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物业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公共设施、服务及相关费用的费用。
为了规范物业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
二、费用项目及标准1. 物业管理费:- 费用项目: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洁、绿化、安保等费用。
- 收费标准:根据小区面积和公共设施数量确定,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 缴纳方式:业主按月缴纳,逾期缴纳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2. 公共维修基金:- 费用项目: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
- 收费标准:按照小区面积计算,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 缴纳方式:业主按月缴纳,逾期缴纳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3. 车位管理费:- 费用项目:用于小区停车场的维护、管理、安保等费用。
- 收费标准:根据车位类型和数量确定,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 缴纳方式:车位使用权人按月缴纳,逾期缴纳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4. 其他费用:- 费用项目:包括小区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 收费标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 缴纳方式:根据费用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缴纳周期和方式。
三、费用管理和使用1. 费用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收取和使用。
-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费用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2. 费用使用:-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和要求,合理使用物业费,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公开透明的费用使用制度,确保费用使用的公平公正。
四、费用征收和缴纳1. 费用征收:-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及车位使用权人征收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
- 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明细清单,清楚列示各项费用和收费标准。
2. 费用缴纳:- 业主和车位使用权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
202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及服务标准详细版

202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及服务标准(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行为,减少公共资源的流失和浪费,进一步改善员工的生活条件,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省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委托物业公司对住宅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维护提供物业服务。
第三条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
第五条公共性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根据委托,对住宅区提供本细则第二条所称“物业管理”服务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该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共性服务收费标;隹为0∙25元/建筑面积•月(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25元人民币);建筑面积是指,房屋产权所有证所列载的建筑面积。
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物业公司向提出申请并经批复同意后予以执行。
第六条特约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接受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委托,为其提供公共性物业服务以外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该项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的基本价格由物业公司统一核定并公开。
特约服务项目一般包括:代管房屋、代购(送)物品、代送报刊邮件等;修理车辆、室内水电设备、家用电器等; 以及预约上门清扫室内卫生、粉刷、装修等。
第三章物业福利补贴第七条员工物业福利补贴实行货币化补贴形式,即:每年按照五月份工资表前两项和的20%一次性给予全年物业福利补贴。
第八条人事关系发生调动的员工,物业福利补贴方式:调入的员工:每年5月1日前调入的享受全年物业福利补贴,5月1日后调入的不予享受该年度物业福利补贴。
调出的员工,每年5月1日前调出的不予享受该年度物业福利补贴,5月1日后调出的享受全年物业福利补贴。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九条物业公司应根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住宅〃\区住户手册、住宅小区管理项目和标)隹等,方便业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用于维护和改善物业设施设备、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
为了规范物业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费用收取方式1. 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包括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等,具体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2. 物业费的收取周期为每月,具体收费时间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前通知。
三、费用标准1. 物业费的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2. 物业费的标准应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具体项目和金额应明确列示。
四、费用使用1. 物业管理费用应用于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日常清洁、安全管理等方面。
2. 公共维修基金用于公共区域的维修、绿化景观的养护、消防设施的检修等方面。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物业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五、费用管理1. 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物业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账目管理制度,确保物业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报告物业费的收支情况。
六、费用监督1.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和报告。
2. 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物业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物业费的合规和透明。
七、违规处理1. 物业服务企业如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收取、管理和使用物业费,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2. 物业服务企业如有贪污、挪用物业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业主委员会解除合同。
八、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向所有业主公开本实施细则,并提供解释和咨询服务。
以上为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旨在规范物业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保障业主的权益和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物业费是指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为了规范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保障业主权益,制定本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
二、费用项目及标准1. 物业费包括以下项目:保洁费、绿化费、安保费、维修基金、管理费等。
2. 物业费的标准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讨论并通过后执行。
3. 物业费的调整应提前30天通知业主,业主有权参预讨论并提出意见。
三、物业费的收取方式1. 物业费按月收取,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
2. 物业费的缴纳方式可以选择线上支付、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多种方式,方便业主缴纳。
四、物业费的使用1. 物业费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修、楼道照明、绿化养护、垃圾清运等。
2. 物业费还可用于小区的改善和升级,如公共区域装修、设施更新等。
3. 物业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发布物业费的收支情况。
五、物业费的监督和投诉处理1.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收支明细和报告。
2. 业主对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有异议,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投诉,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向业主公示处理结果。
六、物业费的欠缴和催缴1. 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其发送催缴通知,并可以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催缴。
