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现条件
租房提取南京公积金流程

租房提取南京公积金流程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二、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三、提取凭证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待与房产信息联网后可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
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租房相关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怎么取出来]南京公积金提取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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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怎么取出来]南京公积金提取代办南京公积金的作用现在越来越大了,南京市的工作单位也多数都给员工缴存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可以进行提取,那么该如何提取那?让小编来告诉你吧!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符合规定的可以取出来,目前比较合适的是购房、租房、自建房、退休、户口迁出本市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离职后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离职后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内容:
一、离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1. 正式离职,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退休后不再工作;
3.军转干部正式退出现役;
4.创业、灵活就业;
5.因病终止劳动关系;
6.出国(境)定居等原因终止劳动关系。
二、提取公积金的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参加公积金的缴存人员;
2.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3. 申请人具有南京市户籍或已经在南京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年。
三、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材料
1. 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
4. 个人缴存账户卡原件;
5.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步骤
1.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准备好所需材料。
2. 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交齐材料后,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核。
3. 公积金中心审核无误后,将向申请人发放提取公积金。
4. 提取公积金一般在申请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账。
五、注意事项
1. 提取公积金后,个人账户余额清零,不再享受公积金待遇。
2. 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本人须亲自操作。
3. 提取公积金会收取一定手续费。
4. 公积金提取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主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南京公积金线上提取条件及流程

南京公积金线上提取条件及流程
职工身份认证后即可办理网上提取申请,目前网上可以办理离退休和支付房租提取申请。
(一)离退休提取申请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已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的职工可以在网上申请。
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提取业务-网上退休销户提取登记”,获取并输入手机验证码提交后即申请成功。
(二)支付房租提取申请
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无产权住房的可以在网上申请。
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提取业务-网上租房提取登记”,输入婚姻状况信息、提取金额、手机验证码提交后即申请成功。
(三)购房提取申请
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主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网上申请。
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提取业务-网上购房提取登记”,输入婚姻状况信息、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合同封面的宁房预售合字号)或二手房丘权号(在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其他状况”区域)、提取金额、手机验证码提交后即申请成功。
二、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下文是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欢迎阅读!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五条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023年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3年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1.提取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①、购置、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②、离休、退休的;③、局部或者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④、出境定居的;⑤、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⑥、租房;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1、5、6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政策①购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归还购房贷款本息)。
必需同时满意“买第三套房及以上”和“已经提过两次”这两个条件,才不能提取公积金。
注:省级公积金认贷不认房,只要公积金使用次数不超过两次,仍旧可以提取公积金。
②购房提取次数不含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
③异地购房:在南京无房,异地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
在南京有房,在异地购房,购房所在地不是本人(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能提取公积金。
④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申请提取时,账户至少应当保存人民币1元。
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提取公积金还贷,可以分为托付划转和柜面转账两种形式。
托付划转可实行逐年和逐月两种形式。
这两种都可以归还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
办理逐月划转还贷时,要求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须分别保存不少于13个月的余额。
3.提取还贷方式1.托付逐月提取还商贷适用状况: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2.柜面逐年提取还商贷适用状况:未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地、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治理机构(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柜面提取一次性还款或托付逐年、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状况:买房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还贷。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一、南京提取公积金条件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公积金提取用于买房、租房等规定范围。
二、南京提取公积金范围1、购买商品房的;2、购买二手房的;3、购买公有住房的;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7、租住商品住房的;8、离休、退休的;9、出境定居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1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13、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6、单位集资建房的;1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1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19、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20、差错调整。
三、南京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一)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京市的公积金提取条件是非常宽松的。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
金提取办法》,南京市市民(包括非户籍市民)均可以申请提取自己
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首先,申提人在南京户籍境内在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期满
3年且自行提取,而非户籍市民在南京户境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期满
5年且自行提取。
其次,在申请提取时,职工缴存期满3年以上的本人住房公积金
结余须满足1000元以上,而非户籍市民的缴存期需满足1000元以上,并且余额全部提取。
最后,职工必须在本市常住或外地定居者需要经批准才能提取住
房公积金。
根据上述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出,总的来说,市民可以申请
提取自己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但有一定的条件要求。
职工缴存期
满3年的年限以上本人住房公积金结余必须满足1000元以上,而非户
籍市民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期满5年以上本人住房公积金结余必须满
足1000元以上,并且余额全部提取。
而外地定居者需要经过批准才能
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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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现条件
南京公积金提现条件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公积金卡和身份证,未领卡职工需到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时
提供提取人和代取人身份证。
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提
取对象为职工本人和配偶(配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共有权人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夫妇双方(共有权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建)
房价格。
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
件退还职工本人。
复印件存档备查。
(一)购买住房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
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
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
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
公积金余额;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
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
完税凭证。
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
权证》办理。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
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
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但提
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
的缴存数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1、自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房屋所有权证》。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
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
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
系证明。
(五)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
储余额。
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
2、职
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
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职能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文件。
3、夫妻双方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困
难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夫妻
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登记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其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有医
保规定范围的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
难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与单
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户口簿、医疗机构或其它职
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提供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职工本人委托书。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委托提取还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住房贷款,需先与中心委托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
委托还贷采取集中
批扣的形式。
(十二)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余额大致相等时一次性办理,采取转帐方式,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