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营粮油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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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批发行业会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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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粮油批发业务的会计处理之前,首先要进行建账工作。

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附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处理(一)关于粮油库存成本的核算设置“储备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中央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国家临时储存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按政策性粮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轮换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轮换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的实际成本。

设置“定向供应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政府指令,向军队、受灾人员、低收入人员、执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政策的农牧民以及为平抑市场粮价限价销售等供应的粮油商品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根据不同供应人群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商品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自营商品粮油的实际成本。

储备粮油和定向供应粮油应按历史成本进价,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国家对政策性粮油成本计价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1 —外购粮油存货成本具体包括:购买价款,以及达到入库储存状态前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及入库整理等各项费用。

其中,有关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应先将购买粮食所支付的价款通过“储备粮油”科目下设的“待核××粮油价款”明细科目归集,发生的收购、运输等入库前费用通过“待核××粮油费用”明细科目归集;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粮油成本后,将购进粮食价款和费用,转入相应的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企业实际成本支出与政府部门核定成本之间的差额通过“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和“储备粮油结算价差”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二)关于储备粮油轮换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费用包干方式进行的,企业轮出储备粮油,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轮换销售收入”。

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还林粮食价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粮油销售收入”科目。

收到结算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退耕还林粮食价款”科目。

1161 应收补贴款一、本科目增设以下明细科目:(一)中央储备粮油补贴。

核算企业承储中央储备粮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应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申请拨补的中央储备粮油费用、价差、轮换和利息等各项补贴。

(二)地方储备粮油补贴。

核算企业承储地方储备粮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应向地方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申请拨补的地方储备粮油费用、价差、轮换和利息等各项补贴。

(三)市场调控粮油补贴。

核算企业接受政府委托经营、储存市场调控粮油应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申请拨补的各项市场调控粮油补贴,应区分利息、费用、销售价差、处理陈化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军供粮油补贴、农村返销粮差价补贴、水库移民口粮补贴、救灾救济粮食补助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

核算企业或政策性挂账管理单位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应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申请拨补的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

企业应区分收益性补贴和结算性补助分别进行核算。

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和国家财政对应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补贴,于实际收到时在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核算方法企业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并按期获得的定额补贴,应于会计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企业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上述明细科目应按补贴的具体项目、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246 储备粮油一、本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一)中央储备粮油。

核算粮食企业按照计划收购、调拨、进口中央储备粮油或将其他性质的粮油转作中央储备粮油时,按照中央财政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计算的粮油库存成本。

(二)地方储备粮油。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附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处理(一)关于粮油库存成本的核算设置“储备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中央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国家临时储存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按政策性粮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轮换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轮换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的实际成本。

设置“定向供应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政府指令,向军队、受灾人员、低收入人员、执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政策的农牧民以及为平抑市场粮价限价销售等供应的粮油商品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根据不同供应人群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商品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自营商品粮油的实际成本。

储备粮油和定向供应粮油应按历史成本进价,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国家对政策性粮油成本计价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1 —外购粮油存货成本具体包括:购买价款,以及达到入库储存状态前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及入库整理等各项费用。

其中,有关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应先将购买粮食所支付的价款通过“储备粮油”科目下设的“待核××粮油价款”明细科目归集,发生的收购、运输等入库前费用通过“待核××粮油费用”明细科目归集;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粮油成本后,将购进粮食价款和费用,转入相应的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企业实际成本支出与政府部门核定成本之间的差额通过“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和“储备粮油结算价差”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二)关于储备粮油轮换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费用包干方式进行的,企业轮出储备粮油,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轮换销售收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布日期】2021.12.17
•【文号】国粮财〔2021〕281号
•【施行日期】2021.1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会计
正文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的通知
国粮财〔2021〕2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指导粮食企业更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现将《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2月17日。

