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单质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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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基本流程

仓单质押基本流程

仓单质押基本流程1. 概述仓单质押是指将商品仓单作为质押物,获取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的一种方式。

这种质押方式常用于商品交易场所,如商品交易所或仓储场所,通过质押仓单来获得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2. 流程步骤2.1 资格审查在进行仓单质押之前,质押方需要通过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有资格进行质押操作。

通常需要提供以下信息进行审查:•质押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质押方的企业注册信息•质押物的明确描述及其所在位置等审查过程旨在确认质押方的身份合法性以及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可接受性。

2.2 仓单登记质押方需要将质押物入库,并由仓储场所办理仓单登记手续。

这个步骤确保了质押物的合法产权和可追溯性,同时将质押物的所有权划转给质权人。

在登记手续中,质押方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包括:•质押方的身份信息和质押物的描述•质权人的身份信息和质押物的数量、质量等信息•相关的质押协议和合同2.3 质押物估值在仓单登记完成后,质权人将会对质押物进行估值。

估值的目的是确定质押物的价值,并据此确定质押的贷款金额或金融服务的额度。

质押物的估值通常由专业的估值机构或者仓储场所进行,他们会根据市场行情、质押物的种类和质量等因素进行评估。

2.4 质押协议签署质权人和质押方在确认质押物的估值之后,需要签署质押协议。

质押协议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质押物的详细信息、贷款金额或金融服务的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

在签署质押协议之前,应当充分了解并确认协议的内容,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5 资金发放在质押协议签署完毕后,质权人会根据协议的约定,将贷款金额或金融服务的款项划入质押方的账户。

质押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这些资金。

2.6 还款质押方需要根据质押协议的约定,按时偿还质押贷款或金融服务。

还款方式通常包括本金和利息,可以是一次性还清,也可以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分期还款。

如果质押方未按时还款,则质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来追索贷款或金融服务的款项。

粮食仓单质押

粮食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

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指定仓储公司,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进行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担保业务。

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又有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和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

其主要区别就在于仓单的出具方式不同。

标准仓单是特指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交易所注册,可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提货凭证。

是由期货交易所的信誉作保证的物权凭证。

标准仓单是期货市场的产物,其标准化程度高,并由期货交易所对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管理、市值评估、风险预警和对应商品的存储(对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认定、日常管理)等进行严格的监管。

而且,期货交易所对标准仓单项下的商品品质有较高的要求,以及严格的质检系统,使得标准仓单具有很好的变现能力。

因此,相对于普通仓单质押贷款而言,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更具安全性。

因此,标准仓单一般为银行所直接接收,无需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非标准仓单是未经过商品交易所注册确认的仓单。

其表现形式一般为仓储单位出具的入库单证。

由于非标准仓单质押无商品交易所的信誉作为保证,因此风险性更高,银行一般不愿意接受。

东北地区是我国的主要粮食产区之一,大连作为东北三省的港口城市,担负着东北腹地与全国货物中转的重要职责。

因此,每年有数以万计的粮食通过大连输送到国内国外。

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平台,也为大连成为全国粮食交易的中心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根据这一特点,我公司展开粮食非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担保业务品种的尝试。

一、粮食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品种的主要特点:1、较强的时间性。

由于受到粮食收购季节的影响,粮食流通型商贸类企业的用款高峰期集中在每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3、4月份,在此期间,粮食类商贸企业项目较多,企业大多需要资金到产地收购粮食。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仓单质押管理办法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仓单质押管理办法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仓单质押管理办法(2010年度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仓单质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办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割办法》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仓单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仓单质押业务是交易市场为交易商提供资金服务业务、完善交易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

交易市场的交易商可申请办理仓单质押业务。

其它涉棉企业如需开展仓单质押业务,需先向交易市场申请成为交易商。

第三条国产棉、进口棉均可参与仓单质押业务。

同等条件下,交易市场优先办理交易商参与交易交割业务的商品棉仓单质押业务,优先办理已经过公证检验(以下简称“公检”)或已申请公检的商品棉仓单质押业务。

第四条仓单质押的商品棉必须存储在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或指定监管仓库(以下简称“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且该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与提出仓单质押业务申请的交易商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市场对交易商所开展的仓单质押等资金服务业务。

