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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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担保是指建筑施工合同中,承包商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向业主提供的质量保证、履约保证、安全保证等方面的担保措施。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是指对建设工程担保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加强监管和提高施工方履约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关于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的一些思考。

一、建立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设工程的特点是项目周期长、投资额高、风险较大。

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承揽建设工程的承包商的财力、技术实力、管理水平等都是业主关注的重点。

然而,即便是有一定实力的承包商,也难免存在一些风险,比如财务风险、信用风险,甚至是施工质量风险。

因此,建设工程担保的存在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强化对承包商的约束力,提高承包商的施工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承包商来说,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的建立也可以促使其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能力,提升在市场上的形象和竞争力。

二、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1.担保方式的选择:建设工程可以采取保函、保证金、联席会审和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应明确不同担保方式的适用范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2.担保费用的核算和管理:建设工程担保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应规定担保费用的核算和支付方式,并加强对担保费用的管理。

3.担保标准的确定: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应规定不同工程类型和工程等级的担保标准。

比如,高风险工程需要提供较高金额的担保,而低风险工程可以减少担保金额。

4.担保责任的约定: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应明确担保责任的界定、追溯范围和期限。

5.担保索赔的程序和方式: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应规定业主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的索赔渠道和程序,以及索赔的证明和鉴定要求。

三、建立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的路径和思路建立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举措,以下是一些思路和路径:1.法律法规的完善:国家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担保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担保的范围和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

关于工程项目合同担保制度的探讨

关于工程项目合同担保制度的探讨

关于工程项目合同担保制度的探讨摘要:在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快、规模大的前提下,越来越多的项目从小型发展逐渐向大型化发展路线过度,该转变加大了工程项目的管理难度,但是有了合同管理就能使工程建设正常运转,工程质量得到保障,所以合同管理对企业而言就显得非常重要。

实行工程担保,可以完善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的工程担保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降低了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因此我们应该学习先进的担保制度以完善我国的建筑市场。

关键词:合同管理管理技巧工程担保目录1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担保管理 (3)1.1 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3)1.2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

(3)1.3 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3)1.4 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3)2 工程合同担保的概念 (4)3 工程项目合同担保的意义 (4)4 我国工程项目合同担保制度的现状 (5)5 我国工程合同担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5)5.1 建设市场主体的工程风险意识不强 (5)5.2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规范 (5)5.3 对我国合同担保制度的改革建议 (5)结束语: (7)参考文献: (8)1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担保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多方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担保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1 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

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

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

此举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我国工程项目担保制度的探讨

我国工程项目担保制度的探讨

我国工程项目担保制度的探讨摘要 :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是国际惯例,是完善我国工程建设市场,建立风险管理和市场信用机制的必要条件之一。

现如今,我国的工程担保制度还不够完善,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降低了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工程项目担保制度,如美国—“美式担保”、英国—“信托基金”、日本—“同业担保”等,针对我国当前存在的诸如建设市场主体的工程风险意识不强,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规范,工程担保费率不统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建议性的对策,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工程项目担保制度。

关键词:工程担保;工程项目;制度体系;改革建议。

2004年8月和2005年5月建设部先后印发了《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

为了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设部于2006年12月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推进工程担保工作的总体工作目标:到2010年,我国工程担保制度应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信用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

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建设部下发有关文件以来,相继出台了工程担保管理办法,力求通过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但同时也应看到,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工程担保管理过程,也存在着诸如担保法律不够完善,市场主体风险意识不强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工程项目担保制度的基本理论(一)工程担保的概念早期的担保行为发生于简单的商品交换、战争和国际政治活动中。

这种原始的担保行为反映了担保的本质属性。

担保即指保障债权实现的方式,根据各国现行法律,担保方式可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

保证是人的担保,在我国也被称为担保。

其他是属于物的担保。

工程担保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

关于工程担保制度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工程担保制度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工程担保制度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目的:了解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进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调研方法:采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和专家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

一、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进情况1.立法推进:我国工程担保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完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工程建设标准条件保证金管理办法》等。

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2.政策支持:国家对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给予了积极支持,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使用担保方式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市场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设规模的扩大,对工程担保的需求也有所增加。

工程担保制度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受到了广泛认可和接受。

二、存在的问题1.法律制度不完善:尽管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条文不明确、适用范围不清晰等,影响了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

2.参与主体不多:目前,工程担保制度的主要参与主体仍以政府和大型企业为主,中小型企业的参与度较低,这也限制了工程担保制度的推广和应用。

3.担保方式单一:目前,工程建设中广泛采用的担保方式主要是保函和担保公司保证金,其他担保方式的应用较少,这也导致了工程担保制度的灵活性不足。

三、发展趋势1.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担保的范围和适用情况,为工程担保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工程担保市场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工程担保制度的正常运行。

3.多元化担保方式:推动工程建设中担保方式的多元化发展,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工程担保中,提供更多的担保方式选择。

