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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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方案

乡村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方案

乡村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方案为仔细遵循实施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乡村底层安排建造,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进步建造新乡村的水平,依照省委安排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厅要求,结合我县实践,现拟定如下计划:一、深化知道推广“四议两揭露”作业法的重要意义“四议两揭露”是XX省邓州乡村发明的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全部村级严重事项都有必要在村党安排领导下,依照“四议”、“两揭露”的程序抉择计划施行。

“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协商、党员大会审议、乡民代表会议或乡民会议抉择;“两揭露”即:抉择揭露、施行成果揭露。

这种办法既坚持党对乡村作业的领导,充沛发挥村党安排的领导核心效果、乡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自治效果,又完成了党的领导机制、党内底层民主机制和乡民自治机制的有机交融,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发明性实践。

2010年11月10日,中组部、中心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心乡村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农业部五部分在XX郑州举行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作业经验交流会,要求将“四议两揭露”作业法在全国乡村推广。

全县各级党安排一定要站在加强底层党建、夯实执政根底,效劳和推进乡村科学展开的高度,充沛知道推广“四议两揭露”作业法的重要意义,把推广“四议两揭露” 作业法作为进步村级党安排发明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行动,作为增强村级“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改善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作为进步乡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作为调集广阔农民大众参加新乡村建造积极性的重要办法,实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推广“四议两揭露”作业法的基本准则和整体要求基本准则1、坚持党的领导。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安排施行,充沛发挥村党安排的领导核心效果,树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2、坚持依法办事。

严厉依照党的有关法令和法律法规,依法安排施行,严厉依法办事,推进乡村各项作业法制化、标准化。

乡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

乡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

乡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内容摘要】xx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xx年5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在村党组织(总支、支部)的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村级重大事项,第四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各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群众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干部群众不发表意见或违背个人意志发表意见,(三)对于未经“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关程序出台的重大事务的决策意见,党员干部群众有权拒绝执行,镇会计服务中心不得预支或支付该项目的费用,不得进行财务报支,第二章内容及程序。

X X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 (xx年5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贯彻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农村基层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镇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四议两公开”和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在村党组织(总支、支部)的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村级重大事项。

“四议”即:党支部(总支)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或村民(群众)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三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本质是党领导下发扬基层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机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现形式,关键是用严格明晰的程序确保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的健康运行,根本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精髓是实现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统一。

【1】关于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意见(京平南发〔2010〕45号)

【1】关于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意见(京平南发〔2010〕45号)

京平南发〔2010〕45号中共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委员会关于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意见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推进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

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推行,巩固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构建基层良好的政治生态,实现南独乐河镇新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相统一的原则。

村党组织是全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保证村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同时,注重坚持村民自治制度,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明确程序、规范运行,把党组织的意图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推进村级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尊重群众意愿与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在尊重大多数村民意愿的同时,决议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当群众意愿有悖于法律法规时,党组织要把握方向,认真加以引导,不能借满足群众意愿做违背政策、违反法律的事情。

(三)严格程序与保证时效相统一的原则。

在“四议两公开”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标准,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审议广泛、决议民主、公开准确及时,又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一)主要内容。

所有村级重大事务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都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

乡镇推行四议两公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乡镇推行四议两公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乡镇推行四议两公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推进,乡镇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其组织建设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提出“乡镇推行四议两公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一、四议四议包括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1. 民主议事:以民主方式召开乡镇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吸收广大居民的意见,形成合理决策方案。

2. 民主决策: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妇女代表会议等形式,进行民主决策。

3. 民主监督:建立乡镇纪委、村民委员会、居民监督委员会等机构,通过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民主管理:发挥群众力量,推进乡镇建设和管理,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相互联系、互动、支持和协调的目标。

二、两公开两公开包括财务公开和干部任免公开。

1. 财务公开:加强财务管理,全面公开乡镇资金来源、支出情况及公共设施建设进展等情况,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公开、规范、透明。

2. 干部任免公开:建立完善的干部任免制度,加强干部考核,公开干部选拔与任免结果,增强干部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1. 完善乡镇组织机构,规范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内容。

