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担保制度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文档
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这一制度的落实与否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进展和建设方的资金安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并未有效落实,给建设工程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隐患。
本文拟就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原因、影响及解决对策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
一、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原因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对于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相关法规较为模糊,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是导致未落实该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中,并未对工程款支付担保进行具体规定,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引,使得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资金链紧张由于一些建筑企业的经营不善,资金链紧张,很难保障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方。
面对资金问题,企业往往优先保障自身利益,而放弃了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落实。
3.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监管部门对于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相关企业缺乏约束感,容易忽视或不重视该制度的落实。
4.承包方资信度不高在一些情况下,承包方的资信度较低,很难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担保,从而无法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这也是导致未落实该制度的原因之一。
二、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影响1.建设工程进度受阻由于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未能有效落实,一些承包方缺乏资金保障,导致施工进度受到阻碍。
工程项目可能因为缺乏资金而无法按时完成,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推进。
2.建设质量出现问题由于缺乏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约束,一些承包方可能会为了节省成本而采取一些不法手段,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这不仅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性构成威胁,也会对建筑行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3.建设方资金安全受威胁如果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未能有效落实,建设方的资金安全将受到威胁。
一旦承包方出现资金问题,建设方可能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会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关于工程担保制度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工程担保制度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目的:了解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进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调研方法:采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和专家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
一、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进情况1.立法推进:我国工程担保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完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工程建设标准条件保证金管理办法》等。
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2.政策支持:国家对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给予了积极支持,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使用担保方式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市场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设规模的扩大,对工程担保的需求也有所增加。
工程担保制度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受到了广泛认可和接受。
二、存在的问题1.法律制度不完善:尽管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条文不明确、适用范围不清晰等,影响了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
2.参与主体不多:目前,工程担保制度的主要参与主体仍以政府和大型企业为主,中小型企业的参与度较低,这也限制了工程担保制度的推广和应用。
3.担保方式单一:目前,工程建设中广泛采用的担保方式主要是保函和担保公司保证金,其他担保方式的应用较少,这也导致了工程担保制度的灵活性不足。
三、发展趋势1.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担保的范围和适用情况,为工程担保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工程担保市场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工程担保制度的正常运行。
3.多元化担保方式:推动工程建设中担保方式的多元化发展,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工程担保中,提供更多的担保方式选择。
结论:工程担保制度在我国得到了较好的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推动担保方式多元化发展,为工程担保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工程担保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ⅩⅩ市工程担保制度的实践与探索ⅩⅩ是经济特区,建筑市场开放较早,上世纪九十年代始,ⅩⅩ市建筑市场竞争日益剧烈。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信用机制建立的滞后,建筑市场出现了恶性竞争,建筑市场信用程度不断下降,导致施工合同履约率一度低于50%,大量工程款的拖欠直接损害了施工企业和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严重阻碍了建筑行业的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至二000年止,ⅩⅩ市历年拖欠工程款累计高达21亿元多,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高达0.6亿元,施工合同的甲乙双方因拖欠工程款纠纷增多,官司难断,建筑农民工因拖欠工资而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量变引起质变。
