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
政府资金项目申报奖励办法

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一、目的为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项目申报人员深入了解、掌握、运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择优立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为公司获取更多荣誉及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1、本办法仅适用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
2、本办法适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研发部等参与申报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1、综合管理部(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
(2)负责商标、注明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
(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各级工程中心、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和奖励(专利大户等)的组织、申报。
(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
(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2、财务部(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
(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
(3)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研发部(1)负责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
(2)针对部门项目所需,负责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和产品图片等。
(3)负责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四、项目激励措施1、以上业绩额区间内,申报项目难度特别巨大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意义时,可以在原有的奖励标准上上浮10%-20%,具体由总经理决定。
2、本办法中未规定的项目,若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或对公司提升形象有重大意义时,可视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分配奖金。
3、公司获得税收减免、退税、公司收入奖励、纳税奖励等因为企业资质、荣誉而取得的资金(如高企税收减免等),不纳入本办法计算内。
争取资金政策考核奖惩办法

**县争取资金政策考核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县上下多渠道、多层次争取中央、省、市资金与政策的积极性,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各乡镇、县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资金政策范围是中央、省、市下达我县的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无偿的政策性建设资金、专项建设资金、配套资金和机动性专项资金,以及非普遍性优惠政策。
第四条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为成员的争取资金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县向上争取资金政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委,负责协调、统计、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向上争取资金与政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争取资金政策工作负总责。
争取资金政策工作列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条同一项目资金,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争取完成的,由相关单位协商一致后分别计算,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奖励标准。
(一)对中央、省、市下达的无偿资金,根据实际到位数并参照前3年平均数和全市平均水平确定基数,基数内不计奖,以超基数部分计算考核。
一次性拨付的机动专项资金,根据实际到位数并参照全市平均水平确定基数考核。
(二)各单位争取的实际到位资金超基数部分按以下办法分段奖励:1、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争取资金总额5%的奖励;2、500以上5000万元下的,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4%奖励;3、5000万元以上的,1亿元以下的,超出5000万元部分给予3%奖励;4、1亿元以上,超出1亿元按2%奖励。
(三)对争取到本办法未明确的上级资金,经领导小组研究后,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
第八条对争取的上级优惠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其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综合评估后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给予奖励。
第九条县政府对当年全县争取资金工作成绩突出的前5家单位进行表彰。
项目制激励考核办法

项目激励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实现川能光电全员贡献与绩效相一致的原则,通过建立机会平等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的多元化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以目标为导向,以结果为考核的内部激励机制,贯彻推广全员营销目标实现理念,推动公司内部流程体系高效协同运转,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人员。
三、名词解释1.销售费用指销售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业务费、商务费、差旅费(含途中保险费)、投标或议标发生的招标文件购买费、标书制作费等为开展销售收入实现而产生的费用。
2.项目经理:指项目策划和执行的总负责人,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进行计划、组织、监督和控制,从而实现项目目标。
3.公司业务:销售订单(项目收入)来源于公司运营层面的业务,项目资源为公司所有,项目经理及其成员按照公司任务安排,主动积极执行实现项目;销售费用由公司支付的项目,以下简称公司业务。
4.个人业务:销售订单(项目收入)来自项目经理个人的销售项目业务,项目资源由项目经理自行开拓,销售费用全额由项目经理及其成员自行承担实现项目收入,享有公司收益分享的项目,以下简称个人业务。
四、公司激励考核按照项目的实现收入条件,分类实施激励考核,为产品销售类、工程项目销售类、投资类销售项目和政府优惠与奖励类。
1.产品销售类:直接进行产品销售且不需要施工的项目。
(1)光引擎系列产品(光源)(2)商业照明系列产品(筒灯、面板灯、装饰灯)(3)户外照明系列产品(隧道灯、工矿灯、路灯、智慧路灯、庭院灯、投光灯、景观灯)2.工程项目销售类:照明工程、市政亮化工程、装饰装修等含施工类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即可结算款项类的销售项目。
3.投资项目类:通过PPP、EMC、EPC等方式销售的项目,建设期不长,但回款周期较长的投资收益类项目。
4.其他奖励类:(1)前沿技术研究:是指公司科研团队取得LED照明技术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的重大技术,奠定未来LED照明更新换代和新业务领域发展的重要基础,给予研发团队研发奖励。
政府项目申报激励方案