2.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收取逾期费用,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
七、物业费的减免和退费1. 物业费的减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2. 物业费的退费应在业主提出申请后,经审批通过后办理,退费金额按照像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1.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所有。
2. 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确保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合法合规。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和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其他费用。
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库)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或由街道社区托管的,其物业服务收费应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单方面制定和调整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该小区汽车停放费标准。
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物业费是指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的费用,用于维护、管理和改善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为了规范物业费的管理,制定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收费标准1.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的建造面积、公共设施的数量和质量、服务项目的种类和水平等因素。
2.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并公示于小区内的显著位置,确保公开透明。
三、费用项目1. 物业费包括基础物业费和附加物业费两部份。
2. 基础物业费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保洁、绿化、安保等基本服务,由所有业主按照建造面积比例缴纳。
3. 附加物业费用于小区的设施维修、设备更新、改造提升等项目,由业主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缴纳。
四、缴费方式1. 物业费的缴纳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期缴纳。
2. 一次性缴纳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纳。
3. 分期缴纳可以根据业主的实际情况,按月或者按季度缴纳,确保缴费的灵便性和便利性。
五、费用使用1. 物业费的使用应符合小区的管理需要和业主的利益,主要包括小区的日常维护、保洁、绿化、安保等基本服务,以及设施维修、设备更新、改造提升等项目。
2.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合理使用物业费,并定期向业主公示费用使用情况。
六、费用监督1.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物业费的收支情况真实、准确。
2. 业主有权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咨询,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回应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解释。
七、费用调整1. 物业费的调整应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并公示于小区内的显著位置,确保公开透明。
2. 物业费的调整应合理、公正,不能随意提高或者降低。
八、违约处理1. 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范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使用公共设施、住手提供相关服务等。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第一章:引言1.1 本细则旨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确保物业服务的费用合理、公平、透明,并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给业主。
第二章:费用项目2.1 物业管理费2.1.1 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用于维护公共设施、修缮楼道、清洁卫生、保安巡逻等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2.1.2 物业管理费的计算方式:根据每户的建筑面积和公共设施使用情况确定每月或每季度的管理费标准。
2.1.3 物业管理费的缴纳方式: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物业公司应提供电子支付、现金支付等多种缴费方式。
2.2 保安服务费2.2.1 保安服务费是指物业公司提供的保安巡逻、门禁管理、安全服务等费用。
2.2.2 保安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根据小区的面积、居住人口数量、安保需求等因素确定每户的保安服务费标准。
2.2.3 保安服务费的缴纳方式:业主应按时缴纳保安服务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物业公司应提供电子支付、现金支付等多种缴费方式。
2.3 清洁服务费2.3.1 清洁服务费是指物业公司提供的公共区域清洁、垃圾清运等费用。
2.3.2 清洁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根据小区的面积、公共区域的数量和清洁频率等因素确定每户的清洁服务费标准。
2.3.3 清洁服务费的缴纳方式:业主应按时缴纳清洁服务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物业公司应提供电子支付、现金支付等多种缴费方式。
2.4 维修基金2.4.1 维修基金是指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维护和更新的资金。
2.4.2 维修基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小区的建筑面积确定每户的维修基金金额,在每年的物业费中统一征收。
2.4.3 维修基金的使用:维修基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使用需经业主大会或物业委员会的决策。
第三章:费用标准调整3.1 费用标准的制定:费用标准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维修、管理等成本的变化,通过业主大会或物业委员会的决策进行调整。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A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A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小区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鼓励支持物业服务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引导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二章物业服务及收费管理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性质、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内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物业(含已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物业)、公寓区和别墅区(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代收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物业使用人等收取管理费、保证金和各种形式的押金、工本费等(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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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文解读小区物业收费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物业服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问题涉及面广、关注度高。
10月28日,市物价局联合住房局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意见稿》中提到对分期开发的小区由同一物业公司管理的实行统一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获得优质物业服务称号的可上浮物业服务费等。
这些规定您觉得合适吗?您有什么好的建议意见欢迎通过微信给我们留言或直接向物价局反映。
无业委会小区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按照《意见稿》,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制作工本费。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除停车收费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依法将住宅、车库改变设计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的,其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小区即使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由物业公司制定或按照政府指导价实行,比如荣和·山水绿城小区虽然有业委会,物业管理服务费却为1.5元/月平米。
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物业费可以上浮从2009年10月开始,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已经实行按等级定价,服务等级为一级别的物业企业,服务收费可以收取1.35—1.65(带电梯)元/月平米,服务等级为四级别的物业企业,服务收费则为0.36—0.44(无电梯)元/月平米。
在实际的操作中,低等级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有电梯房的则会另外收取电梯维护费,如南湖国际小区及翡翠园小区一期是单独交30元/月电梯费。
按照《意见稿》,物业服务按等级定价将被延续下来。