结论:工程担保制度在我国得到了较好的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推动担保方式多元化发展,为工程担保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一、引言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确保合同履行、降低交易风险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采用担保方式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保障的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等为主要内容的担保体系。

本文将从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的内涵、种类、作用及我国的相关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的内涵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合同中,为保障合同履行,降低交易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采用担保方式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保障的制度。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其中,保证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履行保证责任;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不动产或者动产设定为债务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以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

三、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的种类1. 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是指为保障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诚信,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其在投标过程中遵守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后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投标担保通常为投标报价的一定比例,如2%~5%。

2.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指为保障工程建设合同履行,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履行保证责任。

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

3. 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是指为保障工程建设合同中支付义务的履行,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履行保证责任。

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

支付担保的金额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

4. 质量担保:质量担保是指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担保人对工程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质量担保可以采用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并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和扣除方式。

四、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的作用1. 降低交易风险: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通过引入担保方式,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研究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研究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研究一、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含义和作用(一)含义工程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应工程合同一方(委托人或被担保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债权人)作出书面承诺,当委托人或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或支付义务使债权人遭受损失时,担保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金额内代为履行合同或支付义务的一种工程保障机制。

全面有效地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有利于建筑业的迅速健康发展。

(二)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作用。

1.促使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

由于承包商是否履约关系到保证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保证人在提供担保保证前必须全面考察承包商的实力、信誉、资质等各个方面。

这样,一些实力薄弱、信誉不佳的承包商将有可能得不到保证担保,由此而失去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的机会,也就在激烈的竞争中遭到淘汰。

而生存下来的建筑企业也时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迫使其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竞争力,提高自身信誉,提高企业的履约率,还可以减少工程建设纠纷。

2.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安全事故。

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不仅可以规范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预防腐败,而且也可以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水平、施工设备及资金状况进行认真考核,还可以对建筑企业在投标时做出的承诺及中标后的工程履约程度进行监督。

这是以市场的手段建立起来的一道硬性市场准入门槛,这样可以使建筑企业提高自身水平的同时,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也就会尽可能的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3.建立建筑市场的信用机制。

工程承包商与担保人之间其实是一种信用交易的关系,是一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的积累过程。

工程承包商要想取得担保人的信任和担保是一个长期的、重复交的过程。

信用本身的形成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当承包商的信用积累得越来越多时,它就会更加注重自己的信用,也就会更加努力地维持进而提高自身的信用。

而且,应该注意到的是,信用机制有一个特殊的规律——信用一旦丧失就很难恢复起来。

也就是说建立信用比毁坏信用难得多。

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信用是企业的生命。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研究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研究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研究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商为履行合同的质量要求和工期要求,向业主提供一定的担保方式。

这种制度能够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对于保护业主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现行制度的评价及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方面对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进行研究。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的背景可追溯到合同法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法律要求。

合同法要求合同双方都应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质量完成合同,但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一旦合同履行不到位,会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因此,引入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成为保障合同履行的有效手段。

目前的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担保函等。

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业主的需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保证金制度存在使用不规范、退还难等问题。

有些承包商在缴纳保证金时不按规定的方式和金额缴纳,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退还,导致业主的经济利益受损。

其次,履约保证保险制度的保费高昂,对于小型企业而言较难承担。

同时,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能力有限,容易陷入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无法准确评估工程风险,造成保险金的不合理浪费。

另外,担保函的使用范围较窄,一般只适用于大型工程项目的合同担保。

对于小型工程项目,担保函的使用较为不便,增加了承包商的成本和业主的风险。

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管和管理。

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保证金,并规定保证金的退还程序和期限,加强对保证金的审核和监督。

其次,建立健全的履约保证保险制度。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降低保费,并提供风险评估服务,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最后,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加强对承包商和业主的权益保护,提高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的效力。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重要手段。

工程担保制度探讨开题报告

工程担保制度探讨开题报告

工程担保制度探讨开题报告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担保制度作为重要的主体经济法律制度,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对工程担保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2 研究意义工程担保制度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利益、促进工程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工程担保制度,可以为我国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1.3 研究内容本研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工程担保制度的概念和作用;(2)国内外工程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3)工程担保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4)对工程担保制度的完善建议。

1.4 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以全面深入地探讨工程担保制度。

第二章工程担保制度概述2.1 工程担保制度的含义工程担保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利益而设立的担保机制。

2.2 工程担保制度的作用(1)防范风险:建设工程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工程担保制度可以降低各方在工程过程中的风险,提高工程进展的稳定性。

(2)保障工程质量:通过强化担保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促进工程进度:工程担保制度可以促使各方更加积极地履行合同,提高工程进度,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2.3 国内外工程担保制度比较研究目前,国内外在工程担保制度上存在一些差异,主要体现在担保方式、责任界定、担保范围等方面。

