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规概论

试问:
•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 什么? •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 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行政法规有:
• • • •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等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有:
• • • • • •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市场管理 建营管理 城市建设
1.3 建设法律关系 一、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工程建设法规 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工程监管和协作过 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工程建设法规是通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来实现其调整相关社会关系的目的。
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 综合性 • 复杂性 • 约束性
工程行政法律 工程民事法律 工程技术法规 纵向的 横向的 纵横交错的
七、法律事实
• 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消灭的情况即是人们通常称之为的法 律事实。 • 法律事实即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 分为事件和行为。
多选1
• 甲和乙分别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三年期 劳动合同,合同中载明甲乙二人每月固定工 资12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 CDE ) 甲乙二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建筑公司是法 律关系的客体 建筑公司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甲乙二人是法 律关系的客体 甲乙与建筑公司都是合同关系的主体 甲和乙分别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行 为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固定工资1200元是合同关系的客体
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 建设工程行政管理关系 • 建设工程平等主体的协作 关系 •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二、建设法律的特征 1、行政强制性 2、经济性 3、技术性
工程建设法规第一章(1)

第一章工程建设法规概论本章主要介绍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调整对象﹑作用和基本原则,阐述了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概况,重点介绍了工程建设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工程建设法规的实施。
第一节建设法规概述一、建设法规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建设法规的概念建设大鬼及规范建设工程的法律规范,她是调整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等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建设管理及建设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法规是有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社会机构和公民之间的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建设法国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家现行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法规覆盖面广,涉及到国民紧急各个行业的基本建设活动,是运用综合的手段对行政的、经济的、民事的社会关系加以规范调整的法规,其法律规范性之主要属于行政法或经济法的范畴。
国家立法机关颁发的调整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及相关的法律规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颁发的调整建设活动的行政法规有《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建设活动的规章抱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市场管理、建设活动主体资质管理、建设活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城市建设等方面月400多个。
(二)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建设行政管理关系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建设经济协作关系。
1.建设工程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计划、立项、资金筹措、设计、施工、验收等,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共24页文档

1.1.3 建设法规的特征与作用 1.建设法规的特征 1)行政隶属性 这是工程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
特征。这一特征决定其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工程建设法律关 系。
调整方式包括: ①授权。 ②命令。 ③禁止。 ④许可。 ⑤免除。
⑥确认。 ⑦计划。 ⑧撤销。
2)经济性 工程建设法是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性是工程建设 法规的又一重要特征。
1.1.2 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 工程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
大、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 贯彻以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工程建设 法规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 2.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 3.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5.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工程建设管理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一个独立学 科,它由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条腿支撑。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 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保障工程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
狭义上的立法是国家立法权意义上的概念,仅指享有国 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即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 常设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根据201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会议修订的《宪法》和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建 设法规按立法权限可分5个层次:
建筑法规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 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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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活动 常指“三建三业”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 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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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行政管理活动 建设行政管理活动是指在建设活动中由 国家权力部门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 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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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的特征 行政隶属性
经济性
政策性 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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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隶属性
行政隶属性是建设法规区别于其他法律
的主要特征。
这一特征也就决定了建设法规必然以行
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建设关系。
行政指令的调整方式包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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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的行政隶属性
授权 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国家工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是技术非常复杂的活动。任何 一项工程建设都需要许多行业、单位和人员 共同协作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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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是指国家、单位法
人、公民之间因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民事权
利和义务关系。 主要包括建设财产关系和建设人身关系。 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关系;在建设 活动中发生的有关自然人的损害、侵权、赔偿 关系;房地产交易中买卖、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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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指国家及 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如中介服务机构)之 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例如国家对建设工程的立项、计划、资 金筹集、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 节都会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工程建设法规概论

3、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 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统一的, 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统一的, 任何一个主体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所规定 的义务;比如: 的义务;比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 理权既是权利,也是其责任或义务。 理权既是权利,也是其责任或义务。 4、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 建立健全建设市场的主体体系, ①建立健全建设市场的主体体系,规定各 种建设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确立多元化的建 设市场; 设市场; ②运行行政手段对建设行为的调整 是间接的宏观调控,而不是直接干预; 是间接的宏观调控,而不是直接干预; ③建 设法规本身应具有完备性。 设法规本身应具有完备性。
二、建设法规的实施 1、建设行政执法 、 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 单位, 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检查 监督,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监督,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具体 包括 ①建设行政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 奖励; ②建设行政检察: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③建设行政处罚: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 ④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 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 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建 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客体、 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客体、 内容三要素构成。建设活动面广、内容繁杂, 内容三要素构成。建设活动面广、内容繁杂, 建设法律关系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 建设法律关系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 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参加工程建 、 设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建设 设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 法律关系中对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法律关系中对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主要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主要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自然 人)。
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第1章建设工程法律及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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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征
(1)行政隶属性 (2) 经济性
(3)政策适时性
(4)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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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设法规体系 1.2.1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
建设法规体系 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 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 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 统一的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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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设法规立法 1.3.1建设立法的概念 立法 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 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 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 的活动。 广义立法概念与法律制定的含义相同,指一切有权 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立法是国家立法权意义上的概念,指享有国家 最高权力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
(1)建设行政决定 (2)建设行政检查 (3)建设行政处罚 (4)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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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司法 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 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驶仲 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
(1)行政调解 (2)行政复议 (3)行政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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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机关司法 指国家司法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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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法规的实施 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
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 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1.建设行政执法 2.建设行政司法 3.专门机关司法 4.建设法规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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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执法 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 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 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 为,具体包括:
1.法规概论

