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四卷论诉题:侵占罪与盗窃罪
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刑法》264条规定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手段表现为秘密窃取,就是采取不为人所知的、不被人察觉的手段。《刑法》270条规定了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由此构成侵占罪犯罪对象为: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三,从认识错误的角度来分析
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从客观上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不是等同概念),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1)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再如,游人向公园水池内投掷的硬币,属于公园管理者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取走这些财物的,成立盗窃而非侵占。又如,甲搬家后尚未退房,让好友乙为其打扫室内卫生。乙在打扫卧室时,从地上拾到一张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乙未将此卡交给甲某,并于4日后到某工商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分3次取出2000余元(乙以前陪同甲取款时知道了密码)。甲曾问过乙是否见过此卡,乙称未见过。后甲报案,乙被查获。甲虽然搬家,但因为未退房而继续控制着该房屋,既然如此,该房屋内的一切财物(包括牡丹灵通卡)仍然由甲占有,故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2)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以非法占有目的取得这些财物的,应认定为盗窃罪,而非侵占罪。(3)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行为人非法取得该宠物的,成立盗窃罪。(4)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属于出租车司机占有,虽然相对于乘客而言属于遗忘物,但相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则是其占有的财物。所以,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从主观上说,占有只要求他人对其事实上支配的财物具有概括的、抽象的支配意识,既包括明确的支配意识,也包括潜在的支配意识。占有意思对事实的支配的认定起补充作用。例如,处于不特定人通行的道路上的钱包,一般来说属于脱离他人占有的财物。但如果他人不慎从阳台上将钱包掉在该道路上后,一直看守着该钱包时,该钱包仍然由他人占有。行为人拿走该钱包的,属于盗窃。在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遗忘物时,还要通过考察财物的形状、体积、价值、通常的存放状态等,得出合理结论。例如,一辆新轿车,一般来说,无论停放在何处,也无论是否锁门,都不能认定为遗忘物,而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一辆停在马路边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一般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不能认定为遗忘物。而马路上的一个钱包,一般会被认为是遗忘物。但如果钱包所有者就在旁边注视着钱包,则仍然由所有者占有。
浅析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

浅析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摘要:从侵占罪与盗窃罪各自的构成要件比较中来区分两者是比较容易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搞清两者之间的界限绝非易事,但又不是没有规律可寻。
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出自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侵占罪客观上表现为侵占,即变自己并非非法地占有为非法占有,侵占行为的对象是自己已经占有的他人的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而盗窃罪的行为人在实施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下,行为人通过平和的非暴力手段将他人财物转为己有,盗窃行为与持有他人财务的不法状态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关键词:侵占罪;盗窃罪;占有一、案例引入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
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
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
对于甲、丙行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2008年试卷二第6题)司法部公布的答案: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从案例描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主观上甲、丙都有秘密地将他人(乙)的财物据为己有的,且客观上二人的行为致使被害人的财产遭受了损失。
但为何二者却成立不同的罪名呢?二、盗窃罪与侵占罪的辨析刑法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刑法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所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下面笔者从犯罪主体、犯罪故意、犯罪对象以及客观表现等方面逐一分析二者的不同。
(一)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身份犯,系特殊主体,除行为人具备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外,还要求行为人是他人之物的合法持有人;盗窃罪只能是一般主体。
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说明了侵占罪中“持有”的法律性质。
2020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2020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题目1题目描述:根据刑法第XX条规定,某人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应如何定罪量刑?解析:根据刑法第XX条的规定,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属于故意杀人罪,应定罪量刑。
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为XX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具体刑期应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题目2题目描述:某人盗窃他人财物后逃跑,被追捕并在逃跑过程中伤害了警察,应如何定罪量刑?解析:根据刑法第XX条的规定,盗窃罪与伤害罪构成了数罪并罚,应分别定罪量刑。
盗窃罪的刑罚为XX年有期徒刑至XX年有期徒刑,伤害罪的刑罚为XX年有期徒刑至XX年有期徒刑。
具体刑期应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财物的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
题目3题目描述:某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应如何定罪量刑?解析:根据刑法第XX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应定罪量刑。
危险驾驶罪的刑罚为XX年有期徒刑至XX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刑期和罚金数额应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交通事故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
题目4题目描述:某人非法拘禁他人,并要求其家属支付赎金,应如何定罪量刑?解析:根据刑法第XX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构成了数罪并罚,应分别定罪量刑。
非法拘禁罪的刑罚为XX年有期徒刑至XX年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的刑罚为XX年有期徒刑至XX年有期徒刑。
具体刑期应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被害人的危害程度、赎金数额等因素综合考虑。
题目5题目描述:某人故意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了社会恐慌,应如何定罪量刑?解析:根据刑法第XX条的规定,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属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应定罪量刑。
该罪的刑罚为XX年有期徒刑至XX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刑期和罚金数额应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李文华:司法考试刑法:最新专题《盗窃罪与侵占罪》