谈粮食购销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谈粮食购销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c本 期 中央 储备 粮 油 轮人 数 量 小 于轮 出数 量时 , 照 . 按
轮入 粮油 数量和 轮 出粮 油的加权 平均 售价 的乘 积与本 期 轮
i 的价差 亏损 ( 含费用 )借记 “ , 应收 补贴 款— — 中央储 备
Co mmeca A cu t g 2 0 ・ ・ 半 月刊 ri co ni 0 6 3 上 l n
( ) 主 营业 务收 入 ” 目下增 设 “ 方 储备 粮 油轮 四 在“ 科 地 i 收入 ” 售 明细科 目, 核算 企业 轮换地 方储 备粮 油所 取得
C 。 A
本, 记“ 借 主营 业 务 成 本 ” 目, 记 “ 科 贷 轮换 粮 油— — × ×品
种” 目。 科
( ) “ 营业 务收 入 ” 目下增 设 “ 品 粮油 销售 收 五 在 主 科 商 明细科 目, 核算 企业 销售市场 调控粮 油 和 自营粮油 等所
科 目。
1企业 按 照规 定抛 售 ( 价 销售 ) 出 口中央 储 备粮 油 . 竞 、
b .本 期 中 央 储 备粮 油 轮入 数量 大 于轮 出数 量 时 , 按
I 售价 借 记“ 行存 款 ” 科 目, 安照 银 等 贷记 本科 目( 央储 中 ! 油销 售收 入 ) ,同时按 照 库 存成 本 借记 “ 主营业 务 成
} 收入 。 的
本 :
② 期 末 区 分 下列 情 况 调 整 当 期 储备 粮 油 轮 换 销 售 成 a本 期 中央 储 备 粮油 轮 入数 量 等 于 轮 出数 量 时 。 照 . 按
二 、 算 方 法 核 ( ) 备 粮 油 销 售 业 务 的 核 算“ 借 主营 业 务 成 本一一 中央 储 备 粮 油 轮换 销售 成 本 ” 目 , 科 贷记 或借 记 “ 换 粮油 一一 × 轮 ×品 种 ”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韭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韭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粮油 ” 科 目。
额通 过 “ 储 备粮 油结 算价 差 收入 ” 和“ 储 备粮 油 结算 价 差 ” 科 目核 算 , 计 入 当期损 益 。
( 二) 关 于储备 粮 油轮 换
粮食 企业 在商 品粮 油 验收入 库起 至 出库止 的整 个储 存 过程 中发 生 的 自然损 耗和 水分 杂质减 量 等正 常损耗 ,设 置 “ 粮 油损 耗 准备 ” 科 目核算 , 于 年度 终 了 , 按 照 国家规定 的粮 油损 耗 比例 按 仓 ( 货位 ) 计 提 粮 油 损耗 准备 , 借记“ 销 售 费 用—— 商 品损 耗 ” 科 目, 贷 记“ 粮 油损 耗 准备 ” 科 目。一个 独 立存 放单 位 ( 如 一仓 、 一 个货 位 ) 储存 的粮油 销售 完毕后 , 根 据实 际发 生 的粮 油损耗 借 记“ 粮油 损耗 准备 ” 科 目, 贷记 “ 商 品粮 油 ” 等 科 目, 对 实 际发 生 损耗 与计 提 数 额之 间 的差 额 ,
本” , 贷记 “ 储 备粮 油 ” 或“ 定 向供 应粮 油 ” 等 科 目。价 差盈 余 上交 财政 时 , 借记“ 主营 业务 收 入— —× × 粮 油销 售 收入 ” 科
目, 贷记 “ 其他 应付 款—— 应 上交 财政 价差 款 ” 科 目; 价差 亏
损按 财政 确定 的 弥补数 额 , 借记“ 其他 应 收款—— 应 收补 贴 款” 科 目. 贷记 “ 递 延 收益 ” 科 目。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执行 新会 计 准则 的有 关处 理
本 —— × × 粮 油 轮换 销 售 成 本 ” 科 目, 贷记 或借记 “ 轮 换 粮
油” 科 目。
( 一) 关于 粮 油库 存成 本 的核算 设置 “ 储 备 粮油 ” 一 级科 目, 核 算粮 食 企 业 库存 的用 于 调 节 粮食 供求 总 量 、 稳定 粮食 市 场 , 以及 应对 重 大 自然灾 害 或 突 发事 件 的 中央储 备粮 油 、 地 方储备 粮 油 、 最低 收 购价 粮

