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5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5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2号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收单银行,是指依据合同为特约商户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或为信用卡收单业务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收单银行或收单业务的结算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

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单位卡按照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商务差旅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差旅费用报销还款关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商务支出和财务报销服务的信用卡。

商务采购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采购支出报销还款关系,为其提供办公用品、办公事项等采购支出相关服务的信用卡。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教育机构脱产就读的学生。

第三章业务准入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具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有效;

(二)信誉良好,具有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和案件防控体系,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恶性案件;

(三)具备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中应当具备有信用卡业务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员至少1名,具备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全面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四)具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相关设施和必备的信息技术资源;

(五)已在境内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要求的业务系统,具有保障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的技术能力;

(六)开办外币信用卡业务的,应当具有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资格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外汇业务资格(或外汇业务范围);

(七)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除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且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

(二)具备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基础,最近3年个人存贷款业务规模和业务结构稳定,个人存贷款业务客户规模和客户结构良好,银行卡业务运行情况良好,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的连接和使用情况良好;

(三)具备办理信用卡业务的专业系统,在境内建有发卡业务主机、信用卡业务申请管理系统、信用评估管理系统、信用卡账户管理系统、信用卡交易授权系统、信用卡交易监测和伪冒交易预警系统、信用卡客户服务中心系统、催收业务管理系统等专业化运营基础设施,相关设施通过了必要的安全检测和业务测试,能够保障客户资料和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符合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总体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总体业务竞争能力,能够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持续开展业务成本计量、业务规模监测和基本盈亏平衡测算等工作。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收单业务除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

(二)具备开办收单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最近3年企业贷款业务规模和业务结构稳定,企业贷款业务客户规模和客户结构较为稳定,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良好;

(三)具备办理收单业务的专业系统支持,在境内建有收单业务主机、特约商户申请管理系统、特约商户信用评估管理系统、商户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账务管理系统、收单交易监测

和伪冒交易预警系统、交易授权系统等专业化运营基础设施,相关设施通过了必要的安全检测和业务测试,能够保障客户资料和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符合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总体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业务竞争能力,能够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持续开展业务成本计量、业务规模监测和基本盈亏平衡测算等工作。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开办发卡和收单业务应当按规定程序报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批。

全国性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审批。

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注册地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监管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向注册地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监管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发卡或收单业务之前,应当根据需要就拟申请的业务与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沟通,说明拟申请的信用卡业务运营模式、各环节业务流

程和风险控制流程设计、业务系统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根据沟通情况,对有关业务环节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可以在一个申请报告中同时申请不同种类的信用卡业务,但在申请中应当注明所申请的信用卡业务种类。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申请书;

(二)信用卡业务可行性报告;

(三)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制度;

(四)信用卡章程,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信用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信用卡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商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信用卡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六)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七)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介绍;

(八)信用卡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九)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十)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一)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十二)申请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十三)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由内部专门机构或委托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独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董事会或总行(总公司)高级管理层对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审定情况、各业务环节信息资料的保护措施设置情况、持续监测记录和追踪预警异常业务行为(含入侵事故或系统漏洞)的流程设计、外挂系统或外部接入系统的安全措施设置、评估期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全国性商业银行筹建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应当由其总行(公司)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筹建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应当由其总

行(公司)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外资法人银行筹建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应当向其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开业申请由其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受理和批准。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分支机构,筹建和开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其拟设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审批。拟设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送分行级专营机构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七条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及完整申请材料报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的信用卡业务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未批准的信用卡业务类型,商业银行在达到相关要求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新增信用卡业务产品种类、增加信用卡业务功能、增设信用卡受理渠道等,或接受委托,作为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和收单业务服务机构开办相关业务,应当参照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开办业务之前一个月,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向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九条已实现业务数据集中处理的商业银行,获准开办信用卡业务后,可以授权其分支机构开办部分或全部信用卡业务。获得授权的分支机构开办相关信用卡业务,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持中国银监会批准文件、总行授权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为其他机构(非特约商户)开展收单业务提供结算服务,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持中国银监会批准文件、总行授权文件、合作机构营业执照和法人详细信息、合作机构相关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业务流程设计材料、书面合同、负责对合作机构进行合规管理的承诺书、风险事件和违法活动的应急处理制度、其他相关材料向当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已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按照规划决定终止全部或部分类型的信用卡业务应当参照申请开办该业务的程序报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批。

商业银行决定终止全部或部分类型的信用卡业务之前,应当根据需要就拟申请停办的业务与中国银监会或其相关派出机构沟通,说明拟申请终止业务的原因、风险状况、公告内容和渠道、应急预案等,并根据沟通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终止信用卡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拟终止信用卡业务的申请书;

(二)终止信用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终止信用卡业务的公告方案;

(四)终止业务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应急预案;

(五)负责终止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和主要负责人;

(六)申请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经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同意后,商业银行应当通过网点公告、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热线、电子银行、其他媒体等多种渠道予以公告,公告持续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少于90天。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终止信用卡业务或停止提供部分类型信用卡业务后,需要重新开办信用卡业务或部分类型信用卡业务的,按相关规定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报告等手续。

