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荣誉奖管理办法
公司奖项和荣誉管理办法

制定部门 人力资源部制定日期文件类别 管理制度文档名称 公司奖项和荣誉管理办法文档编号 GB-M3-HR02制定部门 人力资源部发布日期版 本 号 A.0公司奖项和荣誉管理办法江苏钢宝轧辊有限公司批准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制订人签字日期: 2014-01-22 日期:2014-01-22 日期:2014-01-22制定部门 人力资源部制定日期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提升公司科技、文化、品牌、质量等外部形象和企业综合软实力,对获得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权威部门授予公司或员工个人的荣誉称号、科技成果、奖励基金,以及资质认证的重要项目主要参与者或获奖、获证员工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镇级以上政府行政部门和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机构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中获得集体荣誉称号、科技成果、奖励基金,以及公司资质认证。
所获称号与成果的认定,主要依据组织评选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下发的开展评选工作文件通知、评选结果文件通知以及相关证书资料等。
包括如下内容:2.1 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技术创新与改造,取得科研成果、专利者;2.2 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奖者;2.3 撰写并正式发表科技类的论文、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科技类的优秀论文、著作奖励者;2.4 获得政府或行业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2.5 获得的各类奖励基金(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3、奖励原则公司对获得荣誉和奖金基金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4、职责4.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与修订,负责奖励申报材料的核定与档案收集、整理、存档。
4.2 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奖励项目申报材料编制与提报;4.3财务部负责奖励金额的核定与发放;4.4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审批与奖励申报的核准;4.5 工会主席负责奖励异议申述处理。
第二章奖励标准奖励级别及标准如下表:类别等级奖励金内容备注制定部门人力资源部制定日期额国家级 2000 省部级 1000 地市级 500 县市级 200 荣誉类镇级100专利、科技成果、企业荣誉称号、资质认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示范基地、论文著作,等等。
荣誉奖项管理制度模板

荣誉奖项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绩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各项荣誉奖项的设置、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荣誉奖项的设置和评选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奖项的设立应有明确的理由和目的。
第四条公司将通过奖项的设置和评选,为员工搭建一个展示个人优势和能力的平台,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五条公司将不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以保持其符合时代要求和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全体员工应遵守并服从。
第二章奖项的设置第七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不同工作岗位和业绩水平,设立不同的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优秀员工奖、最佳创新奖、最佳团队奖等。
第八条公司内设立的奖项应当符合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对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企业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九条公司将奖项设置分为年度奖项和季度奖项,以月度的小规模奖项作为年度奖项和季度奖项的产生依据。
第十条公司将会不定期调整和改进已设置的奖项,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员工需求。
第三章评选标准第十一条员工获得奖项的条件应当包括:在岗时间、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第十二条员工获得奖项的评选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平的方法确定获奖者。
第十三条奖项评选应当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拥有公平的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将通过对员工的综合评价、项目评选、员工自荐等多种形式确定获奖者。
第四章管理程序第十五条公司每年设立奖项评选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负责对员工的奖项评选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公司将在公司内部发布奖项设置和评选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供员工参考和遵守。
第十七条公司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奖项评选的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以确保评选结果的真实和公正。
第十八条公司将对获得奖项的员工进行颁奖仪式,并发布获奖者名单和事迹,以鼓励更多的员工向优秀员工学习和进步。
第五章奖项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将对获得奖项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工作机会等。
国有集团公司荣誉称号及证书管理办法模版

集团公司荣誉称号及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获得荣誉称号及证书(含奖状、奖章、奖牌、奖杯等,下同)的管理,充分发挥荣誉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集团公司获得荣誉称号及证书的归口管理工作,文档文印处具体承担收集、统计、保管等任务。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获得荣誉称号及证书的收集、统计、保管等工作。
第三条企业各部门和员工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荣誉称号及证书的登记、统计、移交等工作,不得无故积压、滞留集体和个人荣誉。
第二章荣誉等级界定第四条企业、集体和个人获得荣誉分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处级四级。
第五条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的荣誉称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称号。
第六条省部级荣誉称号是指中央国家部委(含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省级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省级总工会授予的全省(区、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称号。
全国性行业协(学)会和集团公司授予的荣誉称号视为省部级。
第七条地市级荣誉称号是指地、州、市(不含县级市)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所属厅级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以及地市级工会授予的全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称号。
省区行业协(学)会和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视为地市级。
第八条县处级荣誉称号是指县级(含县级市)党委、政府或省、市党委、政府所属处级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县级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称号。
集团公司厂处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视为县市级。
第三章荣誉登记第九条纳入登记范畴的荣誉称号,包括企业、集体和个人获得的县处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含集团公司系统内部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十条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企业集体和个人荣誉登记制度,及时接收、登记企业集体和个人获得荣誉情况。
登记事项见附表一,可按荣誉性质(即系统外荣誉或系统内荣誉)分类登记。
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

