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双方的会计处理(详解)
(财务会计)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最全版

(财务会计)融资租赁会计处理(1)融资租赁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且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
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负债,壹般也包括这些内容。
但有时,按照租赁协议,某些费用不包括在租赁费用中,如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
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入账价值和负债的的入账价值可能不壹致。
按照租赁会计准则的规定,以租入资产的租赁付款额加上因租入行为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以及改、扩建支出的净额作为入账价值。
这壹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租赁付款额包含了利息费用,往往会大于租赁资产的公正价值,这违背了谨慎原则;另外,由于没考虑折现因素,这就和在确定出租人各期租赁收益时又要考虑租凭内含利率这壹折现因素的处理不壹致。
(2)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及其他费用处理按租赁期和使用期孰短来确定折旧期限,承租人对于该资产修理费用和改良支出的处理和自有固定资产壹致。
(3)融资费用的分摊承租人利息支出的是折现率,不考虑折现因素,但规定支付租赁金应从中列出财务费用部分。
(4)税收优惠我国对融资租赁人减半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5)租期满后,按照租赁协议规定,能够由承租方以较低价格购买,也能够续租,也能够将其退仍出租方。
如以较低价格购买,在租赁开始时,其租赁费用中,应该包括这部分行使选择权而廉价购买该资产的价值;如果在租赁开始时不能确定是否会行使廉价购买权选择权的,则在租赁付款额中应包括由承租人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
如续租,则按租赁新的固定资产壹样处理;如果退仍出租方,则冲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出租方会计处理(1)租赁收益确认和计量租赁收益是租金额加预计租赁资产残值超过租赁资产价值取得利润的部分。
要求按租赁投资净额余额和租赁内含利率来计算各期租赁收益,采用等差级数法来确定。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摘要]新准则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
文章就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具体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和举例说明,并就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租赁双方债权、债务的影响作出分析和判断。
[关键词]融资租赁;承租人;出租人;会计处理2006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会计准则,笔者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八资产价值。
承租人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孰低,加上初始直接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贷: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从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分析,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到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价值里。
二、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分析,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到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三、分析综上所述以及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承租人的长期应付款,即: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出租人的长期应收款,即: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加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企业将租赁物以一定租金的形式转让给承租
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满后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方式。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需要对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一般而言,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租赁收入的确认
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租赁期间所得到的租金计入租赁收入,并且在每个会计期间末确认当期租金收益。
租赁收入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租金及其相关费用计算,并且在合同期间内平均分摊在每个会计期间中。
2.租赁物的计价
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租赁物的公允价值对租赁物进行计价,并且在租赁期间内持续进行调整。
如果租赁企业对租赁物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则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租金及其相关费用进行计价。
3.租赁物的折旧
租赁企业应当对租赁物进行折旧,折旧期间应当与租赁期间相同。
折旧额应当按照租赁物的计价和预计使用寿命进行计算,并且在每个会计期间内确认。
4.租赁物的转移
在租赁期满后,租赁企业应当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并且应当根据租赁合同规定的转移条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转移条件,则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和租赁物的成
本进行转移。
总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规范,并且应当结合具体业务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理。
租赁企业应当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融资租赁租出方会计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租出方会计账务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业务,通过融资租赁租赁方向客户提供设备或资产,并收取租金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并满足其使用设备的需求。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出方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融资租赁租出方的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租出方在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后,需要根据合同内容确认租赁收入。
租金可以根据不同的计价方式进行确定,比如固定租金、按年增加或按通货膨胀指数调整等。
根据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支付方式,租出方需要将租金确认为应收账款并计入会计记录中。
融资租赁租出方需要将租赁设备或资产的成本确认为投资性负债。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出方以购置设备或资产的方式进行融资,因此需要将设备或资产的成本确认为投资性负债,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其进行披露。
租出方还需要对设备或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处理,以反映设备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消耗情况。
融资租赁租出方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和支出确认利润。
租出方在提供设备或资产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设备维护、保险和管理费用等支出。
租出方需要将这些支出确认为成本,并根据租金收入和支出的差额确认利润。
融资租赁租出方需要进行资产清理和报废处理。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出方需要定期检查设备或资产的使用状况,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或更换。
租赁期满后,租出方需要对设备或资产进行清理和报废处理,并将相关成本确认到损益中。
融资租赁租出方在开展业务时需要进行合同确认、投资性负债确认、收入和支出确认以及资产清理和报废处理等一系列会计处理工作。
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确保融资租赁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第二篇示例: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其中一方(承租方)从另一方(出租方)租赁资产一段时间,同时支付租金。
