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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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毒性作用的名词解释

急性毒性作用的名词解释

急性毒性作用的名词解释引言毒性作为一个普遍存在的概念,是指某种物质能够对生物体产生有害或危害的影响。

而急性毒性作用是其中的一种形式,通常以近期暴露于毒性物质后迅速出现的症状和效应为特征。

本文将深入探讨急性毒性作用的定义、机制以及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

I. 急性毒性作用的定义1.1 概述急性毒性作用是指在短时间内暴露于某种毒性物质后导致的毒性反应。

这种反应通常在接触后的24小时内发生,有时甚至可以在几分钟内产生。

1.2 毒性类别根据毒性作用的严重程度,急性毒性作用可以分为四个类别:致死性、严重毒性、有毒和轻度毒性。

这些分类依赖于物质的剂量和接触途径。

II. 急性毒性作用的机制2.1 生物学效应毒性物质通过干扰细胞内的生物化学过程来引发急性毒性作用。

它们可能与细胞膜、结构蛋白或酶等生物分子发生相互作用,从而干扰正常的生物学功能。

2.2 毒性传递途径毒性物质可以通过吸入、皮肤接触、摄取和注射等途径进入人体。

不同的途径会导致不同的生物可利用性和急性毒性反应。

III. 急性毒性作用对人类的影响3.1 健康风险急性毒性作用可能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暴露于有毒物质后,人体可能出现眼刺激、呕吐、头痛、呼吸不畅以及中毒等症状。

严重情况下,急性毒性反应可能导致死亡。

3.2 职业暴露工作环境中的化学品和有毒物质是导致职业性急性毒性作用的常见原因。

工人暴露于这些有害物质后,不仅会影响其个人健康,还可能对其家庭和社区造成影响。

IV. 急性毒性作用对环境的影响4.1 水体污染某些具有急性毒性作用的物质进入水体系统后,可能会对水生生物产生破坏性影响。

这种污染不仅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威胁,也可能对整个食物链产生连锁反应。

4.2 大气污染空气中存在的有毒气体和颗粒物也可能对生物体产生急性毒性作用。

这些物质悬浮在空气中,被人类和动物吸入后可能引发病理反应。

结论急性毒性作用是一种近期暴露于毒性物质后迅速出现的毒性反应,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都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

急性毒理实验的名词解释

急性毒理实验的名词解释

急性毒理实验的名词解释急性毒理实验是一种用于评估化学物质对生物体的急性毒性的试验方法。

它主要通过给予实验动物一定剂量的化学物质,观察和记录其产生的毒性反应,以此来确定化学物质的毒性程度和安全剂量。

本文将对急性毒理实验中涉及的重要名词进行解释和探讨。

1. 急性毒性:急性毒性指的是在短期内(通常为24小时至14天)发生的、由短暂或单次接触物质引起的中毒反应。

急性毒性实验旨在评估化学物质对生物体短期暴露后的毒性效应,有助于判断这些物质的危险程度及对人类和环境的潜在威胁。

2. 实验动物:实验动物通常是在实验室条件下饲养和繁殖的动物,如小鼠、大鼠、兔子、狗等。

选择实验动物时需考虑其生理、解剖和代谢特征,以及对特定观察指标的敏感性。

同时,需要遵守伦理准则,确保实验过程中动物获得合适的照顾和保护。

3. LD50:LD50是绝大多数急性毒性实验中使用的一个重要参数,表示致死剂量的中位数。

它代表了给予特定物质时,使一半实验动物死亡的剂量。

LD50值越低,说明物质对生物体越具有毒性。

4. 进食、吸入和皮肤吸收:进食、吸入和皮肤吸收是化学物质进入生物体的三种主要途径。

通过不同途径进入体内的化学物质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毒性效应。

通过急性毒理实验,可以评价各个途径对生物体的毒性贡献,并据此提供有关使用和处理化学物质时的安全措施和指导。

5. 毒性反应:毒性反应包括一系列机体和行为上的异常反应,如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肝脏和肾脏等器官的损伤,毒素积累、肿瘤形成等。

急性毒理实验通过监测这些毒性反应的发生和程度,评估化学物质对生物体的毒性。

6. 安全剂量:安全剂量是指在给予化学物质后,使生物体不受显著毒性反应的剂量范围。

急性毒理实验的目标之一是确定最低致死剂量和最高安全剂量之间的剂量范围,以确定化学物质的潜在风险。

急性毒理实验是化学品安全评价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它在科学研究、新药研发、化学品安全监管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毒性作用的概念

