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粉采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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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9644__乳粉最新标准规范(5页)

GB19644__乳粉最新标准规范(5页)

GB19644乳粉最新标准规范一、标准概述二、乳粉定义及分类1. 乳粉定义:乳粉是以新鲜牛乳为原料,经过脱水、喷雾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粉末状食品。

2. 乳粉分类:根据乳粉的成分和用途,可分为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等。

三、原料要求1. 新鲜牛乳:应符合GB19302《生鲜牛乳》的规定。

2. 其他原料:如乳清粉、植物油、糖、食品添加剂等,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四、感官要求1. 色泽:乳粉色泽应呈均匀一致的乳黄色。

2. 气味:具有乳粉特有的香味,无异味。

3. 组织状态:粉末细腻,无结块,无霉变。

五、理化指标1. 水分:全脂乳粉≤5%,脱脂乳粉≤3%。

2. 脂肪:全脂乳粉≥26%,脱脂乳粉≤1.5%。

3. 蛋白质:≥24%。

4. 乳糖:≤40%。

5. 灰分:≤6%。

6. 溶解度:≥96%。

7. 菌落总数:≤10000CFU/g。

8. 大肠菌群:≤40MPN/100g。

9. 铅:≤0.02mg/kg。

10. 硒:≤0.1mg/kg。

六、食品安全要求1. 乳粉中不得添加任何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

2. 乳粉中不得检出致病菌。

3. 乳粉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4. 乳粉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包装与标识2. 包装形式:乳粉包装可采用罐装、袋装等形式,包装规格应符合方便消费者使用的原则。

产品名称:应明确表示为“乳粉”;净含量:以克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生产日期:按照YYYYMMDD的格式标注;保质期:明确标注在正常储存条件下的保质期限;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标注生产者的全称和详细地址;营养成分表:按照GB28050的规定标注;储存条件:明确产品适宜的储存环境;食用方法:提供正确的食用指导;注意事项:如适用人群、过敏原信息等。

八、检验方法1. 水分:按照GB5009.3的规定执行。

2. 脂肪:按照GB5413.3的规定执行。

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

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

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一、产品名称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奶粉指所有的乳粉类产品。

二、抽样方法1. 抽样地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2. 抽样方式及其他条件:随机抽取近期产品,当场封存样品。

三、抽样数量1. 抽样基数:抽样基数要求应少于100个销售包装。

2. 抽样数量:为3个包装。

其中2个包装用于检验,1个用于备样。

备样封存在质检机构。

四、检验依据1. GB 10767-1997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性);2. GB 10765-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Ⅰ》(强制性);3. GB 10766-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强制性);4. GB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5. 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担保值。

五、检验项目1. 奶粉2.婴幼儿配方乳粉— 2 —六、综合判定原则1. 合格品:所有检验指标全部符合标准和产品明示保证值要求的产品综合判定结果标注为“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要求”。

2. 不合格品:所检项目凡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和产品明示保证值要求,则判产品为不合格。

七、抽样检验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1. 标签标识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为GB10767-1997的产品,要以产品标识中标明的适用年龄段,按标准中4.3中表1或表2的规定进行判定。

2. 标签标识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的产品,抽样时必须要索取有效的企业标准,检验时要审查企业标准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GB10767-1997的要求,如符合要求,则按企业标准进行判定;如不符合要求,则按GB10767-1997的要求进行判定。

3. 标签明示值以平均值表示的产品,按GB13432-2004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判定。

4. 微生物指标不复检。

— 3 —。

全脂乳粉检验规程

全脂乳粉检验规程

1目的规范全脂奶粉进料的检验流程,明确全脂奶粉进料的抽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确保全脂奶粉检验结果的准确。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脂奶粉进料检验和在储存、使用过程中的抽查检验。

3定义:全脂奶粉:仅以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经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

4职责4.1品保部:负责对全脂奶粉的进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判定;参与物料评审。

4.2生产部:负责对全脂奶粉进料通知取样和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和储存。

负责全脂奶粉使用过程进行抽查;参与物料评审。

4.3采购部:负责全脂奶粉进料检验异常时与供应商进行反馈;主导进行物料评审。

4.4技术研发部:负责制定全脂奶粉质量标准;参与物料评审。

5内容5.1抽样方法5.1.1全脂奶粉进料到厂后,生产部仓管员开《进料请验单》发品保部,品保部进料检验员按每一次交货的全脂奶粉为一个检验批,根据来货数量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5.1.2打开包装袋,20箱抽取1箱,取样完成后对全脂奶粉包装袋进行封合和标识。

5.2检验方法5.2.1感官检验5.2.1.1包装:包装袋外面应注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和规格,观察其是否清晰、完整、洁净和规范。

5.2.1.2杂质:打开包装,观察全脂奶粉内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5.2.1.3感官: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滋气味。