在这种交易中,出租方持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承租方享有资产的使用权。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详细)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详细)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1.租赁期开始日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贷:银行存款等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分摊率的确定:(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
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折旧期间: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融资租赁租赁方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租赁方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是指一方(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另一方(出租人)的资产,且在租赁期满后有购买资产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租赁方的会计处理:
1.资产确认:
出租方在租赁开始时确认租赁物作为其资产,并同时确认一笔应收租赁款项。
2.资产折旧:
出租方按照租赁物的预计使用寿命和价值计提折旧费用。
3.利息收入:
出租方将租金中的利息部分列为租赁收入,按照合同规定的利率计算。
4.租赁收入确认:
出租方确认租赁收入,并在合同期间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确认。
5.租赁收入的分期确认:
租赁收入通常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计划分期确认,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确认收入。
6.账面价值调整:
在租赁期间,出租方需要根据租赁物的净值进行账面价值的调整,确保租赁物的账面价值符合其预期残值。
7.出租方财务报表披露:
出租方需要在其财务报表中进行必要的披露,包括融资租赁的
租赁物、租金收入、未确认的租赁收入等项目。
8.对冲会计处理(如果适用):
在某些情况下,出租方可能需要考虑使用金融工具对冲来自租赁的风险,这可能需要额外的会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受到国家、地区的会计准则的影响,因此出租方应根据适用的准则进行相关的处理。
此外,建议在进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时咨询专业会计师或财务专业人士的意见。
融资租赁出租方会计处理含税

融资租赁出租方会计处理含税租赁准则关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租赁的认定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建议,特别设计增加了双折旧法。
下面让店铺来告诉你融资租赁出租方会计处理含税,希望能帮到你。
融资租赁出租方会计处理含税(一)租赁债权的确认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贷: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未实现融资收益上述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此表述与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相符。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益和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租赁收入(三)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四)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
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
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六)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1.收回租赁资产(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借:融资租赁资产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的补偿金。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详细)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详细)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1.租赁期开始日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贷:银行存款等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分摊率的确定:(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
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折旧期间: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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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例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规定,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如果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应认定为经营租赁。
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属于出租人,但由于资产的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一般租赁期大于有效使用年限的75%),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
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为与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相区别,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科目。
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每期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一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履约成本,按履约成本金额,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如合同规定将租赁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的,企业应进行结转,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分摊率的确定具体分为下列几种情况:(1)以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例]2009年12月15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动车生产线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9年12月31日:租赁期为3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000(30TZ.租赁期届满时电动车生产线的估计余值为120000元,其中由甲公司担保的余值为110000元,未担保余值为10000元。
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甲公司白行承担,每年20000元。
该电动车生产线于2009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该生产线不需安装,当日投入使用,估计使用4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于每月月末确认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
该生产线在200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950000元:租赁内含利率为6%。
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电动车生产线归还给乙租赁公司。
甲公司租赁开始日的帐务处理: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
本例中租赁期(3年)占租赁资产估计使用年限(4年)的75%,满足融资租赁的标准,甲公司应当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
另外,甲公司2009年12月31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应选择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6%作为折现率。
最低租赁付款额=300000×3+110000=1010000(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300000×(P/A,6%,3)+110000×(P/F,6%,3)=300000×2.673+110000×0.84=801900+92400=894300(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894301玩大于租赁开始日公允价值的90%,即855000元(950000×90%),满足融资租赁的标准,甲公司应当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上述两条只要满足其一就可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二步,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894300元,小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50000元。
