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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镇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方案

2023年城镇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方案

2023年城镇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镇无着人员已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城镇无着人员是指在城市中没有固定住所,无法提供自己生活必需品且无法自力更生的人群。

面对这一群体,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救助管理方案,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助其重返正常生活。

二、无着人员登记与评估1.建立健全登记机制: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建立无着人员登记机制,要求所有城镇无着人员在特定时期内进行登记,登记表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加强评估力度:无着人员登记后,由相关社会工作者进行评估,对其生活状态、身体状况、技能素质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记录,为后续救助提供依据。

3.建立个人档案:将评估结果整理形成各个无着人员的个人档案,方便后续救助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三、基本生活救助保障1.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对于评估结果显示生活无着、无法提供自身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人员,由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食物、水和床上用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2.提供临时居住场所:为无着人员提供临时住所,以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

这可以是临时安置点或者延长寄宿机构等,以提供一个相对安全和稳定的居住环境。

3. 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为无着人员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的治疗和药物的提供。

对于严重疾病的治疗,可以申请相应的医疗救助。

四、就业和技能培训1.就业指导和途径:为无着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途径,帮助他们寻找稳定的工作。

同时,政府可以组织招聘会、举办就业培训班等活动,为无着人员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2.技能培训和提升:对于无着人员缺乏技能的情况,政府可以组织技能培训班,教授一些简单的技能,让他们具备一些就业的基本要求。

五、心理辅导和社会融入1.心理辅导服务:成立专业的心理辅导团队,为无着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重建自信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2.社会融入活动:组织无着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增加他们与社会的交流和互动。

同时,也可以鼓励社会组织和单位参与到救助工作中,帮助无着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

生活无着人员援助方案范文

生活无着人员援助方案范文

生活无着人员援助方案范文生活无着人员是指那些没有稳定住所、失去固定收入来源、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人群。

他们面临着无家可归、食不果腹、缺乏医疗保障等问题。

为解决生活无着人员的困境,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推出有效的援助方案。

本文将讨论一种生活无着人员援助方案,旨在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一、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首先,政府应建立起完善的生活无着人员登记制度。

通过建立统一的登记机制,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生活无着人员的分布和数量,有针对性地制定援助政策。

同时,政府还应建立起完善的帮助机构,为生活无着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和服务,比如临时住所、食品、衣物等。

此外,政府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机制,帮助生活无着人员找到适合他们的工作和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二、提供心理支持和社会服务生活无着人员不仅面临物质困难,更需要心理上的支持和关怀。

政府应该建立心理咨询机构,为生活无着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同时,政府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帮助生活无着人员建立人际关系,重新融入社会。

比如,政府可以推动企事业单位积极提供就业机会给生活无着人员,同时鼓励社区和公益组织为他们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

三、加强社区治理和预防措施社区是生活无着人员生活的主要场所,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是解决生活无着人员问题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治理的投入,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提高社区的安全和卫生水平。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生活无着人员的预防工作,采取措施提前干预和解决他们的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供早期教育和培训机会,预防生活无着人员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社会支持和参与援助生活无着人员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政府可以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到生活无着人员援助工作中来,形成共同合力。

比如,政府可以建立生活无着人员援助基金,接受社会捐款。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对生活无着人员问题的关注度,凝聚社会力量。

健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街面协同机制实施方案

健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街面协同机制实施方案

健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街面协同机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类人员聚集在城市中,其中包括了一部分健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这些人员经济困难,无法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并且面临生活、医疗、教育等多方面的问题。

为了保障这些人员的基本权益,提供适当的救助并帮助他们回归社会,有必要完善街面协同机制实施方案,确保救助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完善街面协同机制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提高对健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助;最大程度减少流浪乞讨人员数量,推动他们回归社会并实现自我救助。

2.原则:(1)人本关怀原则:尊重每个人的基本权益,树立人道主义的价值观念,以人为本,关注每个流浪乞讨人员的需求。

(2)综合施策原则:多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3)精准施策原则:根据不同流浪乞讨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救助政策,提供个性化、精准的救助措施。

(4)全程关注原则:对于救助对象需进行全程关注,从救助到帮助其返还社会的完整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估。

(5)法治原则:依法施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三、具体措施1.宣传和普及:通过公共媒体、社区宣传等途径,提高社会对于健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问题的认识,倡导社会关爱之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协同机制。

2.数据收集与整合:各区域政府、社区、慈善机构等多方面共同收集、整合流浪乞讨人员的信息,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档案,便于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