相关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住宅物业服务费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15%)。
当然,服务等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评定一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
不达标的需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会进行降低服务等级处理。
另外,《意见稿》规定,对荣获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优秀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住宅小区,按照鼓励先进、优质优价的原则,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并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住宅物业服务费可按现行收费标准适当上浮。
对此,有市民提出,本身物业服务公司都已按级定价,级别高的物业服务企业收的物业服务费也高,提供与之相应的高质量的物业服务是其职责所在,如果在此基础上再上浮物业服务费,会增加业主负担。
分期建设小区同一物管实行统一标准“我们小区一期物业费是0.8元/月平米,二期是1.3元/月平米。
”家住翡翠园小区的阮小姐提出,同一个小区,同一个物业公司,二期的物业费每平米就高出了0.5元,按照100平米的房子算,一个月多出了50元,而一期的房子交的电梯维护费是30元/月,这样算下来一个月就多了20元。
对于此种情况,《意见稿》中规定,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均实行统一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此外,对于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由谁来交也是很多业主争议的问题。
《意见稿》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交房时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居住环境等交付标准。
达不到法定交房条件的住宅小区以及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小区停汽车车位物业费与停放费收其一《意见稿》对车位物业服务及车辆停放收费也进行了明确,拥有车位(车库)产权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应交纳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
而住宅小区停车收费面,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车位(车库)、人防车位停放车辆的车主收取的费用。
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车位(车库)、人防车位停车应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
车位租赁费是指室车位(车库)产权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收取的费用。
车位租赁费实行分等级定价管理。
《意见稿》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车位(车库)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代收车位租赁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向承租人收取车位(车库)租赁费后不得再另行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重复收费的倒是不多见,但是很多小区都有只卖不租车位的问题。
”市民女士提出,车库的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不受物价部门指导价的限制,如果政府定的价格低于其平时出租的价格,开发商就会出现只卖不租车位的问题,业主的停车难问题也较为普遍。
公共经营所得经业主同意公示开支“小区里设有很多广告牌,电梯里面也有,花坛旁边也被开发成了停车位,物业公司的这些经营收入都不知道用到哪里去了。
”市民黄先生对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公共设施赚牟利很愤慨。
而这一情况在不少小区都出现。
《意见稿》明确,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另外,占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或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可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应与同一小区露天规划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一致,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电梯维护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占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所得收益都必须分别独立设账管理,专款专用。
物业服务企业每年3月底前须将上一年度收支情况在住宅小区各楼道出入口及小区公告栏公示七天。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时,物业服务企业须将结余费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将结余款移交下一任物业服务企业。
优质优价荣获物业管理示小区荣誉称号的项目,其住宅物业服务费可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荣获自治区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荣誉称号的项目,其住宅物业服务费可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8%;荣获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荣誉称号的项目,其住宅物业服务费可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民意物业服务不达标收费要降级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袁夏岚实习生艳芬)10月2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日前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草拟了《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民意。
《征求意见稿》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各个面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中包括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小区物业服务费实行等级定价;物业服务不达标可降级等容。
两种定价业委会成立前后物业收费不一样《征求意见稿》指出,有业主委员会和没有的小区收费规定上会有不同。
成立业委会之前,通过招投标并经市房管部门同意且备案后采取协议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制作工本费。
成立业委会之后,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除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外)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不管业委会成立前还是后,都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若业主将住宅、车库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其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公开征求民意优质优价物业费按服务等级定价,3年一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费采取按等级定价的管理式。
”这意味着物业服务费和物业服务水平是挂钩的,物业的物业服务水平级别越高,则收费也越高。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市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制定住宅物业服务费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15%)。
物业服务等级原则上每三年评定一次,对达不到原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小区,要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的,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作降低服务等级处理。
等级降低后,收费也要按规定降低。
对因管理优秀而使小区获奖的,物业服务费可按现行收费标准适当上浮(获级奖项的上浮10%,获自治区级奖项上浮8%,获市级奖项上浮5%)。
最高限价三类收费实行最高限价虽然有业委会的小区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有三类收费实行的是最高限价。
分别为: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出入证制作工本费。
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围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实行人员IC卡出入证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须根据业主的需要,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1-4人员IC卡出入证;实行机动车IC卡出入证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须为拥有车辆的业主每户免费配置1机动车IC卡出入证;因业主申请超额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延伸阅读: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务会2012年11月30日修订通过)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格〔2013〕6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围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持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质价相符的原则。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通过招投标并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协议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制作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