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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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管理新规定(3篇)

基建项目管理新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现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投资、融资或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环保、通信等领域。

三、项目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2.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项目信息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坚持科学决策原则,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确保项目科学合理。

4. 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5. 坚持进度控制原则,合理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6. 坚持投资效益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

四、项目前期工作1. 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审批。

2. 可行性研究: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论证。

3. 项目评估:项目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4. 项目审批:项目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审批。

五、项目勘察设计1. 勘察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招标。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充分了解项目需求,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3. 勘察设计成果应满足项目需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4. 勘察设计文件应齐全、完整,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审批。

六、项目建设实施1. 施工招标: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施工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 施工合同: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应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施工监理: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基建经费管理规定(3篇)

基建经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建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经费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基建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基建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专款专用原则:基建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效益优先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建项目顺利实施。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基建经费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基建经费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一)编制基建项目经费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三)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提出整改措施。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一)编制、审核基建项目经费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二)按照批准的预算,办理基建项目经费支付手续。

(三)对基建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一)按照批准的预算,合理使用基建经费。

(二)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

(三)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项目经费支付工作。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经费预算及审批第八条基建项目经费预算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工程量、设备清单、市场价格等因素编制。

第九条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基建项目经费预算,并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基建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经审核通过的基建项目经费预算,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基建项目经费预算,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4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4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审批、设计、招标及施工等环节,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并遵循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应当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施工和安全规范。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并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环保要求、安全要求和节能要求等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文件等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和验收单位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监管责任部门和监管责任人。

第三章项目设计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根据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报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五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五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

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三)环境整治工程。

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亮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

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

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需报经相关部门及县卫计局审核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

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____%。

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____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县卫计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____万元(含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医院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____万元(含____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

预算造价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卫计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县卫计局在受理后____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

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县卫计局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县卫计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医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

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基建移交管理规定(3篇)

基建移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基建项目移交工作,确保项目移交顺利进行,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接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移交工作。

第三条基建移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三)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第二章移交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基建项目移交范围:(一)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项目;(二)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三)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四)项目相关资料。

第五条基建项目移交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二)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齐全,并经过检验合格;(三)项目相关资料齐全,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等;(四)项目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章移交程序第六条移交申请(一)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移交申请;(二)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移交申请进行审核,符合移交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七条移交准备(一)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移交资料进行审核;(二)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移交手续(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1. 项目移交申请报告;2. 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报告;3. 项目所需设备、材料清单及检验报告;4. 项目相关资料清单。

(二)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移交验收(一)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移交资料进行验收;(二)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移交验收报告。

第四章移交责任第十条建设单位责任(一)负责组织、协调基建项目移交工作;(二)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移交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真实;(三)对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四)对移交后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遵循科学立项、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管理、经济合理、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资金管理、验收评估和信息公开等环节。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基建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留存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管理的全程可追溯和可复查。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项目立项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规划。

第十条项目立项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可行性。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申请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特大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应当综合考虑资金来源、技术条件、土地、环境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保证项目可行性。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的批准权限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依法明确。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选取合格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进行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供应的及时、安全和可靠。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基建部管理制度(5篇)

基建部管理制度(5篇)

基建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建设的新建项目。

三、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____、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四、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基建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____,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公司报批。

五、基建部负责____项目建设目标、____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____批复概算调整、____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____实施。

六、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八、编制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

九、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报公司批准。

十、公司参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消防设施设计的____。

十一、项目开工前必须对照国内先进水平和标准,从工艺系统、设备选型和设备布置三方面进行设计优化。

设计优化由基建部____进行,公司参加、____。

十二、项目开工条件完备,方可正式开工,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主体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完成,签订合同;2、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____通过;3、进行项目施工场地“三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和场地平整);4、编制项目施工____设计大纲,____通过;5、编制施工图;6、进行施工机械、临建、人员、材料和技术准备工作;7、____进行设计优化,通过评审;8、完成必要的审核批准手续。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高效进行,保障员工、设备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基建项目的建设主体,承担项目的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应对基建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明确项目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指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

施工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在设计过程中注重安全性,采用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工程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编制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相关技术措施。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制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基建工程的安全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和措施,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要求。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日常巡检和隐患排查。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设计制度,明确在设计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

设计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设计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明确监理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要求和监督措施。

