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办法
2024年幼儿园教职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范例(六篇)

2024年幼儿园教职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范例凯蒂幼儿园教职工考核细则一、奖励加分办法1. 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职工,依据获奖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赋予80分、60分、30分、10分的奖励。
此项奖励以最高获奖层次计算,不重复累加。
2. 分管工作若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将给予一次性____分的额外奖励。
3. 对于学期内出勤率满勤的教职工,将给予一次性____分的奖励。
二、处罚扣分办法1. 法定假期处理:法定婚丧、产假及计划生育等法定假期间,每个法定假日工作日考核赋予____分。
2. 事假处理:凡请事假者,其工作日考核不予计分。
3. 病假处理:病假在____月以内的教职工,工作日考核赋予____分;病假超过____月者,工作日考核不予计分。
4. 旷职处理:旷职一天者,将扣除工作日基础分的____倍;旷职累计七天以上者,本学期考核不计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 私自引导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及音像制品的行为,每次扣除30至____分。
6. 在校外兼课或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每次扣除40至____分。
7. 不承担园内安排的工作或以消极态度对待分配工作的行为,每次扣除50至____分。
8. 因工作不力或失误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教职工,根据省、市、县不同级别,每次分别扣除相关责任人100至____分。
9. 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包括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每次扣除60至____分;若造成严重后果,则扣除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____%。
10. 园内发生幼儿安全事故时,将扣除相关责任人____%至____%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1. 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论的教职工,将扣除一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12. 受到警告处分的教职工,在处分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教职工,除当学期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在处分期间还将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____%。
备注:所有奖罚的金额将随月工资进行扣除。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范本(2篇)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中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制定本评优表彰奖励办法。
2.本评优表彰奖励办法适用于中学各级各类学生,并建立评优表彰奖励制度,规范评优表彰奖励的程序和方法,加强对学生的奖励和激励。
3.评优表彰奖励的目的是激励学生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奋斗,取得突出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表现以及社会实践和体育艺术等方面的优异成绩,进而树立正能量,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章评优标准1.学业成绩类评优:根据学生的成绩排名、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评定,其中特别优秀的可评为特等奖,其他优秀的可评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思想品德类评优:评估学生的品德修养、家庭教育情况、志愿服务以及道德行为等方面,评定学生的表彰等级。
3.社会实践类评优: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社会贡献等情况进行评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升社会责任感。
4.体育艺术类评优:综合考虑学生在体育锻炼方面的表现、艺术活动相关比赛的成绩等情况进行评定,鼓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评优表彰奖励程序1.学校将定期组织评选活动,学生可在指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或由班主任、辅导员、教师等推荐。
2.评优委员会将按照评定标准,对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进行初审,淘汰无资格者。
3.初审合格者将进入复审环节,评选委员会在复审环节对学生进行个别或小组面试,并参考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评定。
4.评选委员会将根据面试及其他评估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对获奖学生进行公示。
5.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对获奖学生进行颁奖仪式,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第四章奖励措施1.学业成绩类奖励:特等奖:颁发特等奖证书,并给予奖品及奖学金。
一等奖:颁发一等奖证书,并给予奖品。
二等奖:颁发二等奖证书,并给予奖品。
三等奖:颁发三等奖证书,并给予奖品。
2.思想品德类奖励:先进个人:颁发先进个人证书,并给予奖品。
优秀学生:颁发优秀学生证书,并给予奖品。
学院加分细则

