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合集下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1.0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号为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证监会公告〔2015〕18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7日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本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

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

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一、关于大股东减持方式《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关于大股东减持信息披露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3、《证券法》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减持新规2023解读

减持新规2023解读

减持新规2023解读一、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四、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五、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六、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减持计划披露后,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九、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且增持股份时间距其上一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时间少于6个月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通知发布之日前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已披露减持计划但尚未完成的,仍应当按其原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

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应当遵守本通知关于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

大股东大宗减持 规则

大股东大宗减持 规则

大股东大宗减持规则大股东大宗减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较大,通过集中减持的方式减持股份,从而影响上市公司股票的供需关系和市场价格。

为了保护市场公平、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我国证券市场规定了大股东大宗减持的相关规则,下面是对这些规则的介绍。

一、减持条件1、减持股数:单次减持股数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减持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

2、减持价格: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般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的价格不得低于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3、减持方式:大股东必须以公告方式通知上市公司和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在交易所或证券公司选定的营业部公示减持计划。

减持时应该采用公开竞价或协议转让方式,不得在个人账户之间进行股份转让。

4、减持股份占比:大股东的减持比例在其中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以内时,不需要在行情波动限制期内。

如果减持比例超过2%,则在行情波动限制期内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行情波动限制期为了防范大股东减持对市场的冲击,规定减持股份数量超过2%的大股东在减持时需要遵守行情波动限制期规定,行情波动限制期分为两种情况:1、非重要股东减持:持股比例不超过5%的大股东进行减持的,行情波动限制期为15个交易日。

三、披露要求1、披露义务: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告前最近六个月每日对外披露的股份平均交易量的1%以上,减持的大股东应当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和减持情况。

2、披露时限:大股东应在减持前发函告知上市公司,并在披露前45日公告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变更时,需再次公告并报告证监会,大股东在减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需公告减持情况。

3、披露内容:大股东减持计划应包括减持的时间、方式、减持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减持原因、减持所得款项的用途等内容。

四、风险提示大股东减持可能会对公司的股价产生影响,影响股价波动的大小与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时市场的供求情况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有关。

上市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规定
特定股东定义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2007-证监会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上市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规定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含5%)
3、针对公司
备注
公司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公司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公司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公司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行为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建立健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公司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大股东减持的定义与影响(一)定义大股东减持,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少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影响1、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大股东减持可能会向市场传递出负面信号,导致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不足,从而引发股价下跌。

2、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大股东减持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

3、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影响大股东往往具有信息优势,其减持行为可能会使中小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造成利益受损。

三、现行法规与监管要求(一)法规概述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大股东减持行为进行了规范。

(二)具体要求1、减持比例限制大股东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减持预披露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窗口期限制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以及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一)制定减持计划审批流程1、大股东提出减持意向后,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减持计划草案。

2、董事会对减持计划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其对公司的影响。

3、必要时,董事会可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论证。

4、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减持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全文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全文第一条第二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本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第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十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分红控股股东减持规则

上市公司分红后,控股股东减持受到一定的规则限制。

具体如下:
1. 信息披露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时,必须参照相关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2. 二级市场减持限制:若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况,或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一致行动人也需要遵守相同的要求。

3. 减持比例公告:如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公告。

综上所述,这些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控股股东在考虑减持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免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公司声誉和股价稳定。

同时,投资者也应关注相关公告,以便更好地理解市场动态和投资决策。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1. 引言上市公司是指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大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高的股东。

在中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上市。

然而,上市后的公司面临着诸多约束和规定,其中之一就是对大股东减持行为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包括减持的定义、减持的法律依据、减持的限制和程序,以及减持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内容。

2. 大股东减持的定义大股东减持是指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减少其在该公司持股比例的行为。

大股东减持的形式可以是减持股票、转让股权或其他方式。

3. 大股东减持的法律依据大股东减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股东在减持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减持行为需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并且减持的比例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

4. 大股东减持的限制和程序大股东减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程序的规定。

具体限制和程序如下:4.1 减持比例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股东在12个月内减持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对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还需要提前30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减持计划。

4.2 减持的程序大股东在减持之前需要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减持计划,并且在减持开始前的5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减持开始后的每个交易日,大股东需要按照计划减持一定比例的股份,并在当日结束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披露减持情况。

5. 大股东减持可能产生的影响大股东减持的行为可能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5.1 股价影响当大股东减持时,市场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产生担忧,从而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5.2 公众投资者保护大股东减持可能会导致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大股东减持进行了限制,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防止操纵股价,维护股市的健康运行。

根据《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股东减持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那些持股比例超过5%的大股东减持的行为,需要遵守相关的减持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首先,大股东减持前一周内需要提交申报,在报备中需要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减持股票持股比例和减持方式等详细信息,并且减持股票前,持股比例应至少满足5%以上。

其次,大股东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股比例的2%,大股东减持的股票数量也应按照持有比例减持,另外,在大股东减持时,不得违反《规定》中关于大股东减持的任何规定。

三是大股东减持也存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即发生减持行为后,应限定当日至15个交易日后,不得发生第二次减持行为,这也是为防止操纵股价而设定的。

此外,大股东减持也必须在交易时间内完成,比如大股东必须在9:30-11:30和13:00-15:00这两个交易时间段内完成减持,大股东还必须遵守“普通投资者比例控制”的规定,不能利用特殊机会以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大股东减持规定还规定,在减持期间,大股东不得接受其他投资者与其集中交易股票,也不能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也不得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以防止影响股市的正常运行。

总的来说,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防止操纵股价,维护股市的健康运行,构建公平、透明、开放的股市
秩序。

因此,大股东在减持股票时,需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谨慎操作,让市场秩序得到更好的保护,为市场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是指上市公司中持有大股东地位的股东在一定时间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减持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的一种行为,可以通过减持降低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从而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大股东减持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大股东减持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且需在证监会进行备案。

减持过程中,大股东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公告减持计划并披露减持进度和减持方式。

其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事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需要在每年确定的可减持期内进行,减持比例不得超过可减持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一。

可减持期间一般为一年,可减持期间不包括股份限售期和黑暗期。

再次,大股东减持的方式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减持方式主要有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等。

减持方式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交易规则,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以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最后,大股东减持需要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大股东减持过程中,需要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原因、减持进展和减持后的
股权比例等相关信息,确保市场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减持情况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总体来说,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旨在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明确减持程序、时间、比例和方式等要求,有效防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