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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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1、建筑规划
(1)急救中心的总面积应当在1000平方米以上;
(2)采用单层结构及排屋既有利于对病患的集中护理,又不影响急救中心的抢救效率;
(3)病患病房应分为急诊室、恢复室、检查室、手术室、ICU(重症监护室)等,病房的数量和病床数量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以调整;
(4)每个病房内应设置急救设备,包括普通急救设备和特殊急救设备;
(5)在急救中心内应设置室外接收病患的室外道路。

2、人员配备
(1)急救中心应当具备专业的急诊医务人员,包括急救专家、急诊主任、外科主任、急诊医生、护士和医学技术人员等;
(2)必要时,应有可以提供各种急救设备、用品和医疗药品的急救技术人员及其有关职员。

3、建筑设备
(1)严格执行急诊院内建筑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
(2)按照法规要求,设置消防设备和技术设施;
(3)进一步设置空调、运输车辆、急救设备和仪器设备及其它必要设备,以确保急救抢救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进行;
(4)根据诊疗需要,可以进一步安装计算机及其它医疗设备,以提高诊疗效率及实施电子化管理,更好地保证急救病人的安全。

医院妇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妇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妇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医院妇产科急救中心的建设实施方案。

妇产科急救中心旨在提供高效、专业和及时的妇产科急救服务,以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

2. 建设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妇产科急救中心,实现以下目标:- 提供全天候、全年无休的妇产科急救服务;- 提高急救响应速度,缩短患者等待时间;- 提供专业、全面的医疗护理,并采用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 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加强与其他医疗部门和急救机构的协作与合作。

3. 建设内容3.1 妇产科急救中心设施建设- 建设现代化的妇产科急救中心,包括急救接诊区、病房、手术室、产房等功能区域;- 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如超声波检测仪、心电图仪、监护仪等;- 提供舒适的就诊环境,设置舒缓安静的等候室和独立的病区;- 搭建高效的信息化系统,实现患者信息管理和急救资源调度。

3.2 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招聘妇产科急救中心的专业医生、护士和其他医疗技术人员;- 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包括急救知识、团队合作和沟通技巧等方面;- 建立健全的队伍管理制度,加强队伍的协调和合作能力。

3.3 协作合作机制建立- 与其他医疗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分享资源和经验;- 与急救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联系,实现妇产科急救资源和信息的共享;- 探索与社区、政府和志愿者组织等的合作,提高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全方位关怀。

4. 建设实施方案- 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和时间节点,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组织专业团队进行项目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将妇产科急救中心的建设纳入医院整体规划,协调各部门的配合;- 定期评估和调整建设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改进。

5. 经费保障和资金筹措- 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和开支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寻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资助;- 探索与社会捐赠、慈善机构和企业合作的方式,筹集资金。

【急救手册】江西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与服务标准().doc

【急救手册】江西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与服务标准().doc

附件1:江西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2012年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以下简称“急救中心”)建设,规范产科服务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其他开展产科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依照本标准进行建设。

一、中心设置与要求各县选择1~2所产科诊疗水平较高、年分娩量排在全县前三位,并具备产科综合抢救能力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建设。

“急救中心”必须设置产科门诊(含产科门诊、宣教室和门诊手术室)、产科住院区、产房和儿科(NICU)等科室。

二、组织管理(一)成立院内急救小组急救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的任务。

(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1、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孕产妇转运急救、高危妊娠管理、重症监护、会诊、新生儿复苏、产儿科合作、产科危重病例评审、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急救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等制度。

2、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包括消毒隔离制度、产科门诊(包括高危)工作制度、宣教室工作制度、待产室工作制度、产房工作制度、产科抢救室(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爱婴医院工作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审批制度、会诊及转诊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抢救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等。

(三)完善各级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科主任职责、产科主任医师职责、产科副主任医师职责、产科主治医师职责、产科住院医师职责、助产人员职责、产科护士职责和母婴同室儿科医生职责等。

(四)规范抢救流程发生重大抢救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院内急救小组按产科抢救流程进行规范有序的抢救工作。

急危重症的抢救程序应悬挂在抢救室醒目处,抢救程序包括心肺复苏流程图、产后出血与失血性休克抢救流程图、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抢救流程图、子痫抢救流程图、新生儿复苏流程图、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等。

江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2012年版为进一步加强

江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2012年版为进一步加强

附件1:江西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2012年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以下简称“急救中心”)建设,规范产科服务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其他开展产科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依照本标准进行建设。

一、中心设置与要求各县选择1~2所产科诊疗水平较高、年分娩量排在全县前三位,并具备产科综合抢救能力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建设。

“急救中心”必须设置产科门诊(含产科门诊、宣教室和门诊手术室)、产科住院区、产房和儿科(NICU)等科室。

二、组织管理(一)成立院内急救小组急救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的任务。

(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1、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孕产妇转运急救、高危妊娠管理、重症监护、会诊、新生儿复苏、产儿科合作、产科危重病例评审、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急救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等制度。