3.综合救助服务:建立救助服务网络,包括提供临时住所、食物、医疗、法律援助等多方面的服务,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

4.定期执勤巡查:设立专项工作组,定期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服务机构进行执勤巡查,确保救助措施的有效落实。

6.就业创业支持:与企事业单位合作,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并提供创业扶持,通过就业和创业途径帮助他们改变生活状况。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精选10篇)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精选10篇)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城市谋生。

然而对于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他们在城市生存面临的挑战却越来越多。

为了维护其基本权益,保障其生命安全,应制定一系列的救助管理办法。

一、搜集信息,建立档案对于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首先要对其信息进行搜集,建立档案。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社会关系等,以便后续的救助和管理。

二、提供食宿救助解决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食宿问题,是救助的首要任务。

为此,可以设立救助站点,提供温暖的住宿、丰富的营养餐等基本生存保障。

同时,也可以在各区域设立临时帐篷,作为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居所。

三、提供医疗保健流浪乞讨人员长期生活在街头,很容易患上一些传染性疾病,因此医疗保健也显得尤为重要。

可以在救助站点设置医疗诊室,定期进行心理、身体健康检查,并提供一些基本医疗设备和药品。

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了让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重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可以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些实用技能。

比如,进行一些手工艺制作、家政服务等方面的培训。

五、心理疏导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长期生活中,遭受的打击和伤害,常常让他们产生无助感、孤独感和抑郁感等。

因此,心理疏导工作也至关重要。

可以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他们提供一对一、小组心理咨询服务。

六、严格管控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存在一些不良分子,他们利用流浪乞讨的名义行骗和犯罪。

为了防止发生不良事件,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和管控,做好细致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

七、公众教育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增强社会爱心和责任感。

倡导公众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共同为他们提供一些帮助和支持。

同时,也要引导公众正确看待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杜绝对其歧视和排斥。

总之,对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采取多种保障措施,为其生存、发展和融入社会提供支持和帮助,使其能够重新振作,重获信心和勇气,重回美好的生活之路。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二、目标该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为生活无着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帮助他们融入社会,重建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三、实施内容1.救助对象确认社会救助机构将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有效的生活无着人员梳理和筛选。

确保救助对象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

2.住宿救助3.饮食救助救助机构将提供免费或低价饮食服务,确保生活无着人员能够获得足够的营养。

同时,救助计划将鼓励社区居民和企业提供捐赠食品,以增加救助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4.就业培训5.医疗保健6.心理支持7.社区融入救助机构将鼓励生活无着人员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并提供相关的支持和协助。

通过参与社区工作和志愿活动,他们将更好地融入社会,树立积极的社会形象。

8.定期评估救助计划将设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救助对象进行评估,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变化。

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救助方案,确保救助效果和持续性。

四、实施机构和责任1.政府部门政府将负责建立社会救助机构,明确责任以及救助资源的分配和调配。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生活无着人员的统计和信息管理,以便更好地进行帮扶。

2.社会救助机构社会救助机构将负责具体的救助工作,包括住宿、饮食、培训、医疗保健、心理支持等。

他们将与相关部门和慈善机构合作,确保救助资源的最大利用和最大覆盖面。

3.慈善机构和企业慈善机构和企业可以通过捐赠食品、提供就业机会和资金支持等方式,为生活无着人员提供更多的帮助。

救助机构将与他们合作,加强资源整合和互动。

社会救助方案的实施需要一定的预算和资金支持,政府将承担主要责任。

预算将涵盖住宿、饮食、医疗、培训、心理支持等各个方面的救助项目,确保救助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六、监督和评估社会救助方案的实施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救助的质量和效果。

政府和社会救助机构应对救助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同时,社会救助机构还应与法律机构合作,加强对救助程序和资金流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和滥用救助资源。

有关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有关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有关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随之而来的是生活无着人员的增多。

他们或因失去工作,或因家庭变故,陷入生活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救助政策,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和不足。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份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1.提高生活无着人员的社会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建立健全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效率。

3.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

三、实施措施1.完善救助政策(1)制定针对性的救助政策,对不同类型的生活无着人员给予差异化救助。

(2)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救助金额能够满足生活无着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加强救助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生活无着人员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2)搭建救助平台,方便生活无着人员申请救助。

(3)建立救助评估机制,定期对救助效果进行评估,调整救助策略。

3.部门协同推进(1)加强与民政、公安、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2)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救助工作有序推进。

