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文档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二篇)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奖惩办法,切实调动全市各方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工业项目。
新办独资、合资企业,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包括出让土地、厂房、设备及配套设施,下同)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以增资扩股、股份转让或以兼并收购方式盘活现有企业,且在考核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
(二)农业项目。
引进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业的,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三)第三产业项目。
引进旅游、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在考核期内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四)金融部门。
发放半年期以上的贷款,当年贷款增量达到___万元以上的。
二、奖励标准(一)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标准。
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___‰给予奖励,其它项目按___‰给予奖励。
(二)乡镇办区和市直部门招商引资的奖励标准。
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___万元以上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___万元以下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对超额部分给予___‰的奖励;未下达招商引资计划目标但有招商引资额的单位,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
(三)引进贸易企业和争取国家无偿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另行确定。
(四)金融部门新增贷款的奖励标准。
按当年贷款增量的___‰予以奖励。
三、约束措施(一)对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其单位“___”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连续三年未完成计划目标的,调整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
(二)对本级财政预算单位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完成数未过半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完成数为零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
(三)垂管单位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乡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市域外企业(或个人)在我镇范围内和迁安市四大产业园区引资入驻的项目,但投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迁安市产业政策,并节能、节水、节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引资人(机构)。
第二章奖励政策
第三条招商引资中介奖励
按引进市域外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数额,在项目建成投产,核实实际到位资金票据后给予引资人(机构)奖励。
1、在市政府奖励基础上,按引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额1‰的比例给予引资人(机构)现金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本村人引进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引资额:农业项目不低于500万元,工业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按每百万元加5分的标准给予引资人所在村委会的年终考核加分。
3、鼓励以商招商,本地项目业主引资新建或合建符合产业转型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享受本奖补政策的对象不影响其享受迁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含公务员)通过自身人际关系引进项目或无偿资金同样享受本政策。
第六条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以及国家限制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不予奖励。
引资奖励不包括资金借贷、其它融资业务和房地产项目。
资金涉及到外币折算以报批当日汇率基准价折合成人民币。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政策由****政府解释。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9.27•【字号】郑经政[2003]36号•【施行日期】200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郑经政[2003]36号)为进一步加大开发区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提高进区项目质量和规模,参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招商引资的意见》(郑发[2003]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招商引资项目的定义本办法所指的“招商引资项目”系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导向,在开发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建设经营的内外资项目:1、利用外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项目、中外合作项目、外商独资项目、BOT 项目、TOT项目和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商业贷款等间接利用外资项目(以上均包括利用港、澳、台资金项目)。
2、内资项目:包括新设立登记(转迁)的各类内资企业以及区外企业以收购、兼并、重组、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盘活区内停工、停产、土地闲置企业项目。
内资项目按照性质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①基本建设项目:指在开发区内征地建设或购买区内标准厂房生产经营的基本建设项目;②经贸类企业:指在开发区租赁生产或办公场地,注册经营的非基本建设项目;③盘活区内停工、停产、土地闲置企业项目:指区外企业以收购、兼并、重组、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盘活区内停工、停产企业项目;④省外资金投资项目:指境内省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公司投资项目。
二、奖励范围与项目引荐的界定1、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范围是指引进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外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与个人。
开发区管委各局、办、中心、委属二级机构、委属公司、开发区各职能部门及其干部职工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项目投资方的单位或决策人员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2、本办法所指的项目引荐是指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进区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并对项目进区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直至项目资金到位、建成投产。
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_办法_

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招商引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为地方经济发展,吸引行政区域以外的投资人到当地投资的活动。
下文是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仅供参考!招商引资手段1、政府组团招商做法:经过具体办事人员的事先策划和筹备,各级领导集体出行,以招商会的形式,声势浩大地到目的地城市推荐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招商项目。
比如到香港、深圳开招商引资大会。
很多地方政府仍然热衷这种做法。
2、小组招商做法:将原来的各级领导班子整体出场改为小组,以小组为单位,不定期到目标引资地去洽谈项目。
3、驻点招商做法:在重点招商目的地设立办事处的形式,成立专门一个团队,长期负责在当地进行招商。
比如在深圳、东莞、苏州等地设立办事处。
4、展会招商做法:参加在大城市举办的各类展会,比如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会、深圳文博会。
在展会上,通过对招商项目的集中展示,达到广泛吸引人气、招商引资的目的。
5、文化招商做法:地方政府利用自己的特色文化,打文化招商牌。
比如利用妈祖文化招商。
6、旅游招商做法:利用当地的旅游资源,吸引游客的同时,吸引投资者。
比如荔枝节、梨花节等,利用旅游活动实现旅游、招商双重目的。
7、以商招商做法:通过已经在当地投资的企业,利用商人之间的人际交往,用口碑传播的方式进行招商引资。
8、委托招商做法:采取有偿的办法,委托对目标招商地熟悉的机构(比如投资中介),牵线搭桥,推荐项目,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