第四章发卡业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卡片管理制度,明确卡片、密码、函件、信封、制卡文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密码的生成、交接、保管、保密、使用监控、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防范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申请材料管理系统,由总行(总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对信用卡申请材料统一编号,并对申请材料信息录入、使用、销毁等实施登记制度。

第三十六条信用卡卡面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发卡银行法人名称、品牌标识及防伪标志、卡片种类(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卡号、持卡人姓名拼音(外文姓名)、有效期、持卡人签名条、安全校验码、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银行网站地址。

第三十七条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一)申请人信息:编号、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住宅地址、账单寄送地

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验证信息、其他验证信息等;

(二)合同信息:领用合同(协议)、信用卡章程、重要提示、合同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

(三)费用信息: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收费信息查询渠道、收费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

(四)其他信息:申请人已持有的信用卡及其授信额度、申请人声明、申请人确认栏和签名栏、发卡银行服务电话和银行网站、投诉渠道等。

“重要提示”应当在信用卡申请材料中以醒目方式列示,至少包括申请信用卡的基本条件、所需基本申请资料、计结息规则、年费/滞纳金/超限费收取方式、阅读领用合同(协议)并签字的提示、申请人信息的安全保密提示、非法使用信用卡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的提示、其他对申请人信用和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内容等信息。

申请人确认栏应当载明以下语句,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

第三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

发卡银行受理的信用卡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

第三十九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营销管理制度,对营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登记考核和规范管理,不得对营销人员采用单一以发卡数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信用卡营销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营销宣传材料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有夸大或片面的宣传。应当由持卡人承担的费用必须公开透明,风险提示应当以明显的、易于理解的文字印制在宣传材料和产品(服务)申请材料中,提示内容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晰、充分,示范的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

(二)营销人员必须佩戴所属银行的标识,明示所属发卡银行及客户投诉电话,使用统一印制的信用卡产品(服务)宣传材料,对信用卡收费项目、计结息政策和业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重要证明材料无涂改痕迹,确认申请人已经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确认申请人已经在申请材料上签名,并留存相关证据,不得进行误导性和欺骗性的宣传解释。遇到客户对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任何疑问时,应当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渠道。

(三)营销人员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信用卡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基本要求,督促信用卡申请人完整、正确、真实地填写申请材料,并审核身份证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营销人员不得向客户承诺发卡,不得以快速发卡、以卡办卡、以名片办卡等名义营销信用卡。

(四)营销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对客户资料保密的原则,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不得将信用卡营销工作转包或分包。发卡银行应当严格禁止营销人员从事本行以外的信用卡营销活动,并对营销人员收到申请人资料和送交审核的时间间隔和保密措施作出明确的制度规定,不得在未征得信用卡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申请人资料用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

(五)营销人员开展电话营销时,除遵守(一)至(四)条的相关规定外,必须留存清晰的录音资料,录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四十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申请人资信审核制度,明确管理架构和内部控制机制。

第四十一条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

第四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第四十三条对首次申请本行信用卡的客户,不得采取全程系统自动发卡方式核发信用卡。

信用卡申请人有以下情况时,应当从严审核,加强风险防控:

(一)在身份信息系统中留有相关可疑信息或违法犯罪记录;

(二)在征信系统中无信贷记录;

(三)在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

(四)在征信系统中有多家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授信记录;

(五)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六)其他渠道获得的风险信息。

第四十四条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第四十五条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

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制定学生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评估、测算和合理确定本行学生信用卡的首次授信额度和根据用卡情况调整后的最高授信额度。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

第四十六条发卡银行应当在银行网站上公开披露与教育机构以向学生营销信用卡为目的签订的协议。

发卡银行在任何教育机构的校园内向学生开展信用卡营销活动,必须就开展营销活动的具体地点、日期、时间和活动内容提前告知相关教育机构并取得该教育机构的同意。

第四十七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申请处理进度和结果的查询渠道。

第四十八条发卡银行发放信用卡应当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码应当分别送达并提示持卡人接收。信用卡卡片发放时,应当向持卡人书面告知信用卡账单日期、信用卡章程、安全用卡须知、客户服务电话、服务和收费信息查询渠道等信息,以便持卡人安全使用信用卡。

第四十九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规程,激活前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不得激活领用合同(协议)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未经激活程序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对新发信用卡、挂失换卡、毁损换卡、到期换卡等必须激活后才能为持卡人开通使用。

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并使用,不得发放任何礼品或礼券。

第五十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授信管理制度,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信用卡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必要时可以要求持卡人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或要求其提供担保。

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总体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合并管理,设定总授信额度上限。商务采购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应当设置为零。

第五十一条在已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书面协议、电子银行记录或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等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可以对超过6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信用卡调减授信额度,但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按照约定方式明确告知持卡人。

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发卡银行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持卡人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持卡人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上调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可能扩大信用风险的操作,并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第五十三条信用卡未经持卡人申请并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费。持卡人可以采用口头(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书面的方式开通或取消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信用卡分期付款存在的业务风险防范研究

