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车辆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工地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工地安全、有序、高效地施工,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工地,保障施工人员、车辆及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地所有人员、车辆及物资的出入管理。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3. 便于通行,保障施工。
四、管理职责1. 工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并对出入管理进行监督。
2. 门卫人员负责对出入人员进行查验,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确保人员、车辆及物资的安全。
3. 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五、管理制度1. 人员出入管理(1)施工人员凭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工地,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查验。
(2)外来人员需凭邀请函、工作证明等有效证件进入工地,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查验。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如需进入,需经工地管理部门批准。
2. 车辆出入管理(1)施工车辆凭车辆通行证进入工地,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查验。
(2)外来车辆需凭邀请函、工作证明等有效证件进入工地,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查验。
(3)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工地,如需进入,需经工地管理部门批准。
3. 物资出入管理(1)出入物资需凭物资清单、出入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禁止违禁品、危险品等物资进入工地。
4. 紧急情况处理(1)遇紧急情况,如火灾、事故等,门卫人员应立即上报工地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2)遇突发事件,如偷盗、打架斗殴等,门卫人员应立即制止,并上报工地管理部门。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工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厂区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管理办法

厂区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厂区安全管理,规范人员、车辆及物资的出入,确保厂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车辆及物资。
三、人员出入管理1. 员工出入- 员工应佩戴厂牌,凭厂牌出入厂区。
厂牌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补办。
- 员工上下班应按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的出入口,不得迟到早退。
- 员工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厂区,如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
2. 访客出入- 访客须在门卫处登记,填写《访客登记表》,注明来访事由、来访时间、被访人等信息。
- 访客经被访人同意后,由被访人到门卫处带领访客进入厂区。
- 访客在厂区内应遵守厂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区域。
- 访客离开时,应由被访人陪同至门卫处登记离开时间。
四、车辆出入管理1. 员工车辆- 员工车辆应凭车辆通行证出入厂区,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 员工车辆不得在厂区内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厂区交通秩序。
2. 访客车辆- 访客车辆须在门卫处登记,领取《临时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厂区。
- 访客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 访客车辆离开时,应将《临时车辆通行证》交还门卫处。
3. 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注明车辆类型、货物名称、数量等信息。
- 运输车辆在门卫处接受检查,核对货物信息无误后,方可进入厂区。
- 运输车辆在厂区内应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不得随意倾倒货物。
- 运输车辆离开厂区时,应再次接受检查,确保货物与进入时一致。
五、物资出入管理1. 物资进入- 物资进入厂区时,应在门卫处登记,注明物资名称、数量、来源等信息。
- 贵重物资、危险化学品等特殊物资进入厂区,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物资进入厂区后,应及时送达指定地点,不得在厂区内随意堆放。
2. 物资带出- 物资带出厂区时,应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
矿区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区管理,确保矿区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秩序稳定,保障矿区员工及外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区内所有人员及车辆的进出管理。
第三条矿区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有序,严格管理;3. 便民高效,服务至上。
第二章人员进出管理第四条矿区员工应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进出矿区。
第五条外来人员进入矿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持有效证件及邀请函,由接待部门统一安排。
第六条外来人员进入矿区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配合门卫做好登记工作。
第七条矿区员工及外来人员进出矿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上班、下班时间进出矿区,不得随意滞留;2. 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矿区;3. 不得在矿区范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 不得私自传递、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三章车辆进出管理第八条矿区车辆进出管理实行登记制度,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九条矿区内部车辆进出,需凭驾驶证、行驶证及单位车辆通行证。
第十条外来车辆进入矿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持有效证件及邀请函,由接待部门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外来车辆进入矿区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配合门卫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车辆进出矿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2. 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章停车;3. 不得在矿区范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 不得在矿区范围内鸣喇叭、乱扔垃圾。
