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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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水利工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水利工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障水利工程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泵、管道、阀门、水箱等设备。

第三条维修和保养分为计划性维修和保养和突发性维修和保养两种,计划性维修和保养指定期进行,突发性维修和保养在设备出现故障时进行。

第四条科学合理地进行水利工程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不仅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还可以提高设备的性能和效率。

第五条本制度内容包括设备维修保养责任、维修保养流程、维修保养标准、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二章设备维修保养责任第六条设备维修保养责任由水利工程设备管理机构确定,主要分为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和领导责任三部分。

第七条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定期巡检、清洁、润滑等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维修人员负责设备的计划性维修和保养工作,按照维修保养计划进行操作,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

第九条领导责任包括对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按照要求履行维修保养责任。

第十条设备维修保养责任由设备管理机构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三章设备维修保养流程第十一条设备维修保养流程包括设备故障报修、维修计划制定、维修工作实施、维修验收确认等环节。

第十二条设备故障报修由设备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及时向维修人员进行汇报,详细描述故障情况和发生时间。

第十三条维修计划制定由维修人员根据故障情况和设备维修保养要求进行制定,确定维修内容和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维修工作实施包括现场排查、故障排除、更换零部件等操作,维修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维修验收确认由设备管理人员对维修工作进行验收,确认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并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设备维修保养标准第十六条设备维修保养标准是指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主要包括维修操作规程、维修工具设备、维修材料用量等。

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制度

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制度

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引言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规范水工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工作,提高水工建筑物的运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利工程设施的寿命,保障国家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经济效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水工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坝、水闸、泵站、引水渠等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

1.3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和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加强事故防范,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节术语和定义2.1 水工建筑物:包括水库、堤坝、水闸、泵站、引水渠等水利设施。

2.2 维护管理:指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管理的工作。

2.3 值班人员:指24小时轮班监控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维护管理制度第一节维护管理流程2.1 水工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工作由专业的维护管理团队负责,分为定期维护和临时维护两部分。

2.2 定期维护是指按照一定的周期对水工建筑物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的工作。

定期维护的周期根据水工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而定,一般为每季度一次。

2.3 临时维护是指在发现水工建筑物的异常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维护人员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紧急维修和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第二节维护管理责任2.4 管理层要明确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维护管理工作的工作制度和职责分工。

2.5 值班人员要做好24小时轮班监控水工建筑物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2.6 维护人员要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定期维护工作,做到及时、全面、细致,确保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第三节维护管理措施2.7 定期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巡查、清洁、检测、测量等工作项目,维护人员要按照工作规程进行维护工作。

2.8 临时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紧急修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等工作项目,维护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采取紧急措施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2.9 维护管理措施要做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维护流程,确保维护工作的效果。

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维护、修复、加固规定

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维护、修复、加固规定

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维护、修复、加固规定2019年8月9日第1条水工建筑物运行后,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厂房及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并消除厂房的异常现象和缺陷隐患。

第六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

水工建筑物安全定期检查或特种检查报告必须提出水工建筑物安全评价。

第2条日常巡查由水工车间负责。

根据规定对水工建筑物、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

检查频次根据水工管理规程确定。

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加以处理。

重大缺陷或异常,应立即上报公司。

第3条年度详查由公司负责。

在每年汛前、汛中、汛后或枯水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全面或专项的巡视检查,结合对观测资料的分析情况,以及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对厂房及各种内外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对发现的重大缺陷或异常,应立即上报公司,经整理后报XXX公司。

年度详查报告上报公司,经整理后报XXX公司。

第4条定期检查(安全鉴定)每5-10年进行一次的安全鉴定。

第5条特种检查是在特殊情况下开展的安全检查。

特种检查由公司提出申请,XXX公司审核,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进行。

当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或发现可能影响公司水工建筑物安全等异常情况,公司应提出特种检查申请。

第6条防汛安全检查和评级按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第7条厂房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后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8条对安全检查或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组织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XXX公司、集团公司。

第9条建筑物首次蓄水、发生地震、遇超标准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在加强巡视检查的同时,增加观测次数,必要时还应增加观测项目。

第10条公司应认真做好厂房安全监测设施和监测仪器的定期检查、校验、率定工作,使其能够可靠监测厂房安全状况。

第11条水工建筑物在设计运用条件下的维修,包括结构物、设备的维护检修、建筑物的局部修理,或者对结构损坏处恢复到原有条件的修复,经上级公司审批后,由公司安排实施。

水工建筑物管理制度

水工建筑物管理制度

水工建筑物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规范各电站的水工建筑物管理,明确水工建筑物的管理范围、管理内容以及水工建筑物的检查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1.2对于本制度未能提及的某些细节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便于操作,有关单位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实施细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管理机构与职责2.1水工班为水工建筑物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2.1.1负责根据电站实际情况,对水工建筑物管理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和规章;2.1.2负责水工建筑物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测;2.1.3负责组织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2.1.4负责水工建筑物的维护修复和加固改善;2.1.5负责水工建筑物的险情预计和险情处理。

3.管理规定3.1水工建筑物范围: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进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厂房及相关附属设备。