信用卡分期付款存在的业务风险防范研究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信用卡分期付款存在的业务风险防范研究自2010年以来,央行已连续12次上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先后5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且随着CPI的不断走高,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在未来还有很大的可能。在信贷规模紧缩的宏观背景下,信用卡分期付款消费方式越来越受到持卡人的青睐,这也使厚利型的分期付款业务成为信用卡市场的竞争焦点。分期付款业务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创新产品,由于其在促进刷卡消费、增加有效透支、提高账户活动率等方面的积极催化作用,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显着的经济效益。本文对当前国内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对控制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简介 1.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定义。信用卡分期付款是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大额消费时,由发卡银行向商户一次性支付持卡人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资金,并根据持卡人申请,将消费资金分期通过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收,持卡人按照每月入账金额进行偿还的业务。 2.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特点。与传统的消费信贷相比,信用卡分期付款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从商家与客户之间转移到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替持卡人代垫全部商品价款,持卡人按月分次向银行归还欠款,商户一次性取得商品的全部价款,而不

能收回商品全部价款的风险由商户转移到了银行。二是还款周期变长。一般的信用卡刷卡消费均应在约定的到期还款日前还款,最长不超过56天。而分期付款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不同的分期还款期限。三是信用额度放大。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时,部分银行的信用卡不占用银行原来核定的信用额度(如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和家装分期付款业务),相当于持卡人在原来信用额度的基础上又享受了额外的分期额度,实际信用额度较之前有所放大。四是还款随意性大。持卡人可根据个人状况,自主选择分期还款的期数和金额。五是手续简单。持卡人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一般不需要保证人或其他担保措施,手续较为简单。 3.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的分类。根据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起点、分期还款的档次和手续费标准不同,分期付款业务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银行与特约商户合作,但分期的产品种类有限。二是银行提供产品目录,由持卡人在目录中选购,银行再委托供应商将商品送到客户手中。三是银行不限定商品和商户,持卡人购物之后向银行申请分期还款,部分银行甚至将分期商户的受理范围扩展至全球。各家商业银行的分期付款手续费存在一定差别,需要持卡人在选择银行的时候事先准确了解银行的信用卡分期付款政策。 二、中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发展现状及主要风险点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在国外起步较早,起源于1830年英国高档家具的租借领域,当时商品的性质及保守的合同条款被认为是借款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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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 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 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 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 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 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 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 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期末试题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形考作业 1 一、名词解释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 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以货币信用业务和综合金融服务为经营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2、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指商业银行依法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 如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地向投资者、存款人及相关利益人予以公开的过程。 3、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体系的事后补救措施。它要求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的保险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 当商业银行经营破产不能支付存款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 4、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5、贷款风险分类:贷款风险分类又称为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借款 人的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 确定贷款的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 将贷 款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其中后三类被称为不良资产。 6、分级授权:分级授权是商业银行进行贷款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统一法人管理体制下,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逐级向下授权和转授权, 下级行必须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和权限内从事信贷业务,超过权限必须向上级行审批。

7、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 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照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8、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又具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集中起来, 进行结构性重组, 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流通的证券, 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二、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商业银行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其信用创造有一定的限度。 正确 2、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可以成为商业银行的股东。 正确 3、我国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正确 4、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占绝对比重的是贷款和证券投资。 正确 5、银行从事股票投资业务是其证券投资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错误 , 因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仅限于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并不从事股票投资业务。 + 三、简述题 1、政府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德望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浅谈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

浅谈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 摘要:随着货币数字化、大数据、信用理念的发展以及互联网对金融业的渗透,“互联网金融”成为一个新的研究和讨论热点。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强劲,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网络保险销售,以及网络小额信贷等多种形式应运而生,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征及其现状,以余额宝为例,探讨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并提出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挑战的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余额宝;第三方支付;商业银行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社交网络、支付、云计算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信息中介和支付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移动支付逐渐替代传统支付业务(银行汇款、信用卡等);其次是大电子商务企业涉足金融,阿里巴巴金融冲击传统信贷模式;最后是P2P网络贷款平台井喷式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1.低成本、高效的信息处理能力。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方运行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可以实现多方同时交易,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以及风险管理也主要通过数据分析来完成,交易双方在信息收集成本、借贷双方信用等级评价成本、双边签约成本以及贷后风险管理成本等极小。 2.交易信息相对对称。互联网金融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都会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搜集信息,能够较全面了解一个企业或个人的财力和信用情况,降低信息不对称。 3.操作更加便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在将银行卡与第三方支付账号绑定并设定后,仅凭账号和密码就可完成所有支付交易,客户不需要到营业网点去,只需要有一部智能手机终端或电脑设备,就可以随时随地完成资金的划转和信贷,这极大方便了客户。 4.大众化。传统金融服务有明显的金融排斥性特征,即金融服务大都只针对那些中高端收入群体或大型企业,众多低收入群体或者是小型企业大都享受不到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化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 化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完善贷款管理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是指以 2019 年*月* 日数据为基数的大口径逾期贷款。 第三条贷款风险化解责任人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支行(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为支行(部门)主要责任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分管行长为总行责任人,总行行长负责各类风险化解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第四条不良贷款形成 15 天内,经办客户经理应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催收通知书并进行首轮商谈,形成初步风险处置方案,由支行(部门)负责人审定。 第五条不良贷款形成 30 天内,若风险未能有效化解,则应进行第二次商谈,由主协办客户经理及各支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第六条不良贷款形成 45 天内,若风险仍未能有效化解,则应进行第三次商谈:

