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办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成功引进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下统称“引资者”)。
二、奖励条件(一)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且在开发区内注册、纳税。
(二)项目投资资金必须为非财政性资金,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规模。
(三)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并按计划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
三、奖励标准(一)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到_____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_____%给予奖励。
(二)对于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当年纳税额达到_____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纳税额的_____%给予奖励。
(三)对于引进世界 500 强、国内 500 强、行业龙头企业等重大项目的,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_____万元。
(四)对于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项目,按照项目投产后前三年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_____%给予奖励。
四、奖励申报及审核(一)引资者在项目达到奖励条件后,向开发区招商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纳税证明等。
(二)开发区招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三)开发区管委会审批通过后,在开发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_____个工作日。
五、奖励兑现(一)公示无异议的,由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审批结果在_____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资金。
(二)奖励资金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依法缴纳。
六、其他事项(一)对同一项目,若有多个引资者,奖励资金由各引资者协商分配。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具体细则:
1. 目标考核:
- 年度招商引资目标:根据县发展规划确定的招商引资指标,设定年度目标。
- 季度招商引资目标:将年度目标分解为季度目标,定期进行目标考核。
- 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考核县引进的招商项目数量是否达到目标。
- 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额:考核县引进的招商项目总投资额是否达到目标。
- 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考核县引进的招商项目的行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质量是否符合目标要求。
2. 奖励政策:
- 达成目标奖励:当年度或季度的招商引资目标达成后,给予相应奖励,如财政补贴、表彰荣誉等。
- 项目奖励:对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给予额外奖励,如给予土地、税收、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 个人奖励: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激发积极性。
3. 处罚措施:
- 未达成目标处罚:未达到年度或季度招商引资目标的,进行相应处罚,如根据情况降低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项目违约处罚:对于引进的招商项目中存在违约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收回相应的优惠政策。
- 考核不合格处罚: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行政警告、降级、降薪等。
以上仅是一个示例,具体的考核及奖惩细则应结合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关于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若干规定

黄河企业公司鼓励招商引资奖励措施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维护和保障引资中介人的正当利益,拓宽招商引资范围和渠道,开创“全民招商”的良好有利局面,加快我公司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鼓励招商引资的奖励措施。
第一条:引资界定引资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将资金引入公司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活动。
包括独资兴办企业、与我公司合资合作、参股入股、股权收购、债权转股权及以设备、知识产权等形式投入的资本。
第二条奖励原则。
1、突出经济发展原则。
引资项目要体现“兴工、活商、稳农”的发展思路,把招商引资的重点放在围绕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加工业、生态观光业及商业等方面。
2、注重经济和社会贡献原则。
引资项目必须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实现企业双赢为基本原则。
3、坚持招商选资原则。
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节能标准,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污染能耗低的产业发展项目。
第三条奖励对象凡符合上述条件,为公司经济社会发展引入资金或实物者均属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部门或单位)。
第四条奖励标准1、凡引进资金到我公司兴办养殖基地、加工企业等生产性项目的,待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公司按照项目引进资金总额的 %奖励引资者。
2、引进设备的,在设备安装投产后,根据合作双方合同规定的设备价格,经评估后,由公司按评估价的 %奖励引资者。
3、凡引进资金到我公司兴办商业贸易、生态观光、旅游等非生产性项目的,待项目建成后,由公司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 %奖励引资者。
4、凡引进领办、承办、租赁我公司闲置资产、停产及亏损企业的,以公司实际创收资金为基数,由公司以 %奖励中介人。
5、凡引进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无息贷款投入我公司建设的,由公司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 %奖励引资者。
第五条奖金来源1、引进资金属于与公司合办或参股的,由公司从分红中列支,未出现盈利的,由公司从生产成本中列支。
项目激励方案

项目激励方案项目激励方案激励措施是管理者对各个员工的一种管理方式,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项目激励方案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项目激励方案(一)为调动全区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争取资金的积极性,推动我区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对象:直接引进项目投建并投产的中介人。
二、奖励标准:1、引进工业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
2、引进商贸服务类项目税收当年区财政实得超过10万元的按区财政实得的5%予以奖励。
3、争取特殊专项资金奖励一事一议。
三、奖励方法:奖励资金须在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由中介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认定材料,由区发改局及相关部门确认,经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兑现。
四、奖励资金的申报:引进项目奖励申报时须向区发改局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
2、被引资项目法人代表对引资者的确认证明。
3、评估报告和有关证明,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明,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及企业纳税证明。
4、以设备投资的,应提供设备原始发货票及企业收到设备入库证明。
5、应提供的其它证明。
五、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投资指引进资金用于土地、基建、设备投资。
对有特殊贡献者及本办法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元宝区项目办负责解释。
项目激励方案(二)为充分利用广州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办好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把广州保税区打造成国内进口红酒集散地和最具活力的特殊经济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
在广州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注册公司开展酒类展示、销售业务,并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奖励措施。
1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给予5 年的奖励,奖励标准参考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前三年按100% 后两年按 50% 进行计算并给予奖励。
运城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规定