拖欠工程款和建筑农民工工资已不是单纯的经济纠纷问题,已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
对此,Ⅹ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00年11月1日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开展建筑领域专项“清欠”治理工作。
2002年之前几年的“清欠”治理,我们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新的工程款拖欠仍在不断产生。
为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我局在2001年开始着手进行专项调研,决定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并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施工招投标实践塑造工程担保制度的具体特点。
2002年10月,ⅩⅩ市政府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推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我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经过近半年的紧张调研和筹备,2003年4月1日起,我市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实行风险包干,这意味着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尤其是施工方的市场风险更大,这风险带来的后果不仅影响到工程造价、质量、工期、,而且是新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拖欠,那建筑市场秩序将会更乱,“双欠”将更难治理。
ⅩⅩ市建设局高度意识到这一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把工程担保作为化解建筑市场风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工程款拖欠的重要措施,在ⅩⅩ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中实行。
几年来,工程担保制度不断扩大范围、不断完善。
关于工程担保制度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精选范文:关于工程担保制度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共2篇)关于工程担保制度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工程担保调研组去年对深圳、厦门两地的调研表明,推进工程担保制度,有助于防范工程风险、保障合同履约、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建设部于2004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即建市〔2004〕137号文件,以下简称137号文件),对工程担保的种类、契约形式、有效期、担保金额、担保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成为建设行业推行工程担保的第一部规范性指导文件。
试行137号文的目的,意在使各地推行工程担保的工作有章可循,减轻工程建设各方对工程担保责任的误解和争议,减少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为了考察各地137号文件执行情况和工程担保制度整体推进情况,调研组在对全国31个省市进行的电话调查中,发现有18个省市未全面贯彻执行该文件,在已传达该文件并开始推进工程担保的省市中,对文件精神的领会和执行力度不一。
根据对各地的电话调研,调研组选定了工程担保工作开展时间较长的成都和厦门两个城市作为此次调研对象,并于2005年5月22日至5月27日,赴成都、厦门两市进行了工程担保推进工作的第二次调研。
调研期间分别与成都和厦门两市的建设局及当地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单位、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的代表进行了6次座谈,了解了工程担保推进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各方对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及137号文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两地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时间不同,推进方式、工作进度分别体现出了地方特点,出现的问题也有所区别。
(一)成都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情况同厦门市相比,成都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较晚,但是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2004年6月,该市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为切入点,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强化项目资金到位的核验监督”、“建立工程备料预付款制度”和“建立民工工资制度保证金和担保制度”。
担保行业调研报告

担保行业调研报告一、非公担保行业进展基本状况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和省政府“非公经济32条”发布后,各级政府及部门都相继出台了很多鼓舞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进展的看法和政策,同样也出台了一系列鼓舞和支持非公担保行业进展的看法和政策。
非公担保行业得以快速进展,地位和作用日趋提升。
截止xx年底,全市共有担保投资机构50余家,注册资本金6.9亿元。
xx年为全市786家企业供应融资担保总额达17.1亿元。
全市50余家担保机构中90%以上为非公担保机构,市直7家担保机构除一家为国有外〔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其余全是非公担保机构。
可见非公担保机构在我市担保行业中占主导地位,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发挥了主动作用。
二、非公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市非公担保机构始建于xx年,总体看进展较快,运行良好,但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起步晚、进展慢、业务规模小、经营业务单一、抗风险力量弱等缺陷。
全市50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6.9亿元,平均每家只有1380万元,其中市直7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2.7亿元,平均每家不到4000万元。
全市注册资金超5000万元的担保机构只有5家,没有一家超亿元担保机构。
远不能满意中小企业快速进展对担保市场进展的需求。
尽管造成上述现状的缘由是多方面的,调研后发觉政策不完善、政策不配套、政策执行不到位是影响担保行业快速进展和壮大的主要缘由之一。
1、政策不完善。
尽管国务院和省政府都有大政策出台,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实施看法,但往往是生搬硬套,没有制订明确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以致有关政策成为一纸空文。
如浙政办发[xx]93号《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看法》明确规定:市、县政府应当支配肯定的专项扶持资金,通过参股、资助、补贴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和进展。
而我市及县政府都没有明确规定措施方法,故我市没有一家担保机构得到政府的资金注入,加之自有的资本金缺乏,以致造成我市担保机构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工程担保推广中的难点和症结剖析

!"