9、顾问招商做法:与委托招商相似,但担任顾问的均是个人。
一般都是委托在目标招商地的知名人士和商界名人等作为招商顾问,有的还发政府。
10、全员招商做法:发动群众,采用人民战争的思路进行招商。
对有招商引资业绩的,给予奖励。
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20xx暂行版第一条奖励范围(一)从本市以外引进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美元或其它外币的按当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以上资金投资建设的新的项目。
(二)本市以外资金包括现金或以实物形态投入的生产设备。
运城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规定

运城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规定招商引资奖励主要包括资金奖励和精神鼓励两种。
为激励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群众招商引资,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规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资金奖励标准(一)引进工业项目的,按实际到位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
(二)引进农副产品加工龙头项目和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的,按实际到位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奖励。
(三)引进农业开发类项目的,按实际到位基础设施及经营性房屋、建筑物投资额的1.5%奖励。
(四)引进商贸流通、旅游、环保项目的,按实际到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8%奖励。
(五)引进用于地方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
(六)引进买断我市现有企业产权项目的,按购买产权的出资额的1%奖励;新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按新投资额的1%奖励。
(七)引进世界500强项目的,按实际到位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奖励。
(八)引进无偿资金(含援助和捐款,不含政府行为拨款)的,用于生产经营性或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下同),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5%奖励;无偿捐赠实物按评估价值的4%奖励。
(九)引进上级政府行为的无偿资金,按实际到位额的0.5%奖励(不包括政府组成部门有该项资金职能的)。
二、奖金兑现(十)引进项目、资金的奖金,按受益地确定兑现,市直的经市招商引资办公室考核认定,报市招商引资领导组批准。
奖金均不含个人所得税。
(十一)引进独资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的奖金由受益财政部门承担。
(十二)引进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的奖金,由用资单位承担。
(十三)奖金兑现。
引进无偿资金的,按资金实际到位数额在一年之内兑现。
其他引进项目和资金的,以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按年度或完成的单项工程兑现。
邯郸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邯郸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为招商引资做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含自然人)和企业(以下统称引资者)。
一、对引进市外资金(包括内资和外资)投资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引资者,项目税收征缴所在地同级政府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落地)数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实际到位数额由政府指派相关部门组成核定小组进行核定。
二、引进项目实际形成税收后,由项目税收征缴所在地同级政府每年度按地方财政留成部分20%奖励引资者。
三、市政府与引资者签订正式协议并进行公证。
四、本办法所指引进项目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当期公布的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接洽部门为邯郸市商务局。
电话:0310-*******,3119988。
附件:1.《招商引资协议书》样本2.邯郸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附件1:招商引资协议书(样本)编号:甲方:邯郸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住所地:联系电话:为促进邯郸市经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中介机构积极引荐投资者到邯投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就有关招商引资的奖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为鼓励对招商引资做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和企业,特制定了《邯郸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保障招商引资政策的连贯性和体现政府的公信力和诚信力,特与乙方达成本协议。
二、乙方自愿引荐投资者来邯投资,设立实体企业(生产经营性),为邯郸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具体投资项目概况如下:1、投资者:2、法定代表人:3、住所地:4、联系电话:5、投资项目名称:6、总投资额:7、固定资产投资额:三、在上述投资项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乙方有权获得奖励:1、外来投资者在本市兴办企业,并在本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2、项目已征地动建或购买工业厂房;3、资本金已打入账户,具有银行进账单并已经取得法定资质机构出具验资报告;4、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落地)并经市政府指派相关部门组成的核定小组核定;5、《邯郸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篇1)为进1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街道上下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营建良好的招商氛围,鼓励引进优良项目,积极引导浙商回归,努力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1、嘉奖对象引进项目投资落户到新嘉街道的单位或个人。
2、认定根据(1)本办法项目范围为当年新引进项目(包括当年增资项目),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2)本办法项目到位资金按当年实缴注册资本计算,以验资报告为准。
(3)本办法引进的项目须符合南湖区产业整体布局及新嘉街道产业发展计划,同时须符合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引进大项目的嘉奖(1)对当年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内资项目,每引进1个嘉奖人民币1万元,单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超3000万部份,每增加1000万元,嘉奖人民币5000元,单个项目嘉奖最高不超5万元。
(2)对当年新引进外资项目,单个项目合同外资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且完成工商注册并按规定时间到资的,每引进1个嘉奖人民币2万元,单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超300万美元部份,每增加100万美元,嘉奖人民币5000元,单个项目嘉奖最高不超10万元。
(3)对当年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房地产项目,每引进1个嘉奖人民币1万元,单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超5000万部份,每增加3000万元,嘉奖人民币5000元,单个项目嘉奖最高不超3万元。
(4)对当年新引进并实缴税收在10万元以上的科研机构、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电子商务、养老服务及各类中介机构、功能性机构等项目,每一个项目嘉奖人民币8000元,单个项目实缴税收每增加5万元,嘉奖人民币3000元。
(5)资金来于嘉兴市行政区域之内、南湖区行政区域之外的区外内资项目实行减半嘉奖。
