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担保制度
工程担保制度实施方案

工程担保制度实施方案工程担保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承包商或工程公司向业主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按时完工。
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一个关于工程担保制度实施方案的1200字的介绍:一、制定担保政策1.明确工程担保的类型和范围。
根据不同的工程性质和规模,制定不同规定的工程担保类型,如保证金、履约保函、第三方担保等。
2.设立担保机构。
成立专门的担保机构负责处理和管理工程担保事务,承担担保风险和管理责任。
二、建立担保制度1.制定工程担保制度文件。
拟定《工程担保制度条例》,明确了工程担保的具体规定和承担风险的义务。
2.明确保证金比例。
根据工程建设的性质和规模,确定保证金的比例,合理引导承包商和工程公司提供担保。
三、加强担保管理1.担保申请和审批程序。
明确工程担保申请和审批的流程,强化审查环节,确保担保申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定期检查担保落实情况。
定期组织对担保企业的担保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担保规定履行义务的企业进行处罚和限制。
3.建立担保信息系统和档案。
建立统一的担保信息系统,对所有的工程担保信息进行管理和归档,形成完整的工程担保档案。
四、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1.加强工程施工监督。
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2.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建立专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定期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3.追究工程质量责任。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法律保障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工程担保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工程担保的权益和义务,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加强法律意识。
加强工程建设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培养,提高承包商和工程公司对工程担保制度的合规性和重视程度。
六、加强宣传培训1.开展工程担保制度宣传。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办法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款支付过程,加强工程款支付安全,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是指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建立并实施担保措施,确保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并保证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安全。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各方加强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担保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理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主体及职责第六条建设单位是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发起方,应当依法明确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和具体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明确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标准和要求;(二)选择合适的担保机构,并与之签订担保协议;(三)核实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并及时支付相应费用;(四)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履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五)协调解决工程款支付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第八条施工单位是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承受方,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并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确保工程款支付安全;(二)提供真实有效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措施;(三)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条监理单位是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监督方,应当独立公正地监督并评估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独立评估施工单位提供的担保;(二)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单位按合同履行义务;(三)提供相关监督报告和意见,为建设单位做出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二条担保机构是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具体实施方,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信用,提供高质量的担保服务。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提供真实有效的担保,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二)按照约定时限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三)协助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解决工程款支付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目前,工程保证担保作为控制工程风险的一种手段已经被世界建筑行业普遍采纳。
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起步较晚。
20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经济建设中,工程保证担保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被引入我国,但直到九十年代末,随着我国建筑业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低下等各种工程合同履行不良现象的出现,建筑业有不少有识之士建议引入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来避免这些不良现象的发生。
但这一制度毕竟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因此要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还需要解决许多问题。
一、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内涵及特点在分析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作用机制之前,首先应明确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内涵及特点:(一)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内涵。
谈起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内涵时,先从工程保证担保的内涵谈起,工程保证担保是担保人(保证人)应工程合同一方(被保证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受益人)做出书面承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支付义务以使受益人遭受损失时,担保人在一定的期限、以一定的金额代被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支付义务的一种工程保障机制。
同时,在担保人向被保证人承保时,担保人会运用反担保机制,要求被保证人对其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提供反担保,以保护担保人自己的利益。
对信誉较高的被保证人,被保证人提供的反担保成本将会很低;反之,成本将会很高。
依据国际惯例,通常会把工程保证担保分为,投标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等几种担保形式。
由此可见,承包商履约担保是工程保证担保的一种方式。
2004年8月6日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于工程保证担保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该规定中指出,我国实行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四种工程保证担保方式。
其中,在第二十三条对承包商履约担保作了明确的定义,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工程担保制度发展和意义

工程担保制度发展和意义工程担保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承包商或施工单位通过向银行或担保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担保费用,作为偿付合同履约责任的担保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建设工程的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担保制度逐渐成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合同履约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工程担保制度的发展历程、制度的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等方面,对其进行探讨。
首先,工程担保制度的发展历程充满曲折。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市场逐渐开放,招标投标制度的引入,加强了竞争机制的作用。
然而,一些不良的商业行为开始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频发。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引入工程担保制度。
在2005年的《招标投标法》中,工程担保制度正式纳入法律框架,对工程招标投标、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以及工程履约保险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次,工程担保制度在建设工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工程担保制度可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提供的担保金或担保费用是一种经济约束,能够有效地鼓励其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另一方面,工程担保制度可以加强合同的履约能力。
通过工程担保制度,承包商或施工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强化了其履约意识,提高了履约能力。