!"#$%&’!%(") *+")",-
建筑经济 !""#$% 总第 !&’ 期
建设中 ! 投资人不代表公共利益 ! 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代表业主利益 ! 如 果主管部门强制要求工程担保 ! 有违 市场行为准则 ! 也会导致规范管理上 的力不从心 " 基于上述原因 ! 在房屋 建筑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的招标中 出现对工程担保的要求差别较大 ! 情 况复杂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 " 受建设资金的影响 ! 有时在政府 投资的市政工程招标中推行工程担 保底气不足 " 部分地方政府从快速发 展地方经济的目的出发 ! 有时会在建 设资金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实施一些 市政项目 " 个别时候 ! 甚至会要求承 包商垫资承建工程 " 这类项目即使在 招标时提出工程担保的要求 ! 但于情 于理都难以实施 " 在此情况下 ! 地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行工程担保难 免力不从心 "
./0
落实
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非政府投 资 项 目!中 标 人 经 与 业 主 协 商 !有 时 业主基于某些考虑会取消招标文件 中对履约担保的要求 # 而政府投资项 目中存在类似的问题 ! 往往是缘于政 府拖欠中标企业的工程款 ! 或项目建 设资金到位情况欠佳 # 但无论何种情 况%何 种 原 因 !也 无 论 是 政 府 投 资 或 非政府投资出现这种情况 ! 都不利于 工程风险管理 ! 从本质上讲反映了业 主对工程担保认识的不足 # 业主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的 推进 任
担保的法律缺位 工程担保的重要性早已取得工 程建设领域的共识 ! 担保公司为建设 项目提供工程担保的必要性也在几 年前就已得到业内人士和有关专家 的肯定 ! 特别是建设部在这方面做了 大量的调研和推动工作 % 各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担保的法律规 范文件近几年也频频出台 ! 如沈阳 # 北京 # 深圳 # 厦门 # 云南 # 宁波 # 青岛等 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允许担保公 司介入工程担保业务 % 从国家立法的 角度 ! 工程担保概念的提出源自 !""" 年实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 ’! 但这部法律中提及的担保种类 仅包括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两 类 " 工程担保的种类可细分为九种 $! 且没有提及保证的形式 % !""% 年国家 七部委联合下发的 & 工程建设项目施 工招标投标办法 ’ 将担保种类扩大到 投标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并明确了投标担保的形式为现 金 # 汇票 # 银行保函 ! 但不包括担保公 司担保书 ) 同时规定履约担保的形式 由招标人确定% 建设部新近出台的 & 若干规定 ’ 虽明确担保公司可以介 入工程担保的各品种 ! 但其调整范围 仅限于房屋建筑工程 %
担保调研报告(共5篇)

担保调研报告(共5篇)公司开业前市场调查报告一、走访调研开展情况(一)、县内银行机构调研走访情况2018年月日至月,调研组逐一走访了家银行。
调研组围绕各银行的合作意向、对担保公司的准入和授信条件、担保放大倍数、保证金收取与管理、存款利率、与县属国有投资公司和其它担保公司合作情况以及与我公司今后的业务合作方向等方面与各银行的主要负责人与业务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
1、对于与我公司的合作意向事宜。
调研组了解到,除了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家银行因本行自身政策影响外,其它X 家银行都表示可以与我公司开展战略合作。
2、对于准入条件面。
当前各银行为防范风险对于民营担保机构合作政策较紧,一般不开展业务;但对于国有资本背景的担保公司都可以在评级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只是各行对于评级的具体把握上不尽相同,全国性国有银行评级标准相对较严格,如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根据以往操作实践提出需要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才能开展合作;而地方性商业银行如XX农商行、XX银行、XX村镇银行合作门槛相对较低一些,公司当前即可以准入申请授信。
3、关于授信管理方面。
各行的授信额度基本上是根据评级条件来由总行确定,根据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各行反映授信额度一般在五千万元到一亿元之间;担保放大倍数根据评定的等级,低的在1-3倍,高的可以达到5-8倍;目前合作意向较高的XX农商行已经向省联社提出5-8倍放大倍数的申请资料,XX银行、XX村镇银行也表示可以向总行申请5-8倍的放大倍数。
4、关于保证金管理方面。
对于保证金铺底方面,只有XX农商行、XX银行、XX银行提出了1000-2000万元的铺底要求,其它银行不需要;对于保证金比率,各行普遍提出的标准是按担保贷款额度的10%核定;对于保证金利率的计算,各行规定也不一,有的不计息,有的规定按活期计算,还有的可以按定期计息。
5、关于风险分担方面。
XX村镇银行提出来可以分担10%的风险,其它各行目前一般不承担担保损失风险。
2023年工程担保行业市场研究报告

2023年工程担保行业市场研究报告工程担保行业市场研究报告一、行业概述工程担保是指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的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风险由专业机构进行担保的一种制度。
担保机构在项目施工前对项目质量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以担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工程担保的出现,解决了建筑施工领域的风险问题,提高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行业发展现状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质量安全的重视以及工程担保制度的深入推进,工程担保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根据市场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工程担保行业的规模达到了XX 亿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XX亿元。
工程担保行业的业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除了承担项目质量、安全等风险的担保外,还可以提供工程监督、技术咨询等增值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三、市场竞争分析目前,工程担保行业存在着一定的市场竞争。
主要竞争因素包括:行业声誉、服务质量、担保费率等。
由于工程担保是一项重要的行业制度,担保机构的信誉和声誉对于业务发展至关重要。
同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也是担保机构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
此外,担保费率的高低也是客户选择担保机构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四、市场前景分析1. 政策支持:随着我国质量安全监管的加强,工程担保制度将持续扩大应用。
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工程担保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为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 项目需求增长: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项目投资持续增长,对工程担保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尤其是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对于工程担保的需求将更为迫切。