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从而为我国的工程担保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第三章工程担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3.1 工程担保制度不足之处目前我国工程担保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担保责任不清晰:某些工程项目担保责任的界定不明确,导致在工程发生问题时难以界定责任;(2)担保机制不完善:部分工程项目存在着担保机制不完善的情况,无法有效地保障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3)担保费率不合理:有些工程项目的担保费率过高,给建设单位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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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研究篇一:我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担保制度的认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课程论文年级专业:工程管理0901学生姓名:赵超学号:20XX48150121任课教师:李美云20XX年12月19日我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担保制度的认识赵超摘要:在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快、规模大的前提下,越来越多的项目从小型发展逐渐向大型化发展路线过度,该转变加大了工程项目的管理难度,但是有了合同管理就能使工程建设正常运转,工程质量得到保障,所以合同管理对企业而言就显得非常重要。

实行工程担保,可以完善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的工程担保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降低了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因此我们应该学习先进的担保制度以完善我国的建筑市场。

关键词:合同管理;管理技巧;工程担保;制度现状;改革建议1、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研究)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1.4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再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同时,对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

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成交率和合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目标。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公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

因此,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2、工程担保的概念担保即指保障债权实现的方式,保证是人的担保,在我国也被称为担保。

其他是属于物的担保。

工程保证担保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

开发商、承包商、保证人三者之间形成保证担保关系。

开发商和承包商是合同的主体,在不同的担保品种下,设定一方为被保证人,另一方为权益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权益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权益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工程项目担保的意义工程保证担保是控制工程建设履约风险的一种国际惯例,通过推行工程保证担保促使建设各方主体树立诚信守约意识,加强诚信履约的自觉性;通过预控、程控、终控多种手段并用,形成一种保护守约行为、惩戒违约行为的环境,通过建立和实施索赔机制,规范合同当事人的履约行为最终实现合同目标。

这样,优质诚信的企业可及时获得担保保证;拖欠、不守信企业担保申请会被淘汰。

投标担保保证人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向招标人出具投标担保书,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担保书。

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

4、我国工程项目担保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建筑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等,都与承发包合同违约有着密切关系。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引入,增加了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加大了违约失信的成本和惩戒力度,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规范了建筑市场。

建设工程项目担保是指在建设活动中,有担保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

国内从事工程担保研究的主要是银行。

其中银行作为担保机构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需要进行了一些关于保函业务操作规程及文本制订的研究工作。

5、我国工程担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5.1建设市场主体的工程风险意识不强建筑市场投资主体虽然已经实现多元化,企业所有制结构形式也同样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企业的工程风险意识依然不强,一旦出现重大问题,最终承担很多的风险的还是政府。

同时,工程担保作为一项新制度,在我国的工程界、金融界等部门对其重要性、必要性仍缺乏足够的认识,或是认为投保将加大工程成本而得不偿失。

国内的一些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对于贷款的工程项目,也没有明确的投保要求。

由于投融资体制问题、工程担保费用无出处、当事人尤其是国有投资单位的工程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比较淡漠等原因,对工程担保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作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实行工程担保的项目还比较少,导致了建设市场主体对工程担保的需求不足。

5.2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规范目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格式不统一,或多或少的存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保证责任等内容不全面的情况,给企业办理手续带来不便。

由于保函格式不统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需要与银行反复协调,企业内部招标、投标部门和财务部门也要协调,客观上延长了办理时间。

降低了管理的效率,使得担保的意义缩水了。

5.3对我国担保制度的改革建议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立法,完善合同管理,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实施方式,积极培育专业担保公司及工程担保市场,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确定合理的工程担保收费标准,树立正确风险意识。

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市场方面的自我调控,也是一个需要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付出极大努力。

所以,建筑行业的各行人员与开发商以及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都要有紧迫感,更要通力合作,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担保制度,不但使企业受益,而且使社会和国家受益。

随着法制环境的改善、建设体制的改革及市场运行机制的完善,我国建筑市场一定能够建立起工程风险的防范屏障,进而使工程担保制度走向进步和成熟。

更好的为我们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篇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2z20XX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一、本节分值分布二、本节主要考点归纳(一)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3、保证的担保人只能是第三人;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

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保证1、保证合同(1)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

(2)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和商品交易合同)。

2、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资格(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保证责任(1)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1)主债权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主债务转让: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注:债务部分转让的,未转让的部分依然要承担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保证期间:法定六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1)施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3)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4)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三)抵押权1、抵押的法律概念(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2、可以抵押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3、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注:“四荒”土地可以抵押)(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4)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4、抵押权的产生(1)不动产登记生效:建筑物;林木;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承包经营权;城市房地产;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动产登记对抗(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抵押权的产生与抵押合同效力的区分抵押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

5、抵押的效力(1)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抵押物的转让应经抵押权人同意(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4)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6、抵押权的实现(1)可以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2)协议不成,可以不经诉讼,只需法院裁定就可申请强制执行(注:教材错误)7、抵押清偿的顺位(1)抵押权(注:不是抵押合同,教材错误)登记生效时:依登记先后;顺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2)抵押权登记对抗时: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都未登记时,依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

(四)质权1、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2、质押的分类: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3、可质押的权利(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应收账款;(5)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五)留置权1、法定权利2、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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