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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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扩大了收养人范围
为了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 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拓宽了收养人的范围。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 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 录”。如果收养人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可能会存在对被收养人不利的情况,该条对收 养人条件加以限制,有利于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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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明确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劳务报酬和 工资、奖金的性质是相似的,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用劳动所换取的财产收入, 而投资收益较为复杂,投资收益既指夫妻一方利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所获的收益,也 包含一方利用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比如炒股、基金 理财等产生的收益均属于共同财产,虽然个人婚前的本金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产 生的投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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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久拖不判离得以解决
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 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 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但离婚诉讼实践中,存在 “久调不判”问题,为解决此问题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一款“应准予离婚” 的情形,即如果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 话,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为那些被故意拖延离婚,无法从不幸婚姻的泥潭中挣脱 出来的人提供了一个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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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全职太太离婚补偿得到明确
《婚姻法》对于全职太太离婚时的补偿规定,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一方因付出较多义务才有权请求另一方补 偿。这一条的可操作性较低,因为在我国很少有夫妻会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掉了对于“离婚补偿”的限定性条件。新规定施行后,离婚 补偿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 有权提出“离婚补偿”。这是从法律的层面,对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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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民法典》明确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 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 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这相比《婚姻法》规定 更加明确具体,也为《民法典》其他编提供了明晰的亲属关系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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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重点条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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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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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文理解
• 第1051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 (一)重婚; •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三)未到法定婚龄。 • 第1053条: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
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 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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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离婚时“挥霍”共同财产的可对其不分或少分财产
《婚姻法》中规定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和伪造债务的情 形,可以对该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现《民法典》新增了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挥霍” 共同财产的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可对该方不分或少分财产。作为夫妻,婚后的 生活应当彼此分担与付出,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挥霍的方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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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民法典》修改了原本婚姻无效的事由,现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疾病”不再是结婚的障碍,是否结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恢复自由身,并 且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一方在婚前知道另一方重大疾病的情况, 而自愿结婚的话,法律会保护双方的选择权,婚姻不会被一刀切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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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原《婚姻法》与《收养法》统一纳入,共计五章 (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79条。 编纂理念遵循以下原则:
• 01保护婚姻家庭 (如“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概念”“夫妻债务认定和清偿规则”); • 02鼓励持久婚姻 (如“登记离婚冷静期”“法院判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准予离婚”); • 03男女平等及肯定家务劳动价值 (如“夫妻共同财产制”“离婚家务劳动补偿”); • 04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如“亲子关系的确认”“收养条件放宽”“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以及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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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Part 1 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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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协议离婚设置三十天冷静期
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离婚 冷静期”条款。简单来说,协议离婚的流程将会变成:(1)递交申请:夫妻双方协 商一起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冷静期三十天: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内任 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均 未撤回申请,则进入下一步。(3)抉择期三十天: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 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离婚冷 静期能够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
主讲人:王瑞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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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而婚姻 是家庭的最主要构建和衍生方式。在 民法体系中,有关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的内容虽然数量不算庞大,但地位十 分重要。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 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 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对《婚 姻法》及《收养法》的部分规定进行 修改,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上述两条系对禁止结婚条件的修改,将疾病婚从无效婚姻改为可撤 销婚姻,更尊重当事人意愿,也更尊重婚姻自主权。第1053条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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