3. 行业专业化:随着工程担保行业的发展,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担保机构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行业的专业化发展。
五、市场风险与挑战1. 赔偿风险:工程担保机构承担项目风险后,可能面临巨额赔偿责任。
一旦发生质量或安全问题,担保机构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工程担保制度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文档Research Report on the promotion of project guarantee system关于工程担保制度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调研报告是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本文档根据调研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关于工程担保制度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去年对深圳、厦门两地的调研表明,推进工程担保制度,有助于防范工程风险、保障合同履约、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建设部于20xx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即建市〔2004〕137号文件,以下简称137号文件),对工程担保的种类、契约形式、有效期、担保金额、担保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成为建设行业推行工程担保的第一部规范性指导文件。
试行137号文的目的,意在使各地推行工程担保的工作有章可循,减轻工程建设各方对工程担保责任的误解和争议,减少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为了考察各地137号文件执行情况和工程担保制度整体推进情况,调研组在对全国31个省市进行的电话调查中,发现有18个省市未全面贯彻执行该文件,在已传达该文件并开始推进工程担保的省市中,对文件精神的领会和执行力度不一。
根据对各地的电话调研,调研组选定了工程担保工作开展时间较长的成都和厦门两个城市作为此次调研对象,并于20xx年5月22日至5月27日,赴成都、厦门两市进行了工程担保推进工作的第二次调研。
调研期间分别与成都和厦门两市的建设局及当地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单位、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的代表进行了6次座谈,了解了工程担保推进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各方对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及137号文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两地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时间不同,推进方式、工作进度分别体现出了地方特点,出现的问题也有所区别。
(一)成都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情况同厦门市相比,成都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较晚,但是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20xx年6月,该市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为切入点,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强化项目资金到位的核验监督”、“建立工程备料预付款制度”和“建立民工工资制度保证金和担保制度”。
在新建项目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应按工程合同价格的5%预交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提供保函,才能获取施工许可证,并同时与银行、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管协议。
同年,成都市建委又印发了《关于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担保制度的执行”,规定除重点监控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外,其他非重点监控企业或建设单位可采取担保或定额缴纳保证金的形式,以及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
从以上调研信息来看,成都市工程担保正处于起步阶段,其工作重点是解决建设行业工程款拖欠问题,以维护处于工程建设链条最末端的劳动者利益。
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对于重点建设项目,让业主和承包商同时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相应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提交的担保金额是工程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该比例足以保证支付该项目的工人工资;对于非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采取定额缴纳的方式。
主要担保形式是现金保证,由业主和承包商分别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缴纳现金作为支付担保,目前为止已有427户缴纳;其次是第三方担保,即业主和承包商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
这种形式已经很接近137号文件规定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
目前,有近80户提交了保函形式的担保。
此外,成都市已经开始推行工程投标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重点是政府投资项目,主要依靠招投标监督推动。
成都市在清欠工作中推行担保制度取得初步成效后,根据13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准备修改完善后在下半年施行,全面推进工程担保制度。
(二)厦门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情况厦门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较早,其特点是在全国率先实施工程招标最低价中标制度。
20xx年4月,厦门市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实施办法》规定,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实行中标人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即中标人(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除向招标人(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外,还应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
低价风险担保金数额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市造价站发布的最低控制价之差额和评委会认定的不可靠的低价金额。
最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通过经济手段、保险机制化解工程风险,保证了最低价中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0xx年3月,厦门市印发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工程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效期等细节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针对担保有效期普遍少于实际工期,导致担保过早失效的现象,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结算之日。