第四章物资进出管理第十三条矿区物资进出管理实行审批制度,物资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出入手续。
第十四条矿区内部物资进出,需凭物资出入证及审批单。
第十五条外来物资进入矿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持有效证件及邀请函,由接待部门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外来物资进入矿区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配合门卫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物资进出矿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出入手续;2. 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矿区;3. 不得在矿区范围内乱扔垃圾;4. 不得在矿区范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及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及物资出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及物资的出入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车辆及物资。
三、管理要求1.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由负责人进行验收。
4.每辆车辆进入或离开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详细记录进出时间、车牌号、司机姓名等信息。
5.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驶入施工现场,避免发生危险事故。
6.新进人员和新进车辆需要进行审批手续,由相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停车区域,对停放车辆进行合理的布局和安排,以确保通行畅顺。
8.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的车辆必须经过特殊审批和认真检查,并配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护送和监督。
9.严禁私自拆卸、盗用施工现场物资,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10.物资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详细记录物资名称、数量、供应商信息等,并附上相关凭证。
11.物资出库时,必须经过审批手续,并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确保物资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12.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巡查日志。
13.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人员和车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
四、制度执行1.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所有人员、车辆和物资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将进行相应处罚。
3.监理或相关部门可以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经理或相关部门所有。
总结: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及物资出入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避免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私自拆卸物资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有序运行。
公司物资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车辆出入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物资车辆的有序出入,防止物资流失,提高物资管理的效率,并确保企业及员工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或离开公司场地的载有物资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送货车辆、内部运输车辆以及外部承包商的车辆。
二、基本原则1. 严格遵循“先入先出”原则,保证物资流转的及时性。
2. 实行“实名登记”管理,记录车辆司机信息及物资清单。
3. 坚持“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出入时不携带违禁品。
4. 强调“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需协同配合,共同维护车辆出入秩序。
三、管理职责1.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监督物资车辆的出入流程,包括物资清单的审核、车辆调度等。
2. 安保部门负责对进出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验证司机身份,并监控车辆的行驶路线。
3. 财务部门负责核对物资与单据的一致性,并对异常情况提出质疑和处理建议。
四、操作流程1. 车辆到达公司门岗后,司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送货单,由安保人员核实并进行登记。
2. 安保人员通知物资管理部门接待该车辆,并由专人引导至指定区域。
3. 物资管理部门对照送货单与实际物资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验收。
4. 如发现物资不符或有损坏,应立即通报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5. 物资装卸完成后,司机须在出门登记簿上签字,安保人员复查车辆无携带其他物品后放行。
6. 物资管理部门将当日的物资出入记录汇总上报财务部门,以便账目核对。
五、违规处理1. 对于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或离开公司的车辆,安保部门有权扣留并报告上级处理。
2. 如发现有盗窃、破坏或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报警处理。
3. 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改。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物资车辆出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厂区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管理制度

厂区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管理,维护厂区治安秩序,保障厂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所有人员、车辆、物资的出入门管理。
第三条厂区出入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确保厂区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厂区大门设有门卫,负责对进出厂区的人员进行验证和登记。
