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栋建筑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_A_1#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汇总表

�
3,用地平衡 , 用地面积(公顷) 占总用地比例(%) 人均(平方米)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项目名称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高中 初中 小学 幼儿园 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门诊部 社区健康服务站 区级文化中心 居住区级文化站 居住小区级文化站 居住区级体育活动中心 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中心 街道办事处 社区服务中心 居委会 社区服务站 派出所 社区警务室 居住区级肉菜市场 居住小区级肉菜市场 邮政支局 邮政所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大中型垃圾转运站 小型垃圾收集站 公共厕所 环卫工人作息室 消防站 公交首末站 社会停车场 110KV变电站 公园
502 主干路 503 次干路 504 支路 合计
50-69 30-49 15-29
0.8-1.2 1.2-1.4 3.0-4.0 5.3-8.0
其他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个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东莞标准 参照国家标准,一人一平方米 参照东莞标准 参求 用地面积(平方米) 数量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用地面积 数量 班 班 班 班 班 班 班 班 班 班 班 班
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篇一: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第 1 页共 13 页第 2 页共 13 页第 3 页共 13 页第 4 页共 13 页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注: L为坡长第 5 页共 13 页篇二: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中小学幼儿园:每4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应配小学及幼儿园,每8000居民应配中学。
每千人口按40名儿童配建幼儿园。
每千人口按80名小学生配建小学。
每千人口按80名中学生配建中学。
幼托: 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 平方米。
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2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
9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3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2200 平方米。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4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3200 平方米。
小学: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9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2900 平方米。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1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4300 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3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5100 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6200 平方米。
中学: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6300 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8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8200 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1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9100 平方米。
3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7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1700 平方米。