第二章仓单质押的设定第六条仓单质押业务流程包含如下环节:(一)交易商与交易市场签署棉花购销合同,交易商将其持有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仓单》(以下简称《仓单》)所载商品棉,根据棉花购销合同的约定转让给交易市场;(二)交易市场与合作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交易市场将交易商的《仓单》所载商品棉质押给合作银行,获得借贷资金;(三)交易市场将自合作银行获得的资金依据棉花购销合同作为购买《仓单》所载商品棉的货款支付给交易商,交易商依据棉花购销合同获得该资金的使用权;(四)交易商依据棉花购销合同向交易市场回购质押《仓单》所载商品棉,并在棉花购销合同约定的回购期限到期前向交易市场付足回购货款及依据本办法需缴付的相关费用。

本办法所称仓单质押业务流程尽管包含前述各环节,但是,仅有在上述第(二)环节上发生《物权法》及《担保法》所规定的仓单质押担保,在该环节中,交易市场是出质人、合作银行是质权人。

仓单质押基本流程

仓单质押基本流程

仓单质押基本流程仓单质押是指将农产品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等借贷方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仓单质押基本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选择合适的农产品仓单仓单质押的首要条件是选择合适的农产品仓单。

仓单是由农民、农户或农产品经手人在存储农产品时由仓库发行的证明其所储存农产品的凭证。

选择质押的仓单应满足质量良好、储存完好、有效期内、没有被质押给其他方或被法院查封、冻结等限制。

第二步:与金融机构洽谈贷款在选择好质押的仓单后,借款方需要与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洽谈。

借款方应提供相关的质押品信息和贷款需求,包括质押仓单的品种、数量、规格、保管地点等详细信息,以及贷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

金融机构会对借款方的信用状况、质押品的市场价值、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评估。

第三步:签订质押合同在洽谈中达成贷款协议后,借款方和金融机构需要签订质押合同。

合同中会明确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

此外,合同中还会明确质押物的所有权归属、仓单的保管责任、风险的承担等事项。

双方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后续操作。

第四步:仓单解押和交割在质押仓单期间,借款方需要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当借款方偿还了贷款本金和利息后,金融机构会将质押给仓单解除。

借款方需向仓库提出解押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

仓库对质押的农产品进行解押,并办理相关手续,将仓单和农产品交还给借款方。

第五步:结束合同和结算在仓单解押和交割完成后,双方结束质押合同。

金融机构会计算贷款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并将剩余的款项退还给借款方。

借款方也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并评估这种融资方式的效果。

如果借款方还需要进行继续融资,可以选择再次进行仓单质押,或探索其他融资渠道。

总结:仓单质押是一种有效的农产品融资方式,可以帮助农户或农产品经手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基本的流程包括选择合适的仓单、与金融机构洽谈贷款、签订质押合同、仓单解押和交割,以及合同结算。

在整个流程中,合作双方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仓单质押的模式有哪几种

仓单质押的模式有哪几种

仓单质押的模式有哪几种仓单质押是指将持有的仓单用作质押物,融资的一种方式。

在贸易、金融和物流行业,有多种仓单质押模式。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模式:1.一般仓库质押模式:这是最常见和传统的仓单质押方式。

持有仓单的借款人将仓单提供给贷款机构作为质押物,获得一定比例的贷款额度。

一般贷款额度为仓单价值的一定百分比,这取决于贷款机构的政策和仓单的品种、数量以及货物的存储条件等因素。

2.仓储联合贷款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仓储公司和贷款机构合作,共同为借款人提供贷款。

仓储公司负责管理和监督仓单的存储和提取,贷款机构根据仓单的价值和信用评级来决定是否提供贷款,并负责放款和贷款的管理。

这种模式通过加强仓单质押的监管和管理,提高了贷款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3.仓单转让贷款模式:这种质押模式下,持有仓单的借款人将仓单转让给贷款机构,作为质押物。