4.提升救助服务质量(1)培训救助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效率。

5.加强宣传引导(1)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

(2)开展救助知识普及活动,提高生活无着人员对救助政策的认知。

四、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阶段(1个月)对生活无着人员进行全面摸底,了解其基本情况,建立信息数据库。

2.制定救助政策阶段(2个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救助政策。

3.实施救助阶段(3个月)按照救助政策,对生活无着人员进行救助。

五、预期效果1.生活无着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2.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救助效率得到提升。

3.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

4.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得到提高,生活无着人员满意度得到提升。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xxxx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临时性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依法界定原则。

本级政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四条救助工作成员单位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编办、县综治办、县残联、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族宗教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方式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

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第六条xxxx各村(社区)兼职网格员对沿街乞讨情况进行巡查监视,凡遇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兼职网格员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由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救助。

第七条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核实其原籍地址后,由救助站提供返回住所地的车票及临时食宿;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查实籍贯的精神病和痴、呆、傻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由救助站通知其家属领回,无法联系家属、家属不能或拒绝领回的,由救助站联系流出地民政部门并安排接送返回;对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及痴、呆、傻人员,由民政部门提出安臵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臵。

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已经xx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阅读,仅。

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根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视。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根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以下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根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平安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平安,维护站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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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构建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2014 年,我市逐步完善以依法救助、教育管理、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市、县、乡镇、村四级救助管理机构和社区救助网点为平台的网格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全方位,全天候,无缝隙救助,使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确保不出现责任伤亡事件。

三、主要任务一加大实施主动救助,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39 号文件精神,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

发挥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共同作用,突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要针对受助未成年人心理特征,加大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就业和技能培训;继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救助专项活动,为流浪孩子回校园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等其他救助服务。

二加强对有害乞讨行为的综合治理。

要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加强对繁华街区、车站码头、风景游览区等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的巡查,对专业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为,加大甄别力度,积极实施分类救助和返乡工作。

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依法解救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和被利用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同时加大对受助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被冒领冒认。

三做好流浪乞讨患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病人的治疗,要按照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采取急救措施。

要积极甄别和确认病人身份,属于救助对象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现地即为其参合地,救治医院提供流浪乞讨人员名单报市民政局救助站,由市救助站通知市辖三区及市开发区协商按照新农合政策要求办理,救治费用按新农合结报进行结算,剩余费用从当地财政预算的救助专项经费或中央和省级下拨的补贴经费中支出。

要积极与定点医院签订包括救治范围、救治标准、费用审核与管理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报同级民政和卫生部门备案。

医疗救治标准原则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多渠道入手,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

要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帮助其尽早返乡。

对无力自行返乡的要积极护送返乡。

对一时难以查明身份的,在继续查找的同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安置的原则,进入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寄养家庭或定点精神病院予对长期查找不到法定监护人的,由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作为当地孤儿、城镇三无人员或农村五保对象,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夯实基础,完善救助管理工作设施和网络。

要大力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场所建设,尤其要完善新建救助管理机构内部设施,落实救助工作用车,配齐安检、指纹识别、即拍成像、电子监控等相应设备。

继续完善以救助管理站为龙头,县级救助管理站为基础,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为补充,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为依托的救助管理四级联动工作网络机制。

六加强流浪乞讨现象的源头预防和治理。

对辖区内返乡或可能外出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要及时进行救助、帮扶、管理和教育。

对因贫困导致流浪的人员及其家庭,要根据政策规定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保障范围。

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在流浪乞讨现象源头预防中的监测和早期干预作用,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人员,对有害乞讨行为提前进行干预。

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建立受助人员离站返乡和接回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的现象。

七积极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机构内人员安全。

积极引导各类救助机构和人员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在把握政策界限的前提下,予以稳妥有效处置。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追究该地方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地要将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建立相关建设规划,做好项目规划布局和建设工作。

民政部门要积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搞好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救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推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财政部门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保障工作,逐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

要合理充实救助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工资待遇。

要加强教育培训,按照年度培训有计划、培训经费有来源、培训效果有保障的要求,健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要鼓励立足岗位,自学成才,建立起相应激励机制,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应资格和学历的工作人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

四注重宣传引导。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帮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

要调动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本word 为可编辑版本,以下内容若不需要请删除后使用,谢谢您的理解篇一: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及治疗重症肺炎【概述】肺炎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一种疾病,占感染性疾病中死亡率之首,在人类总死亡率中排第5~6 位。

重症肺炎除具有肺炎常见呼吸系统症状外, 尚有呼吸衰竭和其他系统明显受累的表现, 既可发生于社区获得性肺炎(community -acquired pneumonia, CAP), 亦可发生于医院获得性肺炎(hospital acquired pneumonia, HAP)。