(1)个人 50(含)万元、公司 100(含)万元由主协办客户经理及各支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2)个人 50 万元以上至 200(含)万元、公司 100 万元以上至 300(含)万元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及分管行长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3)个人 200 万元以上、公司 300 万元以上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分管行长及行长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若仍无法落实实质性风险化解措施的,则应及时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或诉讼告知书。 第七条不良贷款形成 60 天后,仍未有效化解,原则上应向合规风险部提交诉讼流程及资料,支行(部门)要求暂缓诉讼(执行)的,应由支行(部门)提前 7 个工作日撰写暂缓诉讼的请示上报合规风险部,同意后方可延期诉讼(执行)。 第八条支行(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为贷款案件诉讼与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合规风险部起到指导与监督责任。 第九条贷款形成不良后,支行(部门)可通过回降盘活、平移、增加担保人、补充担保物、诉讼等方式处置。且尽量通过压缩一定的贷款金额、追加借款人的关联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联企业等)为担保人或者追加余值抵押等方式降低、缓释或分散部分贷款风险。 第十条诉讼与执行。本行的风险贷款由合规风险部负责配

商业银行业务内容――小论文

商业银行业务内容 商业银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了解并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有一定掌握,不仅有利于丰富我们的基本金融知识,更是一个现代人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本文拟通过对商业银行基本业务内容的介绍,以期让大家对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金融相关知识有一个深化的了解和认识。 一、商业银行业务内容分类 (一按业务复杂程度和对网点依赖程度,商业银行业务可分为两部 分:一部分是传统业务,包括一般贷款、简单外汇买卖等,一部分是复杂 业务,如衍生产品、租赁、收购兼并上市等。 (二按照其资产负债表的构成,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负债业务、 资产业务、中间业务。 二、商业银行业务内容简介 (一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资 产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由商业银行的负债构成主要由资本 负债、存款负债、借入款和其他负债四个方面的内容所组成。 1、资本负债 商业银行的资本负责是指其拥有所有权的资本金。主要包括股本金、 储备资金以及未分配利润。 在商业银行的全部信贷资金来源中,自有资金所占小,一般为全部负 债业务总额的10%左右,但是它却是商业银行开业并从事银行业务的前提; 是银资产风险损失的物质基础,为银行债权人提供保障

2、存款负债 存款是银行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吸 收存款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占到负债总额的70%以上。 商业银行的存款种类可以按不同的标准来划分:按存质可划分为活期 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和通知存款等;按长短可划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存款; 3、借款负债 借款负债是商业银行通过票据的再抵押、再贴现等方法从中央银行融 人资金和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向其他银行借入短期活动。 4、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是指商业银行利用除存款负债和借款负债以外的其他方式形 成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代理行的同业存款负债、金融债券负债、大额 可转让定期存单负债、买卖有价证券等。 (二资产业务 1.储备资产 储备资产是银行为应付存款提取而保存的各种形式的支付准备金的总 称。储备资产包括库存现金、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存放同业等。2. 信贷资产 信贷资产是指银行所发放的各种贷款所形成的资产业务。贷款是按一 定利率和确定的期限贷出货币资金的信用活动,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最 重要的项目,在资产业务中所占比重最大。 3.投资业务

工商银行信用卡分期手续费率是多少

工商银行信用卡分期手续费率是多少 登录工行网银——信用卡服务——逸贷(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收费介绍及费率表: 工行信用卡分期付款费率(全国最低) 3期1.03%,6期1.8%,9期2.75%,12期3.58%,18期5.36%,24期7.05%; 每次最低刷卡消费600元,可办理分期付款。 申请消费分期付款1万元一年12期的手续费是358元,手续费就是利息,不再另收利息。 登录工行网银——信用卡服务——现金分期——现金分期计算器——申请现金分期金额(最低600元)——申请分期期数(3-24期)——计算。3期1.34%、6期2.35%、9期3.35%、12期4.35%、18期6.83%、24期8.99%。申请现金分期1万元一年12期的手续费是435元,手续费就是利息,不再另收利息。 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虽然没有利息,但会有相应的手续费,而信用卡分期的手续费因为各期手续费率的不一样,分期期数的不同就造成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的差异。下面就为大家总结一下信用卡分期的手续费应该如何计算。 总体来说,信用卡分期的手续费率要低于年18%的取现利息,往往要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再加上去年央行降息,更是拉开了基准利率与分期手续费率的差距。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银行也少有在实际贷款中,执行基准利率的。 利息首期支付:利息=分期余额*12期费率。 月还款额=分期余额/12(整数部分)