盗窃罪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65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盗窃罪成立的方式发生变化,以前仅限于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这两种情形,现在包括五种情形:(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2)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3)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4)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5)扒窃的,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注意:“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是盗窃罪的加重情形,只是成立盗窃罪的一种独立情形,与“多次盗窃的”性质一样。
而且这三种情形成立盗窃罪都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条件。
比较:“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
”2.本罪废除了死刑的规定:删除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一)成立条件1.行为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
(1)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和违禁品。
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特殊情形:①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③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④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⑤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理论界限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理论界限在刑法的领域中,盗窃罪和侵占罪是两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理论界限。
正确区分这两种罪行对于准确定罪量刑、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盗窃罪,简单来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关键特征。
所谓秘密,并非指旁人完全不知晓,而是指行为人自以为采取了不被财物所有者或保管者发觉的方式取得财物。
例如,在商场里趁售货员不注意,将商品偷偷藏入自己的背包中带走,这就是典型的秘密窃取。
侵占罪则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与盗窃罪不同的是,侵占罪的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合法地占有了他人的财物。
比如,甲将自己的贵重物品交给乙保管,乙后来产生了非法占有的念头,拒绝归还,这种情况乙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从犯罪对象来看,盗窃罪的对象通常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这里的占有包括事实上的占有和观念上的占有。
而侵占罪的对象则是行为人已经合法持有的财物,如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由于疏忽而遗忘在某处的财物。
埋藏物则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且所有人不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财物的所有人明确,行为人私自挖掘并占为己有,则可能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
在客观行为方面,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强调行为的秘密性和主动性。
而侵占罪的行为表现主要是拒不退还,其非法占有行为往往是在合法持有财物之后产生的。
例如,保姆在雇主家中工作时,发现雇主遗忘的贵重首饰,起初没有非法占有的想法,但后来雇主询问时却拒不交还,这就构成了侵占罪。
从犯罪故意的产生时间来看,盗窃罪中行为人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于获取财物之前,是预谋型的犯罪故意。
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最初是合法持有财物,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于合法持有之后,是突发型的犯罪故意。
在量刑方面,盗窃罪的刑罚通常比侵占罪更为严厉。
这是因为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其秘密窃取的行为往往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破坏性。
刑法中的盗窃罪与侵占罪

刑法中的盗窃罪与侵占罪盗窃罪和侵占罪都属于刑法中的财产侵权犯罪,虽然它们都对他人的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但在法律上有一些细微的区别。
本文将以刑法中的盗窃罪和侵占罪作为主题,探讨两者的定义、构成要件、刑罚等方面的异同点。
一、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构成要件包括:1. 擅自占有他人财物:即非法占有他人所有权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 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意味着犯罪主体不仅需要擅自占有他人的财物,还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行为。
3. 盗窃手段:犯罪主体通过实施偷盗、侵入、撬锁等手段实施盗窃行为。
盗窃罪是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因为它直接侵害了他人的所有权益。
根据盗窃罪的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大小,处罚的刑罚可以从拘役、管制到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
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合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侵占罪主要以盗窃罪的衍生罪形式存在,不过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预存物或特定物:犯罪主体需要侵占他人的预存物或特定物,这些物品是犯罪主体在具有一定特殊性质前提下获得的。
2. 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预存物或特定物据为己有。
3. 不属于本人的权利机关或组织:侵占罪是指犯罪主体侵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财物,而不是针对个人财产。
因为侵占罪直接侵犯了他人的合法占有权,所以也会受到刑事制裁。
侵占罪的刑罚程度通常根据犯罪主体的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大小进行量刑。
三、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异同点虽然盗窃罪和侵占罪都属于财产侵权犯罪,但它们在构成要件和犯罪对象上存在一些明显的不同。
1. 构成要件: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为擅自占有他人财物,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为侵占预存物或特定物。
2. 目的性不同:盗窃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侵占罪的目的是占有不属于自己的权利机关或组织的财物。
从本案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