同时,担保机构的介入也为工程质量和合同履约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当前我国工程担保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担保费用高昂,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由于担保费用与合同金额挂钩,随着工程规模的增大,担保费用也相应提高。
这给中小型施工企业造成了一定的负担。
其次,担保机构的信誉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一些担保机构的信誉较低,严重影响了工程担保制度的效果。
此外,部分施工单位存在逃避履约的行为,甚至伪造假证。
这也对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形成了一定的障碍。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完善和改进工程担保制度。
首先,应建立合理的担保费率机制,根据工程风险和承包商信用等级进行分类,并合理压缩费率。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公司范围内项目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用工秩序和社会稳定,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从源头上根治欠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XXX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XXX关于进一步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8〕6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款支付担保指保证人为保证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向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债权人,发包人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债务人。
第三条发包人要求公司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应向公司提供等额的工程款领取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第四条工程款领取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
第五条同一保证人不得在同一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中同时为公司和发包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房建市政工程合同商定在公司推行合同义务前,发包人先行支。
工程担保规章制度

工程担保规章制度一、工程担保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1、法律依据原则:工程担保规章制度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平公正原则:工程担保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利益平衡,不偏袒任何一方。
3、风险可控原则:工程担保规章制度应当注重风险管理,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减少不确定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4、责任明确原则:工程担保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在工程发生问题时能够明确责任归属。
5、效率高效原则:工程担保规章制度应当注重效率和高效,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减少拖延和浪费。
二、工程担保规章制度的内容1、担保方式:工程担保规章制度应当明确不同工程项目适用的担保方式,包括保函、担保金、保险等形式,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
2、担保责任:工程担保规章制度应当明确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涉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责任。
3、担保期限:工程担保规章制度应当规定担保期限,保证在工程建设中的一定期限内对相关问题进行担保。
4、担保条件:工程担保规章制度应当规定担保的具体条件,包括对担保人资格、信用等方面的要求。
5、担保管理:工程担保规章制度应当建立完善的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管理。
6、担保索赔:工程担保规章制度应当规定担保人责任发生时的索赔程序和方式,确保受益方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7、担保费率:工程担保规章制度应当规定担保费率的收费标准,确保担保的经济合理性。
8、担保审核:工程担保规章制度应当建立担保审核机制,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三、工程担保规章制度的实施1、加强宣传教育:工程担保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教育,提高各方对工程担保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工程担保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担保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3、加强培训和考核:工程担保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法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法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建设工程管理行为,保障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建设工程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而设立的。
第三条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包括履约担保、质量担保、安全担保等内容,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担保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主体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宣传和实施,确保担保措施得到全面实施。
第六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担保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公告的方式发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履约担保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相关单位出具履约担保,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第十条履约担保可以通过保函、抵押、保证金等形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地按照法律法规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履约担保金额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投资额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保证担保的效力。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担保解除手续,向相关单位出具担保解除证明。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无法如期完工的项目提前申请延期,履行履约担保的义务。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未能按照履约担保约定完成工程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相关单位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质量担保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担保,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建设工程款担保制度文件

建设工程款担保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款担保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因建设工程需要而进行的款项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履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等款项担保。
第三条涉及建设工程款担保的各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准确了解和掌握该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进度,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对建设工程款担保行为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要素。
第五条涉及建设工程款担保的各方应当相互诚信,遵守约定,维护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第六条对于建设工程款担保行为,应当建立健全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担保方式第八条建设工程款担保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担保方式:(一)履约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担保。
(二)设计变更保函: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变更保函,用以保证设计质量和变更合理性。
(三)预付款保函: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预付款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
(四)完工保函:当工程完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完工保函。
(五)其他担保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担保,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九条对于不同类型的担保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担保的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要素。
第十条涉及担保的各方应当认真审查担保方的资质和信用情况,确保担保方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各类担保方式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担保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担保,如逾期未提供,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担保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担保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管理的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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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工程担保制度