粮油业务的会计核算

粮油业务的会计核算
2、市场化粮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规等。
5
最低收购价粮油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收购环节的核算 二、储存环节的核算 三、集并移库和销售环节的核算
6
收购环节的核算
(设置会计科目)
委托收购企业(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应 在“预收账款”科目下设置“最低收购价 粮食收购价款”及“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 费用”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中储安徽 分公司收储公司或直属库拨入的收购价款 和收购费用。
12
同时,企业在收购环节支付相 关的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装卸费等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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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验收合格后,收到中储安徽分公司 收储公司或直属库清算拨入的收购价款和收购 费用,按上述示例逐一做会计分录;或清算退 回中储安徽分公司收储公司或直属库收购价款 和收购费用做相反分录。同时将清算后企业实 际应得收购费用转入损益, 借:预收账款--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费用
14
第四、调整库存成本。按预案规定由中储粮总公司 收储公司或直属库包干使用的收购费用标准计算的收购 费用与委托收购企业应得收购费用的标准计算的收购费 用差额,调整最低收购价粮食成本进行数量金额核算: 借:受托代储粮油--**年最低收购价粮食-小麦(稻谷)
贷:受托代储粮油款--**年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成本
返回
15
保管环节的会计核算
(设置会计科目)
委托收购企业应在“应收补贴款” (递延收益)一级科目下设置“最低收购 价粮食保管费用补贴”、“最低收购价粮 食利息补贴”两个一级明细科目,用来核 算企业预收或应收的最低收购价粮食保管 费用补贴及利息补贴(对企业05年、06年直 贷仍有库存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还应继续 计提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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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营粮油的核算
一、企业自营粮油业务概述
企业自营粮油是指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粮食企业经营的除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政府调控粮油及军供粮油以外的其他粮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多种使用制市场主体多元化,促进公平竞争。

凡是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均可以从事粮食经营活动。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企业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企业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二、企业自营粮油业务的财务规定
(一)粮食购销价格
企业自营粮油购销价格,完全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随行就市,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由买卖双方协商定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资金政策
凡在农发行开户的自主从事粮食收购、调销及进口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入市资格并列入农发行贷款范围、从事粮食经营和交易的其他企业,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收购和调入粮食所需资金,农发行可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粮食流转贷款。

粮食流转贷款分为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两种。

收购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从粮食收购市场收购粮食的资金需要;调销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异地调入(含进口)粮食的资金需要。

粮食流转贷款发放后,农发行从粮食购进、储存、销售及货款回笼等环节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防止挤占挪用,确保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和及时还本付息。

(三)税收政策
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制度规定的不予免交增值税的企业,其在购进商品粮油时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进行处理。

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粮食,依据收购凭证按收购价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向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粮油,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确定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三、企业自营粮油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按照《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企业自营粮油业务的会计核算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在“商品粮油”科目下设置“自营粮油”明细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
存的自营粮油的实际成本。

该明细科目应按粮油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商品粮油销售收入”子科目下设置“自营粮油销售收入”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销售自营粮油销售所取得的收入。

3.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商品粮油销售成本”子科目下设置“自营粮油销售成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销售自营粮油销售所发生的成本。

(二)企业自营粮油业务的账务处理
1.自营粮油购进
(1)粮食加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低于或高于标准水分、杂质的粮食,作增价或扣价、扣量处理,按照增价或扣价、扣量处理后的购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烘晒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当计入成本的税金及其他费用借记“商品粮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2)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低于或高于标准水分、杂质的粮食,作增价或扣价、扣量处理,按照增价或扣价、扣量处理后的购价借记“商品粮油——自营粮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烘晒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计入当期损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例1】某购销企业收到业务部门报来商品购进入库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某企业购入小麦10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3274.34元,增值税额1725.66元,价税合计15000元,通过银行结清货款。