从本案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盗窃罪与侵占罪是两种常见的财产犯罪,虽然它们都是针对财产进行的犯罪行为,但是两者在犯罪的方式、动机以及构成要件等方面都有着显著的不同。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这两种罪行进行分析和区分。
一、犯罪的方式盗窃罪的犯罪方式是“非法侵占他人动产或者他人用于居住、经营、科研等场所的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并将其占有”的行为。
这种行为大多是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来实现的,属于典型的剥夺型犯罪,其犯罪手段比较暴力和直接。
而侵占罪则是指“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或者占有他人无主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的犯罪方式相对来说更为隐蔽和间接,其主要表现为在未得到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占有他人的财物或无主财物。
“侵占”这个词的含义本身就是指未经合法授权而进行占有行为,因此侵占罪这种行为模式所涉及的手段和手法相对盗窃罪要更加的难以察觉和隐蔽。
二、犯罪的动机盗窃罪通常是因为个人财物的追求,需要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财物。
一般情况下,盗窃罪的实施者是缺乏经济来源的个人,他们往往是因为经历突发事件或者长时间无业而被逼上梁山。
由于经济来源的匮乏,导致他们寻找非法途径来谋取财物收入。
而侵占罪通常是由于个人的占有欲望,想要在人际关系、企业经营等方面获取更多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
一些企业经营者或者合伙人的所为,往往是由于利益分配不均或者存在争议不和而导致占有行为的发生。
三、构成要件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动产或者用于居住、经营、科研等场所的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占有。
盗窃罪最关键的构成要件是非法侵占,该要件要求盗窃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质,无论是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方式侵占,还是采用欺骗手段侵占,都构成盗窃罪。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侵占他人财物或占有他人无主财物。
侵占罪最关键的要件是侵占,即未经权利人的同意,行为人擅自侵占他人财物或占有他人无主财物。
四、惩罚标准盗窃罪和侵占罪的侵害对象不同,因此也有着不同的惩罚标准。
论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定

论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定摘要:盗窃罪和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罪中两种不同的犯罪形式,司法实践中有时很难作出清楚,确切的界定。
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使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务占为己有。
而侵占罪的基本特征,是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
本文先列举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基本区别,再联系实践,从具体方面阐述二者易混淆的方面,如共同持有关系中持有人的确定,封缄物的持有以及遗忘物与遗留物的区分对盗窃与侵占的界定。
关键词:盗窃罪侵占罪盗窃罪是当今最常见的财产型犯罪,而侵占罪也越来越多。
这两类犯罪因为牵涉到人们的财产利益,而财产又是人类社会除了人类自身之外最重要的利益载体,因此人们普遍予以关注。
下面是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基本区分。
一、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基本区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侵占罪与盗窃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罪,但是,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是很多的,表现在:(1)犯罪对象不同。
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自己持有的他人之动产或不动产以及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的动产,相对于行为人而言,若遗忘物遗落于他有权控制的范围内,或者由其发现了埋藏物,则遗忘物、埋藏物不可能成为盗窃的对象。
(2)客观方面不同。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对他人之物持有的原因不同,侵占罪非以夺取罪之手段取得他人之物的持有,而盗窃罪是以窃取之犯罪手段取得他人之物的持有。
②侵占罪必须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罪不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必要。
③侵占行为只能表现为不作为;盗窃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
④侵占罪的构成要求数额较大;盗窃罪的成立除要求数额较大外,如果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3)故意的内容不同。
侵占罪的故意是意图永久剥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即返还请求权;盗窃罪的故意既包括永久剥夺财物所有权即返还请求权的意图,也包括为一时的利用目的而侵犯他人的使用权之意图,或为毁弃、隐匿目的而侵犯他人的处分权之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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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四卷论诉题:侵占罪与盗窃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在许多方面有相同相似之处,如侵犯的客体,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犯罪客观方面,都不是以
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作为其行为手段,都要求以情节严重,特别是
以非法占有财物数额较大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在犯罪主观方面,都是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但是侵占罪
与盗窃罪仍有许多不同之处。
掌握这些不同之处,对于划分二者的
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对象不同。
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
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
持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之动产。
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尚未持有他人财物。
即侵占罪的对象是“自己持
有的他人之物”,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持有的他人之物”。
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侵占罪非法占有财物时,被占有的
财物已在行为人持有和控制之下,行为人只要采取欺骗、抵赖等手
段使持有变为非法占有。
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
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盗窃罪在非法取得财物之前,财物并不在自己实际控制之下,行为人须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才能实现非法占有。
构成侵占罪,除数额较大外,还要求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这一情节;而盗窃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可构成犯罪。
即使在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退还他人的,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
侵占罪既然是将自己已经持有的他
人之物转为己有,其犯罪故意多产生于持有他人财产之后,特殊情
况下,也可能形成于持有他人财物之时;而盗窃罪是将自己没有持有和控制的他人财物转归己有,其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控制他人财物之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的重大区别在于,前罪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而后罪是转移占有的犯罪。
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是违反被
害人的意志,使用平和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
第三者占有。
而侵占罪的基本特征,是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转移
为自己所有,或者将脱离了占有的他人财产转移为自己所有。
因此,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
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