居住区人口分区控制规模:┏━━┳━━━━━━┳━━━━━┳━━━━━┓┃ ┃ 居住区┃小区┃ 组团┃┣━━╋━━━━━━╋━━━━━╋━━━━━┫┃户数┃10000-15000 ┃2000-4000 ┃ 300-700 ┃┣━━╋━━━━━━╋━━━━━╋━━━━━┫┃人数┃30000-5000 ┃7000-15000┃1000-3000 ┃┗━━┻━━━━━━┻━━━━━┻━━━━━┛停车位┏━━━━┯━━━━━━━━┯━━━┯━━━┓┃ 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 7.5 │ 0.3 ┃┠────┼────────┼───┼───┨┃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 7.5 │ 0.3 ┃┠────┼────────┼───┼───┨┃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 7.5 │ --- ┃┠────┼────────┼───┼───┨┃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 3.6 │ 1.7 ┃┠────┼────────┼───┼───┨┃医院门诊│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 0.2 ┃┗━━━━┷━━━━━━━━┷━━━┷━━━┛居住区用地指标─────────────┬───────────项目│ 平均每居民用地(m*m)─────────────┼─────────── 小区用地│ 14.5-22.0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5-2.0居住区级道路用地│1.5-2.0居住区级公共绿地│1.0-2.0其它用地│ 1.0─────────────┼─────────── 合计│ 19.5-29.0─────────────┴───────────居住小区用地指标──────────────┬───────────│项目│平均每居民用地(m*m)──────────────┼─────────── │住宅用地(住宅层数按4-6层计) │ 8.0-11.0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5-5.0小区级道路用地│ 1.0-3.0小区级公共绿地│ 1.0-2.0其它用地│ 1.0──────────────┼─────────── │合计│ 14.5-22.0──────────────┴───────────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1.住宅用地(R01)│ 45-60 │55-65 │ 60-75────────────┼─────┼─────┼───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 20-32 │18-27 │ 6-18────────────┼─────┼─────┼───3.道路用地(R03)│ 8-15 │ 7-13 │ 5-12────────────┼─────┼─────┼───4.公共绿地(R04)│ 7.5-15│ 5-12 │ 3-8────────────┼─────┼─────┼───居住区用地(R)│ 100 │100 │ 100────────────┴─────┴─────┴───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m*m/人)────┬───────┬────┬─────┬──── 居住规模│ 层数│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多层│ 16-21 │ 16-22│ 16-25├───────┼────┼─────┼────│ 多层.中高层│ 14-18 │ 15-20│ 15-20 居住区├───────┼────┼─────┼────│ 多.中高.高层│ 12.5-17│ 13-17│ 13-17├───────┼────┼─────┼────│多层.高层│ 12.5-16│ 13-16│ 13-16────┼───────┼────┼─────┼────│低层│ 20-25 │ 20-25│ 20-30├───────┼────┼─────┼────│多层│ 15-19 │ 15-20│ 15-22├───────┼────┼─────┼────│多层.中高层│ 14-18 │ 14-20│ 14-20 小区├───────┼────┼─────┼────│中高层│ 13-14 │ 13-15│ 13-15├───────┼────┼─────┼────│多层.高层│ 11-14 │ 12.5-15 │├───────┼────┼─────┼────│高层│ 10-12 │ 10-13│────┼───────┼────┼─────┼────│低层│ 18-12 │ 20-23│ 20-25├───────┼────┼─────┼────│多层│ 14-15 │ 14-16│ 14-20├───────┼────┼─────┼────│ 多层.中高层│ 12.5-15│ 12.5-15 │ 12.5-15 组团├───────┼────┼─────┼────│中高层│ 12.5-14│ 12.5-14 │ 12.5-15├───────┼────┼─────┼────│多层.高层│ 10-13 │10-13 │├───────┼────┼─────┼────│高层│7-10 │8-10│────┴───────┴────┴─────┴──── 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居住规模│ 居住区├─────┬─────类别│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总指标│1605-2700 │2065-4680│2165-362) │2655-5450)────────┼─────┼─────教育│ 600-1200 │1000-2400医疗卫生│ 60-80│ 100-190(含医院) │(160-280) │(260-360)────────┼─────┼─────文体│ 100-200 │ 200-600────────┼─────┼─────商业服务│ 700-910 │ 600-940────────┼─────┼─────金融邮电│ 20-30│ 25-50(含银行.