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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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

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

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作者:王惠连蓝明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年第11期[摘要]我国上市公司初创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特殊时期,受“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影响,公司治理在我国上市公司存在很大的缺陷,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发展。

文章对如何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研究,指出必须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不足进行深刻的认识,从而完善治理结构,推进公司的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一股独大[作者简介]王惠连,蓝明,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5级硕士研究生,广西桂林,541004[中圈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06)11-0014-02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公司治理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学文献中大约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解释。

在对西方公司治理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后,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公司治理是这样一种制度,即在资金的所有权与法人的财产权分离的基础上,企业内部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权利约束及市场机制的制度。

由于切入的角度不同,所以各位学者的解释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

如张维迎(1996)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狭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及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等问题。

因此,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所有权安排几乎是同一个意思,或者更准确地讲,公司治理结构只是企业所有安排的具体化,企业所有权是公司治理的一个抽象概括。

而吴敬琏在他的《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指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

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周婷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1期【摘要】一直以来,公司治理问题是上市企业投资人、经营者等利益相关者乃至政府以及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

构建完备而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是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还能提高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价值表现。

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构成情况,接着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包括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流于形式、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会与管理层关联性过强等问题。

最后从这四个方面相应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对策引言:近年来,如何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受到广泛重视。

自20世纪90年代开放股票市场以来,中国股市短期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监管不力及财务造假等,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治理水平参差不齐。

在研究公司治理的学术文献中,大部分仅将研究重点放在某一特定方面,而本文试图从监事会、股权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管理层关联等多个方面揭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弊病,并分别提出完善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情况(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及重要性所谓公司治理结构,就是用来调控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和行为的法律和制度安排。

它是现代企业的一个最基本的组织特征。

为了构建完善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二十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历经了不断规范和完善的发展路径,使治理结构得以改进和完善。

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离成熟市场还有一定差距,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不仅导致经营业绩难以根本性提高,还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证券市场诚信危机,加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性。

因此,优化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提高公司业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我国,上市公司采用“三会一总”、“四权分离”的公司制组织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构建与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构建与完善

魏国上市公司治理的钧霆与斑管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一)在股权结构方面,国有股“一股独大”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下,董事会是由第一大股东所控制的,第一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越多,其所占有的董事会席位也越多,而这第一大股东一般是国家股或受政府控制的法人股。

在此股权结构下,在董事会中形成了代表国家股或政府控制的法人股的“关键人”控制局面。

这就很难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使新建的公司往往换汤不换药,仍然由上级主管机关控制,成了所谓“翻牌公司”。

而现在的上市公司虽然吸收了一些非国有股份,但其中不少公司由于国有股所占份额仍然过大,非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中的发言权很小,他们的利益往往难于得到保证。

(二)上市公司经理班子与董事会高度重合,形成了机构重叠,进而导致了“内部人控制”众所周知,现阶段我国发展证券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其他的目标都要服从于此。

正因为此,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由国有资本相对或绝对控股。

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名义上的现代股份公司,虽然都设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所组成的企业组织管理机构,但其中大部分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几乎就是由原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原班人马组成:有些是原来的厂长担任新公司的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有些则是由原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象征性地派出一名董事长,而由原厂长担任总经理。

绝大多数公司的监事会主席都是原企业行政首长的助手,或工会主席,或党委领导。

在这种存有明显缺陷的组织结构下,经理层受不到严格有效地制约和监督,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产生和强化也就自然而然了。

(三)监事会监督不力监事会是法定的公司治理机关,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要保证监事会监督的有效口滕宏汉潘春丽魏聪吉性,必须使其处于超然的地位。

我国《公司法》第112条分别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项职权,而第126条分别赋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项职权。

从权能上来看,监事会根本就无法与董事会抗衡。

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对策

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对策

5.1 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对策5。

1.1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上市公司需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结合我国国情,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是股权过度集中,一股独大而且是国家所有,这是由于我国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但这也正是导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的根源,所以,只有促进国有股权合理流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

针对此问题的股权分置改革,可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增加流通股的比例,促进国有股权合理流动,建立国有股权和非国有股权合理制衡的多元化所有权结构,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减持国有股,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国有股的减持可以减少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多元化的进程[9]。

