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
对未达到量化标准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政府资金项目申报奖励办法

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一、目的为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项目申报人员深入了解、掌握、运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择优立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为公司获取更多荣誉及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1、本办法仅适用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
2、本办法适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研发部等参与申报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1、综合管理部(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
(2)负责商标、注明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
(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各级工程中心、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和奖励(专利大户等)的组织、申报。
(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
(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2、财务部(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
(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
(3)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研发部(1)负责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
(2)针对部门项目所需,负责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和产品图片等。
(3)负责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四、项目激励措施1、以上业绩额区间内,申报项目难度特别巨大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意义时,可以在原有的奖励标准上上浮10%-20%,具体由总经理决定。
2、本办法中未规定的项目,若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或对公司提升形象有重大意义时,可视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分配奖金。
3、公司获得税收减免、退税、公司收入奖励、纳税奖励等因为企业资质、荣誉而取得的资金(如高企税收减免等),不纳入本办法计算内。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倡导优良校风、学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加强对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审定和监督工作,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处)、相关教学单位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教学单位的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六)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七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还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一)年级要求:申请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延期毕业生除外)。
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

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一、目的为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项目申报人员深入了解、掌握、运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择优立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为公司获取更多荣誉及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1、本办法仅适用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
2、本办法适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研发部等参与申报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1、综合管理部(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
(2)负责商标、注明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
(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各级工程中心、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和奖励(专利大户等)的组织、申报。
(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
(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2、财务部(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
(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
(3)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研发部(1)负责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
(2)针对部门项目所需,负责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和产品图片等。
(3)负责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四、项目激励措施1、以上业绩额区间内,申报项目难度特别巨大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意义时,可以在原有的奖励标准上上浮10%-20%,具体由总经理决定。
2、本办法中未规定的项目,若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或对公司提升形象有重大意义时,可视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分配奖金。
3、公司获得税收减免、退税、公司收入奖励、纳税奖励等因为企业资质、荣誉而取得的资金(如高企税收减免等),不纳入本办法计算内。
获得政府荣誉集体或个人奖励办法

青岛啤酒(成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荣誉集体或个人奖励办法(试行)
1.目的
为表彰奖励我公司各部门或个人通过努力获得温江区、成都市、四川省和全国的各种荣誉称号,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公司各部门获得政府荣誉称号的团队或个人。
3.相关文件
无
4.内容
4.1政府荣誉是指我公司各部门通过自身不断的努力,在各级政府组织的评比、表彰中获得
的荣誉;
4.2政府荣誉分为4级,分别是:温江区级、成都市级、四川省级和国家级;
4.3奖励办法:
4.3.1 根据获得政府荣誉的级别进行奖励,并从总经理专项奖列支。
4.3.2 奖励标准:
4.3.3奖励申请:
获得政府荣誉后,获奖部门填写《荣获政府荣誉奖励申请表》,经综合部档案管理核实,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实施。
5.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获得荣誉政府奖励金额。
123402G01A502017 A0政策利用激励办法

管理制度文件修订页1.目的为规范公司各部门政府或组织政策利用机制,鼓励各部门研究国家、市、区各级政府机构部门的各项利好政策,充分享受、利用政策,树立公司对外良好品牌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实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政府项目资金补贴、政策性费用减免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使用。
3.定义3.1政府项目资金补贴: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补贴,包括研发、科技创新、工业发展、新产品、稳增长、能源、物流等各项补贴资金;3.2政策性费用减免:各种税费、社保、公积金、残保金等政府强制性费用;3.3荣誉:质量、品牌、各型先进优秀类、产品科技科研类荣誉、生产技术类荣誉;4.职责分工4.1各项目牵头部门4.1.1负责关注行业部门信息,多各种渠道申报信息的收集,对外联络,关系维护及项目信息汇报;4.1.2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材料的编写、附件材料收集,并提交政府项目审核部门;4.1.3负责项目审批、现场核实、验收、文件下发、拨款到账等过程跟进。
4.2管理部4.2.1负责经信委、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环保、经发局等相关项目和荣誉申报;4.2.2协助其他牵头部门项目申报的数据提供和资料提供。
4.3财务部4.3.1负责工商、税务、残保金、工会会费等部门项目申报和荣誉申报;4.3.2负责项目到账资金的管理、专项列支、审计等财务工作;4.3.3负责协助其他部门项目需要的财务数据、凭证报表等附件资料,及进行真实性审核。
4.4品质部4.4.1负责质检、质量、品牌等项目和荣誉申报;4.4.2协助其他部门项目申报时的品质检测数据提供和资料提供。
4.5研发技术部门协助其他部门项目申报时的研发、立项、技术、工艺参数等指标数据提供和资料提供。
4.6其他部门:协助提供各牵头部门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类数据。
5.项目激励措施5.15.2外部奖励为奖励外部支持,项目资金到位或费用减免执行后,单个提案申请。
6.奖励费用的分配与支取:6.1原则:按项目申报难易程度、贡献大小,按劳分配。
政府扶持资金奖励办法