在HAP中以重症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ICU)内获得的肺炎、呼吸机相关肺炎(ventilator associated pneumonia ,VAP)和健康护理(医疗)相关性肺炎(health care -associated pneumonia ,HCAP)更为常见。

免疫抑制宿主发生的肺炎亦常包括其中。

重症肺炎死亡率高,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临床综合征,在流行病学、风险因素和结局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需要一个独特的临床处理路径和初始的抗生素治疗。

重症肺炎患者可从ICU综合治疗中获益。

临床各科都可能会遇到重症肺炎患者。

在急诊科门诊最常遇到的是社区获得性重症肺炎。

本章重点介绍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

对重症院内获得性肺炎只做简要介绍。

【诊断】首先需明确肺炎的诊断。

CAP 是指在医院外罹患的感染性肺实质(含肺泡壁即广义上的肺间质)炎症,包括具有明确潜伏期的病原体感染而在入院后平均潜伏期内发病的肺炎。

简单地讲,是住院48 小时以内及住院前出现的肺部炎症。

CAP 临床诊断依据包括: ① 新近出现的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并出现脓性痰;伴或不伴胸痛。

② 发热。

③ 肺实变体征和(或)湿性啰音。

④WBC > 1099 X 10 / L或重症肺炎通常被认为是需要收入ICU的肺炎。

关于重症肺炎尚未有公认的定义。

在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公布的CAP 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将下列症征列为重症肺炎的表现:①意识障碍;②呼吸频率>30次/min③PaO25d、机械通气>4d)和存在高危因素者, 即使不完全符合重症肺炎规定标准, 亦视为重症。

美国胸科学会(ATS) 2001 年对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主要诊断标准①需要机械通气;② 入院48h内肺部病变扩大>50%;《少尿(每日177卩mol/L( 2mg/dl)。

次要标准:①呼吸频率>30次/min;②PaO2/FiO2 2007年ATS 和美国感染病学会( IDSA)制订了新的《社区获得性肺炎治疗指南》,对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新的修正。

主要标准:① 需要创伤性机械通气② 需要应用升压药物的脓毒性血症休克。

次要标准包括:①呼吸频率>30次/min;② 氧合指数(PaO2/FiO2) 20 mg/dL)⑥ 白细胞减少症(WBC计数v 4X 109 /L)⑦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v 100 X 10gL)⑧ 体温降低(中心体温v 36 C)⑨ 低血压需要液体复苏。

符合 1 条主要标准,或至少3项次要标准可诊断。

重症医院获得性肺炎(SHAF)的定义与SCAP相近。

2005年ATS和美国感染病学会(IDSA)制订了《成人HAP, VAP, HCAP 处理指南》。

指南中界定了HCAP 的病人范围:在90d 内因急性感染曾住院>2d;居住在医疗护理机构;最近接受过静脉抗生素治疗、化疗或者30d内有感染伤口治疗;住过一家医院或进行过透析治疗。

因为HCAP患者往往需要应用针对多重耐药(MDR)病原菌的抗菌药物治疗,故将其列入HAP和VAP的范畴内。

【临床表现】重症肺炎可急性起病,部分病人除了发热、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呼吸系统症状外,可在短时间内出现意识障碍、休克、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等其他系统表现。

少部分病人甚至可没有典型的呼吸系统症状,容易引起误诊。

也可起病时较轻,病情逐步恶化,最终达到重症肺炎的标准。

在急诊门诊遇到的主要是重症CAP患者,部分是HCAP患者。

重症CAP 的最常见的致病病原体有:肺炎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军团菌、革兰氏阴性杆菌、流感嗜血杆菌等,其临床表现简述如下:⑴肺炎链球菌为重症CAP最常见的病原体,占30%~70%。

呼吸系统防御功能损伤(酒精中毒、抽搐和昏迷)可是咽喉部大量含有肺炎链球菌的分泌物吸入到下呼吸道。

病毒感染和吸烟可造成纤毛运动受损,导致局部防御功能下降。

充血性心衰也为细菌性肺炎的先兆因素。

脾切除或脾功能亢进的病人可发生暴发性的肺炎链球菌肺炎。

多发性骨髓瘤、低丙种球蛋白血症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疾病均为肺炎链球菌感染的重要危险因素。

典型的肺炎链球菌肺炎表现为肺实变、寒战,体温大于39.4 C,多汗和胸膜痛疼,多见于原先健康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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