监理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和检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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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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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1.本办法旨在明确各部门在基建项目预算、立项、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加强
对基建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地区的各级单位。

第二章定义
3.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房屋防水、供热、供冷、装修、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的安装维修等。

第三章原则
4.在制订基建项目计划时,要进行充分论证,本着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地减
少基建项目数量和预算额度。

5.在遇到水电气等紧急维修时,要快速高效地进行项目实施,以满足日常运
营正常开展的需要。

6.在进行基建项目评标时,应兼顾成本和质量的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者应
是技术实力强、信誉好的公司。

第四章部门职责和权限
7.分公司
7.1作为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
7.1.1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在分公司年度预算中,提交关于分
公司的基建项目计划
7.1.2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提交分公司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7.1.3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基建项目的验收
7.2作为属地基建项目的管理单位
7.2.1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计划进行初

7.2.2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的评标
7.2.3负责签署属地基建项目合同
7.2.4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的验收
8.事业部
8.1作为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
8.1.1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事业部年度预算中,提交关于
事业部的基建项目计划
8.1.2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交事业部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8.1.3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基建项目的验收
8.2综合事业部作为基建的实施单位
8.2.1负责组织基建项目的招标、评标、监督实施、组织验收
等。

9.职能部门
9.1行政管理部作为总部机关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
9.1.1负责在总部机关的年度预算中,提交基建项目计划
9.1.2负责提交总部机关的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9.1.3参与总部机关基建项目的验收
9.2行政管理部作为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管理单位
9.2.1负责对事业部燕郊地区基建项目计划进行初审
9.2.2参与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评标
9.2.3参与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验收
9.3物资装备部作为燕郊地区基建项目合同的管理单位
9.3.1参与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评标
9.3.2负责签署燕郊地区基建项目合同
9.3.3参与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验收
第五章工作流程
10.正常情况下,一个基建项目需在年初的年度预算中得到批准,实施前获得
立项通过后,方可交由综合事业部开始实施。

计划外的基建项目,可以直接进入立项审批流程。

11.基建预算审批流程
11.1燕郊地区
11.1.1事业部提交年度基建计划,到总部行政管理部进行初审通
过后,提交计划资金部进行审批,通过后,事业部基建计划获得
批准
11.1.2行政管理部提交机关年度基建计划,到计划资金部进行审
批,通过后,机关的基建计划获得批准
11.2非燕郊地区
11.2.1分公司提交年度基建计划,到总部行政管理部进行初审通
过后,提交总部计划资金部进行审批,通过后,分公司基建计划
获得批准
11.2.2事业部提交年度基建计划,到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进行初审
通过后,提交计划资金部进行审批,通过后,事业部基建计划获
得批准
11.2.3事业部基地的年度基建计划,得到事业部的批准后,送属
地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进行初审,通过后方可汇总到事业部的年度
基建计划
12.基建立项审批流程
12.1需要立项的单位填写《某油田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立项审批表》,报总
部行政管理部
12.2通过后,报计划资金部进行预算审核
12.3通过后,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12.4如果预算超过100万人民币,还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3.基建项目的实施流程
13.1燕郊地区
13.1.1需求单位将批准后的《某油田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立项审批
表》送交综合事业部
13.1.2综合事业部负责招标或供应商提名
13.1.3综合事业部负责组织行政管理部、物资装备部进行评标,
确定基建项目施工单位、施工价格、工期等合同内容
13.1.4物资装备部签署合同
13.1.5综合事业部负责组织施工,并监督
13.1.6工程结束后,综合事业部负责组织行政管理部、物资装备
部、需求单位进行验收
13.1.7验收不合格,综合事业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验
收合格,综合事业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交付需求单位使用13.2非燕郊地区
13.2.1需求单位将批准后的《某油田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立项审批
表》送交综合事业部属地分部。

综合事业部在属地没有分部的地
区,由分公司代为执行
13.2.2综合事业部分部负责招标或供应商提名
13.2.3综合事业部分部负责组织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进行评标,确
定基建项目施工单位、施工价格、工期等合同内容
13.2.4分公司签署合同
13.2.5综合事业部分部负责组织施工,并监督
13.2.6工程结束后,综合事业部分部负责组织分公司行政管理部
门、需求单位进行验收
13.2.7验收不合格,综合事业部分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
改;验收合格,综合事业部分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交付需求单
位使用
本规定由行政管理部制定,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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