毒性作用的概念

毒性作用的概念毒性作用是指物质对生物体产生的有害影响,它可以是有意识的对抗性行为,也可以是意外或无意的结果。

毒性作用可以来源于各种化学物质,包括有机和无机化合物,也可以是生物体内部产生的代谢产物。

毒性作用不仅仅限于对人类和动物的影响,也包括对植物和微生物等生物的危害。

毒性作用的分类毒性作用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1.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是指一次或短期内暴露于高剂量毒物后引起的毒性反应。

急性毒性通常造成短暂但严重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2.慢性毒性: 慢性毒性是指长期暴露于低剂量毒物后引起的毒性影响,通常表现为慢性疾病或器官损伤。

3.局部毒性: 局部毒性是指毒物直接接触到局部组织或器官引起的毒性反应,如化学烧伤或皮肤过敏等。

4.系统毒性: 系统毒性是指毒物通过血液或淋巴系统传播到全身引起的毒性反应,影响多个器官或系统。

5.致突变性毒性: 致突变性毒性是指毒物对生物体遗传物质造成损害,引起基因突变或染色体异常。

毒性作用的机制毒性作用的机制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1.直接作用: 某些毒物直接与生物体内的蛋白质、核酸、脂质等生物大分子作用,导致它们结构或功能的改变,进而引起细胞损伤或死亡。

2.间接作用: 有些毒物通过代谢作用生成活性代谢产物,这些代谢产物可能比原毒物更具毒性,例如一些药物的代谢产物引起肝脏损伤。

3.抑制作用: 某些毒物能够抑制生物体内的特定生物化学反应或酶活性,干扰正常的生物代谢过程,引起毒性反应。

4.刺激作用: 有些毒物通过刺激性作用引起组织的炎症反应或免疫反应,导致组织损伤或炎症症状。

毒性作用的评估和控制毒性作用的评估是重要的毒理学研究领域,通过实验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方法,可以评估毒物对生物体的毒性强度、毒性机制和暴露的风险。

毒性作用的控制是保护人类和环境健康的重要手段,包括立法控制、监测评估、危险解析以及替代和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等措施。

总之,了解毒性作用的概念、分类和机制对于毒理学研究和毒物风险评估至关重要,只有做好毒性作用的评估和控制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人类和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急性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试验

试验步骤和操作要点
1
试验设计
2
确定试验物质的给药途径、剂量和
暴露时间,合理设计试验组和对照
组,以确保试验数据的可比性。
3
数据分析
4
收集和整理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 析和结果解读,评估化学物质的毒
性潜力和危害等级。
试验准备
准备动物和试验物质,并遵守试验 室安全和伦理规定,保证试验过程 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试验操作
按照设定的方案进行实验操作,严 格控制剂量和暴露时间,记录动物 的毒性反应和不良效应。
试验结果的解读和评价标准
急性毒性试验结果一般以LD50值为指标进行解读,在国际上有一系列评价标准,用于评估化学物 质的毒性程度和危害等级。
试验的局限性和改进方向
1 动物模型的局限性 2 测试方法的改进
动物模型不能完全代 表人类生物反应,因 此在试验结果的解读 和评估时需要谨慎考 虑。
急性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试验是一种评价化学物质对生物体的短期毒性潜力的试验方法,通 过暴露一定剂量的物质给实验动物,观察其对动物的毒性反应以及产生的不 良效学物质对生物体的毒性程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 为了规范评估过程,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试验方法和评价标准。
常用的试验方法和原理
需要进一步发展和改 进更精准、准确的试 验方法,以提高试验 结果的预测性和可比 性。
3 替代和替补模型
发展替代和替补模型, 例如体外细胞实验和 计算机模拟,以减少 对动物实验的依赖。
试验的应用领域和意义
急性毒性试验在化学品安全评估、药物研发、环境保护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LD50试验 通过确定半数致死剂量(LD50)来评估化学物质的毒性,以毫克/ 千克体重作为单位。 急性口服毒性试验 通过将一定剂量的物质通过口服给予 动物,观察其对动物的毒性反应,用于评估化学物质的毒害程度。 急性皮肤 毒性试验 通过将一定剂量的物质涂抹于动物皮肤上,观察皮肤反应和毒性症 状,用于评估化学物质的皮肤刺激和毒害作用。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急性毒性是指物质在短时间内(通常为24小时内)通过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而引起的有害效应。