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责任重于能力、意志创造奇迹”的企业核心精神,建设强大幸福、品质一流的现代建筑产业集团,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切实达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传播创业兴企正能量的目的,本着集团各项工作常态优秀、整体优秀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表彰奖励指企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工作需要,推选出工作成绩和贡献、业务能力特别突出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集体或个人,进行宣扬、鼓舞、表彰、奖励的工作行为,是树立榜样、典型引路、推动工作、弘扬正能量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所有表彰奖励工作,所属各级表彰奖励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表彰奖励应坚持以下原则:1.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的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3.群众推选、组织把关、集体决策的原则;—2—4.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第五条机关各部门是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部门,负责制订本部门表彰奖励工作计划、评选办法和实施表彰奖励评选工作、发布表彰奖励通报文件。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是表彰奖励工作统筹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汇总表彰奖励计划按程序报集团公司决议会议审批。
第二章表彰奖励项目设立第七条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分为综合类表彰奖励(含临时性表彰奖励)和部门专业类表彰奖励两个层级。
综合类表彰奖励是指以对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完成作出突出贡献,或对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产生重要积极影响的集体和个人为对象的表彰奖励。
部门专业类表彰奖励是指以机关各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对象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突出品德、绩效制订评选标准和条件,一般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原则,经业务部门部务会研究通过,由分管领导负责把关。
第九条原则上,一个部门每年只能设置一项部门专业类表彰奖励项目,其中专业类先进集体表彰奖励一般不超过纳入评选范围单位的 1/2,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一般不得超过计划名额。
荣誉奖励管理办法(发文稿)(同名20357)

荣誉奖励管理办法(发文稿)(同名20357)关于印发《****公司荣誉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子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荣誉奖励体系,充分发挥荣誉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规范管理各荣誉奖励的设立、评选、表彰等活动,公司制定了《**集团有限公司荣誉奖励管理办法》,并经2014年10月28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8日**集团有限公司荣誉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荣誉奖励体系,充分发挥荣誉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规范管理公司各荣誉奖励的设立、评选、表彰等活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荣誉奖励,是指国家、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公司、地方政府及社团组织实施的各项评选表彰的行政性荣誉奖励。
党委、工会、团委组织的评选表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
第三条荣誉奖励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严格标准,程序规范;(二)骨干优先,倾斜一线;(三)突出导向,强化激励;(四)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第二章荣誉奖励分类第四条荣誉奖励分为国家级,集团公司级,公司级以及地方、社团级荣誉奖励。
第五条国家级荣誉奖励是指国家或国家有关部委设立评选表彰的奖项和荣誉。
第六条集团公司级荣誉奖励包括综合奖励和专项奖励。
集团公司级综合奖励是指航天基金会评选表彰的航天基金奖和集团公司评选表彰的航天贡献奖、航天创新奖、航天功勋奖、航天金牌班组及重大事件特殊奖励等奖项和荣誉;集团公司级专项奖励是指集团公司各主管部门评选的本业务范围内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奖项和荣誉。
第七条公司级荣誉奖励是指公司组织评选表彰的授予集体和个人的奖项和荣誉。
第八条地方、社团级荣誉奖励指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级社团组织评选表彰的奖项和荣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党政联席会是荣誉奖励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一)审定公司级奖励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方法;(二)审定推荐国家级、集团公司级综合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人选;(三)审定公司级奖励的评定结果;(四)其他奖励管理工作中需决策的问题。
集团公司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各类奖项的评选和管理,合理支出奖励费用,更好地发挥先进群体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集团公司管理体系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现阶段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五好班子”(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第一条“五好班子”(先进单位,以下简称‘五好班子’)是指集团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中评选出来的年度先进;先进集体是各生产、经营单位中班组、劳务队、专业队和两级机关部室中评选出来的年度先进。
第二条凡集团公司范围内组建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单位和集体,均可参加“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三条“五好班子”和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一次。
先进单位由集团公司总结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总结评选领导小组确定。
“五好班子”主要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年度承包经营指标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先进集体主要考核集体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和团结协作情况。
“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的评选控制在班子、集体总数的20%以内。
第四条评选的“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由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授予“五好班子”(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章先进个人第五条先进个人奖项分两项,即××标兵和××劳模。
凡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的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标兵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
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中××标兵的评选,根据分配名额,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产生。
第七条××劳模每年评选一次,从××标兵中产生,评选数量为10人左右。
××劳模的候选人实行公示制。
××劳模在两个评选年度内不得重复当选。
第八条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授予“××标兵”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集团荣誉管理制度