2、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包括消毒隔离制度、产科门诊(包括高危)工作制度、宣教室工作制度、待产室工作制度、产房工作制度、产科抢救室(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爱婴医院工作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审批制度、会诊及转诊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抢救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等。

(三)完善各级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科主任职责、产科主任医师职责、产科副主任医师职责、产科主治医师职责、产科住院医师职责、助产人员职责、产科护士职责和母婴同室儿科医生职责等。

(四)规范抢救流程发生重大抢救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院内急救小组按产科抢救流程进行规范有序的抢救工作。

急危重症的抢救程序应悬挂在抢救室醒目处,抢救程序包括心肺复苏流程图、产后出血与失血性休克抢救流程图、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抢救流程图、子痫抢救流程图、新生儿复苏流程图、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等。

县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建设计划

县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建设计划

三原县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建设计划1、建立以院长为领导的急救小组2、组员包括院长,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产科、新生儿科、妇科、外科、内科、麻醉科、手术室、及120、B超等相关科室人员。

3、建立三原县域内的产科急救网络(必须将各级保健机构纳入产科急救网络,及时掌握危重孕产妇的相关情况)。

4、有危重孕产妇出现时,由产科主要负责人向医务科汇报,医务科负责调配相关科室急救人员参与抢救工作,建立高危孕产妇绿色通道,按陕卫办妇幼发(2016)106号文件建立孕产妇抢救无条件用血和退血机制。

5、按照陕卫办妇幼发(2016)106号文件附件4所要求的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备配置参考标准配备设备。

6、和上级医院建立友好协作,及时转运危重孕产妇。

附件4: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基本标准一、“产科急救中心”人员配备人员由妇产科、麻醉科、内外科及辅助科等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产科急救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急救状态。

备有院外现场抢救的急救车,且24小时有司机值班承担出诊任务和进行及时现场急救的人员。

急救电话向全县公布。

1、产科人员:配备有熟练掌握和处理各种难产诊疗经验丰富的助产技术人员,产科主任从事妇产科专业10 年以上,至少具备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

2、新生儿科人员:配备有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和新生儿喉镜插管的儿科技术人员,确保新生儿窒息复苏的抢救成功。

3、其他科人员: 配备有熟练掌握产科合并症和并发症急救操作技能的麻醉科、内外科、辅助科人员。

二、必备急救设备配置1、全套麻醉、呼吸、循环、供氧、输血等技术相应设备。

2、产科抢救设备和药品:开口器、舌钳、静脉切开包、辐射式新生儿抢救台、胎儿监护仪、新生儿喉镜、气管插管、新生儿复苏囊、各种器械包等抢救器械和产科的催产素、麦角、硫酸镁、止血药等抢救药品。

并保持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三、设病情抢救监测记录小组、行动小组、护理小组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危重病人入院5分钟内必须由当时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诊断治疗。

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制度

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制度

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制度产科急救中心是一个关键的医疗机构,致力于为孕产妇提供紧急抢救服务。

为了确保急救中心的高效运作和质量保障,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急救流程等方面探讨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措施。

一、人员管理1. 人员配置:产科急救中心应配备经验丰富、专业技能精湛的医护人员,包括产科医生、护士、麻醉师、急诊科医生等。

各类人员的配备应根据中心的规模和日常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人员的充足性和科学性。

2.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职能,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产科医生应具备较高的妇产科专业知识和手术技能;护士需要具备熟练的护理技能和急救知识;麻醉师应具备丰富的麻醉操作经验和安全意识;急诊科医生需要具备快速评估和处理病情的能力。

3. 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评估人员的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

二、设备管理1. 设备采购:根据产科急救中心的服务需求和预算,采购合适的医疗设备。

设备选购应具备先进性、可靠性和适用性,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同时,制定设备故障处理流程,及时解决设备故障,避免对急救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3. 设备更新:根据科技发展和医疗需求,及时更新设备,提升急救中心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定期评估设备的使用情况,将不适用或老化设备进行更新和替换。

三、急救流程1. 急救标准化:制定产科急救中心标准化的急救流程和操作规范。

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和时间节点,确保抢救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抢救效率。

2. 急救团队协作:建立高效的急救团队,明确每个成员的责任和协作流程。

急救团队应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协作默契和处理急情的能力。

3. 急救质量控制:建立急救质量控制机制,对每起急救案例进行评估和反思,总结经验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通过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提高抢救成功率和降低并发症发生率。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提制定医疗急救站建设标准。

一、急救站设置原则(一)急救网络体系设置原则急救体系建设以医院为依托,通过人员培训、设配配置、房屋建设,建成以120应急救护站的急救网络体系。

按照“就近、及时、考虑医院救护能力、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对急救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急救站建立模式急救站依托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