3.2管理内容:水工建筑物的正常管理、安全监测、安全检查、注册登记、维护修复、加固改善以及险情预计和险情处理。

3.3水工建筑物检查3.3.1对水工建筑物应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每两周填写一次金属结构、水工建筑物检查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清除隐患,保证建筑物安全运行。

3.3.2每年汛前应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上报。

3.3.3汛期应对主要建筑物定期进行巡回检查,作好记录,对原有缺陷的发展情况要特别注意,对必须维修的项目和内容及较大缺陷及时汇报。

3.3.4汛期结束,应组织对所有水工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详细记录,并结合汛期前和汛期的检查情况评定建筑物的运行状况,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水工建筑物维修计划上报。

3.3.5水工建筑物的水下部分应在五年到十年进行一次检查。

3.3.6对百年一遇以上洪水泄洪后,应立即对参与泄洪的所有建筑物及在泄洪过程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进行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水下检查。

3.3.7如遇特大洪水、超设计水位、地震及主要建筑物附近边坡发现滑动等情况时,就立即对建筑物进行特别检查。

2024年水利工程管护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水利工程管护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水利工程管护制度范文总则第一条根据《____省人民____农村小型水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____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____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村水利工程实际,经工程受益区用水农户代表讨论制定本管护制度。

第二条为了适应新形式下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生产生活的用水需要,有效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相互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经____村民委员会____用水户充分讨论决定对水池、水窖设施到户管理,对本行政村内人饮管网工程和渠道等农灌工程设施组建____村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收费;统一建制、分类执行;统一建帐、分别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类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水费征收、防汛抗旱及工程新建、更新和改造等与水有关的事务和综合经营活动。

第三条经村用水户代表大会推选,管委会由下列____人组成。

推选田景全同志为管委会主任,吴德云同志为第一副主任兼任会计,宗廷义同志为第二副主任兼任出纳,柳尧富同志为常务委员;成员为:____。

工程管委会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管委会成员如在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等工作中不认真履职,有半数以上用水户提出重选时,进行重新选举。

第四条管委会组成人员按下列分工履行职责。

主任职责。

(一)、主持管委会日常工作,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负责,定期向用水户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主持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____执行代表大会决议;(三)、主持管委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计划、重要事项及大额开支,并____落实执行;(四)、监督所属用水小组及聘请的管护人员对制度执行履职检查和考核;(五)、定期____用水户开展冬、夏两次工程清淤除障,确保工程安全畅通,负责水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制度应明确工程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管理目标通常包括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提高工程效益、延长工程使用寿命等。

而管理原则则应强调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等方面。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管理维护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般来说,水利工程管理应由专门的管理
机构负责,该机构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他们的职责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制定等。

水利工程的维护保养是保障工程正常运行的关键。

制度中应包含对各类水工建筑物、设备
和设施的维护保养规程。

这包括定期清洁、防腐、加固、更换磨损部件等措施。

同时,还
应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表格,以便跟踪管理和责任追溯。

安全管理是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度应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且,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
安全职责。

环境保护也是水利工程管理不可忽视的一环。

制度中应包含环境保护措施,如水质保护、
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信息化管理是现代水利工程管理的发展趋势。

制度中应提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GIS
(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监控技术等,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制度还应包括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
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通过考核激励机制,鼓励管理人员和技术员工不断提升业务
水平和工作效率。

水利工程管护制度模板

水利工程管护制度模板

水利工程管护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水利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水利工程管护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精细操作,实现工程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国家投资或资助建设的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管护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

2. 明确各级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日常巡查、维修保养、应急处置、资料记录等。

3. 设立专门的技术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和管护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建设与维护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 定期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必要的技术更新,防止因设施老化造成的安全隐患。

3.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复,并对维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四、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2. 加强对水库大坝、溢洪道等重要部位的监测预警,确保在极端天气条件下能迅速响应。

3.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五、环境保护1. 强化水利工程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意识,实施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程。

2. 控制和减少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保护水质和生态环境。

3. 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水利工程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支持。

六、资金管理与使用1.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所需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2. 对各项费用支出进行严格审计,防止浪费和挤占现象的发生。

3.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

七、监督考核1. 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管护检查制度,对管护效果进行评估。

2.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水工建筑管理制度(5篇)

水工建筑管理制度(5篇)

水工建筑管理制度1、为了确保本厂水工建筑的安全、完整、正确运行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水电站的发电及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水电厂的水工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一、管理部门及范围1、电厂生产计划部是全厂水工建筑物及设施的监测、维护及运行等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

2、水工建筑物及设施包括:大坝、副坝、主厂房、副厂房、启闭机房、尾水平台、导流墙、升压站、厂区防洪墙等主体结构及大坝监测系统等设施。

二、水工管理的主要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2、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3、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4、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坝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库;5、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的相关工作;6、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状况;7、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8、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9、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三、水工建筑物巡检管理1、日常性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由水工工程师按照《水工建筑物巡检管理程序》执行。