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其折现值894300元。
第三步,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一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010000-894300=115700(元)第四步,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资产价值。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人资产价值。
本例中没有该项费用。
第五步,2009年12月31日租入固定资产时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894300未确认融资费用115700贷:长期应付款一应付融资租赁款1010000甲公司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第一步,确定融资费用分摊率。
由于融赁资产的人账价值为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因此融资费用分摊率为折现率6%。
第二步,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表1)。
第三步,支付租金、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为:(1)2010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时: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300000贷:银行存款300000(2)2010年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894300×6%=53658(元)2010年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53658÷12=4471.50(元)借:财务费用4471.5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471.50(3)2011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时: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300000贷:银行存款300000(4)2011年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894300-(1100000-53658)]×6%=38877,48(元)2011年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38877.48÷12=3239.79(元)借:财务费用3239.79贷:未确认融资费用3239.79(5)20012年12月21日支付租金时: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300000贷:银行存款300000(6)2012年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115700-53658-38877.48=23164.52(元)2012年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23164.52÷12=1930.38(元)借:财务费用1930.38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930.38每年支付保险费、维护费,计提本年折旧的会计处理:(1)2010年度支付该生产线的保险费、维护费:借:制造费用20000贷:银行存款20000(2)20lO年度计提本年折旧=(894300-110000)÷3=261433.33(元)2010年每月计提的折旧额为:261433.33÷12=21786.11(元)借:制造费用21786.11贷:累计折旧21786.11(3)2011、2012年度计提本年折旧,并支付保险、维护等费用,会计处理同2010年度。
租赁期满,将该生产线退还乙租赁公司的会计处理: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110000累计折旧784300贷: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894300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例题]2003年12月1日正保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建筑构件生产线。
(2)起租日:租赁物运抵正保公司生产车间之日(2003年12月31日)。
(3)租赁期:2003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共3年。
(4)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年初支付租金270 000元。
首期租金于2003年12月31日支付。
(5)租赁期届满时建筑构件生产线的估计余值:117000元。
其中由正保公司担保的余值为100 000元;未担保余值为17000元。
(6)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正保公司自行承担,每年10000元。
(7)该生产线在200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835000元,账面价值为900000元。
(8)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年利率)。
(9)该生产线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按年)(10)2006年12月31日,正保公司将该生产线交回B公司。
(11)双方均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及收益。
(按年)此外,假设该生产线不需安装。
要求:(1)判断租赁类型;(2)分别A、B公司编制租赁期开始日、2004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
注:PA(2,6%)=1.833,PV(3,6%)=0.84;假定正保公司的实际利率为5.5%,B公司实际利率为6.5%.[例题答案](1)判断租赁类型: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848910(计算过程见后)大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即751 500元(835000元×90%),符合判断标准,所以这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2)正保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正保公司2003年12月31日计算租赁期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应选择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6%作为折现率。
最低租赁付款额=270000×3+100000=810000+100000 =910000(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70000×(1.833+1)+100000×0.840=764910+84000=848910(元)>835000元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应为公允价值8350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910000-835000=75000(元)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835000未确认融资费用75000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910000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70000贷:银行存款2700002004年12月31日,支付该生产线的保险费、维护费:借:制造费用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45925(835000×5.5%)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5925计提本年折旧:2004年折旧额=(835000-100000)×3/6=367500(元)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67500贷:累计折旧367500B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2003年12月31日,按最低租赁收款额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借:长期应收款910000未担保余值17000营业外支出65000(900000-835000)贷:融资租赁资产900000未实现融资收益92000收到第一年的租金:借:银行存款270000贷:长期应收款2700002004年12月31日,确认融资收入: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4275(835000×6.5%)贷:租赁收入542751.租赁期开始日(1)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3)会计处理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未实现融资收益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1)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租赁投资净额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2)会计处理①按收到的租金: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②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租赁收入3.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出租人只需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