学院加分细则学院加分细则一,加分德育类1,志愿者活动:校级活动:1)春运志愿者 1分2)“校园开放日”志愿者 1分院级活动:1)草滩敬老院 1分/次(上限3次)2)地球一小时 1分3)接新负责人(只有2011级) 1分注:(如参加其他校院级志愿活动需出示证明,证实后再给分,所有志愿类活动均只加1分,校级优秀志愿活动加2分,志愿类活动加分上限为3分)2,活动优秀表现:1)环保之星优秀工作者 2分2)院级篮球赛优秀裁判 1分3)院级篮球赛最有价值球员 1分4)校运动会优秀裁判 2分5)校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2分6)彩虹使者(校级) 3分7)社团先进个人 4分8)其他校级组织优秀工作者 3分9)优秀志愿者 2分10)党校优秀学员 2分11)青马辩论赛优秀辨手 2分12)迎新晚会优秀工作者 2分13)院级优秀部门部长加1分,干事加0.5分14)院学生会优秀工作者 4分注:(1、如为其他校级组织优秀工作者需出示证明,证实后再给分,所有优秀工作者加分上限为6分;2、同一活动的志愿者与优秀志愿者不能同时加分)3,奖励表彰:1)优秀党员(校级) 8分2)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4分(五四评优)3)党课优秀学员 2分4)军训先进个人 4分4.宿舍活动:校级文明宿舍和院级文明宿舍,宿舍文化节,“同一个宿舍,同一个家”。
以上荣誉可以累加。
其中,校级文明宿舍舍长加3分,舍员2分:院级文明宿舍舍长2分,舍员1分。
校级文明宿舍和院级文明宿舍不可叠加,“就高不就低”。
月度文明宿舍不加分。
5,学生服务与管理: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1、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加6-12分;2、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加4-8分;3、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3-6分;4、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加2.5-5分;5、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及各班班委,加2-4分;6、学生兼职辅导员加5-10分,学生助管加3-6分。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的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学业成绩方面:根据学生的成绩表现,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进行评优表彰。
可以设立奖学金、奖状等奖励形式,鼓励学生成绩优秀的同学。
2.品德表现方面:评估学生的品德表现,包括德育、纪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3.社会实践方面:对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学生关心社会问题,培养社会责任感。
4.文化艺术方面:对在文学、音乐、美术等方面有杰出表现的学生进行奖励,提供展示才能的机会,激发学生的艺术创造力。
5.体育竞技方面:对在体育项目比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激励学生参与体育锻炼,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竞争意识。
6.特殊贡献方面:对在学校工作、服务、创新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进行奖励,表彰他们的付出和努力。
7.其他方面: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可以设立其他特殊的奖励项目,如科技创新、课外活动等。
需要注意的是,评优、表彰奖励应该公平公正,根据客观标准评定,并且要适度,避免过度竞争和评价过重。
同时,要与学生的发展目标相匹配,鼓励全面发展,注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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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

2023年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一、背景简介中学教育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阶段,为了推动中学教育的持续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学科、艺术、体育及社会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评优、表彰奖励办法。
二、评优、表彰奖励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评优、表彰奖励激励学生,树立榜样,促进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 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评优、表彰奖励按照公正公平原则进行,确保每位学生公平竞争、公正评价。
(2)多角度评价原则:评优、表彰奖励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锻炼等多个方面的表现。
(3)激励引导原则:评优、表彰奖励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参与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4)适度差异化原则:评优、表彰奖励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层次和分类,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适合自己的领域得到认可与肯定。
三、评优、表彰奖励的内容和奖项设置1. 学业成绩奖项(1)优秀学生:在各科学习中成绩优异,进步明显,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
每学期设置一次评选,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评选出优秀学生。
(2)学科竞赛奖励:参与本校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3)学科特长奖励:对在某一学科展现出特长和潜力的学生,校内外参与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
2. 综合素质奖项(1)文化艺术奖励:参加学校组织的诗歌朗诵、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等艺术比赛并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表彰和奖励。
(2)体育奖励: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田径比赛、篮球比赛等体育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获得奖励和表彰。
(3)社会实践奖励: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义工、社会调研、社区服务等,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个人品德奖项(1)优良学风奖:具有良好的学习态度、主动参与课堂活动、积极完成作业、与教师和同学和谐相处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荣誉奖励要求(只做参考)