毒性的严重程度可以通过毒性分级标准来进行评估和分类。

毒性分级标准是根据物质的毒性和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的,它对于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急性毒性分级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急性毒性分级标准通常包括急性毒性分级、LD50值、毒物种类等内容。

急性毒性分级是根据物质对人体的毒性程度而划分的,通常分为剧毒、高毒、中毒和低毒四个级别。

剧毒物质的LD50值很小,即摄入量很少就能导致死亡;高毒物质的LD50值较小,摄入一定量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中毒物质的LD50值适中,摄入一定量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危害;低毒物质的LD50值较大,摄入一定量也不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其次,LD50值是急性毒性分级的重要参数,它是指半数致死量,即在动物实验中,使一半实验动物死亡所需要的最小剂量。

LD50值越小,说明物质的毒性越大,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也越高。

根据LD50值的大小,可以将物质划分为不同的毒性级别,从而指导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此外,毒物种类也是急性毒性分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毒物的化学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可以将毒物分为化学毒物、生物毒物和物理毒物三大类。

化学毒物包括有机化合物、无机化合物、金属物质等,它们通过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都能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生物毒物主要是指微生物产生的毒素,如细菌毒素、真菌毒素、病毒毒素等,它们通过食入或接触都能引起中毒;物理毒物是指对人体产生危害的物理因素,如辐射、高温、高压等,它们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通过直接接触而产生的。

综上所述,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是对化学品毒性的评估和分类,它包括急性毒性分级、LD50值、毒物种类等内容。

通过对化学品的急性毒性进行分级,可以指导其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对急性毒性分级标准的理解和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急性毒性实验内容

急性毒性实验内容

实验动物的标记
方法一:
6
按右前肢、右肋、右后肢、颈部、背中、尾根、左
前肢、左肋、左后肢,顺序编号为1~9号,不染色 为10号。在动物相同部位涂染另一种颜色染料表示 十位,两种颜色可编1~99号。 方法二:
以头部为1号,顺时针方向依次从右耳、右前肢、右
后肢、颈部、背中、尾根、左耳、左前肢、左后肢 染色,分别为2~10号。
同一品系的实验动物、用相同染毒条件所得 到的LD50值相同或相似,但其毒作用带或致 死剂量范围却有明显的不同,表明化学物的 实际毒性存在差异。


急性毒性试验不等于LD50测定
可用少量动物测定ALD,并进行临床观 察、化验检查和病理学检查 当口服剂量大于5g/kg或注射剂量大于 2g/kg时,不产生急性毒性或死亡,则不 必准确的测定LD50
20只小鼠按随机区组设计分组表
随机分配到各组的动物
剂量选择及分组

剂量选择
广泛查阅文献资料,估计毒性中值
预试,求出待测化学物0 %~100 %或
10 %~90 %的大致致死剂量范围 设计正式试验的剂量和分组
剂量分组
i=lgLD100-lgLD0/n-1 或i=lgLD90-lgLD10/n-1 n:设计的剂量组数
实验动物分组
目的:减少个体差异对实验结果的影响;
原则:按统计学原则随机分组,使非处理
因素最大限度地保持一致,提高每组实验
动物间的均衡性。 常用方法:完全随机和随机区组
完全随机设计
将实验动物编号,从随机数字表上任意横 行或纵行的任意数字开始,顺序取下数字, 标于每个动物号下,然后用计划组数去除 随机数字,所得余数即为所属组别。如将 20只动物分为4组,从随机数字表的第 11行开始,顺序取20个数字,用4除 的余数即为组别。

急性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试验


Sx50=0.0307 logLD50及其95%可信限 =0.6329±1.96×0.0307=0.6329±0.0602 小鼠的经口LD50为4.29g/kg,其95%可信范围 为3.74~4.93g/kg