邮电局│ (60-80) │────────┼─────┼─────市政公用│ 40-130 │ 70-300(含自行车存车处)│(460-800) │(500-900)────────┼─────┼─────行政管理│ 85-150 │ 70-200────────┼─────┼─────其它│-- │--────────┴─────┴─────<续上表>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居住规模│ 小区├─────┬─────类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总指标│1176-2120 │1282-3334│1546-2682)│(1682-4084)────────┼─────┼─────教育│ 600-1200 │1000-2400────────┼─────┼─────医疗卫生│ 20-80│ 40-190(含医院) │ │────────┼─────┼─────文体│ 20-30│ 40-60────────┼─────┼─────商业服务│ 450-570 │ 100-600────────┼─────┼─────金融邮电│ 16-22│ 22-34(含银行.邮电局)│ │────────┼─────┼─────市政公用│ 30-120 │ 50-80(含自行车存车处)│(400-700) │(450-700)────────┼─────┼─────行政管理│ 40-80│ 30-100其它│ -- │ --────────┴─────┴─────<续上表>组团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居住规模│组团├──────┬────类别│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总指标│ 363-854│502-1070│ (704-1354) │(882-1590)────────┼──────┼────教育│ 160-400│300-500────────┼──────┼────医疗卫生│ 6-20 │ 12-40(含医院) ││────────┼──────┼────文体│18-24 │ 40-60────────┼──────┼────商业服务│ 150-370│100-400────────┼──────┼────金融邮电│ -- │ --(含银行.邮电局)││────────┼──────┼────市政公用│ 9-10 │ 20-30(含自行车存车处)│ (350-510) │(400-550)────────┼──────┼────行政管理│20-30 │ 30-40────────┼──────┼────其它│-- │ --────────┴──────┴────土的松土系数─────────────┬─────────────│ 松土系数土质类别├──────┬──────│ K1 │K2─────────────┼──────┼────── 砂土.亚砂土│ 1.08-1.17 │ 1.01-1.03─────────────┼──────┼────── 种植土.淤泥.淤泥质土│ 1.20-1.30 │ 1.03-1.04─────────────┼──────┼────── 亚粘土.潮湿黄土.砂石混碎石│ 1.14-1.28 │ 1.02-1.05篇三: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工程规划设计各项指标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不包括市政路)密度:建基面积(最大的投影面积,较多是首层面积)/总用地面积楼体间距:1、若两栋楼座南向北平衡且等高,即其南北距离是0.7 H。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1)第三章建筑容量 (2)第四章建筑绿地 (5)第五章建筑间距 (6)第六章建筑退让 (11)第七章建筑高度 (14)第八章建筑基地出入口、配建停车位 (15)第九章居住区规划 (19)第十章公共配套设施 (21)第十一章其他 (23)第十二章附则 (24)附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附表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金华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临时建设工程、村(居)民建房之外的建设项目,以及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设计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金华市区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附表一)。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按附表二规定执行;在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条凡未列入《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二)规定适建范围,需修改规划用地性质的,涉及城市“绿线”、“紫线”、“黄线”、“蓝线”控制范围等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各项指标,应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未覆盖又确需建设的地块,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或专项(专业)规划等上层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应按《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一)的规定,宜采取单独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高层建筑设计需要控制的七个指标

高层结构设计的七个控制指标高层设计的难点在于竖向承重构件(柱、剪力墙等)的合理布置,设计过程中控制的目标参数主要有如下七个:一、轴压比:限制结构的轴压比,是为了保证结构的延性要求,规范对墙肢和柱均有相应限值要求,见抗规6.3。
6和6.4。
5,高规6。
4。
2和7.2。
13及相应的条文说明.(规范中定义的柱的轴压比和剪力墙的轴压比的概念是不同的?)荷载作用组合下的柱子轴压比不能过大,从《混凝土规范》式6。
2。
15可以看出当轴压比大于0。
9φ时,所增加的轴压力将全部由钢筋来承担,很不经济;轴压比过小,宜适当减少相应墙、柱的截面面积.(底层或者地下室的墙、柱的轴压比控制在一个什么样的范围内比较合适呢?)轴压比不满足时主要通过增大该墙、柱截面或提高该楼层墙、柱混凝土强度等级来解决。