另外,国有股股东的所有者缺位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只有减持国有股,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使各类股东都能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去,发挥股东大会应有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制约大股东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促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质性提高.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需要大力引进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凭借自身强大的资金规模优势、专业技能优势、信息优势等在客观上对公司经营者造成一定的外部压力。

同时,机构投资者作为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有足够的动机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必要时也会积极参与具体的治理工作,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制衡者。

他们作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推动力量,在强化外部投资者权益以及缓解内部人控制现象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一定的帮助。

5.1。

2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董事会结构,规范董事的任职资格。

在董事会构成方面,应坚持公司外部成员与公司内部成员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吸收具有开拓精神的管理精英加入董事会。

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和完善措施

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和完善措施

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和完善措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然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却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这些缺陷不仅对上市公司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完善措施。

一、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我国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选举董事、审议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制定公司的章程等。

董事会则是上市公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决策、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等。

监事会则是上市公司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监督。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中,最明显的问题是公司治理的“三重代表”制度存在缺陷。

在这种制度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代表均由股东推选产生,而股东的利益往往并不一致,这就导致了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此外,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董事会成员的选择和任期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股东权益保护。

二、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1、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但这些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不够合理,导致公司治理效率低下。

此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也不够强力,导致公司的违规行为难以被发现和纠正。

2、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存在问题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成员的任期过长,导致公司的经营策略难以及时调整。

此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大多由公司内部人员担任,这就导致了公司治理的内部化,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股东权益保护不够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股东的权益保护不够,这主要是因为股东之间的利益并不一致,而且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存在缺陷,导致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近年来,中国股市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上市。

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话题。

毕竟,好的治理结构不仅可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也能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下面就来探讨一下如何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着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问题。

因此,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非常重要。

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同时,还需要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并对违规公司进行惩罚。

二、完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为上市公司的治理提供了基础性的保障。

但是,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例如,公司的外部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确保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还可以增加对董事、监事、高管等公司治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公司决策制定程序的监管等。

三、落实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的质量直接影响公司的治理效果。

因此,落实董事会的职责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并没有完全履行其职责,导致公司治理不规范。

要加强对董事会的考核和监管,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其监督、决策、战略规划等职责。

四、平衡利益关系上市公司不仅要考虑股东的利益,还要兼顾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的需要。

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利益平衡机制,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例如,公司需要合理制定薪酬政策,平衡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关系,避免因过高的薪酬导致公司利润下降。

五、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的建设也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

好的企业文化能够塑造员工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建立起良好的公司形象。

同时,企业文化还有助于凝聚公司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公司的发展。

因此,上市公司要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建立起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总之,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只有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落实董事会职责、平衡利益关系和企业文化建设,才能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加完善,从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完善

士 的最大化。
,董事会与执行层 之间 是 随经全 “ 着济球 内部人控制”
化的快速发展和我 应 当具备的制约、 监督关系很难理顺 。 基本上沿袭 了改制前的模式 :软激励
3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稳 定 状 况 不 与软约束同时并存 。
奎 国有业革 霾 国企改的
进一步深化 ,我 国 佳 。董事会是需要保持一 定程度的稳 公司治理 中的一些 定性 的,频繁的变更调 整可能降低董
良性 运 转 , 以实 现 经营进行 战略指导和对 经理层保持有 于背离公司价值最大化的 目标。在我
寺 \
公司的经营 目标 并 效监督 。 但在公 司的实际运作 中, 往往 国 国有 控 股 的 上 市 公 司 中 ,企 业 的 经 最终实现股东利益 出现董事 长兼任总经理的现象 ,或者 理人员一般都是改制前的国有企业领 出现董事会与执行层高度重合 ,导致 导 人, 并且通常 是政府主管部 门任命 。 上市公 司经理人员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
制度安排 。公 司治 会只 是承转 上级 行 政领 导命 令 的机 的积 极 性 。
理 的实质价值在 于 构 , 失去了董事会应有 的作用 。 通过合 理分配公司 的权力资源 ,不断 有效制约监督机制 。董事会成员应本
( 经理人 员激 励与约束 。 五) 双重 在成 熟的市场经济条件 下,股东