贷款机构根据仓单的价值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一旦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机构将转让的仓单重新归还给借款人。

在这种模式下,贷款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仓单的转让和归还,借款人除了融资外无需关注仓单的存储和管理。

4.仓单互换质押模式:这是一种多方参与的仓单质押模式。

持有仓单的借款人和贷款机构之间签订仓单质押协议,借款人将仓单提供给贷款机构作为质押物,获得一定比例的贷款额度。

同时借款人可以选择将仓单转让给其他合作方,从而获得更多的融资。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可以提高融资额度和灵活性,但需要在多方之间进行协调和沟通。

5.仓单ABS模式:这是一种借助资本市场进行仓单质押融资的模式。

借款人将仓单交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发行基于仓单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ABS),通过向投资者出售这些证券来融资。

投资者购买ABS证券后,享受仓单质押的利息和回报。

这种模式将仓单质押和资本市场结合起来,提供了一种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总结起来,仓单质押的模式有一般仓库质押模式、仓储联合贷款模式、仓单转让贷款模式、仓单互换质押模式和仓单ABS模式等多种模式。

仓单质押操作流程

仓单质押操作流程

仓单质押操作流程一、仓单质押概述仓单质押是指将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融资的一种方式。

通过仓单质押,企业可以借助仓单价值获得资金支持,满足生产经营或其他资金需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仓单质押的操作流程。

二、选择质押物和金融机构在进行仓单质押操作之前,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质押物和金融机构。

质押物一般是指具有市场流通性和一定价值的仓单,如农产品、金属等。

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根据贷款利率、贷款额度、服务质量等因素进行选择。

三、准备质押物和相关证件在选择质押物和金融机构后,需要准备质押物和相关证件。

质押物需要满足金融机构对质押物的要求,如质量标准、存储条件等。

相关证件包括质押物的仓单、质押物的产权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等。

四、办理质押登记将准备好的质押物和相关证件提交给金融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金融机构会对质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可质押性。

同时,需要签署质押合同和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五、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根据质押物的价值和企业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会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

贷款金额一般是质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评估确定。

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贷款金额和利率的确认。

六、办理贷款手续在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后,金融机构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贷款材料和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贷款申请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法人身份证明等。

提交完整的贷款材料后,金融机构会进行审查和核实。

七、放款和质押物监管经过审查核实后,金融机构会将贷款金额划入企业的账户。

同时,金融机构会对质押物进行监管,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性。

质押物通常存放在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库或保管机构,并由双方约定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

八、还款和解押企业在贷款期限内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一旦还款完毕,金融机构会办理解押手续,将质押物返还给企业。

解押时,需要办理解押登记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

质押物解押后,企业可以自由支配其流通和使用。

2024年仓单质押融资流程详细协议

2024年仓单质押融资流程详细协议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仓单质押融资流程详细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仓单质押融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2. 合同主体2.1 出质人2.2 质权人2.3 仓库经营人3. 仓单质押融资的基本流程3.1 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交融资申请3.2 质权人审核申请并进行风险评估3.3 双方签订仓单质押合同3.4 出质人将仓单交付给质权人3.5 质权人向出质人提供融资资金3.6 融资到期后,出质人按约定还款3.7 质权人解除仓单质押4. 仓单的审核与保管4.1 仓库经营人对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4.2 仓库经营人妥善保管仓单5. 融资金额与期限5.1 融资金额的确定5.2 融资期限的确定6. 融资利率与费用6.1 融资利率的确定6.2 相关费用的确定7. 还款方式与期限7.1 还款方式的确定7.2 还款期限的确定8. 风险控制与防范8.1 质权人的风险控制措施8.2 出质人的风险防范措施9.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9.1 违约责任9.2 争议解决方式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变更10.3 合同的终止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范围11.2 保密义务的履行12.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解决方式13. 其他条款13.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4.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4.1 合同的签署14.2 合同的生效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仓单质押融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本合同所述仓单质押融资,是指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仓单,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交付给质权人作为融资担保,质权人据此向出质人提供融资的一种金融业务。