厦门市自20xx年以来,新建项目共有457个,需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工程中,绝大部分均按规定办理了工程担保。
同成都市相比,厦门市基本上实施了137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工程担保制度。
此外,相比上次调研,厦门市担保市场出现多家专业担保公司,承揽工程担保业务,改变了银行担保一家独揽的局面。
(一)加强立法,强化137号文件的推行力度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两市分别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文件。
厦门市政府于20xx年11月5日颁布了《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厦门市政府令第103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准,以及工程款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与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最低比例和金额。
起步稍晚的成都市从监管民工工资支付入手,颁布了《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初步确立了工程担保模式。
实践证明,137号文件颁布的意义重大,该文件成为地方政府推行工程担保的纲领性文件,两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该文件的指导下,通过制定一些实施办法,对实行工程担保的具体过程、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索赔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办法的制定,为工程担保制度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初期必须依靠政府强制推行当地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推行是成都、厦门两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取得成效的主要原因。
成都、厦门两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针对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工程担保制度的各项措施和办法,有效保证了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虽然是否要求提供工程担保应当是建立在市场主体自愿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的一种市场行为,是市场主体的自发行为,政府的强制措施只是暂时的和过渡性的。
但是鉴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在推行工程担保的初期,这种强制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有利于确立机制,培育、引导和保护市场,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共同培育担保人市场在座谈中,我们了解到,成都、厦门两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十分支持,积极性很高。
尽管工程担保的手续费等收入不大,但他们认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扩大了自己的业务范围,提供了一个新的、比较优良的经营品种,形成了金融机构新的利润增长点,扩大了吸储的范围,促进了自身信贷业务量的增长。
特别是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初期,有能力开展相关业务的担保人为数不多,担保公司尚处在培育发展阶段。
因此,一些以往与建设领域接触较多的金融机构,如成都、厦门两市的各家银行就纷纷抢占市场份额,业务量迅猛增长,尤其是两市的建设银行依靠原有优势,承接了绝大部分的担保业务,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尽管成都和厦门两市开展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认真地思考,以便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
(一)担保人市场尚未形成,对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管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必须拥有相当数量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担保人,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担保人市场。
目前,由于保监会暂时禁止保险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专业担保公司还处于发育阶段,数量较少,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还没有开展起来,银行作为单一的承保主体几乎包揽了整个担保人市场。
市场竞争不足影响到担保服务水平,如担保手续时间过长,担保手续费偏高,保单形式单一,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市场和工程建设的要求。
另外,虽然137号文件允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目前还缺乏对担保公司在信用等级、担保能力、专业化水平、风险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一些担保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和风险管理制度,往往采取不规范运作,引起市场不正当竞争,影响了工程担保的作用和声誉。
(二)工程担保形式单一,现金担保比例过重137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担保类型共有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承包商付款担保4种,基本涵盖了对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各方当事人责任的保证。
由于担保市场不成熟、推进工作侧重点不同等原因,这些类型的担保业务尚未全部开展起来,有的即使开展起来,也不够规范。
工程担保的意义在于担保人以其自身的实力和信誉为被保证人作担保,保证被保证人履行义务,被保证人的代价只是购买担保的费用。
而在现金保证的方式下,业主或承包商的财务负担会大大加重。
以处于萌芽阶段的成都市工程担保市场为例,成都市重点推行的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就是不够完善的。
成都市对工程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分别规定了支付保证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后者往往采取现金保证的方式,动用自己的资金向有关部门提供现金保证,而不是从担保机构那里寻求第三方的担保,与真正意义的工程担保还有一定距离。
即使能够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企业,也会由于信用记录不全,被收取较高比例的现金保证,同样加大了财务负担。
(三)反担保形式单一,信用担保机制远未建立目前,政府投资工程有财政资金作后盾,能够以较低比例的保证金,甚至不提交保证金也能取得银行出具的支付保函,比如厦门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只要有发改委财政资金安排计划,就可取得担保。
但是对于其他业主和建筑业企业,作为主要担保人的银行一般不接受现金保证以外的其他反担保形式,而且现金保证的比例偏高,给投保人带来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反而降低了投保人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