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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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9月26日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2014年9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未利用或者未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垦造和开发,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活动。

第三条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质量第一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农村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土地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并将土地整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单位(以下统称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土地整治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潜力调查、绩效评价和抽查、复核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和改革、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管理、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国有农场(林场、渔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和参与土地整治工作。

第二章土地整治规划第七条土地整治规划由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政府审批。

山东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12-27 17:04:17 来源:乳山财政信息网浏览:176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3号),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

第三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是指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强化设施配套、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的,集中联片对农村田、水、路、林、村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的活动。

第四条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各计其效”的原则,统筹安排以下资金组成项目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相关涉农资金。

第五条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按年度预算分期拨付使用。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六条项目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和规范使用。

第七条项目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共同承担。

按规定的投资规模,中央和省投入70%,市、县投入不低于30%。

超出省确定项目投资规模的资金,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所在地承担。

第八条项目资金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可安排不超过20%的资金,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村庄和社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具体包括供电设备、给排水设施、村内道路、村庄绿化等。

第九条每年2月底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所在设区市的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汇总上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编报本年投资计划及项目预算草案,并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

第十条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上报的上年度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本年度建设计划与预算草案进行审核,依据评估和审核结果,明确年度工作要求。

高标准农田资金测算方案

高标准农田资金测算方案

高标准农田资金测算方案篇一:高标准农田资金测算方案一、概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村环境的重要举措。

为了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本方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各项费用进行了详细测算。

二、土地平整工程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包括耕地整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

根据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土地平整工程的资金测算。

具体包括:1. 土地平整费用:根据平整面积和难度,按照每平方米一定金额计算。

2.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费用:根据水利设施的类型和规模,按照每平方米一定金额计算。

三、土壤改良工程土壤改良工程主要包括土壤质量改善、土壤肥力提升等。

根据项目区的土壤类型、肥力状况等因素,进行土壤改良工程的资金测算。

具体包括:1. 土壤质量改善费用:根据改良面积和难度,按照每平方米一定金额计算。

2. 土壤肥力提升费用:根据肥力提升的需求和规模,按照每平方米一定金额计算。

四、灌溉排水工程灌溉排水工程主要包括灌溉系统建设、排水系统建设等。

根据项目区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作物类型等因素,进行灌溉排水工程的资金测算。

具体包括:1. 灌溉系统建设费用:根据灌溉系统的类型和规模,按照每平方米一定金额计算。

2. 排水系统建设费用:根据排水系统的类型和规模,按照每平方米一定金额计算。

五、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主要包括生产路、机耕道等。

根据项目区的地形地貌、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田间道路工程的资金测算。

具体包括:1. 生产路建设费用:根据路面的宽度和厚度,按照每米一定金额计算。

2. 机耕道建设费用:根据机耕道的宽度和厚度,按照每米一定金额计算。

六、农田防护工程农田防护工程主要包括防护林建设、水土保持措施等。

根据项目区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农田防护工程的资金测算。

具体包括:1. 防护林建设费用:根据防护林的种类和规模,按照每棵一定金额计算。

2. 水土保持措施费用:根据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和规模,按照每平方米一定金额计算。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9.24•【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已于2015年9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理,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未利用的宜农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开发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其所属相关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技术性、服务性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总目录第一篇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 (3)第二篇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 (58)第三篇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312)第一篇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 (6)第三章项目划分 (9)第四章费用构成 (18)第一节概述 (18)第二节工程施工费 (19)第三节设备购置费 (23)第四节其他费用 (23)第五节不可预见费 (25)第五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26)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26)第二节工程施工费单价编制 (32)第三节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 (33)第六章预算表格及格式 (41)第一章总则一、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规范全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质量,确保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省级土地整治项目;市、县土地整治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编制,预算编制单位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四、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按照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颁布实施的《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本规定所确定的费用标准进行编制。

五、本规定由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项目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表及附件组成。

一、封面应按规定格式制作(详见本规定第六章)。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预算编制单位均须加盖印章,负责人、复核人和编制人均须加盖印章或签字,编制日期须如实填写。

二、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三、预算编制说明应力求文字简明扼要。

主要包括:(一)项目概况说明项目的性质、类型、建设规模(总规模;开发、整理、复垦的规模),项目地点及地貌类型,预计净增耕地面积,预计净增耕地率(净增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项目工程布置形式、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工期,项目预算总投资,申请投资金额,其他资金来源情况,按年度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及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2018修正)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2018修正)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2018修正)【发文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30【实施日期】2018.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2014年9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整治规划第三章土地整治实施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未利用或者未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垦造和开发,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活动。

第三条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质量第一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农村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土地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并将土地整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以下统称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土地整治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潜力调查、绩效评价和抽查、复核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管理、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财建〔2012〕151号-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为促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对2008年制定的《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分成和地方留用新增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新增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四条 鼓励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统筹安排新增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其他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使用范第二章 围第五条 新增费专项用于土地整治支出及其他相关支出。