1.2 范围本合同所述仓单质押融资的范围包括:出质人持有的,可用于质押的仓单所代表的货物范围、数量、质量等。

具体货物名称、数量、质量等信息以仓单所记载为准。

仓单质押操作流程

仓单质押操作流程

仓单质押操作流程仓单质押是指将仓单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或借款的一种金融操作方式。

仓单是指由仓库或其他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凭证,证明持有人在仓库存有一定数量和品质的商品。

仓单质押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选择仓库:首先,质押人需要选择一家可信赖的仓库进行存储和管理质押物。

选择仓库时,应考虑仓库的信誉度、安全性和运营能力等因素,并与仓库签订仓单存储协议。

2. 存储质押物:质押人将准备好的质押物送至选定的仓库,并按照仓库要求进行验收和存储。

仓库将根据质押物的数量、品质和存储条件等因素,签发相应的仓单给质押人。

3. 选择金融机构:质押人需要选择一家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进行仓单质押融资。

质权人可以是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质押人应根据自身需求和金融机构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质权人。

4. 协商融资条件:质押人与质权人进行融资条件的协商。

质权人会根据质押物的种类、数量和品质等因素,以及市场情况和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融资条件。

5. 签订质押协议:质押人和质权人根据协商的融资条件,签订质押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质押物的种类、数量和品质,质押物的存放仓库和仓单号码,贷款金额、利率和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和责任等条款。

6. 登记质权:质权人将质押协议及相关文件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登记质权是为了保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在质权人未清偿债务之前,质押物不会转移或被占用。

7. 发放贷款:质权人根据质押协议的约定,将贷款金额划入质押人的指定账户。

质押人可以使用贷款资金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合法用途。

8. 还款贷款:质押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偿还,也可以是分期偿还。

贷款期限结束后,质权人将解除质押,质押人重新取回质押物的所有权。

总结起来,仓单质押操作流程包括选择仓库、存储质押物、选择金融机构、协商融资条件、签订质押协议、登记质权、发放贷款和还款贷款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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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单质押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

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指定仓储公司,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进行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担保业务。

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又有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和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

其主要区别就在于仓单的出具方式不同。

标准仓单是特指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交易所注册,可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提货凭证。

是由期货交易所的信誉作保证的物权凭证。

标准仓单是期货市场的产物,其标准化程度高,并由期货交易所对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管理、市值评估、风险预警和对应商品的存储(对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认定、日常管理)等进行严格的监管。

而且,期货交易所对标准仓单项下的商品品质有较高的要求,以及严格的质检系统,使得标准仓单具有很好的变现能力。

因此,相对于普通仓单质押贷款而言,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更具安全性。

因此,标准仓单一般为银行所直接接收,无需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非标准仓单是未经过商品交易所注册确认的仓单。

其表现形式一般为仓储单位出具的入库单证。

由于非标准仓单质押无商品交易所的信誉作为保证,因此风险性更高,银行一般不愿意接受。

东北地区是我国的主要粮食产区之一,大连作为东北三省的港口城市,担负着东北腹地与全国货物中转的重要职责。

因此,每年有数以万计的粮食通过大连输送到国内国外。

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平台,也为大连成为全国粮食交易的中心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根据这一特点,我公司展开粮食非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担保业务品种的尝试。

一、粮食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品种的主要特点:1、较强的时间性。

由于受到粮食收购季节的影响,粮食流通型商贸类企业的用款高峰期集中在每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3、4月份,在此期间,粮食类商贸企业项目较多,企业大多需要资金到产地收购粮食。

正常情况下,这类型企业在每年的3月份以后就进入销售阶段,企业在前段时间投入的资金将陆续回笼。

因此,该类型项目具有较为明显的时间性。

2、资金需求的大额度性。

粮食流通企业在粮食收购季节对于资金的需求是很大的。

粮食贸易类型的企业,本身的利润水平较低,企业大多依靠快速的流通性和运作上的规模化获得最大的利润。

因此,这类型项目,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往往是越多越好。

申请担保的金额往往都过千万元。

3、粮食类流通企业管理上的不规范性和资金使用上的不确定性。

由于粮食流通类企业可以以本身出具收购发票冲抵增值税,也有很多企业的贸易行为出于税务方面的考虑完全不入账,因此,对于担保公司掌握企业主要的经营状况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我们主要依靠财务手段以外的主观调查了解的情况作为审核的主要方面。