急性毒性评价
外源化学物相对毒性分级标准
急性毒性分级(WHO)
鱼类急性毒性分级
LD50的局限性
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一、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指人或动物一次或24 h
之内多次接触外源化学物后,在短
期内所发生的毒性效应,包括致死 效应。
一次:指瞬间给实验动物染毒,如经
口、经静脉注射染毒。
24 h之内多次:指外源化学物毒性过 低,需给予动物较大剂量。
急性毒性效应出现的快慢和毒性反应的强 度与外源化学物的性质和染毒剂量的大小 有关。
20只动物的完全随机分配
完全随机分配后各组所属动物号
20只动物完全随机分配的结果
20只动物的完全随机分配
动物编号 随即数字 除4后余数 1 54 2 2 83 3 3 80 0 4 53 1 5 90 2 6 75 3 7 53 1 8 78 2 9 93 1 10 47 3 11 72 0 12 09 1 13 54 2 14 66 2 15 95 3 16 44 0 17 68 0 18 67 3 19 67 3 20 86 2
由急性毒性试验可得到两类毒性参数

上限参数 是以死亡为终点的毒性,包 括绝对致死量、半数致死量、最小致 死量、最大耐受量等;

下限参数 是以非致死性急性毒作用 为终点的毒性,包括急性阈剂量和无 作用剂量等。
用小动物试验可求出外源化学物对一种或几种 实验动物的急性LD50或LC50; 用 大 动 物 试 验 可 求 出 近 似 致 死 剂 量 (approximate lethal dose, ALD); 根据LD50 (LC50 )值可进行急性毒性分级,以 初步评价外源化学物对机体急性毒性大小和急 性毒作用的强度。

急性毒性作用

急性毒性作用
需要注意
急性接触的次数
一次,24h多次
中毒效应出现的时间
不仅以接触毒物后毒性症状出现的时间,主 要以接触毒物的时间,观察时间:7~14天 强度 一次性大剂量,中毒症状明显,常发生死亡
二、急性毒性试验的目的
求出致死剂量及其他急性毒性参数 观察中毒表现、毒作用强度和死亡情况, 初步评价毒物的毒效应特征 为其他毒理试验提供接触剂量和选择观 察指标的依据 为毒理学机制研究提供线索
急性毒性的参数 半数致死剂量:LD50
急性毒性的参数 剂量-反应曲线
急性毒性的参数 ED,TD
急性毒性的参数 TD
急性毒性的参数
急性毒作用带:Zac=LD50/Limac
LD50的几种计算方法
霍恩法(Horn) 平 均 移 动 内 插 法 ( moving average interpolation) 改进寇氏法 Bliss法 最 大 似 然 性 法 ( maximum likelihood method),最精确的计算方法
实验动物的预检
给药前检疫观察
大、小鼠、兔、豚鼠1周,犬猴2~3周
适应新环境,减少环境和生理条件变化可
能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筛检健康状况不符合试验要求的动物
实验动物的给药前禁食处理 经口途径染毒,实验动物胃肠道内食物存
留பைடு நூலகம்对化学毒物的毒性可产生较明显的干
扰 大、小鼠隔夜禁食,染毒2h后提供饲料 经口多次染毒可不禁食
非啮齿类(nonrodent species)
犬或猴
实验动物的物种和品系
根据接触途径选择实验动物
急性经口和吸入毒性试验 大鼠、小鼠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成年大鼠、豚鼠、家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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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李宁涛、尚为、冯智颉、刘绍从、张园、陈文。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

目录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分类 (4)4.1 物质的分类 (4)4.1.6 吸入毒性的特定考虑 (6)4.2 混合物的分类 (6)4.2.4 有整体可用急性毒性试验数据时混合物的分类 (7)4.2.5 无整体可用急性毒性试验数据的混合物的分类:搭桥原则 (9)4.2.6 按混合物组分进行混合物的分类(加和性公式) (10)5 判定流程 (11)6 类别和警示标签 (15)7 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 (17)8 警示性说明 (19)8.1 防止可能的误用和接触使健康遭受影响的说明 (19)8.1.1 通风控制 (19)8.1.2 卫生措施 (19)8.1.3 个人保护用品 (19)8.1.4 呼吸保护装置 (20)8.2 发生事故时阐明适当措施的说明 (20)8.2.1 泄漏 (20)8.2.2 消防 (21)8.3 急救 (21)8.3.1 总则 (21)8.3.2 吸入引起的事故 (21)8.3.3 由摄入引起的事故 (22)8.3.4 由皮肤接触引起的事故 (23)8.3.5 由眼睛接触引起的事故 (23)8.4 环境保护和适当处置的说明 (23)8.4.1 环境保护 (23)8.4.2 处置 (24)8.5 消费者的专门说明 (2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引起的急性毒性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引起的急性毒性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3 术语和定义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经口或经皮肤摄入物质的单次剂量或在24 h内给与的多次剂量,或者4 h的吸入接触发生的急性有害影响。

