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南理工研〔2014〕447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夏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本规定执行。
2014年夏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既可以按原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目录2.部分被CSSCI收录的期刊目录3.思想政治教育类重要期刊目录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受理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二);4. 通过软件产品检测,并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二);5. MBA、MPA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MTI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翻译报告(作品);6. 体育类学位点的研究生,在体育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7. 艺术学位点的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1篇: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论文,或SCI、SSC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2.发表2篇:SCI(其中至少1篇三区论文)、SSCI源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由外文撰写。
《南京理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013.7.9新

新颁布的《南京理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南京理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授予对象第二条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或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我校承担的自学考试主考专业学习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可向我校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三、授予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四条学习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提出学位申请:1.对于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习者: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含教学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各门课程以考试的最高成绩计算)。
参加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对于参加自学考试学习者,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各门课程以考试的最高成绩计算)。
第五条对于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四级英语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自学考试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英语(专升本学生在入学前的考试成绩或获得全国四级英语统考合格证书有效);对于英语专业的学生,获得全国专业英语四级或公共英语六级统考合格证书,可免考综合英语。
四、学位授予工作程序第六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1.参加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学习的本科毕业生,达到本细则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课程成绩、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
2.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名单送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拟授予学位的名单,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对审议合格者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分门类分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少数暂无授予权的学科需授予学位的,可向有权授予学位的高等院校的有关学科申请相应的学位,并按该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十九至二十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任期二至三年。
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名,经遴选后由校长确定。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组成,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分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任期二至三年。
分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议并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2.审议并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3.审议并做出授予名誉学位的决定;4.审议并做出撤消学位的决定;5. 审查申请增列或调整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6.审批增列或调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7. 审批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8.审查、批准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9.研究、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受理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2.受理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3.负责推荐并初审本领域内申请增列或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事宜;4.初审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5.初审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6.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代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某些职责。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形成重要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学位办公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兼职秘书一名。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

研究生〔2014〕51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经过修订的《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予以公布,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原同名文件(2010年8月10日下发,南理工研[2010]79号)作废。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主题词:博士学位预答辩细则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为了提高我校博士学位的授予质量,决定实行博士学位论文正式评审前预评审和预答辩制度(以下简称“预答辩”)。
预评审的目的是为了对预答辩前的学位论文进行前期质量把关,并为预答辩提供参考性意见,预答辩的目的是判定博士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标准,同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博士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据此对博士学位论文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后定稿。
一、预评审1. 申请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提出预评审: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
对未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采取适当的方式考核部分硕士课程。
2. 预评审事宜由申请人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且经导师同意后在所在培养单位教务员处办理。
3. 申请人提交的预评审材料为学位论文和预评审评阅书2份和专家评审费(具体费用由所在培养单位自定)。
4.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原则上为2人,且都是本领域内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
5. 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质量全面把关,着重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创新性、工作量和撰写质量等予以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评阅书》,该评阅书作为申请人预答辩材料之一提供给预答辩专家。
6. 学位论文预评审意见有关问题的处理(1)在评审意见中,所有评审专家均同意预答辩者,在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进入预答辩。
(2)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评审意见为“不同意预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评审专家意见基本正确的,申请人必须重新撰写论文,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学位论文预评审。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综合情况表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综合情况表(纸质版)申请人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年月日入学时间年月学科名称研究方向指导教师何时在何大学何何时获何校何专业硕士学位专业本科毕业(如为提前或直接攻博者请注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起止时间年月—年月论文题目按序号;项目名称及来源;主要参加者(排序);博士生本人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及完成(或获奖)情况等顺序填写:在校期间参加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及获奖情况按序号;论文(专著)题目;刊物名称;刊物主办者名称;发表时间、卷、期、页码;所有作者姓名;本论文与学位论文相关章节;被SCI 或 EI 收录情况及相应的收录号等顺序填写(限填有代表性的论文或专著 3 篇):在校期间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情况(仅限本人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情况)包括上述 3 篇论文(专著)在内,本人以第一作者共发表论文篇,其中 SCI 收录篇、 EI 收录篇ISTP 收录篇。
导师对学位论文总体水平的评价(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序号姓名单位职称是否博导博士1学位论文2评审3专家4名单5专家评审意见汇总专家打分情况(按百分制,按评审专家名单中的序号排列)平均得分评议项目(按百分制)12345论文选题(15 分)评审论文综述(10 分)意见论文反映作者的基础理汇论与专门知识( 30 分)总论文反映作者的科研能35 分)力与创造性(写作能力(10 分)总分注: 1、本表是《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综合情况表(电子版)》的简写版,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学位用。
2、本表只收纸质版本,且必须打印,在答辩后的 5 天内,经申请人签名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所在学院(系)各一份。
评审专家结论(综合各位评审专家的结论性评语后逐条填写):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所有评审专家的意见都必须填入,同类的意见可归并):评审专家优秀人;良好人;中等人;评审专家同意答辩人;修改后答辩人;是否同意答辩不同意答辩人;对学位论文总体评价情况一般人;较差人;姓名职称工作单位是否博导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秘书答辩委员会决议(从《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审定表》中照抄):声明: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准确,且严格按照表格所要求的格式填写,如有差错,本人愿承担后果。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毕业条件(2014新版)《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

