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提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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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提取须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3、身份证。

南京公积金提现条件

南京公积金提现条件

南京公积金提现条件南京公积金提现条件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公积金卡和身份证,未领卡职工需到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时提供提取人和代取人身份证。

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对象为职工本人和配偶(配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共有权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夫妇双方(共有权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建)房价格。

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职工本人。

复印件存档备查。

(一)购买住房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

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1、自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一、南京提取公积金条件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公积金提取用于买房、租房等规定范围。

二、南京提取公积金范围1、购买商品房的;2、购买二手房的;3、购买公有住房的;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7、租住商品住房的;8、离休、退休的;9、出境定居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1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13、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6、单位集资建房的;1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1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19、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20、差错调整。

三、南京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一)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

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翻建、大修私房;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职工住房在规定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支出,超出职工家庭月平均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支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原件:1、购现住房的,须凭有售房单位盖章的《南京市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商品房的,须凭有鉴证章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购二手房的,须凭《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购公房承租权的,须凭《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合约》;配偶一方在外地购房的,须提供外地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契约和购房税务发票。

不得用同一契约重复支取,在契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支取有效。

配偶方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携带《结婚证》。

2、建造自住房、翻建和大修私房的,须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支取有效。

3、职工离休、退休的,须持离休、退休证书或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或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

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须凭户口迁移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6、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详见宁房基[2001]15号文《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操作规定》所述。

7、用于支付房租的,须凭《房屋租赁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审批表》(此审批表在单位交住房公积金的建行网点领取填写,经出租单位、本人及配偶单位盖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审批),一年办理一次。

公积金提取流程-南京

公积金提取流程-南京

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一、提取须知1、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时,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的申请(如果是转移需要办理《转移申请单》),此申请单由区域统一申请并加盖印鉴章章。

2、个人需要手写或打印一份提取的申请,(申请内容见附件)。

申请单须有本人签字,领导审批签字,将签字后的扫描件发送chenjiececc@邮箱,申请受理时间每月1-15日。

3、因为银行要求提取公积金不能代办,所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申请盖好章以后,需要本人前来南京办理提取手续。

4、公积金卡有没有均不会影响公积金的提取。

办理提取手续时如果已经拿到公积金卡的人员,需要携带公积金龙卡;如果还没有拿到的则无需携带。

因为办卡时间较长,请还没有拿到卡的同事耐心等待。

5、办理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9号(1、2号线新街口站7号出口)6、如需详细咨询公积金相关问题,可拨打:025-12329或登录:/二、提取条件及相关材料一、商品房支取流程(买房一年之内)以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为准1、购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合同正本(黄色封面)2、首付款发票3、身份证4、结婚证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由公司办理,盖章后通知领取)6、已取得《公积金卡》的,需携带卡二、二手房支取流程(购房一年之内,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1、房产证(现房及自管产商品房)2、契税完税凭证3、结婚证(如离婚,需带离婚证)4、身份证5、《公积金支取申请单》(由公司办理,盖章后通知领取)6、已取得《公积金卡》的,需携带卡三、非本市户口,异地购买商品房(所买房屋必须是商品房(住宅))1、买房在一年期内的,可以申请提现;2、购房一年以上的,申请转账还贷手续,每月1-15日办理;3、买房2年以上不能提取;4、提供资料:(1)买卖契约(正本);(2)首付的收据(3)购房发票(4)贷款银行打出明细并盖章(5)本人身份证如果购房是夫妻双方,还需要携带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7)已取得《公积金卡》的,需携带卡(8)《公积金支取申请单》(由公司办理,盖章后通知领取)(9)到人民银行开具征信证明(10)开一个贷款银行付款到账户的证明四、异地离职支取1、身份证(身份证上的地址必须为外地住址)2、户口本(户口必须迁出本地)3、离职证明(单位开具)4、异地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5、《公积金支取申请单》(由公司办理,盖章后通知领取)6、已取得《公积金卡》的,需携带卡五、租房提取公积金1、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四条在职职工为下列人员:(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三)经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劳动者。

本细则所称在职职工不包括单位中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第二章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及变更第五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

单位应当自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六条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一)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

(二)职工身份证。

(三)经办人身份证。

单位应当自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七条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八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一)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

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南京公积金是指南京市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的提取是指参加公积金制度的个人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提取部分或全部的公积金金额。

以下是南京公积金提取的流程。

第一步:了解提取条件在南京,个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提取公积金,如购房提取、还房贷提取、租房提取、医疗提取、购车提取等。

在提取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不同提取方式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符合相应的条件。

第二步:准备相关材料根据不同的提取方式,个人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一般来说,提取公积金需要的共同材料包括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婚姻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银行卡等。

第三步:填写提取申请表根据自己需要提取的方式,填写相应的提取申请表。

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当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取方式、提取金额等内容,并签字确认。

第四步:办理提取手续准备好所有的材料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理窗口,进行公积金提取手续。

在窗口,工作人员将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步:等待审批结果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

一般情况下,审批的时间较短,大部分情况下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如果审批通过,将会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如果不通过,将会收到申请被驳回的理由。

第六步:领取提取金额一旦提取申请获得审批通过,个人可以携带提取凭证(通常为提取申请表)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定银行网点进行提取。

在指定银行网点,个人需要出示身份证和提取凭证,并填写提取金额、支取账户等信息。

银行会核实信息并将提取金额打入个人指定的账户中。

需要注意的是,南京公积金提取按照申请的顺序进行办理,在高峰期办理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因此,在提取公积金之前,建议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以确保提取流程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相对比较简单,只要满足相应的提取条件,并准备齐全相应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相应的手续,一般都能够顺利提取到公积金。

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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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须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量房购买合同》(或《现售合同》);
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或《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危旧房改造项目专用));
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4、付款收据或发票;
5、身份证;
6、结婚证;
7、户口簿;
8、公证书。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4、付款收据或发票;
5、身份证;
6、结婚证;
7、户口簿;
8、公证书。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3、《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5、身份证。

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集体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
3、《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
4、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5、身份证。

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2、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身份证。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退(离)休证;
2、身份证。

职工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
2、死亡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就业登记证》;
3、身份证。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2、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3、身份证。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2、身份证。

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大病提取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病人(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已参加医保,当年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累计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

1、病人的医保卡;
2、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
3、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
4、身份证。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该表格在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领取);
2、户口簿;
3、《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身份证。

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房租超出家庭月均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每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
一、租住公房
1、《公有住房租赁契约》;
2、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3、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4、结婚证;
5、户口簿;
6、身份证。

二、租住私房
1、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
2、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3、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4、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5、结婚证;
6、户口簿;
7、身份证。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1、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
2、婚姻状况证明;
3、学生证;
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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