纵 ,外部人和企业普 通职 工很难获得
( ) 三 监督 机 构和 人员 的监督 作 企业的真实信息 。

我 国公 司治理结构 存在 的主 用 不 到 位
监事及监事会作为我 国上市公司 施 的内部监督机制 。但我国上市公 司的
二.完善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的措
不 科学 、 不规 范 的公 司 治 理结 构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途径——合理安排资本结构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途径——合理安排资本结构

影响 的股 权结 构一 般应 满 足两 个条 件 : 一 . 权 集散 第 股 治理成 本 之 和为最 小 的股 权 集散 程度 ; 第二 , 份持 有者 的身 份 应 当是 明确 的。 股 二、 目前 我 国上市 公 司治 理结 构 存在 的 问题 我 屋 屋有 控 股上 市 公 司是按 照 公 司制原 理 建立 起
B l n 19 认 为 , ot ,9 2) o 资本 结 构 的选 择 就是 控 制 权 在 股 东 和 债权 人之 间的选 择 与分 配 ,最 优 的资本结 构就 是 在一定 负债水 平 上 导致 企业 破产 时能将 控 制权 由股 东 转 移 给 债权 人 , 而实现 债 权人 对经 营者 的控 制 。 维 从 张
替代 的 治理结 构 。 张维迎 ( 99j 为 , 19 认 资本 结构 是 公 司治 理结 构最 重 要 的一 个方 面 ,公 司 治理结 构 的有 效 性在 很大 程 度上 决定 着 公 司治理 结 构是 否完 善 :所 有 这 些 观点 表 明 ,资本 结构 是 否合 理在 很 大程 度上 决定 着公 司 治理结 构 是 否完善 。 正是 因为如 此 , 本结 构 对 资 治理 结构 的影 响 已成 为2 世 纪7 年代 以来现 代资 本 结 o 0 构 理论 所研 究 的一 项 重要 内 容 。笔者 主要 从 如下 两个
方 面 来分 析 资本结 构 对 治理结 构 的影 响 : ( ) 务 对公 司治 理 结构 的影 响 。 一 债 债权 人 作 为公
司的 外 部 投资 者 , 权 力是 受 《 司法 》 《 券 法 》 其 公 、证 、 《 同 法 》、 破 产 法 》等法 律保 护 的 。 合 《 债权 人受 法 律保 护 的权 利 主要 包括 当企 业 不 能偿还 债 务 时 ,对 抵 押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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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摘要]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被大股东操纵、监事会不作为和独立董事成“摆设”等是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

对此,应该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加大国有股减持的力度,改革公司高管人员的任用办法,严格监管与有效激励相结合,建立、完善法律和法规制度。

[关键词]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途径中国的股市不仅不能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而且上市公司业绩的大幅度滑坡令人吃惊。

载止到2006年1月9日,沪深两市预亏公司已达181家,超过1998年至2004年任何年份。

2003年147家亏损,2004年有174家,2005年除18l家公司预亏之外,还有69家公司预计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1月6日财经新闻版)2005年开户的投资者亏损比例达到了85%以上。

近几年来,投资者总共投入15701亿元进入股市,而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取的收益仅为700多亿元,平均每年投资收益仅为0.37%,远远低于银行存款利息。

(《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1月3日,新闻视点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去年发布的《2005年中国企业竞争力测量报告》显示:虽然目前上市公司自身竞争力有所提高,但总体上不如非上市公司的企业竞争力的提升速度,(《新华每日电讯》在我们看到上市公司业绩大幅度下滑的同时,不绝于耳的是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频频落马。

也许还可以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来找公司业绩大幅度下滑的原因,但笔者认为,更多的应该认真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内部问题。

股份公司最早诞生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借鉴这一企业组织形式的起因是这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内部管理结构的优越性。

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都是比较完善的,它由四个层次组成:第一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即股东大会;第二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即董事会;第三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即监事会;第四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即经理委员会。