1.4工程建设法律责任
1.4.1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其行为违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承担的消极法 律后果。
特征:
(1)法律责任具有法律强制性 (2)法律责任的大小是与违法行为相联系的 (3)法律责任须有国家机关和部门来认定 (4)法律的内容是法律规范明确加以具体规定的
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筑活动: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调整范围:
地域范围 主体 行为
1.3.3建筑法确定的基本制度
1.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3.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与体系
1.2.1建设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1)综合性 (2)广泛性与复杂性 (3)严格性
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自然人 2.客体:物、财、行为、非物质 3.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
国务院下属各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本部门管辖权限内
5.地方法规
省、自、直人大
6.地方规章
省、自、直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双边、多边协定
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
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 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
建设法规概论

房地产法规等
法规体系需要不 4 断更新和完善, 以适应行业发展
和政策变化
法规体系具有系 统性、完整性、 2 权威性等特点
3 法规体系是建设 行业规范、有序 发展的重要保障
法规作用
01 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建设活动符 合法律法规要求
02 保障建设质量:确保建设质量符 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01
法规执行更 加严格,监 管力度加大
03
02
法规内容更 加具体,操 作性更强
04
法规与国际 接轨,适应 全球化趋势
建设法规概论
演讲人
目录 CONTENTS
01 建设法规概述
02 建设法规内容
03 建设法规实施
04 建设法规案例
建设法规概述
法规定义
法规是法律、法 规、规章的总称
法规是调整社会 关系的规范性文 件
法规具有强制性、 规范性和稳定性
法规包括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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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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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体系
02 法规宣传:通过各种渠道, 宣传法规内容,提高公众意 识
03 法规执行:按照法规要求, 严格执法,确保法规执行到 位
04 法规监督:设立监督机构, 对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确保法规执行效果
法规监督
法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法 规实施的政府部门
监督方式:定期检查、随机 抽查、举报受理等
监督内容:法规执行情况、 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等
03 建筑法规的作用:保障建
筑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 经济性、环保性,维护公 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
04 建筑法规的实施:建筑法
规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 和个人共同遵守,确保建 筑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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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 (8)撤销.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 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如国家对无证 设计、无证施工的取缔就属于撤销.
• 2 经济性 • 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法规,其主要特征是工程建
设活动中的工程 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活动占用的资金量大, 直接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 国家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调控工程 建设活动,这些法律、法规即是工程建设法规的一部分. • 经济性是工程建设法规的又一重要特征.工程建设法规的经济性既包 含财产性, 也包含其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
• (4)许可.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 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如«建筑法»规定:“允许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40层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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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 (5)免除.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 情况下予以免除.如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 0 m2 以下的建筑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个人购买并居 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房, 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用炉渣、粉煤灰等废渣作 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可享有减、免税的优惠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 第三节 工程建设法律体系 • 第四节 建筑法立法概况 • 第五节 工程建设法律责任
第一节 概述
• 一、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与特征
• (一)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 • 工程建设法规属于法规的范畴,而法规是宪法、法律、法令和国家机
关制定的一切规 范性文件的总称.有时法规也特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员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工程建设法 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 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 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其是国家法 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提示】 工程建设法规体现国家对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市政及社 会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协调的方针、政策和基 本原则.
• (6)确认.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权工程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 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如各 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 件厂的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 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 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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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 3 技术性 • 技术性是工程建设法律规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 工程建设活动是
一项技术性强、安全系数要求高的活动,为保证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 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大量的工程建设法规是以部门规章、技术规 范等形式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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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 二、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 (7)计划.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对工程建设业进行计划调节.计 划一般可分为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两种.指令性计划具有法律约 束力, 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行为,将要 承担法律责任.指令性计划本身就是行政管理; 指导性计划一般不具有 约束力,是可以变动的,但是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也是应该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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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 (二)工程建设法规的特征 • 工程建设法规除具备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 1 行政强制性 • 行政强制性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工程建设活动投入资金量大, 需要
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土地等资源,涉及面广, 影响力大且持 久. 不仅如此, 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还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这也造就了它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工程建设法规必然要采用 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调整方式. 工 程建设法规调整方式的特点主要体现为行政强制性,其调整方式有: • (1)授权.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机关某种 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力,对建设业进行监督管理.如«建筑法»规定:“建 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等的行为.”
• 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 这些社会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 民事关系.
• 1 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 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当国家及其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对工
程建设活动进行管理时,就会与建设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及工程建设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产生 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这种关系由相应的工程建设法 规来规范、调整. • 2 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 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互利的建设活动 , 需要诸多单位和个人的参与,共同协作来完成,存在大量的寻求合作伙 伴和相互协作的问题. 在这些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 由工程建设法规来加以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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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 (2)命令.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 作为的义务.如«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3)禁止.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 不作为的义务. 如《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 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 予其他 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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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 3 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必然会涉及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从业人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