账务处理如
下:
借:商品粮油——自营粮油(小麦)13 274.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25.66
贷:银行存款15 000.00
【例2】某购销企业收到业务部门报来粮油收购汇总结报单,收购小麦10000千克,每千克收购价1.50元,计15000元,价款已由银行存款支付。

另以现金支付收购费用2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15000×13%=1950(元)
借:商品粮油——自营粮油(小麦)13 0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950
贷:银行存款15 000
借:销售费用200
贷:现金200
2.自营粮油销售
企业销售自营粮油时,借记“银行存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粮油销售收入—自营粮油销售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商品粮油销售成本—自营粮油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商品粮油—自营粮油”科目。

3.自营粮油销售成本的结转
企业自营粮油销售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采取加权平均法,也可以采取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或其他方法。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商品粮油销售成本—自营粮油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商品粮油—自营粮油”科目。

【例3】某购销企业销售给某粮食加工企业小麦10000千克,每千克含税价格1.60元,计16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4159.30元,增值税额1840.70元,价税合计16000元,该批小麦单位平均单位成本为1.52元。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①销售小麦、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1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粮油销售收入—自营粮油销售收入1415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840.70
②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粮油销售成本—自营粮油销售成本15200 贷:商品粮油——自营粮油(小麦)15200 四、自营粮油损耗的核算
(一)商品粮油损耗概述
根据粮油损耗发生的不同业务环节,粮油损耗分为保管损耗、运输损耗、加工折差等。

保管损耗是指粮油由计量验收入库起(包括库内搬倒、堆装),至计量点交出库止的整个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损耗。

保管损耗分为水分杂质减量和保管自然损耗两类。

水分杂质减量,是指储存粮油的水分、杂质超过规定标准,为确保安全,经整理所发生的损耗,在此发生的损耗,商品库存中只减少数量不减金额;或在保管过程中,由于水分的自然减量所发生的损耗。

水分减量(㎏)=保管账数量(㎏)×(入库水分%-实测水分%)/(1-实测水分%)
自然损耗,是指由于粮油正常生命活动消耗的干物质,化验和剂量的合理误差,检查化验耗用的样品,轻微的虫、鼠、雀害以及搬倒过程中零星抛撒等所产生的损耗。

粮油在规定的安全水分以下的水分减量,应作为自然损耗处理。

自然损耗(㎏)=保管账数量(㎏)×保管损耗率×粮食储存年数
按国家规定的损耗率区分,粮油损耗分为定额损耗和超额损耗,在规定损耗率以内的损耗称为定额损耗,超过规定损耗率的损耗称为超额损耗。

运输损耗是指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零星抛撒、水分挥发等原因发生的自然减量。

(二)商品粮油损耗的财务规定
为更好地体现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真实地反映商品粮油的价值和财务状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管粮油损耗比例和商品粮油库存总量计算粮油损耗,计入销售费用。

在一个独立存放单位(如一仓、一个货位)储存的商品粮油销售完毕后,根据实际发生损耗的情况,调整粮油库存、销售费用等科目。

(三)、商品粮油损耗的会计核算
1.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管粮油损耗比例和商品粮油库存总量计算粮油损耗,借记“销售费用—商品损耗”科目,贷记“商品粮油—自营粮油”科目。

2. 企业在一个独立存放单位(如一仓、一个货位)储存的商品粮油销售完毕后,根据实际发生的粮油损耗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①若实际发生的粮油损耗等于或小于企业根据化验单水分、杂质等指标计算的粮油损耗,借记“销售费用—商品损耗”科目,贷记“商品粮油
—自营粮油”科目。

②若实际发生的粮油损耗大于企业根据化验单水分、杂质等指标计算的粮油损耗,借记“销售费用—商品损耗”“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粮油损耗”科目,贷记“商品粮油—自营粮油”科目。

同时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报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后,非正常损失价值加上因清理粮油商品所支付的费用,减去粮油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剩余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果保管粮油的非正常损失,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的,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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