另外,由于粮食流通类企业收购的主要方式为现金交易,因此,不利于担保公司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这也客观上增加了担保项目的风险。

4、较高的风险性。

粮食类流通企业与制造业企业相比较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流通类企业固定资产少,流通性强;而制造类企业,生产经营一般比较稳定,有一定的固定资产,但周转速度较慢。

两者相比较,粮食流通类企业出现风险的可能性更高一些。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类型企业出现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要高于制造业企业。

同时,针对该类型企业管理不规范的实际情况,在整体审核上降低了对企业的标准,也导致担保项目出现代偿的可能性较高。

5、反担保措施的单一性。

粮食类流通企业项目,反担保措施十分单一,就是仓单质押。

因此,对于质押物品的要求相对较高。

粮食类商品流通性较强,但是在监管上比较困难。

而如果一旦质押粮食出现问题,对整个项目的影响是巨大的。

6、对于质押粮食监管上的高要求性。

由于在审核中降低了对于企业本身情况的标准,加之反担保措施的单一性,都对质押物品的监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也是整个项目的重中之重。

如果质押物品在担保期间出现减少或者灭失,或者质押物品在品质上出现变化,都将严重影响担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因此,客观上就要求对质押粮食的监管上要有新思维、新办法,切实控制风险。

二、粮食非标准仓单质押担保业务的操作该类型项目在具体操作上,结合其自身特点,我们在整体的审核、法律文本的确定和法律手续的操作以及保后监管上都作了一些尝试,介绍如下:1、审核方面:在担保项目的审核上,针对粮食类流通企业的特点,主要审核企业的收购、销售渠道。

同时,根据已有的信息渠道对企业特别是经营者自身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

该类型项目企业法人代表个人道德风险的考察应作为十分重要的一个考核内容。

在基本排除道德风险因素后,根据粮食流通类企业管理上不规范的现实情况,适当放宽了对企业自身经营审核的标准。

对于企业提出的资金数额上需求,是否是有多少可以质押给担保公司的仓单,担保公司就能为其提供多少资金上的支持,这一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对其以往经营中的下游客户的需求时间和需求量上进行考察,如果是常年合作的客户,在粮食的销售上特别是对于玉米、大豆等大宗商品,只要销售价格合适,回款正常,每年的3月份以后就陆续回笼资金,用于归还借款,因而企业只要保证了正常的销售渠道,在2—3个月的时间就可以陆续将偿还款项,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整体上可以将该类型的项目单笔金额控制在一个较为宽松的限度内,但仍不宜单笔金额过大。

主要的精力放在反担保措施,即粮食仓单质押的审核上。

在对质押粮食仓单的审核中,首先对质押粮食权属关系进行认真认定。

通过核对铁路大票收货人与仓单入库人是否一致等方法对质押粮食的权属关系加以确定。

只有确定了质押粮食的权属,才能从根源上保障担保公司对质物质押权利的实现。

其次,就是要对质押粮食品质进行甄别以及对质押物品质押价格进行核定。

由于粮食类商品品质上的差异直接导致价格的不同,因此,准确甄别质押粮食商品的品质,在整个审核工作中十分重要。

作为粮食行业的门外汉,我们在加强自身业务能力提高的同时,也聘请与我们保持业务关系的相关专业人士对质押粮食进行抽样化验,同时比对仓储库方面出具的检验报告,通过这样的方式,保证质押物品的品质。

关于质物价格确定上,主要依据商品质押当期市场现货价值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远期期货价格作为指导价格,在此价格基础上一般按照市场价格的90%对质押物进行价格认定。