按目前工行优惠到年底的费率为:3期0.9%,6期1.8%,9期 2.7%,12期 3.6%,18期5.4%,24期7.2% 利息=2000×3.6%=72元 每期应还款=2000/12=167元 手续费的计算方法是:交易金额×月费率×分期数,虽然手续费可能在首期一次性收取,也可能是按月收取,但两者金额是相同的。随着还款的增加,欠银行的钱减少了,而手续费却不会随着还款进 度递减,这与银行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是有区别的。 虽然各家银行信用卡分期的手续费率不一样,但计算方法却大致相同,不妨举例演示一下计算方法。我们假设对5000元的刷卡消费 进行分期,总共分为12期,月手续费率为0.72%,那么每期的手续 费就是5000×0.72%=36元,再加上每期应还本金5000÷12=416.67元,也就是452.67元。需要注意,一些银行收取手续费时,可能是 在还第一期月供时一次性收取,此时,若按以上所述条件计算手续费,就应该是5000×(0.72%×12)=432元,再加上第一期应还本金416.67+432=848.67元。 1中国工商银行:办卡费5元,年费10元/年,低于300元收小 额账户管理费3元/季度,同城跨行取款2元/笔 2中国农业银行:办卡费5元,年费10元/年,低于300元收小 额账户管理费3元/季度,同城跨行取款2元/笔(广东省4元) 3中国建设银行:办卡费5元,年费10元/年,低于500元收小 额账户管理费3元/季度,且这类账户不给利息,同城跨行取款4元 /笔+取款额的1%(就是说比其他银行异地取款的费用还高,黑心到 家了,明显逼着自己的客户不去别的银行取钱,这样别的银行客户 来自己ATM取钱可以坐收佣金,所以大家即便拿着别的银行的卡跨 行免费也不要去建行取钱) 4中国银行:办卡费5元,年费10元/年,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同城跨行取款4元/笔

(完整word版)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期末模拟考试题一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综合测试一 一、单选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0 分) ()1、银行业务营运的起点和前提条件是: A.自有资本B.负债业务C.资产业务D.贷款业务 ()2、________的成立,标志着资本主义商业银行的诞生。 A.英格兰银行B.威尼斯银行C.圣乔治银行D.阿姆斯特丹银行 ()3、在下列几种通过外部融资扩充银行资本的方法中,对普通股每股收益影响最小的是: A.发行普通股B.发行优先股C.发行资本性长期债券D.发行可转换债券 ()4、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性资金运用是: A.同业存款B.短期国库券C.贷款D.长期证券 ()5、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是: A.损失类贷款B.可疑类贷款C.次级类贷款D.关注类贷款 ()6、定活两便存款利率一般参照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打________折计息。 A.4 B.5 C.6 D.7 ()7、决定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基础是: A.比例规模B.资产结构C.银行资本D.负债业务 ()8、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始于: A.1996年B.1997年C.1998年D.1999年 ()9、通常把商业银行库存现金与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之和称为: A.可用头寸B.基础头寸C.可贷头寸D.超额头寸 ()10、一家银行的资产是100万元,资产收益率是1%,其杠杆比率是4,该银行的资本收益率为:A.1% B.4% C.5% D.10% 二、多选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有选错的,该小题无分。每小题2分,共16分) ()1、下列业务活动中引起银行现金流入增加的有: A.利息支付B.同业拆入资金C.兑付大额可转让存单D.发行债券 ()2、下列属商业银行非存款性的资金来源主要有: A.拆出资金B.再贷款C.再贴现D.发行债券 ()3、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有: A.成本最低原则B.安全性原则C.适时流量调节原则D.适时存量控制原则 ()4、下列________项目属于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 A.股本金B.税后留利C.呆帐准备金D.自有房产 ()5、下列属银行表外业务的有: A.担保B.证券承销C.备用信用证D.融资租赁 ()6、商业银行分行制的特点有: A.银行业务多集中于某一行业或地区,风险集中; B.分支机构多,分布广,业务分散; C.银行规模较大,易于采用现代化设备; D.银行内部层次、机构较多,管理困难。 ()7、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是指下列哪几类之和: A.损失类贷款B.可疑类贷款C.次级类贷款D.关注类贷款 ()8、通过对商业票据的贴现业务,商业银行可以: A提高资产流动性B.降低资产流动性C.提高负债水平D.降低负债水平 三、判断改错(判断下列每小题的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并予以改正。每小题2 分,共20 分)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摘要】目前互联网金融正快速普及全球,掀起了金融业的浪潮,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起来,使得传统商业银行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已然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未来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壮大,将有可能改变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和运营理念。因此,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为传统商业银行的必然趋势,商业银行要利用自身的优势与互联网金融竞争同时也要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来弥补自身的不足。本文讲述了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及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领域,接着介绍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涵盖了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以及中间业务,最后,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对传统商业银行进行了SWOT分析,从而得出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商业银行影响SWOT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产生的背景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和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互联网技术正飞速发展,而且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互联网科