2. 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3. 通过建立志愿者组织、合作社等形式,增强群众参与乡镇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居民自治的发展。

4. 加强与社区组织的联系,发挥社区组织在社会服务和社区管理中的作用。

总之,本方案旨在通过四议两公开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乡镇治理水平,实现乡镇良好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议两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四议两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街道科学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高各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区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居)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四议”:即村(居)党组织会提议、村(居)“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三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本质是党领导下发扬基层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机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现形式,关键是用严格明晰的程序确保村(居)事务决策、管理的健康运行,根本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精髓是实现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统一。

第四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干部群众不发表意见或违背个人意志发表意见。

第五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内容及程序第六条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须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决策、实施。

具体包括:(一)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二)村(居)集体大额资产购建、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本股份变更、城中村改制改造;村(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设施、机械等的开发、经营、立项、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

(三)村(居)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农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方案

农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方案

农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方案农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设新农村的水平,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深刻认识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四议两公开”是河南省邓州农村创造的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

“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这种方法既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自治作用,又实现了党的领导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机融合,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创造性实践。

2021年11月10日,中组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农业部五部门在河南郑州召开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要求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全国农村推广。

全县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加强基层党建、夯实执政基础,服务和推动农村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把推行“四议两公开” 工作法作为提升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村级“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作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作为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办法-精选模板

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办法-精选模板

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办法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全市农村科学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能力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9〕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通知》(湘学组办发〔〕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

“四议”:即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的公开、组织实施决议和实施结果的公开。

第三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创新,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转变发展思路、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扩大群众参与、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第四条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党的相关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党员干部群众表达本人真实意志的权利。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发展。

(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不断充实完善,确保实效。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并充分考虑少数人意见的原则。

第二章内容及程序第五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工作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村民意愿。

(一)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主要包括: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进一步规范“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细则

进一步规范“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细则

进一步规范“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流程化和规范化,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解决农村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健康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规范化管理,实现全乡村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廉洁履职能力明显增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重大事项、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具体要求 (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事项 1、农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3、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设施、机械等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4、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投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组织、实施与管理;传统文化庙会的资金筹集、实施,自行举办的文化活动;村级组织的党员干部外出考察;村级组织系统干部工资、村民务工补贴标准由两委会议商议后,将商议结果及时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报;6、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原值5000元以上)、集体借贷;7、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规划、报批;8、农村低保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9、政府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10、村集体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单笔、单项金额10000元以上(电费除外);11、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应当民主决策事项。

法规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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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内容摘要】xx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xx年5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在村党组织(总支、支部)的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村级重大事项,第四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各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群众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干部群众不发表意见或违背个人意志发表意见,(三)对于未经“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关程序出台的重大事务的决策意见,党员干部群众有权拒绝执行,镇会计服务中心不得预支或支付该项目的费用,不得进行财务报支,第二章内容及程序。

X X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 (xx年5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贯彻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农村基层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镇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四议两公开”和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在村党组织(总支、支部)的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村级重大事项。

“四议”即:党支部(总支)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或村民(群众)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三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本质是党领导下发扬基层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机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现形式,关键是用严格明晰的程序确保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的健康运行,根本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精髓是实现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统一。

第四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各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群众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干部群众不发表意见或违背个人意志发表意见。

(三)对于未经“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关程序出台的重大事务的决策意见,党员干部群众有权拒绝执行,镇会计服务中心不得预支或支付该项目的费用,不得进行财务报支。

第二章内容及程序第六条凡是与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定的程序运作。

主要包括民主自治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有关政策的落实和上级党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

(一)村民主自治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涉及村民(群众)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村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规划、落实;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征用、出让和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村建设规划;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建设承包;集体房产、场地的租赁;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举债;干部报酬和享受误工补助的人员及补助标准;文化事业的建设;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集体资金的支出等。

(二)有关政策的落实。

如生育证的发放、人口出生情况,节育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户确定、“五保户”对象的确定及供养;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等。