二、剪重比:主要是对结构总水平地震剪力及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最小值得要求,以提高周期较长的结构的安全性,见抗规5.2.5,高规4。
3。
12及相应的条文说明。
这个要求如同最小配筋率的要求,算出来的水平地震剪力如果达不到规范的最低要求,只有先进行了最小地震剪力调整,才能完成后续的计算。
《高规》3.5。
8条,当结构不满足3.5。
2、3。
5。
3、3.5。
4条的要求,对应的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乘以1.25的增大系数后,在计算剪重比时,4。
3。
12条的λ是否也要乘以1.25?4.3。
12条文说明是要乘以1.15。
剪重比不满足时的调整方法:1、在SATWE的“调整信息"中勾选“按抗震规范5.2.5调整各楼层地震内力",SATWE按抗规5。
2。
5自动调整楼层最小地震剪力,以满足剪重比要求,根据朱炳寅《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的建议,应控制调整的幅度不宜大于1。
2~1.3。
2、当地震剪力偏小而层间侧移角又偏大时,说明结构过柔,宜适当加大墙、柱截面,提高刚度;当地震剪力偏大而层间侧移角又偏小时,说明结构过刚,宜适当减小墙、柱截面,降低刚度;当地震剪力偏小而层间侧移角又恰当时,可在SATWE的“调整信息”中的“全楼地震作用放大系数”中输入大于1的系数增大地震作用,以满足剪重比要求。
限额设计参考指标表

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四类地区北京、西安、太原、丹东、营口、潍坊、瓦房店上海、沈阳、郑州、鞍山、大连、辽阳、本溪、盘锦、太仓、铁岭深圳、合肥、郑州(新郑)、珠海、中山、广州、佛山、普宁、成都、常州重庆、南昌、南宁、哈尔滨、无锡、江阴、惠州、博罗、东莞、长沙、武汉、杭州、绥中、德州、衡阳、周口、吉安、襄阳上部结构48454241独栋自带全埋地下室(无人防)107105100100上部结构47454139独栋自带全埋地下室(无人防)117115110110办公大楼及酒店(建筑高度<60M)上部结构48464442办公大楼及酒店(60M≤建筑高度<80M)上部结构49474643办公大楼及酒店(80M≤建筑高度<100M)上部结构52504847办公大楼及酒店(100M≤建筑高度≤120M)上部结构55535150上部结构49474441独栋自带全埋地下室1021009595上部结构51494543独栋自带全埋地下室97959090一层地下室147145140140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137135130130连接各主体结构的综合全埋地下室(含部分6级人防地下室)结构部分集团商业类项目限额设计钢筋及混凝土限额设计指标各地区含钢量限额指标(kg/m 2)建筑类型交易广场(6层或24m及以下)办公大楼及酒店(7层<建筑层数<12层)独立商铺独立商铺(双首层)说明:1、本限额指标作为各下属公司一般工程结构含钢量及砼含量的上限,设计任务书中的设计限额指标应根据工程特点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2、结构钢材及混凝土包含剪力墙、柱、梁、楼板、空调板、窗台板、阳台栏板、外墙线脚、屋顶构件等混凝土结构的受力及构造钢筋;构造柱、砌体拉结筋、混凝土墙梁与砌体间加挂的钢丝网等。
3、结构面积S的定义如下:S=S1+S2+S3+S4S1= 建筑面积(不含架空层面积)S2=对于有顶盖的外挑阳台、露台、结构连接板等按一半面积计入结构面积;小于2.2米层高的全部楼板面积计入结构面积;凹阳台应、走廊等上有顶盖的楼板面积应计入结构面积;空调板、建筑线脚等凸出构件不计入结构面积。
小区规划控规指标

附表表1停车场(库)配建车位控制指标建筑类型计算车位机动车商品房车位/户 1.2回迁房车位/户 1.0 居住区各类配套服务设施车位/万平方米建筑65 商业金融车位/万平方米建筑80表2通州新城0403街区0014-0021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分类一览表大类中类小类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R 居住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3 教育科研用地A33 基础教育用地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 商业用地————S 道路用地S1 城市道路用地S12 主干道用地S13 次干道用地S14 支路用地G 绿地G1 公园绿地————表3规划用地及建筑面积汇总表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居住人口中类公顷万平方米人R2 二类居住用地保留待开发保留待开发8500 5.93 9.82 9.88 20.45A3 教育科研用地0.51 0.34 / B1 商业用地0.47 0.94 / S1 城市道路用地 2.12 ——/ G1 公园绿地0.96 ——/ 总计19.81 31.61 8500 表4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0014-0021部分地块用地面积19.81公顷总建筑面积32.57万平方米绿地率30%平均日用水量预测根据各类规划建筑面积及规划生活用水水平标志,预测该地区的需水量(不含绿地和道路浇洒用水)。
住宅用水标准取4升/平方米·日;公共设施用水标准去7升/平方米·日;市政设施用水取4升/平方米·日。
(用水指标为建筑面积;以上数据均为平均用水量,供水高日系数取1.3,供水管网漏水率区12%)地块功能平均日用水指标(L/㎡·日)建筑面积(万㎡)平均日用水量(万m³)居住用地 4 30.33 0.12132基础教育用地7 0.34 0.002 商业用地7 0.94 0.007道路用地10 2.12 (用地面积)0.002公园绿地10 0.96(用地面积)0.001 合计0.133经计算,该地块规划平均日用水量为0.133万m³,则该地块最高日用水量为0.133×(1+12%)×1.30=0.19万m ³污水量预测地块功能污水量指标(L/㎡·日)用地面积(ha)平均日污水量(万m³)居住用地15.75基础教育用地商业用地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合计供水量×85%?中水需求量预测地块功能标准(L/㎡·日)建筑面积(万㎡)中水日需求量(万m³)居住冲厕 1.2 30.33 0.036公共设施冲厕 2 1.28 0.003公共绿地浇洒20 0.96 0.002道路浇洒15 2.12 0.003 合计0.044经计算,本街区中水需求量为0.044万立方米/日注:公共设施指:幼儿园+商业楼;底商和社区配套纳入居住。