技对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以及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近些年来伴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对金融行业有了进一步的渗透,使得传统金融业务透明度更高、中间成本更低、方式更便捷。 (二)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的普及,互联网金融正迅猛发展,市场规模一直在扩充,新型机构不断的涌现。互联网金融突破了行业壁垒,将传统金融业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真正实现了“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借助云计算、大数据、搜索引擎的一些高新技术,形成了具有方便快捷、协作性好、成本低、操作性强的优势。 (三)互联网金融的分类 按照金融服务功能分类,互联网金融可分为支付结算模式、网络融资模式和渠道业务模式。其中,支付结算模式主要为第三方支付,网络融资模式包括电商小贷、P2P和众筹融资,渠道业务模式的典型代表为“余额宝”。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分析 (一)对传统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影响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具有延迟支付的功能,而延迟支付沉淀的大量资金极大分流了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影响着银行存款的结构。从货币来源看,余额宝的收益率在4%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信贷资金损失,根据人总行颁发的《贷款通则》、《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城市合作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实行两级管理。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应建立、完善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认定分类、登记和催收;总部对支行不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二章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登记和监控 第三条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 《贷款通则》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的划分标准是认定不良贷款的基本标准,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 逾期贷款系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合呆滞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二年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包括: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五)贷款本金逾期2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决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 (六)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七)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定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信用卡分期付款的主要好处

信用卡分期付款的主要好处:1、先享受,后付款。2、免保证人,手续简单。 3、定时定额,付款轻松。 4、付款随意每月还款额度任选。 5、更多选择付款方式的空间。 2.4 信用卡分期业务特点 1、债权债务关系由商家与客户之间转移到银行与客户之间 在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中,银行替持卡人代垫商品价款,持卡人按期分次向银行归还欠款,商户一次性取得价款。 2、还款方式不同,还款周期变长 持卡人按期分次归还银行欠款,信用卡的一般刷卡消费虽然也在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持卡人应当在约定的到期还款日前还款。在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购物时,还款周期变长。 3、专项分期信用额度较大 银行在信用卡的一般刷卡消费中承担了一定风险,银行在发行信用卡时,已经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信用额度,将风险限定在可控范围内。而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业务,不会占用银行给予的信用额度,即持卡人实际上享受了双重额度。在原来给定的信用额度上又增加了一个分期付款额度,信用额度被放大。4、付款随意,还款额度任选 使用分期付款可以依照个人收入状况,选择分期缴款的期数及金额。同时免保证人,手续简单。 4.2 国内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比较分析 近年来,随着个人消费观念的改变以及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在个人消费贷款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更好地满足持卡人需求,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从而拓展信用卡分期业务,促进消费金融发展,成为各商业银行共同关注的话题。 1、信用卡分期付款与普通个人信贷业务的差别 信用卡分期付款与普通个人信贷业务相比,具有申请渠道多、价格更弹性、期限更灵活、办理更快捷等优势(如表 1 所示) 表1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与普通个人信贷业务比较分析

商业银行管理期末考试重点名词解释汇总

商业银行管理期末考试重点名词解释汇总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货币信用业务和综合金融服务为经营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2、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体系的事后补救措施。它要求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的保险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商业银行经营破产不能支付存款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 3、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银行发行的具有固定期限和一定利率,并且可以转让的金融工具。这种金融工具的发行和流通所形成的市场称为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4、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5、边际存款成本:边际存款成本:指银行增加最后一个单位存款所支付的成本 6、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7、证券回购证券回购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

8、资金头寸:资金头寸是指商业银行能够运用的资金,它包括时点头寸和时期头寸两种。 9、票据贴现:是一种以票据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的约期性资金融通。 10、次级贷款:指银行或贷款机构提供给那些信用等级或收入较低、无法达到普通信贷标准的客户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通常不需要首付,只是利息会不断提高 11、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预测、组织、调节和监督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以实现资产负债总量上平衡、结构上合理,从而达到最大盈利的目的。 12、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即能为商业银行带来货币收入,却不直接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但是会改变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 13、杠杆租赁:杠杆租赁是指在一项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设备购置款项的20~40%的金额,即可在法律上拥有该设备的完整所有权;设备购置款项的60~80%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无追索权贷款解决,但需出租人以租赁设备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作担保的一种租赁方式.它有别于

《传统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兼容》阅读练习及答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传统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兼容 阿里巴巴金融对小微企业实行贷款,目前已有了几十万家用户借助这个平台完成了贷款。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不断蚕食,传统金融行业如果不利用大规模的电商交易数据建立信用模型,将会很快被时代所抛弃。实际上,信用模型的建立并非偶然,它受到技术、资金、设备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而其中最易被忽略、但却最关键的因素则是社会关系诚信资本的原始积累。 成功企业都有着一定的社会关系诚信资本原始积累,腾讯微信从一开始的大量用户的社会关系的诚信资本一步一个脚印的逐渐发展,先是社交平台后来发展到支付平台,最后是理财,最终涉足金融领域,这些都和社会资本初步积累有着密切的联系。基于这种社会诚信资本,才会有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的聚集,这样才能够实现更加精准的分析。针对金融服务领域,社会关系的诚信资本能够提升对资金的需求和供给双方借贷的成功概率,有效降低违约率,降低交易成本等,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它需要被银行所重视。 虽然小微企业的年均银行贷款金额的攀升速度比较快,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满意度仍然很低。对于信贷来讲,传统金融理念与普惠金融的内涵有着较大差距,惠普信贷重视社会性和公益性,旨在解决中小企业等的融资难问题,而传统金融则注重盈利性。中小企业贷款,由于抵押担保的信用程度比较低,信息出现了极大的不对称,贷款机构的风险成本相对而言较高。此外,中小企业贷款的额度一般较小,因此,在以盈利为目的的传统金融,显然并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政府为了推动惠普金融的发展采取了多种奖励措施,但是仍旧不能有效弥补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而出现的风险和效率损失。 营业点数量少、业务经理人数有限是国有银行推行普惠金融中的重要制约因素,但是互联网的低成本、广覆盖的优势为惠普金融的推进提供了重要机遇。近几年,银行作为电商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缺乏主动性,加上完全脱离了银行支付形式的支付宝等新的、操作更为便捷的支付形式的出现为银行业敲响了警钟。银行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中流砥柱,急需借助互联网来拓宽自身的业务领域,应对互联网金融下几何级增多的客户量。传统的商业银行逐渐开办网络银行办理业务,同时紧跟互联网潮流开设了各自的银行微信公众

