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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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5.16•【文号】财金〔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财金〔202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

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助力援企稳岗。

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广创业担保贷款线上业务模式,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

三、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指导示范区所在地财政部门抓紧制定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落实落细示范区建设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和政策联动,切实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农村金融赋能乡村振兴力度大创新多

农村金融赋能乡村振兴力度大创新多

农村金融赋能乡村振兴力度大创新多《农村金融赋能乡村振兴调研报告(2021)》由中国经济时报社、国研经济研究院邀请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等专家组成专题调研组完成。

12月22日,《农村金融赋能乡村振兴调研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在北京正式发布。

该《报告》是由中国经济时报社、国研经济研究院邀请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和部分首都高校专家学者,组成专题调研组,历时一年深度调研并论证完成的。

《报告》从实践视角出发,对各地农村金融赋能乡村振兴的典型做法进行归纳、梳理,总结其已经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分析现阶段农村金融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面临的挑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国研经济研究院院长李布发布《报告》,并介绍相关成果。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优秀案例在发布会上同时揭晓。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既须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因地制宜创新探索在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的重要论断,要求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

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实现民族振兴的重大历史任务。

乡村振兴,金融必须先行。

作为现代经济的血液,金融赋能将助力农业农村中人力资本、土地、资金等要素的整合,迸发出振兴的力量。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普惠金融、涉农资金投放、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等方面构建了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总体框架。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金融支持脱贫行动方案

金融支持脱贫行动方案

金融支持脱贫行动方案随着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贫困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但是,贫困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贫困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因此,金融支持脱贫行动方案的实施就变得尤为重要。

1. 金融扶贫的重要性金融扶贫是指利用金融工具加强对贫困人群的支持和帮助,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提高贫困群众的生产能力和生活品质。

金融能够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支持、风险保障、信息服务等多方面支持,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可以保障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实现真正的脱贫。

2. 金融支持脱贫的主要方式金融支持脱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1 财务支持财务支持是指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或贫困人群进行资金支持,通过财政贴息、小额贷款、股权投资等方式来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人群脱贫。

其中,小额贷款是在当前金融支持脱贫行动中最为常见的财务支持方式,它通过向贫困人群发放小额贷款促进贫困人群创业就业,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2.2 风险保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风险是无法避免的。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为贫困人群提供风险保障服务,降低其创业和投资的风险,从而促进贫困人群积极投身创业事业,增强其创业信心。

目前,贫困地区的农业保险、风险投资等都是为贫困人群提供风险保障的有效途径。

2.3 信息服务信息服务是指为贫困地区或贫困人群提供信息支持,包括为贫困人群提供市场情报、技术指导等服务,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当地经济现状和商机,并为贫困人群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帮助其更好地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

3. 如何实施金融支持脱贫行动实施金融支持脱贫行动需要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以确保金融支持脱贫行动能够取得实效。

以下是金融支持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3.1 制定金融扶贫体系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扶贫体系,包括发展小额贷款、建立金融机构差别化管理机制和建设覆盖城乡的金融服务体系等。

3.2 完善政策法规完善金融支持脱贫的相关政策法规,发挥政策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在实现金融支持脱贫的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运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管。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4•【文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现就银行业做好2018年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普惠金融重点放在乡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总抓手,聚焦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力量,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力争全年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回归本源,明确定位,形成三农金融服务合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坚守定位,深入推进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政策性银行要专注政策性业务领域,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中长期信贷投放。

农发行要继续加大对粮食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重大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开发银行、农发行要发挥扶贫金融事业部作用,完善金融扶贫“四单”工作机制,优先保障扶贫信贷规模。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等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等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民银⾏、财政部、中国银监会等关于全⾯做好扶贫开发⾦融服务⼯作的指导意见⽂号:银发[2014]65号颁布⽇期:2014-03-06执⾏⽇期:2014-03-06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为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的有关要求,进⼀步完善⾦融服务机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全⾯做好扶贫开发的⾦融服务⼯作提出以下意见:⼀、总体要求(⼀)指导思想。

以邓⼩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合理配置⾦融资源,创新⾦融产品和服务,完善⾦融基础设施,优化⾦融⽣态环境,积极发展农村普惠⾦融,⽀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贫困⼈⼝脱贫致富。

(⼆)总体⽬标。

按照党的⼗⼋⼤明确提出的全⾯建成⼩康社会和⼤幅减少扶贫对象的⽬标要求,全⾯做好贫困地区的⾦融服务,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融服务⽔平接近全国平均⽔平,初步建成全⽅位覆盖贫困地区各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普惠⾦融体系,⾦融对促进贫困地区⼈民群众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得到充分发挥。

1.信贷投⼊总量持续增长。

⼒争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于当年贫困地区所在省(区、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所在省(区、市)贷款增量的⽐重⾼于上年同期⽔平。

2.融资结构⽇益优化。

信贷结构不断优化,直接融资⽐例不断上升。

通过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培育,促进贫困地区上市企业、报备企业及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资本市场融资取得新进展。

推动债券市场产品和制度创新,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同⽐增长。

3.⾦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趋完善。

政策性⾦融的导向作⽤进⼀步显现,商业性⾦融机构⽹点持续下沉,农村信⽤社改⾰不断深化,新型农村⾦融机构规范发展,形成政策性⾦融、商业性⾦融和合作性⾦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融扶贫开发新格局。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21年7月刊3特 别 关 注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企业(畜禽养殖企业除外)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