这种典范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最大好处在于使公司内部各经济主体及其权力处于分立和整合状态中,保持有效的联系,制衡和监督,使各个经济主体权力的掌握和运用,严格受到相应责任的制约,从而达到了各方利益的均衡、规范和高效运行。

这种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来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为什么一到中国就不灵验的呢?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1.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是国有股东实力太过强大,“纵然有千千万万中小股东参加了股东大会,但相对于强大的国有股东犹如泰山脚下的一杯土”;其次是中国股民的素质不高,缺乏民主参与意识,他们最关心的是每日股价的升跌,他们入市的主要目的是投机而不是投资;再次是国有大股东人为地设置一些条件,限制了股东参与的数量。

如此一来,国有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就成为不争的事实。

2.董事会被大股东操纵。

原因同股东大会如出一辙,在由国有企业改造成的股份公司,其董事长基本上是由国家委派的,他是实力超群最大的股东,再加上政府强力的支持,他的讲话可谓一言九鼎。

3.监事会的不作为。

《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权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

但二十几年来上市公司接二连三地发生高管腐败案件绝少是由监事揭发而暴露的。

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尽管在法律的形式上规定了监事与董事的地位是相同的,但实际上的权力相差悬殊。

虽然是上市公司,高管的任命仍然是沿用了组织部考核。

上级任命的办法,监事一般都是由原国有企业副职人员担任,而且还大都由董事长提名,监事的福利与待遇主要掌控在董事长手中,因此,就不难理解监事为什么不作为了。

4.独立董事成“摆设”。

自2001年8月,证监会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越来越多,设立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就达100多家。

设立独立董事目的是为了解决上市公司潜在内部控制风险而引入的公司治理制度之一,旨在强化董事会的独立地位,从而可以起到约束控制股东利用其控制权地位做出不利于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的行为,同时也可以强化董事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监督,减弱内部控制所带来的负面作用。

但是五年来,从实际情况看,绝大部分独立董事未能实现上述的目的。

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经济上的不独立。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据调查显示,独立董事津贴最高的四家公司分别是:科龙电器在2002年和2003年以每人每年48万元列独立董事津贴榜首,2003年,深高速以22.8万元排在第二位,而三九医药和宝钢股份则以20万元并列第三。

而可悲的是,除了宝钢以外,其余三家上市公司高管皆因经济问题落马。

据统计,2005年以来先后有20余家上市公司的高管落马,独立董事同样缺位。

二是我国上市公司中90%的独立董事是由第一大股东提名的。

这是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的两个根本原因。

(《经济参考报》2005年3月28日市场版)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1.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加大国有股减持的力度。

尽管目前对股权分置改革还有相当的争论,但主流经济学家和股民中的大部分还是支持股权分置改革的。

因为这一改革有利于国有股的减持。

虽然有人认为,按目前的比例方式进行对价造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但实际上,这只是国有股长期以来对流通股东的一种补偿。

因为长期以来,正是非流通股东的支持,才使国有资产不断在二级市场上得到增值,而国有资产在二级市场的不断增值中,是85%以上股民的巨大亏损。

另外一个方面,股权分置的改革中“对价”也是国有股进入流通市场的必要成本。

这一成本与股民长期贡献与国有股进入二级市场所造成的影响相比,依然是微不足道的。

国有股犹如股市中巨大的冰山,对股市的正常发展和股民的投资心理是极为不利的。

中国管理层终于下决心来解决国有股减持的问题了。

国有股减持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客观要求。

因为“一股独大”不解决,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公司内部股权均衡的问题。

2.改革公司高管人员的任用办法。

在国有企业的上市公司中,高层的任命绝大部分是未按《公司法》来执行的。

按照《公司法》程序要求,董事会的成员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但国有企业的上市公司和高管们普遍是由政府委派的,这就是我国现有的政企不分的根源所在。

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步到位,完全按《公司法》来执行也是不现实的。

可以采取过渡的形式。

一是改革高管的产生方式。

在国有企业领域中,在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上,在54.8%的企业中,行政性的力量仍然发挥着主要性作用,其中,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的企业居首位。