(三)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涉及基础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村发展大局的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第七条在具体操作中,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实施:(一)党组织(总支、支部)会议提议:村内重大事项的提议,首先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群众)代表及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织(总支、支部)提议,形成初步意见。

提议前:1、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村民(群众)代表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

2、对议定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项目论证。

3、审核所议定的事项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村实际及群众意愿。

4、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党组织(总支、支部)要认真研究,制订初步方案后再进行提议。

5、对议定的事项一定要形成完备的书面材料。

提议中:6、参加人员为所有村党总支、支部成员。

7、会议由总支、支部书记就提议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专家论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专题介绍。

8、所有党(总支、支部)委员就提议事项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

9、根据党(总支、支部)成员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10、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形成提议意见。

提议后:12、将提议事项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存档。

(二)“两委”会商议:根据党(总支、支部)会议提议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发表意见,并通过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前:1、党(总支、支部)书记应提前将党(总支、支部)提议内容与村委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

2、党(总支、支部)应提前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待充分酝酿、调研、思考之后,再进行集体商议。

商议中:3、参加人员为所有村“两委”成员。

4、会议由村委主任主持,书记通报党(总支、支部)提议意见。

5、每名与会人员都必须对提议意见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商议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家参与,进行可行性论证。

6、根据“两委”成员的意见,对提议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7、村委针对商议意见修改完善总支提出的实施方案,并交“两委”成员审核,力求“两委”达成共识,实现思想同频、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8、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提议意见和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经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后:9、党(总支、支部)成员要主动做好未同意的村委成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三)党员大会审议:把“两委”会形成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

审议前:1、“两委”应提前口头或书面把审议事项和实施方案草案传达或送交到全体党员,并让党员带着议题进行思考斟酌,充分了解群众意愿,提高审议质量。

审议中:2、审议一般在每月的党员活动日提交党员大会审议,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3、参加会议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党员人数的2/3以上方可开会。

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党员,长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党员,正在服刑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到与会人数之内;预备党员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

4、党员大会由书记主持,由村委主任向大会通报两委所商议事项的意见以及制订的实施方案草案。

5、党员大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

6、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能采纳的采纳,不能采纳的必须向提议党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

7、“两委”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完善实施方案。

8、修订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必须进行表决,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后:9、审议通过后,“两委”要认真吸取党员大会提出的意见,对表决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10、所有党员要深入群众做好方案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村民(群众)代表会议决议奠定基础。

(四)村民(群众)代表会议决议:把审议意见交村民(群众)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

决议前:1、村委要提前召开预备会,认真讨论审议,使村民(群众)代表充分了解决议的动因、事项和前景。

决议中:2、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要提前一天以文字或口头形式通知村所有群众代表,简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到会人数达到村民代表总数的2/3方可开会。

对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村民代表会议无法研究决定的,可召开村民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一天,要以广播、文字通知等形式告知村民会议的主要议题及内容。

村民会议参加的范围应是本村18周岁以上(剥夺政治权利除外),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1/2方可开会。

3、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代表可委托他人,没有委托的,村委应适时向代表征求意见。

4、会议由主任主持,并向村民代表通报拟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草案。

5、对村民代表会上代表的意见建议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做好解释,并指定时间予以答复。

6、对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要做详细认真记录,作为完善决议、充实实施方案草案的参考。

7、决议事项必须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形式进行,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所做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为通过。

决议后:8、表决结束后,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好跟踪问效工作。

(1)对于大多数同意极少数反对的决议事项,要进行有针对性地走访了解工作,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确保顺利实施。

(2)对于勉强通过但不同意见面较大的决议事项,要暂缓实施,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缩小反对面后再组织实施。

(3)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深入剖析,如果决策确实错误则及时中止;如果思路正确,但是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4)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未能通过表决的,要查明原因,进一步完善方案,做好工作,使方案尽快通过。

(五)决议的公告: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由村委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广泛听取意见。

1、公告的内容:对决议事项的主要内容要采取不同形式、在不同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2、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

3、公告的位置:公告一律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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