商业银行 银行卡会计核算办法.doc

商业银行银行卡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借记卡)(下称银行卡)业务核算工作,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基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卡是商业银行(下称本行)面向社会发行的符合银联标准的人民币磁条借记卡。 第三条本行各营业机构及与银行卡业务有关的会计核算单位,应按现行制度的有关规定,正确、合理地设置会计核算岗位,其会计核算业务应纳入全行统一的会计核算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办银行卡会计核算业务的所有营业机构和结算部门。 第二章银行卡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第五条银行卡业务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表外科目采用收付单式记账法。 第六条银行卡业务通过存款类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第七条银行卡可办理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等业务。 第八条银行卡会计核算除遵循《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基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如下会计制度: (一)办理现金出纳业务,严格遵守《商业银行现金及出纳业

务管理办法》。 (二)银行卡卡片的管理,严格遵守《商业银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商业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六条银行卡每日取现次数和金额必须遵守监管部门有关限额的规定。 第七条个人卡存款和单位卡存款结息日为每季末月份的20日。 第八条借记卡内各类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计息。 第三章会计科目和账簿 第九条银行卡会计核算使用下列总行规定的会计科目 (一)表内科目 1、资产类 101现金 增设“ATM”尾箱,用于核算ATM的库存现金。 139其他应收款 下设子科目,用于核算银行卡跨行取现本代他应收本金及手续费。 2、负债类 211 活期储蓄存款 按持卡人增设账户,核算个人存入其银行卡账户的活期存款。持卡人存入款项时记贷方,支取款项时记借方。

商业银行管理期末的考试重点简答题汇总

1.商业银行创立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答:(1)自然条件:1.人口状况 2.人口数量及结构 3.人口变动趋势 4. 地理位置(2)经济条件:1.生产力发展水平2.工商企业经营状况 3.宏观经济状况 (3)金融条件:1.信用意识 2.货币化程度 3.金融市场发育 4.竞争状况 5.金融政策 2.简述商业银行创立的基本决策,设立程序。 答:一般来说,商业银行设立的决策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 (1)划定企业区域。是对商业银行地点德初步选择。是最初准备阶段。 (2)收集和分析数据。 (3)大范筛选。主要是依据数据处理后所反映的信息,决策者可以对各个设立区域进行比较和分析选出来进一步研究和分析的对象,建立和比较一些选择指标,筛除不合格的地点,选出设立银行的初步名单。 (4)最后选定。 设立程序主要包括八个步骤:了解内情——提出申请——公开发表申请通知书——货币监理机构审查——最初审批——开业准备——拒绝后的申请——最后审查开业。 3.比较分析单一银行制和分支行制的优缺点。 答:单一银行制又称单无利,是指仅设立总行,业务活动完全由总行经营,不设任何分支行的商业银行组织形式。 优点:(1)可以限制银行业的吞并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 (2)有利于银行与地方政府协调,适合本地区需要,集中全力为本地区服务。 (3)银行具有独立自主性,其业务经营灵活性较大。 (4)银行管理层次较少,易于内部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效率比较高。 缺点:(1)不利于银行的发展,条件最新技术的单位或成本会较高。 (2)资金实力较弱,难以有有效抵御风险。 (3)单一制银行本身与经济的外向发展存在矛盾,会人为的造成资本的迂回流动,削弱银行的竞争力。 分支行制又称为总分行制,是指一种设有总行同时又在总行下设立分行的商业银 行制度。 优点:(1)使商业银行的规模扩大,可以取得规模效益,降低平均成本。 (2)有效于资金在总行及分行间调度,灵活性较高,可以更有效的使用有限资金争取更高利润。 (3)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基础,使其业务地域更加广阔,从而分散了风险,有利于保障利润水平的稳定增长。 (4)由于规模庞大,对国民经济影响大,往往能与政府、中央银行、大型企业保持良好关系。 缺点:(1)容易加速垄断的形成。 (2)由于规模大,内部层次较多,增加商业银行管理制度。 4.简述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在选择具体组织结构形成时的考虑因素。 答:构建一个组织结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因考虑一下几方面:(1)资源的利用能力。一家银行的资源主要包括资金资源、品牌资源和人力资源。银行在选择组织结构时,应当使这些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2)环境的适应性。21世纪,银行面临的金融环境、经济环境更加复杂,选择的组织形式,