??? 3.《对国有大型股份制改革的调查与分析》)这条规则是不符合企业家成长的客观规律的。

一个人要成为企业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这种任命制,就意味着来自外部的管理者必须在短期内成为企业家,因此,在客观上就造成了“企业家”在短期内企望成功的冲动。

这种冲动与企业的发展和成长规律是相矛盾的。

应改委派制为选拔制,从那些有实践经验的一线经营者中,或者社会上成功的职业经理人选拔。

鉴于我国职业经理人队伍还很小,建议目前主要采用选拔制,选拔可以由多方推荐,即组织部门、国资委、企业职工和广大股民,根据多方的意见综合评定。

这样选拔出来的高级管理人员比委派制更科学更准确。

二是改革考核办法。

主要由组织部门考核改变为多方考核,并分别给予一定的权重。

即组织部门、国资委、企业内部职工和股民。

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管理部门,严格按组织部门的程序要求对高层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是否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条例履行了职责,是否认真落实贯彻了中央路线、方针与政策;国资委主要考核是否使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了;企业职工与股民主要考核是否使职工与股民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收入与相关待遇是否得到了逐步提高。

四方分别按一定的权重进行考核汇总,综合评定。

这就比单一由组织部门考核上级任命的方法更全面、客观与公正,也有利于克服“跑官”、“卖官”等腐败行为。

三是招聘国际职业经理人。

西方发达国家职业经理人的人才市场比较发达,成熟的职业经理人比较多。

在改革的初期,一些国有企业聘请了“洋厂长”,中国国家足球队引进“洋教练”与“洋足员”,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上市公司也应借鉴之。

中国的企业越来越走向国际,因此,中国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世界的人才市场选拔人才也应该是我们重要选择之一。

4.引进外部董事。

为了避免董事与经理人员的高度重合,实现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权制衡,保证董事会能作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与选择,2005年10月,国资委在新组建的宝钢董事会首次引进了外部董事,而且,外部董事占多数,即9名董事中,4名来自宝钢内部,5名由国资委聘任。

它不仅享有《公司法》赋予的董事会的所有权利,还享有法律赋予国资委的部分权力。

继宝钢以后,已经陆续有好几家国有中央企业实施。

它的重要意义在于,有利于解决国有独资公司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同时,解决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和经营人分离的情况下,既保证经营人的正常有效工作,又保证出资人利益的最大化。

当前,这也不失为消弱国有大股东的一种有效办法。

5.严格监管与有效激励相结合。

我们必须看到,再完善的组织形式也是会有漏洞的,作为现代企业典范的股份公司也存在先天的不足。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股份制最大的制度漏洞在于:它使一部分人获得了支配他人或社会的资产权利却又可以逃避责任的可能。

针对制度上的漏洞,应从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提高监事的权力。

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权力的弱化,可以借鉴德国的办法,强化监事的权力。

德国公司的监事会,其权力和地位在董事之上。

德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职工应以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监事会。

500人以下的公司职工代表在监事会要占1/2的比重,公司超过500人的,监事会中雇员选举或工会任命的监事要占1/2。

监事权力的强化和职工的参与,就有利于对大股东的控制,有利于对国有大股的东的监督。

实践证明,德国的上市公司是很少有腐败、丑闻出现的,监事的强大权力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是切断独立董事与公司的经济来源。

经济上的不独立是无法有真正独立的监督的。

首先应该把公司支付给独立董事的津贴改由第三方支付。

其次是改变独立董事由公司大股东提名和委派制,最好是由国资委或证监会提名和委派,这就从行政上和经济上切断了与公司的联系,独立董事才有可能真正独立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达到监督的目的。

三是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把公司高管的业绩与激励相挂钩。

为了克服短期行为,最好采用股票期权这种长期激励,使公司高管与公司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同时让经营者交纳押金。

据了解,广东将在考核基数变化后推广国企增量奖励,明确经营者必须按增量资产的相应比例交纳押金。

李东生在年前以50万之抵押首尝增量奖励,2005年中期已拥有TCL集团万股,按月1日收盘价计算,李东生持股市值达到1亿,李东生成功是因为TCL集团的销售额已从几十亿增加到2004年末的408.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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