1.特别重大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
2.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杭州科技局

附件2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2013—2015)评价指标和标准说明本次对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2013—2015)进行绩效评价,遵循绩效评价的“3E"原则,体现直接性、简明性,从经济性(相关性)、效率性、有效性三个维度出发,对政策绩效作直接评判。
每个维度满分为10分,按得分多少分为四个等级.本次评价从三个维度分别得出评定等级,力求准确、客观判断政策实际绩效,不再评定政策总体总分及等级。
一、经济性(10分)(一)政策的必要性(5分)1.依据充分性(3分)(1)评价内容:评价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设立依据是否充分.具体主要从扶持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浙江省及杭州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三个方面来评价。
以上三项均应提供书面依据证明,无书面依据视为不符合。
(2)第三方评价:由评价组在查阅项目设立相关文件、规划、报告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分析项目设立依据的充分性,对照评价标准,确定分值。
2.政策重复度(2分)(1)评价内容:评价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具体项目内容,是否与主管行政部门其他专项内容重叠;是否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杭州市级补助政策有类似、重叠的内容;三个年度的项目之间是否存在类似、重叠的内容。
(2)第三方评价:由评价组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内容,与杭州市科技局日常业务范围、其他市级部门相关政策进行对照,同时进行三个年度项目之间进行对照,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分析项目是否存在一定的重复性,对照评价标准,确定分值。
(二)政策科学性(5分)1。
目标明确度(2分)(1)评价内容:评价是否制定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每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规划及指南内容、目标是否清晰、明确、量化。
(3)第三方评价:由评价组在查阅项目实施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申报指南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分析政策目标的明确度,对照评价标准,确定分值。
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

附件1: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为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的统一安排,由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组织对2004、2005年立项的省重大科技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方案如下:一、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评价省重大科技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为确定以后年度省重大项目的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二、评价范围和评价期限(一)评价范围本次评价的范围是2004-2005年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包括制造业信息化、纳米技术应用、服务业电子化、生物技术示范、区域支柱产业攻关等重大专项项目。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共有2004年172个、2005年218个项目。
本次评价的经费范围包括上述390个项目的全部经费。
(二)评价期限本次绩效评价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三、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省重大科技项目资金的投向、分布情况、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区域支柱产业提升情况、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情况等。
四、评价依据(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7〕2号);(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6〕2号);(三)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2〕20号);(四)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五、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一)评价方法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书面评价主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自评书面材料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自评书面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按评价程序由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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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宁波市成果技术交易补助项目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
项目起止年月:
填报日期:
宁波市科技局
二○一五年
一、基本情况
二、项目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
三、项目产出成果情况
四、项目持续情况
五、项目自我评价总结(参考提纲)
1.项目基本情况
2.技术在本企业产品中的作用
3.技术对行业发展及技术趋势的影响
4.技术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能减排、改善性能、提升品质等方面的技术优势
5.技术对促进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及实施后达到的产业化水平和市场前景
6.问题与建议
六、需附相关附件的目录
七、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