5.2.2干燥失重检验称取5g左右的全脂奶粉,用红外水分快速测定仪测定全脂奶粉的干燥失重率。

5.2.3试味技术研发部对全脂乳粉进行试味,结果反馈给品保部进料检验员并出判定结果。

5.3 检验结果判定5.3.1 将检验结果记录在《原辅料及包材验收报告》中,并对照《全脂乳粉质量标准》对每一项检验结果进行检验结果判定。

5.3.2如检验结果合格,品保部进料检验员则回复生产部仓管员在《进料请验单》上签批检验合格,仓管员办理正常入库。

5.3.3 如第一次检验结果不合格,品保部进料检验员重新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在《进料请验单》上签批检验不合格,并即时反馈给采购部,由采购部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物料评审。

婴儿配方乳粉感官评鉴细则

婴儿配方乳粉感官评鉴细则

乳品行业规范婴儿配方乳粉感官评鉴细则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婴幼儿使用的食品。

2样品制备2.1备样从包装完好的产品中取适量(50—100g)的样品放于敞口透明容器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是影响样品风味的物品放在一起,评鉴温度在6—10℃范围内。

2.2仪器硫酸纸若干、透明洁净的200ml烧杯一只、蒸馏水若干、大号塑料勺、黑色塑料盘、秒表一只。

3实验室要求感官评鉴实验室应设置于无气味、无噪音区域中。

为了防止评鉴前通过身体或视觉的接触,使评鉴员得到一些片面的、不正确的信息,影响他们感官反应和判断,评鉴员进入评鉴区时要避免经过准备区和办公区。

3.1评鉴区评鉴区是感官评鉴实验室的核心部分,气温应控制在20—22℃范围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55%,通风情况良好,保持其中无气味,无噪音。

应避免不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对评鉴结果产生负面的影响。

评鉴区通常分为三个部分:品评室、讨论室和评鉴员休息室。

3.1.1品评室品评室应与准备区相隔离,并保持清洁,采用中性的或不会引起注意力转移的色彩,例如白色。

房间通风情况良好,安静。

根据品评室空间大小和评鉴人员数量分割成数个评鉴工作间,内设工作台和照明光源。

3.1.1.1评鉴工作间每个评鉴工作间长和宽约100cm。

评鉴工作间过小,评价员会感到“狭促”;但过分宽大会浪费空间。

为了防止评鉴员之间相互影响,评鉴工作间之间要用不透明的隔离物分隔开,隔离物的高度要高于评鉴工作台面100cm以上,两侧延伸至距离台面边缘50cm以上。

评鉴工作间前面要设样品和评鉴工具传递窗口。

一般窗口宽为45cm、高40cm(具体尺寸取决于所使用的样品托盘的大小)。

窗口下边应与评鉴工作台面在同一水平面上,便于样品和评鉴工具滑进滑出。

评鉴工作间后的走廊应该足够宽,使评鉴员能够方便地进出。

3.1.1.2评鉴工作台评鉴工作台的高度通常是书桌或办公桌的高度(76cm),台面为白色,整洁干净。

乳制品检测项目及标准

乳制品检测项目及标准

乳制品检测项目及标准在国家食药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中,明确规定了抽检的乳制品范围:液体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和发酵乳。

乳粉:乳粉指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分为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和调制乳粉。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分为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和分离乳清蛋白粉等。

其他乳制品:其他乳制品包括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等。

对于乳制品检测项目及标准,下面小编进行了汇总:乳制品检测项目根据种类不同,检测项目也不同。

具体如下:液体乳(灭菌乳)检验项目: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铅(以Pb计)、总碑(以AS计)、总汞(以Hg计)、辂(以Cr计)、黄曲霉毒素Ml、商业无菌、聚氟胺、地塞米松b。

液体乳(调制乳)检验项目:脂肪a、蛋白质、铅(以Pb 计)、总碑(以AS计)、总汞(以Hg计)、辂(以Cr计)、黄曲霉毒素Ml o液体乳(发酵乳)检验项目:脂肪a、蛋白质、铅(以Pb计)、总碑(以AS计)、总汞(以Hg计)、辂(以Cr计。

非脂乳固体b、酸度、黄曲霉毒素Ml、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酵母、霉菌、乳酸菌数c、三聚氤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检验项目:蛋白质、脂肪a、水分、铅(以Pb计)、总碑(以AS计)、辂(以Cr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L菌落总数b、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氟胺。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分离乳清蛋白粉)检验项目:蛋白质、水分、铅(以Pb 计)、黄曲霉毒素Ml、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氟胺。

其他乳制品(奶片、奶条等)检验项目: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ML三聚氟胺。

其他乳制品(奶油)检验项目:水分、脂肪、酸度、非脂乳固体、铅(以Pb计)、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三聚聚胺。