(6)项目属于全国500强的,给予上述标准1.5倍嘉奖,属于世界500强的,给予上述标准2倍嘉奖。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石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2004年7月15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修改<石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修正)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不断拓宽招商引资渠道,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县对外开放水平,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⒈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在我县新建一定规模项目和全程服务该项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⒉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首次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盘活、做大现有企业和全程服务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和办法(一)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奖励⒈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落户宝峰开发区工业园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⒉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三产”项目(包括大型宾馆、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办旅游项目),在项目竣工开业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⒊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新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⒋凡引进国(境)外资金投资我县一、二、三产业项目,注册为外资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万美元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属于工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40万美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⒌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引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我县的,另给予3万元至10万元特殊贡献奖。
(二)招商税收分成奖励⒈凡达到招商引资奖励标准的项目,待项目竣工投产后,从创税年度起实行税收分成,每年年底兑现一次。
⒉凡县直单位引进的招商项目自竣工投产产生税收之年起,所产生的县级所得税收工业项目按10%的标准、其他产业项目按5%的标准兑现税收分成奖励;单独引进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的,按15%标准兑现税收分成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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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文档Document on the incentive measures for the introductio n of projects and funds
编订:JinTai College
关于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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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调动全社会各方面人士招商引资的
积极性,鼓励全县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吸引更多客商来**投资,促进**县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奖励,是指对经过国家和自治区批准在
本县行政区域内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争取、资金的落实、项目的建设和发挥效益的过程中,以及介绍本县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到本县投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的激励措施。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
其中,物质奖励以现金奖励为主。
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管项目奖励工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奖励的日常工作。
一、奖励设项及标准
(一)设立项目争取奖。
此项奖励是指从项目建议书提
出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阶段的奖励,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项目基础奖金。
分别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多少设定
相应的奖金。
凡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其奖金为0.2——1万元;总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其奖金为1
万元——3万元;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XX万元的,其奖
金为3万元——5万元;总投资额在XX万元以上的,其奖金
为为5万元——50万元。
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可研报告得到
批复之后。
(项目争取奖的奖金分配比例按项目批准单位的级别来划分不尽合理,建议改为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多少设定相应的奖金额。
)
2、争取国家政策性补贴奖金。
主要以争取到国家政策性
补贴的数量多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三种相关因素为依据,其中属于无偿补贴的,500万元以下的,按0.5%比例提取奖金;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1%比例提取奖金;1000万元——XX万元的,按2%比例提取奖金;XX万元以上的,按3%比例提取奖金。
属于无息投资的,按1——2‰的比例提取奖金;
属于低息投资的按0.5——1‰的比例提取奖金;属于银行基
础利率投资的按0.5‰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高于银行基础利
率的不提取奖金。
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补贴全部到位之后。
(二)设立资金落实奖。
此项奖励包括贷款落实和自筹
资金落实两个方面。
主要按所争取资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
资金到位情况、拆借资金成本高低等因素确定提奖比例,其中:高于银行基础利率的不给奖励;同等于银行基础利率的按0.5‰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低于银行基础利率的按0.5——1.5‰
的比例提取奖金;无息贷款的按1.5——2.5‰的比例提取奖金。
落实一笔资金,只能获一次奖励。
(三)设立项目效益奖。
此项奖励包括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两个方面。
经济效益是指项目按设计要求按期达产达标达效的情况。
社会效益是指此项目的建成在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消除公共污染、防疫治病、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
具体按以下两个部分奖励:
1、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效益奖,主要以对地方财政贡
献大小决定,按年度上交地方财政金额的1%提取奖金。
2、以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效益奖,主要依照项目管理过
程中达产达标达效程度决定,经政府有关部门和指定部门认定,达到各项技术指标的给予0.5——1万元奖励,不能完全达到
指标要求的不给奖励。
项目效益奖可多次给予,当第二年新增效益达到或超过
预期效益时仍可按本条规定的比例提取奖金。
(四)设立招商引资奖。
此项奖励按引资(物)额的大小给予,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奖励:
1、引荐国外友好人士捐赠钱物的,按实际接受钱物金额(其中,物资的价值以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为准)1%的比例提取奖金;
2、引荐外商来**投资的,按投资规模的大小和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1——10万元的奖励。
(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相应精神奖励。
二、申报评审与奖励
项目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年底开始申报,次年的三月份公布评定结果并召开表彰大会。
(一)奖励评定的程序:
1、单位或个人申报;
2、按项目审批渠道由主管单位进行把关;
3、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4、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决定。
(二)报奖项目由项目法人或责任人申报。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表;
2、项目工作总结;
3、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验收等文件的批复
文本;
4、必要的法定依据、证明等资料;
5、项目费用报告;
6、奖金分配方案等。
县直有关部门应成立初评委员会负责报奖项目的初评工作。
(三)建立公告制度。
凡经初评通过的奖励项目,应通
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没有异议的,可上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通过的奖励项目,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公告期为15天。
凡在规定期限内
无异议者,报县人民政府核准授奖。
三、其他事项
(一)拟奖项目如有异议,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如协调不成,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进行集体裁决。
(二)县财政应当在年度预算中设立“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奖励。
(三)从所有争取到的无偿资金中提取3%用作项目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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