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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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度局属学校、事业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度局属学校、事业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度局属学校、事业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突出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稳定字[2015]19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6.18
【实施日期】2015.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度局属学校、事业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突
出单位的通报
(洪教稳定字〔2015〕19号)
各局属学校(单位):
2014年,在局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名学校(单位)紧紧围绕系统稳定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多措并举,积极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创新发展,深入创建和谐平安校园(单位),有力地维护了系统稳定,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突出的局属学校、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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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思政字[2015]1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3.09【实施日期】2015.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洪教思政字〔2015〕11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教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赣教基字[2014]54号)要求和全市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指导思想的重要工作。

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学一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二、评选对象和评选方式1.2014-2015学年度我市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分县区、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进行。

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3”。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全市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从初三、高三在籍直升生中产生。

各学校按《江西省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赣教基字[2008]56号)文件要求推选上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
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技字[2014]39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
(洪教技字〔2014〕39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局属学校:
根据省装备站《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赣教装字【2014】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技术装备基础数据库信息化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使用统计软件平台填报
各中小学继续统一使用“江西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开展2014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工作
和寒假活动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基字[2013]13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12.25
【实施日期】2013.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的通知
(洪教基字〔2013〕13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直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课程计划和我局下发的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全日制中小幼校历安排,现将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日程安排
1.全市小学、幼儿园于2014年元月19日(农历12月19日)、中学于元月23日
(农历12月23日)放寒假。

2. 下学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统一于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一日)开学上课。

各校
教职员工要利用假期备好两周的课,于2月9日(农历正月初十)返校,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稳妥落实好放假前后各项工作和活动安排
1.加强学习,认真总结今年工作,谋划明年思路。

各县(区)和中小学校要组织干部和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理解全会关于教育改革的有关决定,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总结好2013年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深入思考、认真研究新的一年本区域、本单位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各项举措,为全市推进。

南昌十四中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工作日程安排 .doc

南昌十四中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工作日程安排 .doc
南昌十四中
日期
主要工作
执行部门
1月9日-30日
2014年工资、人才年报
办公室
1月9日-10日
高三调研测试
教务处
1月9日-13日
法人年检
办公室
1月10日-20日
校东西侧围墙加固
总务处
1月13日
党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
1月20日
财务结算
总务处
1月14日-15日
1.初三、高三质量分析会
2.上报党支部年终报表
教务处
党支部
1月15日
“南昌好课堂”的报送工作。
教科处
1月19日-31日
非统考科目随堂自测,考试内容先自定,下学期抽考)
教务处
1月26日-30日
各班主任及年级组长完成: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纸质);2.学生操行评定(学籍表、家校手册);3.学生评语(学籍表、家校手册);4.学生评先、评优(认星争优);5.班级、年级工作总结(电子稿)
放假前收回各处室、教研组电脑
教科处
2月10日
各教研组、备课组、教师个人上交学期教学总结
教务处
2月10日前
1.校园整体改造二期工程施工方案编制上报
2.制定下学期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3.水电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4.校园、住校部寒假小维修计划
总务处
2月11日
1.上午8:30教研组长教学总结会
2.上午10:00班主任工作总结会
3.下午2:00-3:00各班集中,发放成绩单和致家长信,布置寒假作业。
4.下午3:00-4:00全校家长会
5.下午4:00全校大扫除
教务处
政教处
政教处
政教处
政教处
2月12日

2014-2015校历

2014-2015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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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14年南昌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14年南昌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思政字[2014]15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2.17
【实施日期】2014.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14年南昌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洪教思政字〔2014〕15号)
各县区(新区、开发区)教体局(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2014年南昌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和学校根据要求,认真做好《要点》布置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4年南昌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要点
南昌市教育局
2014年2月17日
附件:
2014年南昌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要点
2014年中小学德育工作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宗旨,以培养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目标。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工作和暑期活动安排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工作和暑期活动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6.20•【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工作和暑期活动安排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国家中小学课程计划和南昌市全日制中小幼校历安排,全市小学、幼儿园于6月26日,初、高中于7月3日放暑假;下学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于9月1日开学。

现就做好学期结束和暑期活动安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筹安排,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统筹学期期末考试等各项工作,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安排,召开年度总结工作会,总结年度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并制定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加强家校共育,通过合适的方式组织召开“线上”或“线下”家长会,通报学校、学生等各方面发展情况,指导家长合理利用假期时间帮助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劳逸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一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严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暑期开办,运用《南昌市校外培训市县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南昌市校外培训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南昌市校外培训红黄牌惩戒制度》《南昌市校外培训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加大违规培训行为查处力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违规办学行为。

全市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减负和严禁中小学校违规补课的规定,除高三年级的学生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补课外(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酷暑天气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市“双减”办《关于转发江西省“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关于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作用推进“双减”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按时按要求在学期期末报送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文明度春节”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文明
度春节”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思政字[2015]9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2.11
【实施日期】2015.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文明度春节”活动的通知
(洪教思政字〔2015〕9号)
各县(区)教体局、新区(开发区)教体办,各直属中小学校(事业单位),市管民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
中华民族传统佳节--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的重要精神,倡导生态文明,助推平安和谐南昌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文明度春节”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小手牵大手文明度春节
二、活动时间
2015年春节期间
三、活动对象
全市。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1.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教育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就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筹安排,做好学期结束工作自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来,全社会尚处于适应期和调整期,依据专家研判,我国正处于疫情扩散上升期。

考虑到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感染风险较大,且我市已有多所学校、幼儿园出现人员感染,根据省教育厅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提前错峰放假。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放假安排,结合各自教育教学进度,统筹抓好线上、线下教学衔接、家校协同共育等各项工作,确保学期结束工作平稳、顺利。

二、劳逸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一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江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查处无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违规办学行为,严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寒假组织补课或变相补课。

全市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减负和严禁中小学校违规补课的规定,除高三年级的学生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补课外(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极寒天气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各学校要继续做好“作业管理”,控制好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持续抓好“双减”工作的落实,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成长观,注重劳逸结合、综合发展、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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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工作
和寒假活动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基字[2015]2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1.14
【实施日期】2015.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的通知
(洪教基字〔2015〕2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直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课程计划和我局下发的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全日制中小幼校历安排,现将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日程安排
1.全市小学、幼儿园于2015年2月7日(农历12月19日)、中学于2月12日(农历12月24日)放寒假。

2. 下学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统一于3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日)开学上课。

各校教
职员工要利用假期备好两周的课,于3月4日(农历正月十四日)返校,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稳妥落实好放假前后各项工作和活动安排
1.加强学习,认真总结2014年工作,谋划新年思路。

各县(区)和中小学校要组织干部和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理解全会关于教育改革的有关决定,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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