采样和检样处理规程 乳与乳制品

采样和检样处理规程 乳与乳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采样和检样处理规程乳与乳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与乳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乳与乳制品,包括生鲜乳,和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炼乳、奶油、干酪、再制干酪、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酪蛋白等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

2设备和材料2.1采样工具采样工具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强度适当的材料,表面光滑,无缝隙,边角圆润。

采样工具应清洗和灭菌,使用前保持干燥。

采样工具包括搅拌器具、采样勺、匙、切割丝、剪刀、刀具(小刀或抹刀)、采样钻等。

2.2 样品容器样品容器的材料(如玻璃、不锈钢、塑料等)和结构应能充分保证样品的原有状态。

容器和盖子应清洁、无菌、干燥。

样品容器应有足够的体积,使样品可在检验前充分混匀。

样品容器包括采样袋、采样管、采样瓶等。

2.3 其他用品包括酒精灯、温度计、铝箔、封口膜、记号笔、采样登记表等。

3采样3.1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按GB 4789.1的规定执行。

采样件数n应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执行,每件样品的采样量不小于5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或根据检验目的确定。

以下规定了1件食品样品的采样要求。

3.2生鲜乳3.2.1样品应尽可能充分混匀,混匀后应立即取样,用无菌采样工具分别从相同批次(此处特指单体的贮奶罐或贮奶车)中采集样品。

3.2.2具有分隔区域的贮奶装置,应根据每个分隔区域内贮奶量的不同,按比例从每个分隔区域中采集一定量经混合均匀的代表性样品。

不得混合后采样。

3.3 液态乳制品适用于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等。

3.3.1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 g(mL)的液态乳制品,取相同批次的原包装。

3.3.2独立包装大于1000 g(mL)的液态乳制品,取相同批次的原包装;或摇动、均匀后采样。

3.4 半固态乳制品3.4.1 炼乳、发酵乳适用于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发酵乳等。

3.4.1.1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 g(mL)的炼乳,取相同批次的原包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

47 食 品添加 剂和 营养 强化剂 。 .


乳粉


调制 乳粉
检验方法
色 泽 滋 味 、气 味
组 织状 态
呈 均匀一致 的乳黄 色。
具有应有 的色泽 。
具纯 香。 具应的 有正 干燥均匀的粉末 。有 味 有
表 2 理 化 指 标
凳翥 口,品尝滋 味。 螽 用温开水漱
43 理化 指标 : . 应符 合表 2规定 。 44 污染物 限量 : . 应符 合 G 2 6 B 7 2的规定 。
品。
4 技 术 要 求
41 原 料要 求 。
以生 牛 ( ) 为 原料 , 羊 乳 经加 工制成 的粉 状产 品 。
32 调 制 乳 粉 f r I e mi p wd r - Omua d l l o e k
411 生 乳 : 符合 G 9 0 .. 应 B 1 3 1的规 定 。 412 其 它原 料 : 符合 相应 的安全 标 准和/ ._ 应 或有关
的安全 标 准和 有关 规定 。 462 食 品 添 加 剂 和 营 养 强 化 剂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 G 7 0和 G 4 8 B26 B 1 8 0的规 定 。
版本 ( 包括 所有 的修 改单 ) 用 于本标 准 。 适 3 术语 和 定 义
3 1 乳 粉 mi o d r . l p w e k




本标 准代 替 G 9 4 — 0 5  ̄ 粉卫 生标 准 》 B 164 2 0 ( L 以 及 G / 4 0 2 0 《 粉 ( 粉 ) 中 的 部 分 指 标 , BT 5 1 — 0 8 乳 奶 》 G 厂 4 0 2 0 ( L ( 粉 ) 中涉及 到本 标 准 的指 B r5 1— 0 8  ̄ 粉 奶 》

乳粉验收标准

乳粉验收标准

乳粉(全脂奶粉、脱脂奶粉)验收标准1.目的明确公司购进的所有乳粉(全脂奶粉、脱脂奶粉)的质量要求,对公司购进的所有乳粉进行检验、验证,确保入库乳粉的质量满足规定要求,以保证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用无抗乳粉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包装运输要求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适用于公司采购的所有乳粉的来料检验、试验和判定。

3.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素限量》4.质量要求4.1证件要求资质证明、型式检验报告、随批检验报告。

4.2质量技术要求4.2.1 理化指标4.2.2微生物指标5.抽样方法同一生产日期产品为一批,每批次取样不少于检测需要量。

A=A 应抽取的包装单位数 单位为袋 N 批量的总包装单位数 单位为袋 6.检验方法6.1外观质量:目测。

6.2感官质量:配置3.6蛋白,55-60℃的温开水溶解乳粉,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仔细品尝(一口约5ml )滋味再咽下。