政府扶持资金奖励办法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办法积极申报各类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及荣誉,是促进集团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表彰和鼓励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及荣誉类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及荣誉类申报工作。
一.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内容(一)通过审批的项目政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变现形式为资金无偿补贴、贷款贴息、奖励鼓励等。
分为以下类型:1.一般技术研发类、创新类政府扶持资金2.已完成研发进入大范围推广3.特定领域的专项资金4.具有地域特点的专项资金5.奖励鼓励专项资金6.其他类型(二)政府扶持资金申报奖励适用范围1.在上级政策性、计划性、体制性等常规性补助资金基数上,争取申报到的增量资金;2.上级政策性、计划性、体制性等常规性补助资金以外的其他门类资金,且是剔除一次性因素后在原基数基础上实现增长和计划外增加的资金;3.上级部门主动给予的资金或捐赠如主动的对口支援、救灾资金、捐赠财物等,不属于申报资金奖励范围;4.本部门(子公司)职责范围内正常业务内容实现的国度扶持资金,不属于申报资金奖励范围。
二.申报职责(一)科技部1.卖力各级当局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2.负责商标、著名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和奖励的组织、申报;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二)财务部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等);3.卖力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项目工程奖励方案

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项目工程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激励和奖励优秀的项目工程单位和个人,促进项目工程领域的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奖励对象1. 优秀项目工程单位:具有良好的项目管理和执行能力,并在建设过程中表现出色的单位。
2. 优秀项目工程个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表现出色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三、奖励标准1. 优秀项目工程单位奖励:(1)城市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规模、质量、进度等因素综合评定,最高奖励100万元。
(2)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质量、影响力等因素综合评定,最高奖励50万元。
2. 优秀项目工程个人奖励:(1)项目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能力、项目进度、成本等因素综合评定,最高奖励20万元。
(2)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质量、创新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定,最高奖励20万元。
(3)其他工程人员:按照工作表现、专业技能等因素综合评定,最高奖励10万元。
四、奖励条件1. 优秀项目工程单位奖励条件:(1)完成的项目工程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2)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3)项目工程进度按期完成,对于提前完成的项目,奖励金额可适当加倍。
2. 优秀项目工程个人奖励条件:(1)在项目管理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推动项目进展,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2)在专业技术上有突出的表现,提出创新性的建议,解决技术难题等。
1. 申报时间:每年度年底前,项目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报。
2.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工程完成情况报告、工作业绩证明、奖惩档案等。
3. 评审程序: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奖励名单和金额。
六、奖励管理1. 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政府经费拨付,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发放。
2. 奖励公示:确定获得奖励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奖励使用:获得奖励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奖励资金,但需报备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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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
一、目的
为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项目申报人员深入了解、掌握、运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择优立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为公司获取更多荣誉及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仅适用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
2、本办法适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研发部等参与申报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
1、综合管理部
(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
(2)负责商标、注明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
(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各级工程中心、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和奖励(专利大户等)
的组织、申报。
(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
(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2、财务部
(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
(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
(3)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研发部
(1)负责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
(2)针对部门项目所需,负责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和产品图片等。
(3)负责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四、项目激励措施
1、以上业绩额区间内,申报项目难度特别巨大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意义时,可以在原有的奖
励标准上上浮10%-20%,具体由总经理决定。
2、本办法中未规定的项目,若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或对公司提升形象有重大意义时,可
视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分配奖金。
3、公司获得税收减免、退税、公司收入奖励、纳税奖励等因为企业资质、荣誉而取得的资金
(如高企税收减免等),不纳入本办法计算内。
五、奖励费用的分配与支取
1、奖励分配原则:根据项目申报工作难度系数贡献大小,按劳分配。
2、奖励分配方式:
(1)项目资金到账或相关荣誉证书取得后由综合管理部根据项目开展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对项目的贡献大小提出分配计划,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分配给相关人员。
(2)项目牵头负责人个人分配比例在25-40%区间内,主要经办人员35-45%区间内,配合人员在余额比例内进行分配。
若项目牵头负责人即为主要经办人,则按照60%分配,配合
人员按照40%分配。
3、奖励的支取:奖励分配计划经总经理批准,且政府立项资金到账后,由财务部以现金的形式进
行奖金的发放。
若政府立项资金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奖励也须根据比例进行分期发放。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
附表:
政府项目资金(荣誉)申报奖励申请表
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