5.4.1 实际到账资金不足以抵消相关费用,不予以奖励。
5.4.2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完善修订。
6.支持及引用文件
6.1《项目管理规定》
7.生成记录(表单) 记录代码 无
记录名称
归管部门
保存年限
8.附表
政府项目申报激励方案
文件代码:
编制:
发布日期:
审核:
版本:B0 页码: 4 / 4 批准:
政府项目类别
资助资金额
奖励金额
备注
1 万元—5 万元(含)
申报团队 500 元
外经贸类、经贸类、 科技类
5 万元—10 万元(含) 10 万元—50 万元(含) 50 万元—100 万元(含)
申报团队 2000 元 申报团队 8000 元 申报团队 20000 元
100 万元以上
申报团队 30000 元
申请部门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到账金额
政府项目申报奖励申请表
申请日期
姓名
申请奖金金额 奖励比例
奖励金额
奖励方案
主管部门负责人意见 财务部门意见 副总裁意见 总裁意见
政府项目申报激励方案
文件代码:
编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发布日期:
审核:
版本:B0 页码: 1 / 4 批准:
文件修(制)订履历一览表
N0.
版 次
《管理文件审查 单》编号
发布日期
修(制)订说明
1 B0
首次修订
拟制 审核 批准 备注
2
3
4
5 文件会审及发布
政府项目申报激励方案
文件代码:
编制:
发布日期:
审核:
123402G01A502017 A0政策利用激励办法

管理制度文件修订页1.目的为规范公司各部门政府或组织政策利用机制,鼓励各部门研究国家、市、区各级政府机构部门的各项利好政策,充分享受、利用政策,树立公司对外良好品牌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实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政府项目资金补贴、政策性费用减免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使用。
3.定义3.1政府项目资金补贴: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补贴,包括研发、科技创新、工业发展、新产品、稳增长、能源、物流等各项补贴资金;3.2政策性费用减免:各种税费、社保、公积金、残保金等政府强制性费用;3.3荣誉:质量、品牌、各型先进优秀类、产品科技科研类荣誉、生产技术类荣誉;4.职责分工4.1各项目牵头部门4.1.1负责关注行业部门信息,多各种渠道申报信息的收集,对外联络,关系维护及项目信息汇报;4.1.2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材料的编写、附件材料收集,并提交政府项目审核部门;4.1.3负责项目审批、现场核实、验收、文件下发、拨款到账等过程跟进。
4.2管理部4.2.1负责经信委、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环保、经发局等相关项目和荣誉申报;4.2.2协助其他牵头部门项目申报的数据提供和资料提供。
4.3财务部4.3.1负责工商、税务、残保金、工会会费等部门项目申报和荣誉申报;4.3.2负责项目到账资金的管理、专项列支、审计等财务工作;4.3.3负责协助其他部门项目需要的财务数据、凭证报表等附件资料,及进行真实性审核。
4.4品质部4.4.1负责质检、质量、品牌等项目和荣誉申报;4.4.2协助其他部门项目申报时的品质检测数据提供和资料提供。
4.5研发技术部门协助其他部门项目申报时的研发、立项、技术、工艺参数等指标数据提供和资料提供。
4.6其他部门:协助提供各牵头部门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类数据。
5.项目激励措施5.15.2外部奖励为奖励外部支持,项目资金到位或费用减免执行后,单个提案申请。
6.奖励费用的分配与支取:6.1原则:按项目申报难易程度、贡献大小,按劳分配。
政府扶持资金奖励办法

政府扶持资金奖励办法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办法积极申报各类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及荣誉,是促进集团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表彰和鼓励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及荣誉类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及荣誉类申报工作。
一.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内容(一)通过审批的项目政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变现形式为资金无偿补贴、贷款贴息、奖励鼓励等。
分为以下类型:1.一般技术研发类、创新类政府扶持资金2.已完成研发进入大范围推广3.特定领域的专项资金4.具有地域特点的专项资金5.奖励鼓励专项资金6.其他类型(二)政府扶持资金申报奖励适用范围1.在上级政策性、计划性、体制性等常规性补助资金基数上,争取申报到的增量资金;2.上级政策性、计划性、体制性等常规性补助资金以外的其他门类资金,且是剔除一次性因素后在原基数基础上实现增长和计划外增加的资金;3.上级部门主动给予的资金或捐赠如主动的对口支援、救灾资金、捐赠财物等,不属于申报资金奖励范围;4.本部门(子公司)职责范围内正常业务内容实现的国度扶持资金,不属于申报资金奖励范围。
二.申报职责(一)科技部1.卖力各级当局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2.负责商标、著名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和奖励的组织、申报;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二)财务部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等);3.卖力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项目申报及激励管理办法