中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关系研究

中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关系研究 发表时间:2019-02-13T16:15:05.22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5期作者:裴祖俊 [导读]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迅速兴起。 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安徽合肥 230000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迅速兴起。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整个金融体系资源配置的变化,对传统银行的盈利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剖析了互联网金融兴起的本质原因,分析了商业银行因此受到的影响,从我国金融市场的特点和现状出发,展望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的未来格局。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金融体系;产业融合 引言: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存在供需不平衡,金融体系不完善,环境自发产生新参与者缓解状况。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正是指出银行的不足之处,对银行功能上形成补充。没有互联网金融,银行就缺少了驱动改革创新的力量,而没有商业银行的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渠道就没有载体。两者之间不断发生着能量的交互作用,当能量交互达到平衡时,能发挥出大于两者之和的效应,即促使金融体系更加完善。在国内金融市场蓄势革新的背景下,探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良性互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1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的原因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1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的多方面原因的分析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为振兴我国虚拟经济、丰富投资渠道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崛起的原因涉及很多方面。我国金融市场的供需失衡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创造的契机。传统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中高额贷款,民间私企、小额贷款涉及的较少,而小额贷款在民间的需求量是巨大的。互联网金融获得了政策上大幅的支持和鼓励。“克强经济学”的提出使市场的地位在国民经济中逐步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顺应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移动通信技术、安全存管技术的快速发展,及互联网用户的大幅上涨,为金融产品与市场需求的结合奠定了基础。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是多方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既是互联网企业多样化变现方式的探索,也是资产管理公司对低成本渠道和用户的探索。 1.2互联网金融崛起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不仅影响着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而且变革着银行的融资渠道,给商业银行注入了新鲜血液。第一,互联网金融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相当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地位。互联网金融凭借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依赖低交易成本、便捷支付的流程,在市场上已经占有相当的份额,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效应,明显弱化了商业银行的支付功能,而且这种趋势仍在不断延展。第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企业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金融搜索平台,充当了资金信息中介的角色,这将加速金融脱媒,使商业银行在信贷过程中的资金中介功能边缘化。相较于商业银行基于传统财务数据等“硬信息”的风险管理系统,互联网金融基于客户“软信息”的风险评价体系与中小客户的特点更加兼容,借助信息处理优势,互联网金融可有效提高信贷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对银行信贷产生“挤压”。互联网金融把排除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客户串联了起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空白进行了覆盖,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这无疑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积极、有利的。第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商业银行的产业创新。互联网与传统金融模式的融合,带来了金融市场的民生化和个性化。商业银行更加致力于产业创新,自以产品驱动的销售型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资产配置、风险收益配比的服务型转变,从传统的代销角色向资产管理的集成转变。商业银行在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客户体验,“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互联网的开放性与传统金融高度整合的产物。 2商业银行在冲击下的应对措施 首先,商业银行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战略。商业银行网络渠道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技术的升级为其服务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和普通消费者等“长尾”客户创造了条件。多家商业银行的中报显示,银行互联网渠道服务客户的数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从产品端上看,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支付、融资和投资理财等便捷服务,加速涉足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步伐。 其次,商业银行加速线上线下的互联互通。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客户和数据,银行的优势在于产品和线下经验,在发力建设互联网渠道的同时,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加强物理网点的智能化改造以及线上与线下渠道的互联互通。为实现一体化服务,中国工商银行在境内1.5万余家营业网点免费开通了WIFI服务,并建设智能银行154家;中国建设银行也着力打通线上与线下渠道,以实现物理网点和电子银行间的互联互通。互联互通的同时,商业银行也在采取措施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安全。浦发银行电子银行交易监控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建立的反欺诈规则模型初显成效,预警覆盖率超过99%;光大银行开拓了直销渠道阳光银行,其整套安全体系通过了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检测,并拥有专属密码控件、微信变动通知、保险赔付及交易实时监控等安全措施。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7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出了方向,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指导意见》也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这必将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布局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进行新业务、新模式和新渠道的互联网化探索。银率网理财分析师闫自杰指出,商业银行开放互联网渠道接口,和电商、社交平台等合作,可借力使力实现共赢。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传统商业银行在产品和渠道方面都有所创新,但是相对互联网的高度创新性、快速机动性,商业银行却是力不从心。我国金融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仍然值得商榷。 3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在未来的关系与各自的定位 新旧交替是自然规律,在未来,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的关系发展趋势取决于金融企业的经营能力与创新能力,也取决于市场化程度、社会环境的包容性及法律约束力度。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处于不发达状态,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各自发挥优势,可合作、可分工,共同推动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的形成,高效服务实体经济,这也是金融市场新旧参与者的共同目标,两者也将受益于更为灵活的金融市场。如果既希望互联网金融茁壮成长,又保证商业银行能继续做大做强,同时还要求中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繁荣,那么,探讨互联网金融业与商业银行维持什么样的关系从而取得“三赢”的局面就非常有必要。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配置效率,也就相当于提高了社会总福利水平。它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使商业银行互联网化的步伐加快,这是目前金融市场最明显的特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设计依附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有助于提升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升投资者对新兴金融模式的信心。 互联网金融是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的不完善而自发产生的,对传统银行在功能上形成补充。但二者也存在业务上的交集,使二者相互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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