摘要:我国目前正处在建设高峰期,为了规避风险,推行工程
信用担保制度十分必要。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工程风险意识较弱、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工程担保业的需要、工程担保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
据此提出发展对策:政府强力推行政策,业主和承包商应以诚信主本,担保人在经营过程中应控制的风险,中介组织积极开展担保咨询业务。
关键字:担保制度信用风险担保人
on the security system of engineering
liang haihua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s in the peak period in china. it is necessary to implement the security system to avoid risks.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ecurity system of engineering: the awareness of the risk is weak,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can not meet the needs of the industry and the market competition mechanism of the security has been formed. accordingly the article proposed the development of countermeasures: the government should implement the policy, the owner and contractor should be in good faith , the guarantor should be controlled in the course of business risks,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 should be active in security
consulting business.keywords: security system, security risk, guarantor
1.引言
建设工程由于其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复杂性等特点,在实
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
工程风险涵盖的内容很多,因工程建设领域中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合同履约率低、拖欠工程款严重、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多等棘手问题引发的工程信用风险表现得尤为突出。
为了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势在必行。
2.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工程风险意识较弱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等原因,业主、承包商的信用
观念淡薄,履约意愿差,对工程风险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缺乏充分的认识,存有风险侥幸心理和盲目的抵触情绪,认为会加大工程成本而不积极主动地进行担保。
2.2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工程担保业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虽然填补了我国担保立法的空白,
但由于缺乏规范信用担保机构成立、机构、运作方式、经营范围、行业监管、法律责任的法律、缺乏针对工程建设特点的具体规定,尚未建立准入制度和规范的运生机制。
因而在实践中仍难以操作。
《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中,虽已增加了有关工程担保的条款,但属于推荐性质,没有法律
强制力。
2.3工程担保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
表现在:一是现有银行对工程担保保函制度,尚未普遍推行。
二是担保公司数量少,工程担保业务开拓能力不强,担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即以政府出资为主,基金规范较小,影响了基金的倍数放大功能,降低了其自身的资信度。
三是保险公司现行规定不能从事担保业务。
四是银行与担保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银行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保证方式的选择上占据有利位置,担保公司则处于被动地位。
五是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还没有开展起来。
六是政府与设立专门的担保公司应具备那些条件、如何审批、承接业务有无限定以及如何实施有效监督等,尚无明确规定。
七是缺乏必要的工程担保专业人员,且其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
3.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发展对策
工程担保体系由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业主与承包商、中介组织等部门组成。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担保体系各方均应有所作为。
3.1关键在于政府强力推行
政府作为市政的监督员、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应通过立法、舆论、经济等手段先强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强力构建担保体系框架,运用市场趋利机制,吸引各方介入,不断充实完善体系,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建筑市场环境。
3.1.1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担保知识,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3.1.2加快建设工程担保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健全。
一是建议尽快
修改现行担保法,将工程担保纳入强制推行范围,在对担保机构的准许条件、体制机制等问题上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起草或修订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有关工程担保的条款。
三是应抓紧研究制订各种类型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
四是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制定工程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工程担保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
3.1.3培育工程担保主体,发展工程担保市场。
一是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介入工程担保领域。
二是设立专门的工程担保公司,为中小型项目提供担保。
三是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工程风险管理咨询公司等担保中介组织。
四是从实际出发,重点发展承包商间的同业担保。
五是以质量安全监督站等检测部门为基础组建检测机构,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中发生的纠纷提供技术鉴定和专业意见。
3.1.4要加强对工程担保市场主体的的管理。
一是对担保机构应采取管理服务而不是行政干预的原则。
二是加强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避免多头管理。
三是解决担保费用来源问题,将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并对担保的收费标准加以宏观调控。
四是对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实行资质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其担保额度。
五是建立业主、承包商的信誉评价和公示制度。
六是加强对中介机构自身信用的监管管。
七是强制推行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业主支持担保和保修担保四种工程担保类型,着重加大对业主的管理力度。
3.1.5政府工程应带头担保。
当政府以业主的身份出现在建筑市
场上时,更应该遵守市场规则,带头遵守诺言、讲信用。
充分发挥政府表率作用,可给企业和社会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
3.2业主和承包商应以诚信主本
业主和承包商应在建立起自己的信誉度上下功夫,一个缺乏信誉度的业主和承包商,是肯定要被拒绝在市场大门之外的。
业主支付担保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
业主作为工程的出资方、所有者,应该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由于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前必然要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决不可能为资信低下的承包商作担保,因此承包商必须重视企业信誉。
通过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增强内在素质,以优良的工程业绩、雄厚的资金实力,树立良好的信誉。
3.3担保人在经营过程中应控制的风险
怎样规避担保风险,是担保人时时刻刻要面对、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经营过程中注重以下工作:1)要对风险有一定认识和把握。
2)建设风险防范机制。
风险防范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防、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理四个方面。
3)注意风险转移,建立反担保措施。
4)重视信息收集、制定内部完整、科学的客户信用考评指标,对企业信用进行评分,不合格的不予提供担保。
5)要建立稳定可靠的风险补偿机制。
6)加强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服务水平。
3.4中介组织应积极开展担保咨询业务
中介组织如成立信用担保协会,使之成为工程担保主体各方的
纽带和桥梁,咨询公司可着重开展培训和风险咨询,包括风险识别、评价、处理风险管理方案和指导执行等。
4.结论与建议
总之,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由于涉及面广,制约因素之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一个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的过程。
随着中国wto后法制环境的不断改善、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以及建筑市场运行机制的健全,工程信用担保体系需尽量完善,工程信用风险终究会得到有效防范。
参考资料:
①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6
②建设部. 《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4
③《美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发展及借鉴》[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6
④王荣喜、杨晨、丰景春.《我国工程担保制度的探讨》[j].《建筑时报》. 2000(8):43-44
作者简历:
梁海华,男,1975.5-,本科,学士,工程师,建筑管理,江西省建工集团第三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