建筑方案指标表

建筑方案指标表建筑方案指标表是一种用来评估建筑方案的工具,它列出了一系列与建筑方案相关的指标和标准。
通过对建筑方案进行指标评估,可以确保建筑物在各个方面都能够满足需求,并且达到设计要求。
建筑方案指标表的内容包括建筑物的功能性、经济性、可持续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指标。
下面是一个建筑方案指标表的范例:一、功能性指标:1. 功能布局合理性:建筑物的不同功能空间之间是否布局合理,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2. 空间利用率:建筑物使用空间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是否合理利用了建筑资源。
3. 使用便利性:建筑物内部的设施设备是否方便使用,是否满足用户的日常需求。
二、经济性指标:1. 总投资:建筑物的总投资额,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并且符合项目预算。
2. 节能性:建筑物的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当地的标准和要求,是否能够降低能耗和运营成本。
3. 维护成本:针对建筑物的设备、维修和管理等费用的总成本。
三、可持续性指标:1. 环境保护:建筑物的设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采用了环保材料和技术。
2. 资源利用:建筑物运营过程中是否能够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以及其他可再生资源。
3. 可持续发展:建筑物的设计和使用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否注重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平衡。
四、安全性指标:1. 结构安全:建筑物的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当地的安全标准,是否能够抵御自然灾害等外部影响。
2. 消防安全:建筑物的消防系统和防护设施是否满足当地的相关要求,是否能够有效防范火灾风险。
3. 人身安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来保护使用者的安全。
通过对建筑方案进行指标评估,可以全面了解建筑方案的优劣,确保建筑物在各个方面都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和实用性。
建筑方案指标表也可以作为评估建筑方案的依据,帮助决策者做出正确的选择,并确保建筑项目的顺利实施。
《新建项目设计限额控制指标》(2020版)-住宅、住宅商业及配套

20-25层
26-34层
35-41层
42-48层
48-51层
剪力墙
剪力墙
剪力墙
剪力墙
剪力墙
H≤15m 2-4层 异型柱或框架
叠拼别墅 H≤28m 4-8层 框架或剪力墙
LOFT公寓
H≤60m 60m<H≤80m 80m<H≤100m
≤13层 ≤17层
≤22层
剪力墙 剪力墙
剪力墙
基本风压(KN/m²)
华东地区 连云港
7度(0.15g) 华北地区 天津、邯郸、保定、廊坊、郑州、焦作
西南地区 昆明、成都(彭州市)
3
标准层混凝 土含量 (m³/m²)
建筑面积 (计容面积)
8度(0.20g)
华北地区 华南地区
北京、天津、邯郸、廊坊、西安 湛江(徐闻县)
西南地区 昆明、成都(都江堰市)
华南地区 海口
8度(0.30g)
新建项目设计限额控制指标
版次:2020 版 页码:第 3 页 共 10 页 生效日期:2020.05.30 密级:普通
编号 指标名称 指标说明
指标控制值 各地区塔楼标准层控制指标
地震设防烈度 及加速度
华东地区
项目所有区域
南京、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杭 州、宁波、嘉兴、台州
H<21m <7层 框架或剪力墙
/ /
指水、电、风管线齐全的情 况(即全地下汽车库或采用 机械排烟的半地下汽车库)
指采用自然排烟的半地下室 汽车库
注: 1.本指标作为各下属公司一般工程地下室及住宅塔楼层高的上限,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超过本指标。 2.本指标适用于普通地下车库,不包括机械停车库,复式停车库。 3.本指标适用于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1.5m,当覆土厚度>1.5m时,负一层(地下室顶板层或覆土层)的层高控制指标可增加0.1m。 4.因宁波地区覆土容重取20kn/m³,且执行《宁波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细则》时,当覆土厚度≥1.5m,负一层(地下室顶板层或覆土层)的层高控 制指标可增加0.1m。 5.本表的人防适用于常六级、核六级人防,当为核五级人防时人防区层高可增加0.1-0.2m。 6.采暖地区,当地下汽车库内梁(板)下有热力管通过时,层高控制指标可增加0.2m。 7.采暖地区,当热地管安装在地下室顶板覆土内、地下室给水管道需要保温时,层高控制指标可增加0.1m。 8.如高档产品的配套地下车库,层高控制指标可增加0.2m。 9.上述第3点-第7点可累加,但不得与第8点累加。 10.原则上不允许排水管走地下室,当无法避免出现该情况时地下室的层高不受上述高度限制。 11.大柱网是指以每柱跨设置3个车位为主的柱网;大小柱网是指一方向柱跨设置3个车位,另一方向柱跨5.4-6.8米的柱网;小柱网是指每柱距设 置2个车位为主的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