第五条厂区人员出入应佩戴工作证,工作证应随身携带,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第六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佩戴临时通行证。
临时通行证由接待部门负责发放,并做好登记。
第七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厂区。
第八条厂区人员离开厂区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厂区大门设有门卫,负责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验证和登记。
第十条厂区车辆应按照规定悬挂车牌,车牌应清晰可见。
第十一条外来车辆进入厂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领取临时通行证。
临时通行证由接待部门负责发放,并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厂区,严禁违规停放车辆。
第十三条车辆离开厂区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第四章物资管理第十四条厂区物资出入门管理应遵循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携带、运输物资。
第十五条携带、运输物资出厂,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出厂手续。
第十六条出厂物资应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十七条严禁携带、运输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资出厂。
第五章罚则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人员和车辆进出库管理制度(5篇)

人员和车辆进出库管理制度目的:为做好公司仓库安全仓储工作,减少库区事故发生率,使出入公司仓库储存区域、人员、车辆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出入仓储库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职责:仓库守护员负责对进入公司库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种记录的归类存档。
控制要求:(1)未经批准、检查,外来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不得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手机等,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品及火种进入库区。
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在库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2)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填写出入库登记方可进入库区,进入了库区的车辆和人员,要听从仓库守护员指挥和引导进行操作,不得大声喧哗;车辆不得呜高音喇叭。
(3)进入库区的车辆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调整车辆的油、电路或维修车辆。
(4)进入车辆停靠时,要停稳、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车辆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待装、待卸车辆应与仓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5)拟进入仓库人员必须经过消除静电处理。
(6)进入了仓库人员,所有操作都要轻拿轻放;装卸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雷雨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人员要立即撤离。
人员和车辆进出库管理制度(2)是一种组织和管理人员、车辆进入和离开仓库、库房或其他特定场所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仓库的安全和有效管理,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和车辆进入,减少物品的丢失和损坏。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人员和车辆进出库管理制度中的重要方面和规定:1. 进入和离开库房的登记:所有进出库房的人员和车辆都需要在进出时进行登记。
这可以通过使用电子门禁系统、签到表、通行证或其他登记方式来完成。
2. 身份识别和授权:所有进入库房的人员需要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并根据其职责和权限进行授权。
不同级别的人员可以享有不同的访问权限。
3. 临时访客管理:对于临时访客,需要进行额外的访客登记和授权。
访客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签订保密协议或接受安全培训等。
车辆及物资进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及物资管理,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物资的进出管理。
第三条公司车辆及物资进出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使用申请1.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应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 申请使用车辆时,应明确用车时间、地点、用途及预计返回时间。
第五条车辆使用规范1. 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驶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私自改装车辆。
3.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车窗、灯光,拔下车钥匙。
第六条车辆维修保养1.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驾驶员应关注车辆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3.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车辆报废1. 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应予以报废。
2. 报废车辆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物资管理第八条物资进出流程1. 物资采购部门根据公司需求,提出物资采购申请。
2. 采购申请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 物资到达公司后,由收货部门负责验收,确保物资质量。
4. 验收合格后,物资进入仓库储存。
第九条物资储存1. 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仓库进行清理,保持仓库整洁、有序。
2. 物资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
3. 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物资库存,确保物资数量准确。
第十条物资领用1. 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物资,应向仓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仓库管理人员根据申请,核实物资库存,确认无误后办理领用手续。
3. 领用物资后,部门或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丢弃或损坏。
第十一条物资报废1. 物资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应予以报废。