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

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二、急救站(一)急救站建设标准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

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

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

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

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

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7、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产科急救中心

产科急救中心

关于成立**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提高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在我院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

二、组织机构(一)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领导小组。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院的孕产妇抢救工作。

组长:**成员:**抢救中心领导小组下设急救专家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二)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负责制定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评估和报告。

三、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4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科室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进入预警状态。

Ⅱ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上报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联系荆门市一医危重孕产妇绿色通道,及时转诊患者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一)应急响应启动: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院内科室和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如不能及时到达,应指派相同资质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

(三)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各科必须积极进行抢救,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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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
为切实加强“降消项目”县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孕产妇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一、中心设置
1.项目县按人口服务半径合理选择1~2个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作为产科急救中心。

2.产科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综合抢救能力。

除妇产科外,内科、外科、儿科、急诊科、麻醉科及检验科等均须具备与中心相适应的急诊急救能力。

3.产科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二、组织管理
产科急救中心设立急救小组,急救小组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

急救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

三、制度建设
1.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建立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孕产妇转运急救、高危妊娠管理、重症监护、会诊、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急救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孕产妇急救工作流程图及业务培训等内容。

2.建立基础信息登记:设立孕产妇急危重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

四、知识技能
1.基础理论: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
水栓塞、严重感染
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2. 基本知识: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本知识。

3. 基本技能: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穿刺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五、人员资质
1.急救小组医护人员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助产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妇产科执业医师或助产士资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2.急救中心的产科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业务量相适应。

人数不得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产科主任应从事妇产科专业10年以上,并具有妇产科中级以上职称。

六、房屋设备
1.房屋、设备与药品要符合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建设的基本标准,并设有适合危重孕产妇抢救的重症抢救室。

抢救室应备有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2.急救中心必备设备:救护车、麻醉机、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生化仪、影像诊断设备、供氧、输血、呼吸机、负压吸引器、除颤仪、静脉切开包、综合性抢救箱等相应设备。

3.妇产科必备的设备:胎儿监护仪、妊高征监护仪、开口器、舌钳、压舌板、产钳、胎头吸引器、阴道拉钩、宫颈钳、产包、缝合包、清宫包、宫纱、辐射式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喉镜、气管插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暖箱等,并保持抢救物品处于功能状态。

4.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纤维蛋白原、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碳酸氢钠、哌替啶、地西泮、晶体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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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胶体液、库存血等。

七、病历书写
1.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2.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3. 抢救记录:在患者病情危重抢救过程随时完成,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4.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做好相应的登记。

6.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

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八、绿色通道
1.建立与辖区转诊单位的网络联系,有明确、通畅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建立登记本。

2.在辖区内公布专用的孕产妇急救电话。

急救中心内设有醒目的急救通道和抢救地点标识。

3.备有处于功能状态的救护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急救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了解病情,迅速启动抢救小组,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或转运。

5.危重孕产妇到达急救中心,5分钟内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组织抢救,报告急救小组组长。

6.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7.产科急救中心对每例抢救病人均应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

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与反馈通知单》(见《“降消项目”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

九、信息管理
1.孕产妇急救中心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2.每季度填报一次转运抢救危重孕产妇统计表(见附表1),上报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十、质量控制
1.产科急救中心应将加强产科服务和技术质量,提高急诊急救能力,减少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发生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

2.建立完善的自查机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严格执行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服务和技术质量考核标准,定期接受质量检查与技术考核。

附表:1.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转运抢救危重孕产妇统计表
2.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评估标准
附表1:
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转运抢救危重孕产妇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第季度
审核人: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降消项目”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填报本报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数据上报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2.1-3月为第一季度,4-6月为第二季度,7-9月为第三季度,10-12月为第四季度。

3.所有数据来源于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所抢救的急危重孕产妇数,不统计其他情况病例数。

4.第11项为次数,第36项为百分率(%),其余2~40项为例数
5.(2)=(3)+(4)+(5),急诊接诊指危重孕产妇直接到急救中心就诊;转入指通过县级医疗机构、乡医、村医将危重孕产妇转送至急救中心以及急救中心接回病例;院外抢救指急救中心在医院外
抢救病例,最后危重孕产妇未被接回急救中心者。

6.第10项指急救中心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危重孕产妇人数。

7.第12项指急救中心协助基层处理其不能解决的各种难产。

8.抢救病例如同时出现两种及以上并发症或合并症,以原发病作统计。

第12~34项总和应等于第2项。

9.(36)=[(2)-(35)]/(2)×100,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

10.围产儿死亡仅统计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内死亡的死胎、死产和新生儿死亡病例数。

活产指妊娠满28周,分娩时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的新生儿数。

附表2:
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评估标准
(总分1000分)
二、技术技能评估(465分)
使用方法:
1.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组,应用本评估标准,对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评估。

2.得分率大于等于80%为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组织评估。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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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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