土地整治支出包括基本农田建设支出、土地整理支出、耕地开发支出。

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支出、土地整治管理支出和财政部商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基本农田建设支出,是指为促进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条件的早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进行综合整治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 土地整理支出,是指为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村土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发生的支出;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而进行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支出;项目区内为改善农村生产条件而进行的道路、电力、水源、输排水(含排洪、排碱)等基础设施、农田防护措施和为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而进行的拆迁补偿等支出。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27•【文号】国土资发[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

现将《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23号)和《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2015 年)(二〇一二年三月)目录前言第一章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整治取得的成就第二节“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节规划目标第三节主要任务第三章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第一节推进全域土地整治第二节统筹区域土地整治第三节完善统筹推进土地整治机制第四章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第一节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第二节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第三节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第四节积极推进其他农用地整治第五章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第一节统筹规划乡村土地利用第二节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第三节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第六章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第一节积极开展旧城镇改造第二节积极开展旧工矿改造第三节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第七章加快土地复垦第一节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第二节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第八章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第一节资金供需第二节预期效益第九章切实保障规划实施第一节严格执行规划第二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第三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第四节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第五节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的精神,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编制实施《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彳〜20川年)》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 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202x】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明将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整合,对田、水、路、林、村统筹规划,综合整治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管理政策、计划下达、项目规划及设计审查论证以及省级重大项目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省级重大项目的组织及申报工作,负责省级重大项目以外所有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批准、规划设计批复与概算审查,指导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三)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选址,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审查、监督管理项目实施、组织实施权属调整,组织项目初验等工作;(四)县级国土资源土地整理机构为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建设履行法人责任,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等工作;(五)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项目法人可委托项目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章项目库管理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国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政策,制定本地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阶段性整治方案。

第五条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库制度。

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六条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可进入项目库。

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

箱七条项目申报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综合整治规划)以及当地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规划;(二)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片块一般不超过2片,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三)项目区无土地权属纠纷,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02.27•【字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对宜农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对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整理,对废弃土地或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项目,分为省级投资项目和市、县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市、县级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省级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资金管理和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绩效监督。

其中: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绩效监督;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和决算批复,以及各级投资项目的绩效监督。

第五条土地整治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整治、规模推进,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分级负责、强化监管的原则,科学制定土地整治规划,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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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机构设置的要求
(二)建章建制的要求 (三)项目预算和资金计划的要求 (四)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要求 (五)会计核算的要求
(六)监督检查的要求
第二节 土地整治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一)财务机构设置的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单独设有财务机构和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
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资金日常管理工作。 在财务管理上,应按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设置管理岗位,明确 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
C [ Co /