6.3 理化试验不合格的拒收; 6.4抗生素的检测(发酵试验)发酵型全脂奶粉按3.0%比例还原为还原乳,脱脂奶粉按3.6比例进行还原,在规定时间内(全脂3小时,脱脂6小时)发酵凝固的属于阴性,超出规定时间还没出现凝块现象,酸度不增加的属于阳性。

6.5 乳粉中水分的测定:取洁净扁形称量瓶(加海沙、玻棒),置于101-105℃干燥箱内,瓶盖斜支于瓶边,加热1h ,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0.5h ,并重复干燥至前后质量差不超过2mg ,即为恒重(m ),将混合样2/N品迅速磨细至颗粒小于2mm,不易研磨的样品尽可能切碎,称取2-10g样品(精确至0.0001g)置于称量瓶中,试样厚度不超过5mm,加盖,精密称量后(m1),置于101-105℃干燥箱内干燥2-4h左右,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0.5h后称量,然后再放入101-105℃干燥箱内干燥1h左右,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0.5h后称量,并重复以上操作,干燥至前后质量差不超过2mg,即为恒重(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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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粉采样规范
篇一:乳粉中菌落总数测定规则及实例
项目二乳粉中菌落总数测定操作要点及训

一、乳粉取样规则(依据gb4789.18-20xx)
1、取样前将样品充分混匀,袋装奶粉应用75%酒精棉球涂擦消毒袋口,以无菌操作开封取样,称取检样25g,加入
预热到45℃盛有225ml灭菌生理盐水等稀释液或增菌液的锥形瓶内(可使用玻璃珠助溶),振摇使充分溶解和混匀。

2、对于经酸化工艺生产的乳清粉,应使用ph8.4±0.2
的磷酸氢二钠缓冲液稀释,对于含较高淀粉的特殊配方乳粉,可使用α-淀粉酶降低溶液年度,或将稀释液加倍以降低溶
液粘度。

二、乳粉取样量
1、产品包装小于等于500g的,取最小销售包装内即可,取样量不少于5×25g;
2、产品包装大于500g,使用无菌取样钻在大包装中取样,取样量不少于5×25g。

(附图:多层取样器或取样钻)
三、平板菌落计数实例(依据gb4789.2-20xx):
四、菌落总数计算实例
五、检测报告的出具(依据gb19644-20xx)
(注释:n:取样的个数;
c:检样中菌落总数在检测上下限值范围内的样品个数;;m:样品中待测成分的最低限值;
m:样品中待测成分的最高限值;
在判断结果时,当所有检测样品菌落总数低于n时,产品可接收;当检样中有≤c个样品中菌落总数在n-m范围内,则样品可接收;若果超过c个样品中超过n-m范围,则产品不予接收,若全部检样中菌落总数均超过m,则样品不予接收。


例如:
鸡肉中沙门氏菌标准为n=5、c=0、m=0.其中n=5即取样5个,c=0表示在该批检样中,不得有样品中检测出沙门氏菌,则样品可被接收,反之则不可接收。

六、练习
1、已知在生食海产品鱼的副溶血弧菌标准为m=5、c= 0、m=0。

判断
该产品可接收与不可接收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篇二:调制乳粉
乳粉milkpowder
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调制乳粉formulatedmilkpowder
以生牛(羊)乳或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

原料要求
1生乳:应符合gb19301的规定。

2其它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表2理化指标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
gb14880的规定。

篇三:乳制品国标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编辑本段简介
中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于20xx年由中国卫生部批准公布,其中共包括66项具体标准,涉及生乳、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等所有乳类和乳制品。

这是20xx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1986年颁布的乳品标准进行的一次重
大修订,因此也被称为乳品新国标。

编辑本段修订
20xx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
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用1年左右时间整合现行乳品标准。

从20xx年12月开始,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组建了乳品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和专家组。

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专家组开展了乳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鼓励各领域专家参加工作组、起草组以及专家组的会议讨论。

20xx年10月底,卫生部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
序向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

20xx年1月至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
会审查通过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20xx年3月26日,卫生部颁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编辑本段特点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
1、体现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技术性法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

2、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中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

3、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
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4、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编辑本段实施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合理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卫生部根据标准修改情况、对生产工艺的影响和实施难度,分类确定了标准的具体实施时间,分别为:《生乳》(gb19301—20xx)和《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gb5413.33—20xx)等检验方法标准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巴氏杀菌乳》(gb19645—20xx)等乳品产品标准和《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20xx)等生产规范标准自20xx年12月1日期实施;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xx)等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自20xx年4月1日起实施。

编辑本段相关说明
关于农兽药残留指标
农兽药残留主要来自饲料和养殖环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仅在生乳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

中国参照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做法,仅在《生乳》(gb19301-20xx)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农药残留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告执行。

乳品产品标准规定所用生乳原料应符合《生乳》(gb19301-20xx)。

农业部正在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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