南理工研…2014‟447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夏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本规定执行。
2014年夏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既可以按原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目录2.部分被CSSCI收录的期刊目录3.思想政治教育类重要期刊目录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受理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二);4. 通过软件产品检测,并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二);5. MBA、MPA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MTI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翻译报告(作品);6. 体育类学位点的研究生,在体育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7. 艺术学位点的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1篇: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论文,或SCI、SSC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2.发表2篇:SCI(其中至少1篇三区论文)、SSCI源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由外文撰写。
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尊敬的各位申请人,欢迎您关注我校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工作。
在此,我们诚挚地邀请有志于学术研究、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并愿意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您,加入我们的博士生培养体系,共同探索更高层次的学术领域。
一、学校简介我校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的知名学府,始终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业变革,我们深刻认识到高层次、实践型博士人才的重要性。
因此,我们致力于为申请人提供一流的学术环境和实践机会,助力其成长为行业领军人物。
二、招生要求1. 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五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2.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记录;3. 申请人应具备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适应国际学术交流;4. 申请人应符合我校其他相关招生要求。
三、报名方式1. 申请人请访问我校官方网站,填写并提交《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报名表》;2.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3. 报名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选拔程序1. 初审:我校将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面试环节;2. 面试: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将参加面试,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学术水平及发展潜力;3. 综合评定:根据面试成绩及其他相关材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培养方式与学制1. 课程学习:申请人需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2. 实践研究:申请人将参与导师指定的研究项目,积累实践经验,提升研究能力;3. 学术交流:学校将为申请人提供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访学等机会,拓宽学术视野;4. 学制一般为3-4年,具体时间安排根据个人学术水平和导师意见而定。
六、学费与奖助政策1. 学费标准及缴纳方式将根据学校规定执行;2. 学校设有奖学金制度,为品学兼优的申请人提供资助;3.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一定的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1项专利(排名前三);4. 艺术类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1篇SCI、S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2篇SCI(E)、SSCI源期刊论文。
(二)第二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3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1篇论文:《中国科学》(全辑);《科学通报》(全辑);SCI(E)、SSCI源期刊。
2.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发表的论文,若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本类标准中(1)的论文;若没有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2)的论文。
3.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2条规定的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本条款要求可以取消。
申请人必须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若上述三个条款的论文没有外文论文,则另需1篇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理工研〔2005〕16号
关于下发
《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了规范地处理博士学位授予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同时,便于博士生了解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定《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请贯彻执行。
本文件中与预答辩有关的规定到2006年1月1日以后开始执行。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二OO五年九月十九日主题词:博士学位申请规定
附件
南京理工大学
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为了使博士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了解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依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文件。
一、博士学位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1)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考核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
(2)在学期间至少在国际正式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国内核心期刊目录见南京理工大学科技处制定的《国内期刊投向指南》及其后续版本《学术论文投向指南资料汇编》,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杂志目录详见《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南理工研〔2005〕4号):
●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被SCI或EI检索;
●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国外正式期刊上发表;
●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被选定的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被选定的其它杂志上发表。
●申请人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军工科研项目,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任务,由于保密原因,无法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但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被认定其研究成果有较高学术价值。
对出版过著作或取得较高水平学术成果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减少或取消对发表论文数量的要求。
上述文章以正式发表或录用通知为准。
(3)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4)保密学位论文作者完成了《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中的工作程序。
二、与学位论文评审意见有关问题的处理
1、所有评审专家均同意答辩且评审意见中无严重问题者,申请人可以提出答辩申请,也可在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提出答辩申请。
2、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者,将评审意见提交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与委员协商的基础上委托有关专家对评审意见进行认定,经认定评审专家意见
基本正确的,本次评审(包括预答辩环节)无效。
申请人必须重新撰写论文,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和评审申请。
如果第二次评审中仍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评审专家意见基本正确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评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者,根据具体的评审意见按以下规定处理:
(1)评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主要为论文的写作、打印、标注等错误者,申请人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至少1个月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
(2)评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主要为实验或论文撰写方面存在较大错误(如对创新点的论述错误或不清晰、理论推导或归纳错误等)者,申请人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补充实验或重大修改,修改时间至少为2个月,修改完成后由学位办公室将学位论文送原评审专家审查是否达到要求。
提交给答辩委员会和存档的材料以专家第二次评审意见为准。
专家第二次评审意见中仍有“修改后答辩”者,申请人必须重新撰写论文,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4、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评审专家在同意答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较严重,或有2份(或2份以上)评审意见给出的等级为“一般”或“较差”者,应将评审意见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对评审意见认定基础上,做出申请人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答辩”或“修改后送原评审专家再次审阅”的决定,由学位办公室监督执行,修改时间至少为1个月。
5、申请人根据上述2、3、4条的规定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时,必须
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表》,经导师签字后送交学位办公室。
三、与学位论文答辩有关问题的处理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必须为下列之一:
(1)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2)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同意在一年后至二年内修改论文后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4)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但对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者建议授予硕士学位(此条仅为无硕士学位申请人而设)。
2、对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处理
(1)对于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
(2)对于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同意在一年后至二年内修改论文后申请重新答辩一次者,届时所有申请环节(包括预答辩、学位论文评审等环节)必须重新进行。
四、博士学位证书的发放
1、对发表论文提供录用通知,且仅靠此论文才能满足学位授予的最低条件者,必须在论文正式发表后,将其送交学位办公室查验,学位
办公室在查验后方可向申请人颁发学位证书。
2、通过学位审批者,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通过学院向申请人颁发,定向、委培或与申请人所在单位订有协议者由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向所在单位寄送。
五、申请人的申诉及处理
1、申请人对答辩委员会做出的评语、决议有不同意见,可在宣布评语、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申请,申诉或复议申请书送学位办公室。
2、申请人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位办公室提交申诉或复议申请。
3、学位办公室根据申诉或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答复意见或决定。
学位办公室将答复意见或决定以告知书的形式送交申请人,对申诉或复议申请做出答复期限为1个月,对情况复杂或涉及校外的申诉或复议申请,处理期限可适当延长,在此情况下,学位办公室必须将延长的期限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