4 分类4.1 物质的分类4.1.1 以化学品的急性经口、经皮肤和吸入毒性划分五类危害,即按其经口、经皮肤(大致)LD50、吸入LC50值的大小进行危害性的基本分类见表1。

表1 急性毒性危害类别及确定各类别的(近似)LD50/LC50值表1(续)4.1.2 急性毒性协调分类系统的规定适合现有各制度的需要。

急性毒性系统中包括了五个类别。

4.1.3 评价化学品经口和吸入途径的急性毒性时的最常用的试验动物是大鼠,而评价经皮肤急性毒性较佳的是大鼠和兔。

在用本标准再分类这些化学品时应采纳现有各化学品分类制度中已适用的试验数据。

当有数种动物的急性毒性的试验数据时,应采用科学的判断,选择有效的和良好实施的试验中得出的最合适LD[sub]50[/sub]值。

4.1.4 类别1是最高毒性类别,其最大的急性毒性见表1,现在主要用于运输部门以包装组别的分类。

4.1.5 类别5是针对急性毒性较低的化学品,但它们在某些情况下对敏感群体具有危害性。

鉴定类别5的物质毒性指标见表1其经口或经皮肤LD[sub]50[/sub]值范围是(2000~5000)mg/kg体重或吸入接触的相当剂量。

注:第5类的吸入值指导: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OECD)统一分类并没有在表1中纳入急性吸入毒性第5类的数值,而是规定了口服或皮肤途径(2000~5000)mg/kg体重范围的“当量”剂量(见表1的角注c)。

4.1.6 吸入毒性的特定考虑4.1.6.1 吸入毒性LC[sub]50[/sub]值是以实验室动物的吸入接触4h试验为依据的。

当使用吸入接触1h的数据时,它们可将1h的LC[sub]50[/sub]值除以因子2或除以因子4来转换成4 h相应的值。

4.1.6.2 吸入毒性的单位与吸入物的形态有关。

对于粉尘和烟雾是以mg/L表示,气体的数值是以mL/L表示。

由于确认受试蒸气的相态存在着困难,它们中有一些是由液相与蒸气相的混合物组成,所以表中是以mg/L表示其浓度。

然而,对于近似气相的那些蒸气均应根据mL/L表示的毒性数据来分类。

4.1.6.3 蒸气的吸入数值用于所有运输、包装等物品门类的急性毒性的分类,大家公认化学品的饱和蒸气浓度,在运输部门中用作分类化学品划分包装组别的附加要素。

4.2 混合物的分类4.2.1 应用致死量数据(试验结果或推算的)的急性毒性分类法是进行化学品危害分类的准则。

急性毒性分类方法可分层进行,这取决于对混合物本身及其组分现有的信息。

图1的流程图概括了要遵守的过程。

4.2.2 混合物分类的急性毒性可采用各种接触途径的毒性数据,但其组分也必须是同一种的结果。

如果对急性毒性的测定多于一种接触途径时,则应选用毒性危害最大的数据进行分类。

在表述危害信息时,应考虑所有可利用的信息和所有相关接触途径的数据。

4.2.3 为了应用所有可得到的数据来分类该混合物的危害性,已做出了某些假设,将其使用在分层评估方法中的适当层次中:a) 混合物中“分类相关组分”的存在浓度为1%(固体、液体、粉尘、雾和蒸气按质量分数,气体按体积分数)或更大,除非有理由提出混合物中组分的1%浓度与该混合物的急性毒性有关联。

混合物的“相关组分”是按浓度为1%或1%以上表示的。

除非有理由推测浓度小于1%的组分仍与混合物的分类急性毒性有关。

这一点对未做过毒性试验的混合物而其某些组分为类别1或类别2时显得特别重要。

b) 混合物中一个组分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可用以下数值推导:——LD[sub]50[/sub]/LC[sub]50[/sub](能得到时);——一个组分的毒性范围试验结果有关的适当转换值,见表2;或——一个组分的分类类别有关的适当转换值,见表2。

c) 已分类的混合物用于另一个混合物组分时,如用4.2.6.1和4.2.6.2.3中的公式计算新混合物分类,可采用已分类混合物的实际或推导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