( Si Ri )] G
i 1
C 为总投资量(万元);Co为项目总投资量(万元);Si为 项目规模(公顷);Ri为项目增地系数;G为规划补充耕地总量
第一节 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
(三)资金需求测算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宜农未利用地开发潜力 调查分析评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 资亩均控制标准》 《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分 析评价》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分析调查评价》
是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专用、 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 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从1999年 开始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 政,70%留给地方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2)土地出让收入
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 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
第三节 土地整治规划效益评价
三、效益评价的方法和步骤 1、效益评价的方法
(1)定量分析法 在进行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评价时,对某些可以定 量的指标通过建立模型进行预测。首先收集有关数据统计 资料,再利用经济计量学方法对模型 参数进行估计,对 模型参数的估计值进行检验,判别这些估计值是否满足要 求,是否可靠,最后应用模型进行预测,进而推断土地整 治规划效益。 (2) 定性分析法 在进行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评价时,对某些缺乏定 量统计资料或难以用数字表示的指标需要采用定性描述的 方式进行分析。
第三节 土地整治规划效益评价
二、规划效益分析
分析内容 :–分析方法 :–定量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 内容要点 •经济效益:要从土地整治的投入与产出角度进行分析,一般采用静态分析 法,也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社会效益:主要从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工 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城乡统筹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 选择适当的评价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生态环境效益:主要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生态安全程度、改善农 田生态环境、增强洪涝灾害抗御能力、提高生物多样性、构建空间景观格局 等方面,选择适当的评价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第一节 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
2、资金测算意义
第一节 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
二、资金需求分析 (一)资金需求分析内容 1、 区域土地整治资金总需求测算 本轮土地整治规划要求进行全域整治,需要测 算规划区域内所有土地整治类型的资金总需求。 区域土地整治资金总需求测算采用分类型综合 加总法。 土地整治资金需求主要按四种类型计算:农用 地整治、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复垦、农村建 设用地整治。
第一节 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
2、系数法
系数法一般用于测算省级、市级土地整治项目投资需求
测算步骤:
(1)寻找与规划项目相类似的典型项目及其投资量。 (2) 测算规划项目现对于类似典型项目的规模倍数。 (3)依据项目配套设施的工程量和工程难易程度与已知类 似项目想比较的结果选取常数,工程量和工程难度大的取 上限。 (4)测算土地整治项目投资需求。估算公式:Y=AXn, Y 为项目的估算投资(万元);A为已知类似土地整治项 目投资;X为规模倍数,等于规划的项目规模除以已知的类 似项目规模;n为常数,一般取0.8~1.2
第二节 土地整治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一、土地整治资金来源 (3)耕地开垦费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 少”的原则,有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 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 合要求的,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 垦费
(4)土地复垦费
第三节 土地整治规划效益评价
一、效益评价的意义 科学分析规划实施效益,是规划编制的必要 组成部分。 通过土地整治规划效益评价,论证土地整治 投资在保护耕地、保障国民经济发展、节约利用 自然资源、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等国 家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土地整治的整体效益和 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为提高公共管理绩效 提高依据。 有利于提高规划决策水平,为土地整治政策 制定提高依据,有助于及时发现规划编制过程中 的偏差,对指导土地整治实践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பைடு நூலகம்
3、单位面积标准投资估算方法
单位面积标准投资估算方法一般用于测算市级、县级 土地整治项目投资需求。
测算步骤:
(1)测算土地整治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量 (2)估算项目投资量 (3)估算总投资量。根据规划目标,分别计算土地整治 各个项目投资量,汇总为总投资量。 估算公式: n
第二节 土地整治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五)会计核算的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采用集中核算形式的,应单独设置账户,单独反映项目 资金收支情况和项目成本构成情况; 采用二级核算形式的,应按照单独核算要求,完整地设 置账薄,反映项目资金运行全过程;要严格划清项目资金 与其他资金的界限,项目资金与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同项 目资金之间的界限,项目资金与留存基金的界限,对土地 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全成本核算。
土 地 整 治 项 目 费 用
设备费
设备原价 运杂费 运输费、调车费、装卸费、包装绑扎费 运输保险费 采购及保管费
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勘测费、招 前期工作费 标费、设计与预算编制费
其他 费用
工程监理费 竣工验收费 业主管理费 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 拆迁补偿费 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 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 的原则,有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土地复垦义务 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 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第二节 土地整治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二、土地整治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资金 需求 测算 依据
《农村统计年鉴》
《农业年鉴》
《财政年鉴》
第二节 土地整治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一、土地整治资金来源
土地整治项目资金
新增建设用 地土地有偿 使用费
用于农业土 地开发的土 地出让收入
耕地 开垦费
土地 复垦费
第二节 土地整治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一、土地整治资金来源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定报批。
第二节 土地整治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四)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要求
1、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支出标准安 排使用。
2、不得挪用、侵占和转移项目资金;
3、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扩大使用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4、不得用于购建项目配套设备以外的固定资产; 5、不得用于对外投资; 6、不得用于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7、不得用于捐赠和赞助
第六章 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
第一节 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
一、资金测算目的、意义 1、 资金测算的 目的 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是为了土地整治规划编 制的科学性、可行性而提供资金需求和供给平和 方面的技术支持。 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的任务是预测土地整治 投资鬼呢哦,测算实现规划目标的投资总额,进 行土地整治筹资渠道及潜力分析
第一节 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
土地整治资金需求分类
农用地 整治 宜农未利 用地开发 土地复垦 农村建 设 用地整 治
指实施土地 证平整、农 田水利、田 间道路和其 他规整所发 生的各项工 程施工费用。
是指对具有利 用潜力和开发 价值的未利用 地,通过工程 或其他措施改 造为资源和条 件适宜的农用 地的过程中产 生的费用。
系数法
第一节 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
二、资金需求分析
资金需求 测算方法
分类型综 合加总法
单位面积标准 投资估算方法
系数法
第一节 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
1、分类型综合加总法
分类型综合加总法用于测算区域土地整治资金总需求。这种 方法结合规划目标,参照有关调查数据,按照农用地整治农村 建设用地整治、废弃土地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的类型分别 估算各类投资并加总,得出土地整治方案的资金需求总规模。 测算步步骤: (1) 根据各个区域物价指数、最低工资变动情况及土地整 治难度,确定该区域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测算标准。 (2)测算宜农未利用地、农用地开发潜力和土地复垦潜力 (3) 将各类型的土地整治潜力与投资标准相乘,得到各类 型的土地整治资金需求规模。 (4)将各类型的土地整治资金需求分析汇总,得到区域土 地整治资金总需求。
第二节 土地整治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六)监督检查的要求 首先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内部监督 机构对项目资金管理的监督作用; 其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 机构等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节 土地整治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工程 施工费 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税金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 规费和企业管理费 施工企业完成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 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定性分析法 定量分析法 采用 否 对某些缺 乏定量统 计资料或 难以用数 字表示的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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