集团荣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荣誉管理工作,保证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的自我价值感和归属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的荣誉评定、奖励管理等相关工作,包括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等机构。
第三条集团内部荣誉评定、奖励管理活动,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提高员工积极性、创造性和凝聚力,推动集团的发展。
第四条集团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培训,并不断完善和落实,做到科学有效地开展荣誉评定、奖励管理工作。
第五条集团各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和检讨机制,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其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六条集团内部荣誉评定、奖励管理工作,必须与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员工的绩效挂钩,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第二章荣誉评定第七条集团内部荣誉评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年度优秀员工、先进集体、优秀部门、先进个人、优秀创业者、技能大师等。
第八条荣誉评定标准应当科学、普遍、公正,遵循员工先进性原则,坚持激励的导向。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
第十条集团内部荣誉评定工作应当充分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其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一条集团内部荣誉评定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申报、考核、审批程序,确保程序的透明、公正。
第十二条集团内部荣誉评定的结果应当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集团内部荣誉评定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如有违反者,一经核实,应当取消荣誉称号,并按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章奖励管理第十四条集团内部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荣誉称号、奖金、物质奖励、学习机会、职称晋升等。
第十五条奖励管理工作应当与荣誉评定相结合,科学合理地设置奖励条件,并及时发放奖励。
第十六条奖励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制度程序进行,确保程序的公开公正。
第十七条奖励管理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如有违反者,一经核实,应当取消奖励,并按规定给予处理。
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

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表彰在集团经营、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队及个人,弘扬公司企业文化,展现优秀员工风采,增强员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为公司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表彰奖励要紧密结合集团各单位的经营、管理中心工作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制度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奖励设置:分集团级先进与公司级先进两类。
(一)集团级先进1、集体奖励设:最佳团队奖、优胜部门奖2、个人奖励设:1、综合类:(1)嘉奖——优秀员工(管理者)奖(2)立功——总裁奖(3)立大功——荣耀员工(管理者)奖2、专项类:特殊贡献奖、红管家、和平卫士等(二)公司级先进:由各单位参照集团办法,结合实际,自行设置奖项及评选标准等。
第五条集团级先进评选条件:(一)集体奖励:符合下列条件的部门或公司,可参加评选:1、能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深入领会集团精神和宗旨,积极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决议,积极合法经营;2、完成本单位全年经营管理工作目标,工作业绩显著,为集团公司创造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经营、管理指导思想明确,创新能力强。
实施各项经营、管理措施得力,勇于开拓本公司或部门工作新领域,各项工作和改革成绩显著;4、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落实到;5、员工团结精神好,大局观念强,学习氛围浓,工作情绪高;6、维护集团公司的声誉和整体利益而做出突出贡献;7、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出谋献策,并产生积极成效;8、安全措施切实可行,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和案件。
(二)个人奖励:1、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参加个人综合类评选:(1)在公司工作连续达12个月以上者(含12个月);(2)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12个月内请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未受任何处罚;(3)品德优秀,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思想作风好;(4)敬业精神强,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无“三不”行为,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5)创新意识强,锐意进取,在完成本部门工作目标中起到比较关键作用或对公司的改革和发展有创新的建议并被采纳;(6)大局观念强,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群众,能正确处理相互关系,工作协调一致,表现突出;(7)主人翁意识强,乐于奉献,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信誉,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8)学习勤奋、刻苦钻研,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提高快;(9)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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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奖管理办法
一、目的
荣誉奖是公司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引导和激励员工营造务实、创新、合作的部门风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二、荣誉奖归口管理
荣誉奖管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对结果进行监控。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舜华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职员。
四、评奖原则
1、以中心为单位进行评比,原则上不对员工进行盖棺定论的总体评
价,在某项具体工作中确实有显著改善或绩效即申报。
2、对管理、控制、增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奖励。
3、申报工作以季度、年度为统计期间,主动挖掘、随时发现、及时奖励。
4、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5、每个奖项名额限度为二名。
五、奖项
开拓奖敬业奖协作奖成本节约奖管理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