同时,我们将该类型项目的质押率严格控制在70%以内。

再次,对仓储企业进行考察。

仓储企业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极为关键,因此,对仓储库的考核上相对严格。

目前,我公司主要采取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期货交割仓库作为质押粮食商品的存放地。

2、法律文本方面:在法律上,首先与申请担保企业签订《质押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在此《质押协议》中,除对质押物品的名称、质押数量、质押价格、质押物品质等基本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外,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需要特别说明,其一,设立止损强行平仓线。

即质押粮食商品在担保期间价格如果出现剧烈波动,价格接近平仓价格时,企业须按照前期设定的质押率,按照新价格进行补足质押物或等值货币资金,否则担保公司有权强行对货物进行处置;其二,要求企业在还款到期日前十至十五日在保证金账户中存足100%保证金,专项进行还款,否则,根据协议内容处置质押物,确保担保公司权益。

其次,与担保企业、仓储库签订《质押监管三方协议》。

这里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仓储方作为质押物监管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仓储方的主要责任就是要保证质押期间质押物品不灭失、品质不变质,如果出现问题,仓储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再次,仓单所有权转移:对于该类型项目,能否通过仓单这一物权凭证,有效地在必要时候实现质押权利而不用等待法律诉讼的漫长过程,尽快而又合法的避免担保公司损失。

根据这样的思路,首先,在操作中要求仓储库在征得质押物所有者,也就是申请担保企业的同意后,将仓单所有权人变更担保公司名下。

这样,在项目出现风险预警时,可以根据属有担保公司名称的仓单先行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其次,企业事前要与担保公司签订涉及质押物变现处置的相关法律文件,在法律层面上保障担保公司处置质押物品的合法性。

3、保后监管方面:在保后监管工作中,除了要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管外,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对质押物品的存在性进行有效监管。

我们现在采取的办法是与公安机关下设的专业保安公司进行合作,在仓储库中派驻保安进行24小时的看护。

这样也是对仓储库方面的一种制约和监督。

如果质押物品在保安监管过程中由于保安监管不力导致质押物缺失,保安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此,在公司内部也形成了两道监管体系。

项目人要定期到仓库对质押物品进行现场监管,随时与保安取得联系,掌握质押物的变动情况。

另外,风险控制部门也将不定期的对质押物品的存放情况进行监管。

通过近两年的实际操作,这类性的项目整体情况均比较正常。

当然,随着项目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粮食非标准仓单质押担保业务出现的一些问题1、部分仓储库未能严格按照《质押监管三方协议》的约定,对质押物品进行有效监管。

我们在实际项目操作过程中发现,部分仓库与企业联合,对质押物品在质押期间进行变动而未通知担保公司。

这种情况的出现,严重影响了项目本身的安全性。

比如有的企业和仓库利用粮食倒垛的机会,将质押粮食运出仓库,造成质押物的减少。

而一旦被我们发现则以种种借口开脱。

2、仓储库不配合担保公司对质押物品进行处置。

在担保项目出现风险预警,担保公司准备依据仓单行使质押权利时,仓储库以种种理由阻挠处置。

这里边既有仓库与担保企业联系紧密而造成的原因,也有因仓储库原因导致质押物减少而不愿承担相关责任阻碍担保公司行使质押权利的原因。

3、利用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合约交割的便利条件,将已质押物品进行期货交割。

有些企业利用仓储库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期货交割库的便利条件与仓储库联合,将已经质押给担保公司的粮食商品上盘交易。

这种行为不但违背了与担保公司签订的经济契约,更面临着刑事犯罪,但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出现了这种苗头。

通过已有的监管体系,发现了这一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避免了巨大损失。

为避免类似的情况出现,我们主动与大连商品交易所联系,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互通信息,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潜在风险。

经过两年时间对粮食非标准仓单质押担保业务的具体操作,总体感觉能够控制风险,保障担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同时,由于该类型项目期限较短,贷款资金数额较大,对应的担保公司获取的收益也比较可观,因此,该类型项目有大范围开展的必要。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业务的深入开展,新的问题伴随着新的风险点出现,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总结,不断的提高自身识险、避险、排险的能力,才能够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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