2、年度巡视检查是每年由水工工程师组织汛前、汛后对枢纽建筑物进行的检查;利用机组年度检修时间对蜗壳、尾水管等过流面检查有无裂缝、磨损和冲蚀等。

根据巡检结果,提出水工建筑物维修处理计划。

3、特种巡视检查是发生影响枢纽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如发生特大洪水(____年一遇及以上)、地震、持续高水位等,由维护主管组织人员对相关建筑物进行的巡视检查,发现险情随时进行排除。

4、巡检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记录表》,记录表应包含:检查时间、部位、内容及检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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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辖范围内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水工建筑物的维护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水工车间观测维护班主要职责:
(一)负责定期对水工建筑物进行详细检查,及时发现水工建筑物的缺陷。

(二)负责对发现的水工建筑物缺陷做好详细记录和统计。

负责对缺陷进行专项检查、整理资料、提出对缺陷的初步评价和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水工车间汇报。

(三)负责做好水工建筑物缺陷的资料记录、统计、资料保管、存档工作。

负责建立“水工建筑物缺陷技术台帐”,及时将检查记录记入“水工建筑物缺陷技术台帐”内,并归入年度资料整编中。

(四)负责对发现的水工建筑物缺陷进行监视和观测,及时掌握缺陷的最新情况并向水工车间汇报。

(五)负责在现场及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预防或阻止水工建筑物缺陷的恶化或扩大,以保证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六)负责及时掌握水工建筑物缺陷的消缺情况,并向水工车间汇
报。

(七)负责参加水工建筑物缺陷处理的验收工作,及时做好水工建筑物缺陷处理验收记录,并将记录记入“水工建筑物缺陷技术台帐”内。

(八)对水工建筑物维护和修理后的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并上报水工车间。

第四条水工车间是水工建筑物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安排水工建筑物日常维护、修理和缺陷消缺。

(二)负责水工建筑物维护工程的监理和验收工作,负责建立“水工建筑物缺陷技术台帐”。

(三)负责组织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预防或阻止水工建筑物缺陷的恶化或扩大,以保证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四)负责提出水工建筑物缺陷的处理方案,经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年度详查及专项问题的详查,评价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状况,提出处理建议。

(六)负责审查水工建筑物维护的各种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工程概预算、工程决算及竣工图纸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计水工建筑物缺陷消除的重要数据和资料。

(八)负责水工建筑物维修工程技术图纸的归档工作。

第五条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对水工建筑物维护和修理效果提出评价意见。

(二)负责审定水工建筑物较大缺陷的处理方案,遇重大水工建筑物缺陷时提出处理方案或审核委托设计部门提出的处理方案并交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三)负责检查、督促影响安全运行的水工建筑物缺陷的消除工作。

(四)负责审定水工建筑物维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监察水工建筑物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三章水工建筑物缺陷分类
第六条水工建筑物缺陷根据其影响安全运行程度的大小、消除的难易程度和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等方面划分为三类:一般缺陷、较大缺陷、重大缺陷。

第七条一般缺陷是指不直接影响水工建筑物的正常运行,无需停机、停电等条件限制,在较短时间内即可消除的缺陷。

第八条较大缺陷是指直接影响水工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但能通过采取措施和加强监测可维持运行的缺陷。

第九条重大缺陷是指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危及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且修复工作量较大、技术较复杂的缺陷。

第四章水工建筑物缺陷处理基本工作程序
第十条水工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及一般缺陷的处理,由水工车间提出处理方案,并组织施工,水工车间负责施工监理和验收。

第十一条水工建筑物的较大缺陷,由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提出处
理方案,经公司审定,施工单位施工,水工车间负责施工监理,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工程验收。

第十二条当水工建筑物发生重大缺陷或损坏,且修复工作量较大、技术较复杂时,由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提出处理方案或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施工单位施工,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担任施工监理,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组织验收。

第五章水工建筑物维护工程的验收
第十三条水工建筑物维护工程的验收根据维护工程的大小、缺陷级别实行分级验收管理制度。

对于一般缺陷,由水工车间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成员由水工车间、观测维护班、施工人员组成。

对于较大缺陷,由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验收,验收成员由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水工车间、观测维护班、施工单位等组成。

对于重大缺陷,由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组织,验收成员由综合部、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水工车间、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水工建筑物维护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二)施工现场已完全清场;
(三)施工单位不得任意改变设计方案,若需变更方案,必须经原方案提出部门或设计单位同意,以修改通知和图纸为准;
(四)具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竣工资料。

第十五条水工建筑物维护工程验收程序
(一)由甲方或乙方负责组织召集验收小组成员勘察施工现场;
(二)召开验收会议,审查有关图纸和资料;
(三)在验收会议中,施工管理单位准备所有验收资料并由施工单位作工程竣工报告,施工管理部门作施工管理报告,工程监理部门或单位作工程监理报告;
(四)验收小组根据合同、竣工资料、监理报告结合原始记录、图纸、技术规范等进行质量评定,如有不合格工程则进行返工处理,直至工程达到合格及合格以上为止;
(五)工程验收合格后,所有资料、图纸交甲方单位归档,以便工程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水工车间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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