项目申报及激励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及激励管理办法1.目的本规定旨在改革和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鼓励研究国家、省、市、区等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对政府部门的政策及时准确申报和充分享受对公司发展有益的项目及政策,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2.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
3.职责3.1 项目管理部3.1.1 负责各级政府科研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牵头组织申报,参与行业重点研发计划申报。
3.1.2 负责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
3.1.3 负责专利奖、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的牵头组织申报。
3.1.4 负责各级政府相关荣誉和奖励的牵头组织申报。
3.1.5 负责浏览各政府职能部门网站,密切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申报信息,并传达给各公司。
3.1.6 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
3.1.7 负责项目申报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3.1.8 必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至少提前3天内,将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集团行政办,配合行政办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资料完善。
3.1.9 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2 财务部门3.3.1 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做好项目预算。
3.3.2 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等)。
3.3.3 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4 各公司研发部门3.4.1 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
3.4.2 针对部分项目所需,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产品图片、样品实物等。
3.4.3 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5 各公司品质管理部门3.5.1 负责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市长质量奖、免检产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计量体系确认等涉及质量和计量项目的申报材料编写。
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制度

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制度积极申报各类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及荣誉,是促进公司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表彰和鼓励政府项目资金及荣誉类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范围1.1奖励范围包括参与政府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各级领导及项目参与人员;1.2 项目申报成功获得批复并且资金到账后,经公司批准,对项目申报参与人员进行奖励,项目参与人员有多个项目申报成功的可同时获得多项奖励。
2、政府扶持项目类别2.1 资助资金类项目:指各种从政府机构获得的专项资助资金支持的项目;2.2 各种贷款贴息类项目;2.3 其他扶持资金类项目等。
3、奖励标准3.1 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奖励总金额=项目到账金额*5%具体各项目申报参与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奖励金额,由项目申报牵头部门领导根据每人的参与程度和工作量制定奖励方案进行详细分配。
3.2 在保证完成年度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工作计划的前提下,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从政府机构取得超额扶持的,相关参与人员根据以上奖励标准给予双倍奖励。
4、奖励申请程序4.1 公司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的奖励应在申报项目获得批复并且资金到账后进行。
4.2 按规定应该进行奖励的项目,由项目申报负责人填写《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申请表》,在申请表中列出拟定的初步奖励方案,奖励方案经由项目申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4.3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申报负责人提供相关文件材料至财务部门申请付款,具体文件材料包括:政府项目批复红头文件的复印件、资金到账凭证的复印件。
公司财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支付。
5、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罚则项目申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申报延误或影响项目申报成功的,主管领导根据具体事项,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
6、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通知调整或终止之日起失效。
附表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申请表申请部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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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一、目的
为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项目申报人员深入了解、掌握、运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择优立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为公司获取更多荣誉及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仅适用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
2、本办法适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研发部等参与申报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
1、综合管理部
(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
(2)负责商标、注明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
(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各级工程中心、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
和奖励(专利大户等)的组织、申报。
(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
(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2、财务部
(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
(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
(3)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研发部
(1)负责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
(2)针对部门项目所需,负责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和产品图片等。
(3)负责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四、项目激励措施
1、以上业绩额区间内,申报项目难度特别巨大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意义时,可以
在原有的奖励标准上上浮10%-20%,具体由总经理决定。
2、本办法中未规定的项目,若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或对公司提升形象有重大
意义时,可视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分配奖金。
3、公司获得税收减免、退税、公司收入奖励、纳税奖励等因为企业资质、荣誉而
取得的资金(如高企税收减免等),不纳入本办法计算内。
五、奖励费用的分配与支取
1、奖励分配原则:根据项目申报工作难度系数贡献大小,按劳分配。
2、奖励分配方式:
(1)项目资金到账或相关荣誉证书取得后由综合管理部根据项目开展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对项目的贡献大小提出分配计划,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审核、总经理批
准后,由财务部发放、分配给相关人员。
(2)项目牵头负责人个人分配比例在25-40%区间内,主要经办人员35-45%区间内,配合人员在余额比例内进行分配。
若项目牵头负责人即为主要经办人,则按
照60%分配,配合人员按照40%分配。
3、奖励的支取:奖励分配计划经总经理批准,且政府立项资金到账后,由财务部以现
金的形式进行奖金的发放。
若政府立项资金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奖励也须根据比
例进行分期发放。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
附表:
政府项目资金(荣誉)申报奖励申请表
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