3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在全国范围内整县推进,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

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31.地膜回收利用。

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支持100个县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其他地区自主开展探索。

支持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支持有条件地区集中开展适宜作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和新疆棉区机械化回收农膜。

八、农业防灾减灾32. 农业生产救灾。

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支持范围包括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及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和应急调运饲草料补助等。

33. 动物疫病防控。

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大力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金融支持脱贫行动方案

金融支持脱贫行动方案

金融支持脱贫行动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贫困和低收入人群一直是政府努力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近年来,随着国家扶贫政策的不断落实和深化,各行各业也纷纷积极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来。

其中,金融领域作为国家经济领域的核心部门,其对脱贫攻坚战的支持和推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着重探讨金融支持脱贫行动方案。

金融脱贫的作用金融领域的参与是脱贫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它可以通过提供贷款等各种形式的金融支持,为贫困人口提供金融保障,杜绝因资金短缺而无法发展产业的现象。

同时,金融业还可以加速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全面融入国家经济体系,实现贫困人口自我发展与脱贫致富。

金融支持脱贫行动方案建立专项脱贫金融机构面对贫困地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可以建立专项脱贫金融机构,以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主导,以专项脱贫基金为支撑,借助多元化金融工具,为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和保险等金融支持,加快脱贫步伐。

建立贫困人口金融信用评估体系为了避免因贫困而为难以获得金融支持的情况,应建立贫困人口金融信用评估体系,旨在为贫困人口提供依据其信用状况获得金融支持的机会。

这种体系需要考虑到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针对性设定评估标准,特别是对于小额贷款的评估应当更为细致,以确保对贫困人口的真正帮助。

引导金融机构进入贫困地区为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进入贫困地区,创造更好的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政府可以制订相应的金融政策,如税收优惠、贷款利率优惠等,以便更多的金融机构愿意进入到贫困地区,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培养金融扶贫的人才队伍金融扶贫的行动需要有优秀的人才支撑,需要广泛招募和培训专业金融人才,派遣到贫困地区开展金融扶贫工作。

同时,还需要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员工主动参加金融扶贫行动,为贫困地区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结语金融支持脱贫行动是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环节。

建立专项脱贫金融机构、建立贫困人口金融信用评估体系、引导金融机构进入贫困地区,培养金融扶贫的人才队伍等方案,将有助于解决贫困地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加速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贫困人口自我发展与脱贫致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2024贷款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2024贷款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2024贷款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一、贷款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充分发挥金融在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针对当前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制定本贷款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提供优惠的贷款政策,满足贫困地区企业和个人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促进贫困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

二、贷款支持对象贫困地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业产业和扶贫项目。

三、贷款申请流程申请者向当地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金融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资质审核,核实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审核通过后,金融机构与申请者签订贷款合同;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向申请者发放贷款。

四、贷款使用范围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和个人发展特色产业、扩大生产规模、改善经营条件等;用于支持扶贫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提高收入水平;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扶贫领域。

五、贷款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申请者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金融机构应定期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金融机构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对出现风险的贷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政府部门应为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措施,如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

六、贷款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者,金融机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利率优惠;对于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业产业和扶贫项目,金融机构可适度放宽贷款额度;对于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金融机构可给予续贷等支持措施;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扶贫领域,金融机构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七、贷款监管措施金融机构应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贷款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扶贫贷款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对于违规发放贷款、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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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
坚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贫困地区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银发[2016]84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03.16
【实施日期】2016.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
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银发[2016]8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深刻内涵,瞄准脱贫攻坚的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精准对接金融需求,精准完善支持措施,精准强化工作
质量和效率,扎实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坚持精准支持与整体带动结合,坚持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协调,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统筹,以发展普惠金融为根基,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二、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
(二)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发展规划,找准金融支持的切入点。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各地发展改革、扶贫、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规划信息。

指导金融机构认真梳理精准扶贫项目金融服务需求清单,准确掌握项目安排、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时间进度等信息,为精准支持脱贫攻坚奠定基础。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基本生产、生活信息和金融服务需求信息,建立包括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劳动技能、资产构成、生产生活、就业就学状况、金融需求等内容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三)精准对接特色产业金融服务需求,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各金融机构要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森林草原旅游、休闲农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

有效对接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的金融需求,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健全和完善扶贫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支持带动贫困人口致富成效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大力发展订单、仓单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稳妥推进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产权融资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特色产业信贷投入。

(四)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就业就学金融服务需求,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支持。

积极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农户联保等多种增信措施,缓解贫困人口信贷融资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资产问题。

针对贫困户种养殖业的资金需求特点,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有针对性改进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就业。

扎实开展助学贷款业务,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资金困难。

(五)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需求,支持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筹措信贷资金,按照保本或微利的原则发放低成本、长期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贷款贴息。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信贷管理,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对接。

同时,严格贷款用途,确保贷款支持对象精准、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并定期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报送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发放等情况。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合作性金融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安置区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参与后续产业发展的支持。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辖内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监测统计和考核评估,指导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放贷款。

(六)精准对接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等领域金融服务需求,夯实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充分利用信贷、债券、基金、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支持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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