2. 报废物资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车辆及物资安全1. 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及物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及物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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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维护公司办公、生产环境有序、安全,加强公司厂门的出入管理,规范出门证的开具及相关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物资流向清晰透明,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内蒙古普凡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出入的人员、车辆及物资。
3. 原则
此管理制度应符合公司的总体经营方针与策略,不违背公司管理章程。
4. 职责
人力行政部总务科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5. 内容
5.1 出入人员、车辆及物资的范围
5.1.1 人员:公司员工、外部来访人员。
5.1.2 物资包括:公司的产成品、半成品、各种原料、包材、配辅料、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其它物资。
5.1.3 所有人员及载客车辆一律由公司西门进出,载货车辆由北门进出。
5.2 公司员工(员工及员工车辆、访客车辆一律从西门进出)
5.1.1 公司员工出入须着装整齐,佩带工牌,主动配合门卫查验,不得刁难或拒绝门卫检查,对不听劝阻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按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5.1.2 员工未佩带工牌时,厂区门卫人员需查明身份,经本人在《罚款单》上确认签字后,方可进入。
总务科安全员每周向门卫收集《罚款单》后,每月底统一上报人力资源部扣除工资(每次忘带工牌罚款20元)。
5.1.3 员工出入工厂时间为早6时至晚12时止,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入者,需提前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行政部总务科通知门卫人员方可进入工厂。
5.1.4 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亲友拜访时间为早6时至晚10时止。
5.1.5 员工出入公司,如携带物品,须办理出门证手续,并接受检查,经门卫检查并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出。
5.1.6 本公司车辆进公司免检,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及摩托车进厂,员工到公司门口后需下车推行,并将自行车、摩托车整齐摆放至车棚内。
离开公司时,需将自行车、电动车及摩托车步行推至厂外方可骑行。
5.2 外部来访人员(包括带小型汽车人员)
5.2.1 凡来访人员(包括协作企业人员,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内时,一律在西门保安室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说明来访事由,由门卫帮助来访者联系被访部门,经征得受访人员同意登记后,领取《访客证》后,进行入厂安全交底后方可进入厂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1)《访客证》应佩挂于胸前。
(2)团体来访人员参观时,须由公司相关部门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5.2.2 本公司或协作企业员工进入本厂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
协作企业人员出入厂区频繁者,由相关部门申请“协作企业人员通行证”,凭通行证出入大门。
没有通行证必须办理登记方可进入。
5.2.3 对于带车来访人员其车辆进入时需按指定地点停放,并到门卫办理人员、车辆登记相关手续方可入内,带车来访人员车辆禁止到生产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小车需到后厂区时,必须征得接洽部门负责人及总务科长同意,出门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对于停放在行政大楼前停车场内的车辆出门免检。
5.2.4 来访人员出入厂区时,保卫人员须检查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5.2.5 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5.3 货物车辆、物资进出公司的管理(所有货车、物资一律须从北门进出)
5.3.1 物资、车辆进厂规定
所有物资、车辆进入厂区时,需经东门保安检查后方可放行,具体检查内容:
进入厂区车辆严禁携带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对于化学品以及煤气等厂内使用物品,保安人员需检查运输车辆是否持有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注明已查验,如查验不符,禁止入内。
5.3.2 物资、车辆出厂规定
《出门证》单据由行政部总务科保管,需领取《出门证》单据的部门凭审批后办理领用,行政部总务科需做好各部门领用《出门证》的登记注明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时间、出门证编号以备查验。
5.3.2.1 《出门证》审批流程:申请人本部门(或接洽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中心经理签字
总务科科长签字,北门门卫核查确认《出门证》并按出门证标明数量以及物品名称后方可放行。
5.3.2.2 《出门证》管理:凡外来施工人员的材料、工具、设备出入及退货均需办理《出门证》手续,方可进出工厂。
➢以下为凭《出门证》进出工厂的物资及车辆:
(1)供应商的产品进厂:供应商卸货后需持接洽部门的相关人员开具的《出门证》(经查为空车可免开出门证),门卫检查无误后方可出厂。
(2)外来施工的工程队所携带的施工材料、工具、设备由接洽部门制作清单做为《出门证》的附件,开具《出门证》,门卫依据其进厂所提清单逐项清点核查正确后予以放行。
(3)施工剩余材料需带出公司的,由接洽部门人员开具《出门证》门卫核查正确后予以放行。
(4)供应商的产品退货:原、辅料等产品退货:采购部依据品保的不合格质检报告及由采购、仓储、财务签字确认的退库单,开具《出门证》(注明**供应商退货字样),门卫核对无误后收取《出门证》并放行。
非原、辅料产品退、换货:采购部门开具出门证,门卫核对物资名称、数量等无误后予以放行。
(5)凭《配货单》(四联单、六联单)、《提货单》(不用再办理《出门证》)经仓管员、司机签字,由门卫核对并检查物品,存留门卫联后门卫即可放行。
➢以下为凭《配货单》进出工厂的物资及车辆:
(1)自有产品出厂:装货车辆到达后将车停放在北门外,货车司机到西门保安室登记后,到仓储物流办公室领取配货单(一式六联单),门卫根据配货单允许车辆进厂并为车辆放行。
仓储库管员携同司机到库房提货,司机提货结束将配货单门卫联交门卫,门卫经检查无其它物品后给予以放行。
(2)进厂的零担车辆、送货车辆:门卫应根据司机的《配货单》等相关凭证对载有物资进行检查登记物品名称,数量和车牌号入司,离司时认真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3)提货车辆:提货车辆进厂时保安请提货人员将车辆停至暂停区域,通知相关部门(销售部、生管部、采购部)办理提货单据后方可进厂,司机提货结束将配货单门卫联交保安,门卫应实地核查《配货
单》内容无误,同时无携带其它物品后给予以放行
(4)废旧物资出售:仓储部库管员根据合作商的提货数量开具废品出库单(一式四联单),经部门主管及生产运营副总、财务部审核并签字,总务科盖章后,门卫经检查并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6. 解释
7. 附件
8. 参考或引用文件
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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