工作质量荣誉奖励分8分荣誉奖励得分8分封顶。
综合荣誉类(劳模、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与专业奖励类(优秀班任、师德模范、优质课、新秀课、学科带头人等)按国家、省、市、县、校级(含省市县委)分别赋5、4、3、2、1分;教学成果奖励类(突出贡献、教学成果奖、提高质量奖)按市、县、校级分别赋5、4、3分;教师业务技能竞赛、指导学生竞赛,省、市、县、校级分别赋3、2、1、0.5分。
若有等级奖励,以上均为一等奖标准,降一等减0.5分,最低不低于0.5分。
以上奖励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育学会、教科院(所)、教研室授奖为准,凡是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与学校教育教学有直接关系的予以计分。
如同一级别表彰被评为标兵,再加1分;同一年度同一类表彰不重复累加,取最高分。
所有奖励须有原件、复印件,发证机关(单位)原文件或证明。
工作质量科研著述分2分论文类:公开发表,期刊在出版总署网站可查询,论文在“万方”、“同方知网”等主流网上数据库可查寻,并打印上交,经评委会查实后可计2分;著作类:独著,公开出版发行与内部发行(有书号),计2分。
合著第二作者计1分。
合编公开出版发行及内部发行(有书号)按主编、副主编、编委顺序,分别计2、1.5、1分。
论文著作内容必须与本人从事专业工作相关,否则不赋分。
论文集和增刊不予赋分。
科研成果类:经各级教育科研部门鉴定、验收合格并获奖的教研课题,市级以上计2分,(此分为一等奖得分,降一等减0.5分,最低不低于0.5分,只验收合格但没有获奖的课题均按末等奖赋分)。
奖励情况10分综合荣誉5分任职以来教师本人受国家、省、市、县、校(省市县委、政府、教育厅、局、校)表彰的综合荣誉分别计5、4、3、2、1分。
奖项只取一项,不累计、不重复,且不与“工作业绩”中的奖励加分重复。
任职以来专业奖励5分任职以来教师获得国家、省、市、县、校业务奖励的分别计5、4、3、2.5、2分。
国家奖学金评比竞赛和荣誉加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比竞赛、荣誉加分标准一、学生竞赛、双创比赛加分标准我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技能竞赛、双创比赛(团体、个人,其中双创比赛须团队内排名前五)获奖,国家奖学金评定加分标准如下:1、参加专业技能竞赛一类赛事或双创竞赛A类赛事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4、13分;2、参加专业技能竞赛一类赛事或双创竞赛A类赛事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1、10分;3、参加专业技能竞赛一类赛事或双创竞赛A类赛事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9、8、7分;4、参加技能竞赛二类赛事、双创竞赛B类赛事、学科知识竞赛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1、10分;5、参加技能竞赛二类赛事、双创竞赛B类赛事、学科知识竞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9、8、7分;不符合以上比赛等级的不予加分,同一项目参加多层次比赛的以最高获奖等次为准,比赛性质、获奖等级有争议时,以教务处、院团委解释为准。
二、我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文艺类比赛获奖,国家奖学金评定加分标准如下:1、体育类单项比赛加分标准:比赛级别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省高职组单项比赛43 2.52 1.51省高校组单项比赛65 4.54 3.53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87 6.56 5.55 4.54全国大学生运动会1098.587.57 6.56 2、体育类集体项目加分标准标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比赛级别省高职组比赛3 2.52 1.510.5省高校组比赛43 2.52 1.51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65 4.54 3.53 2.52全国大学生运动会877.57 6.56 5.55 3、文艺类个人项目加分标准标准(元/人)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比赛级别省高职组比赛32 1.51省高校组比赛43 2.52省级比赛5 4.54 3.5全国高职组比赛6 5.55 4.5全国高校组比赛8765全国比赛10987 4、文艺类团体项目加分标准标准(元/人)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比赛级别省高职组比赛2 1.510.5省高校组比赛32 1.51省级比赛43 2.52全国高职组比赛54 3.53全国高校组比赛65 4.54全国比赛8765不符合以上比赛等级的不予加分,同一项目参加多层次比赛的以最高获奖等次为准。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模版(三篇)

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的学习动力,培养学生的优良品质和创新精神,树立正确的学习和行为观念,进一步提高中学的综合办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中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学全体学生的评优、表彰、奖励工作。
第三条评优、表彰、奖励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公正恰当地评选出优秀学生,并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评优、表彰、奖励力求全方位、多层次,既注重学习成绩的突出,也注重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评优、表彰、奖励应当与学生思想道德、学习成绩、实践创新、身心健康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紧密相关。
第六条评优、表彰、奖励的对象为全体学生。
第七条评优、表彰、奖励分为校级、班级两个层次。
第八条评优、表彰、奖励的结果将列入学生档案,作为评定获奖学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评优、表彰、奖励的管理由中学的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细则由学生工作部门制定并报校领导审定。
第十条社会各界人士和相关单位可以为学生设立奖学金或奖助学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选和颁发。
第二章学业水平评优第十一条学业水平评优是评选学生学习成绩突出的一项评选。
第十二条学业水平评优的标准包括考试成绩、学习态度、学习进步等。
第十三条学业水平评优的评选周期为学年。
第十四条学业水平评优的评选方式包括个人评选和班级评选两种。
第十五条个人评选原则上每个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学习态度和学习进步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班级评选原则上每个学年评选一次,根据班级整体学习成绩、学习氛围和班级的集体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学业水平评优的奖励方式包括荣誉称号、个人奖金、班级奖金等。
第十八条学业水平评优的结果将公示,并在校园网、家长微信群等渠道上发布。
第十九条学业水平评优的管理办法详见学生工作部门制定的具体细则。
第三章素质拓展评优第二十条素质拓展评优是评选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一项评选。
第二十一条素质拓展评优的标准包括德育品质、艺术特长、体育运动、实践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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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办法
凡在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获得与履职有关的设区市级(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以上表彰的,以及个人被推选为全国、省、设区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予以加分,具体为:
一、国家级。
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含全国劳模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被推选为全国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10分。
二、省部级。
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含省级劳模和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受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表彰的;被推选为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6分。
三、地厅级。
受设区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含市级劳模和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受省级工作部门表彰的;被推选为设区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4分。
受多次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多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或代表、委员的得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与笔试卷面成绩相加,形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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