运城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规定招商引资奖励主要包括资金奖励和精神鼓励两种。
为激励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群众招商引资,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规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资金奖励标准(一)引进工业项目的,按实际到位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
(二)引进农副产品加工龙头项目和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的,按实际到位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奖励。
(三)引进农业开发类项目的,按实际到位基础设施及经营性房屋、建筑物投资额的1.5%奖励。
(四)引进商贸流通、旅游、环保项目的,按实际到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8%奖励。
(五)引进用于地方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
(六)引进买断我市现有企业产权项目的,按购买产权的出资额的1%奖励;新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按新投资额的1%奖励。
(七)引进世界500强项目的,按实际到位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奖励。
(八)引进无偿资金(含援助和捐款,不含政府行为拨款)的,用于生产经营性或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下同),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5%奖励;无偿捐赠实物按评估价值的4%奖励。
(九)引进上级政府行为的无偿资金,按实际到位额的0.5%奖励(不包括政府组成部门有该项资金职能的)。
二、奖金兑现(十)引进项目、资金的奖金,按受益地确定兑现,市直的经市招商引资办公室考核认定,报市招商引资领导组批准。
奖金均不含个人所得税。
(十一)引进独资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的奖金由受益财政部门承担。
(十二)引进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的奖金,由用资单位承担。
(十三)奖金兑现。
引进无偿资金的,按资金实际到位数额在一年之内兑现。
其他引进项目和资金的,以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按年度或完成的单项工程兑现。
2024年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的成效,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市对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以奖代补的原则,依据招商引资项目的综合情况,对招商引资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部分进行奖励。
第四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对象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等。
第五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按照招商引资项目预算安排,并纳入年度财政拨款执行。
第二章考核范围与指标第六条考核的范围主要包括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考核指标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一)项目数量:对各级各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成功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数量予以考核。
主要考察招商引资部门的招商能力和签约效率。
(二)项目规模:对成功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考核。
主要考察招商引资部门的招商能力和项目规模。
(三)项目质量: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进行考核。
主要考察项目的技术含量、创新能力和效益水平。
(四)项目效益: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包括项目的税收贡献、就业创造、产业链带动等方面。
(五)创新能力:对招商引资部门的创新能力进行考核。
主要考察招商引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方法。
第八条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不同的招商引资阶段和项目类型进行调整,并经过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考核奖励将根据各个指标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对表现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条奖励的形式主要包括资金奖励、荣誉奖励、政策优惠等。
(一)资金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资金奖励的具体数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二)荣誉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称号,通过宣传树立榜样,激励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政策优惠: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条件,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予以倾斜。
关于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

关于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
奖励引进项目和资金的政策措施
一、项目引进奖励办法:
1. 引进优质项目,根据投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投资额度分为不同档次,根据具体资金投入决定奖励额度,高额投资将获得更丰厚的奖励。
2. 引进新兴产业项目,给予项目团队一定比例的股权奖励,以鼓励更多创新型项目落户。
3. 针对引进的高科技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以确保项目在本地区的持续发展。
二、资金引进奖励办法:
1. 对外商投资者引进的资金,根据投资规模和时间长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投资规模越大,投资时间越长的项目将获得更多奖励。
2. 针对引进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重点领域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等奖励政策,以吸引更多资金流入。
三、其他奖励办法:
1. 针对引进的项目和资金,在申请、批准、推动、进展等各个环节给予便利和高效的服务,以提高项目和资金的引进效率。
2. 根据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和市场分析等工作,为引进项目提供一定比例的费用补助,旨在降低项目引进的前期成本压力。
3. 鼓励引进的项目和资金与当地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建立产业合作联盟,促进产业链的整合和优化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奖励办法只是建议,实际的奖励政策应根据具体地区的发展情况和政策需求进行制定,以最大限度地吸引优质项目和资金的引进。
云南招商引资奖励考核政策

云南招商引资奖励考核政策
云南的招商引资奖励考核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奖励措施:对于引进现金投资的项目,根据外资实际到位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具体来说,引进外资100万美元以内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给予奖励;引进外资超过100万美元、在1000万美元以内的,其超过部分按照0.7%给予奖励;引进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其超过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
对于引进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的项目,经合法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按照验资金额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奖励。
2. 考核制度:以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和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以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引资质量为重点,根据各类考核评价对象情况,分类设置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内容,应用数据审核、典型调查、综合计分评价、项目推进跟踪管理等具体办法,对考核评价对象进行综合考评。
3. 奖励承担方式:奖励奖金按照项目建成后企业所得税的隶属关系,实行省、地(州、市)、县分级承担,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凡列入省级重点对外招商引资的项目,外资到位后,奖励奖金由省级财政支付。
未列入省级重点的项目,由地(州、市)或县级财政支付。
4. 税收处理:奖金以外汇折算人民币支付,中介人获得奖金后应当依法纳税,税款由各级奖金发放部门代扣代缴。
5. 其他地区资金引进:引进港、澳、台地区资金的中介人,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有所变化,可以查询云南省政府官网发布的正式文件,或者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了解详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办法
为全面实施项目强县战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单位和个人引进资金、项目,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凡争取专项资金、开发资金及其它建设资金的,按资金到位额的2%奖励单位。
(三)以上奖励的50%由单位直接奖励有功人员。
第三条引进项目的奖励
(一)本办法所称“引进项目”适用于从县域外引进二、三产
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的单位或个人(即投资方为县域外法人或自然人);企业在我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项目坐落在我县域内,实际投产且产生税收效益。
(二)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对项目引荐人进行一次性奖金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项目,
1
的本人或亲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指标2个。
(四)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审定
1、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额确认需提供以下凭据:外资核准手续、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固定资产投入的有效证明。
外资按
照当期汇率折合人民币后计算。
2、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额确认需提供以下凭据:项目备案证(核准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固定资产投入的有效证明。
第四条奖励兑现
财
导小组办公室对引荐人资格进行审核。
项目引荐人为两人以上的,需明确其中一名项目引荐人为委托代理人,全权代理奖励的申报和支领,并由项目单位出具证明,报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经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委托代理人支领奖金,
奖金由项目引荐人自行分配。
(二)每年3月份之前兑现上年度的奖励,并由县委、县政府进行集中表彰。
第五条奖励资金来源
(一)引进、争取资金和争取到物资支持的,奖励资金由受益
返还的资金。
(五)本办法的奖励系指一次性奖励。
(六)本办法由XX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八)本办法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