4.2.4 有整体可用急性毒性试验数据时混合物的分类在混合物确定了其急性毒性时,则可按表1中所列的其他物质所用的同样方法进行分类。

如果该混合物的试验数据不可利用,则应按下面提供的程序。

表2 由试验得到急性毒性范围转换成相应接触途径的急性毒性点估计值表2(续)4.2.5 无整体可用急性毒性试验数据的混合物的分类:搭桥原则4.2.5.1 在该混合物没有试验过急性毒性时,但有其个别组分和类似的试验过的混合物的足够数据就能证实该混合物的危害性,这些数据可按下列搭桥原则予以使用。

这就保证了该分类过程中使用可利用数据达到最大程度,可进行该混合物的危害性分类而无需额外的动物试验。

4.2.5.2 稀释如果混合物用一种与最小毒性的原组分相当或较低毒性类别的物质进行稀释时,同时预期该物质不会影响其他组分的毒性,则新的混合物可以视同原混合物进行分类。

另外,可应用4.2.6.1中的公式。

如果一混合物用水或无毒物质进行稀释时,则该混合物的毒性能够按稀释混合物样品得出试验数据计算。

例如,如果具有LD50为1 000 mg/kg体重的混合物用等体积的水进行稀释,则冲稀后的混合物的LD50将为2 000 mg/kg体重。

4.2.5.3 产品批次一个复杂混合物的一个生产批次的毒性可以设定为同样商业产品或在同一制造商控制下生产的另一生产批次的毒性相等,除非有理由认为该批的毒性有显著的变化。

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则必须进行新的分类。

4.2.5.4 高毒性混合物的浓度如果某混合物被分在类别1,并且该混合物中列入类别1中的组分浓度增加了,则新混合物应分在类别1而不需额外的试验。

4.2.5.5 在一个毒性类别内的内推法三种有同样组分的混合物,A和B属于同样的毒性类别,而混合物C有同样的毒理学活性组分,其浓度在混合物A和B的活性组分浓度之间,那么可认为混合物C与A和B属于相同的毒性类别。

4.2.5.6 实质类似的混合物给定如下情况:a) 两种混合物:1)A+B,2)C+B;b) 组分B的浓度在两种混合物中是相同的;c) 组分A在混合物1)中的浓度等于组分C在混合物2)中的浓度;d) 有A和C的毒性数据,并且实质上相等,即它们是处于同样危害类别且预期不会影响B的毒性。

如果混合物1)已根据试验数据分类,则混合物2)能被(指)定为同样的危害类别。

4.2.5.7 气溶胶气溶胶形态的混合物应按已试验过非气溶胶形态的混合物的经口毒性和经皮肤毒性分至同一危害类别,其前提是在喷雾时增加的推进剂不影响该混合物的毒性。

气溶胶型混合物吸入毒性的分类则应单独考虑。

4.2.6 按混合物组分进行混合物的分类(加和性公式)4.2.6.1 所有组分都有可用数据为了保证该混合物的分类准确,并对所有系统、部分和类别只需进行一次计算,对各组分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应考虑如下:考虑属于统一分类制度任一急性毒性类别的急性毒性已知的组分;不考虑没有急性毒性的组分(例如水、糖);不考虑口服极限试验计量没有显示急性毒性为2000 mg/kg体重的组分。

属于本段范围的组分可认为是急性毒性估计值(ATE)已知的组分。

根据下面的经口、经皮肤或吸入毒性式(1),通过计算所有相关组分的ATE值来确定混合物的ATE:式中:c[sub]i[/sub]——组分i的浓度;n——n个组分和i是由1~n;ATE[sub]i[/sub]——组分i的急性毒性估计值。

4.2.6.2 混合物的一种或多种组分有可用数据4.2.6.2.1 在该混合物的个别组分的ATE不可得到时,但可得到如下所列的信息而能提供一个转换值时,则可应用4.2.6.1中的式(1)。

这可包括对以下各项的评估:a) 在经口、经皮肤和吸入急性毒性估计值之间外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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