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川人社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试行)》)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升认识。
《工作规程(试行)》是四川人社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实施“温暖人社”行动的具体举措,是贯彻《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各地人社部门要转变观念、提升站位,确保《工作规程(试行)》落实见效,让群众切实享受到更加温暖的人社服务,更加有力地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学习,提升能力。
《工作规程(试行)》是工伤认定工作内部操作指南,重在规范人社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履行告知义务、作出行政决定、完成送达程序等具体行为,统一了文书样式,简化了申请材料,明确了异地协作的具体方式。
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前后衔接,高效开展,并有计划开展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强化宣传,提升影响。
《工作规程(试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服务体验,直接影响人社部门的工作形象。
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知晓人社新政策、了解人社新举措、享受人社新服务,以严实作风更好展现人社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受理第三章调查取证第四章认定决定第五章中止第六章撤销第七章送达第八章附则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经办意见

津社保伤[2011]9号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经办意见各分中心: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支付(一)对于2011年1月1日以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尚未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中心依据现行有关规定受理申报,按照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对于2011年1月1日以后因工死亡,已按照原标准核定支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需由工亡职工家属和用人单位提出待遇调整申请,用人单位填写《天津市工伤(亡)职工待遇调整申报名册》,分中心审核后支付差额部分,打印《天津市工亡待遇核定表》交用人单位和工亡职工家属。
对于用人单位已先行与工亡职工家属一次性解决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及领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用人单位填写《天津市工伤(亡)职工待遇调整申报名册》,分中心按照新的标准核定支付工亡待遇或差额部分,打印《天津市工亡职工待遇核定表》交用人单位。
(二)对于2011年1月1日前因工死亡, 2011年1月1日以后认定工伤的,工亡补助金按200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20倍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申办手续同上。
完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后,分中心打印《天津市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汇总表》报市中心。
二、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2011年1月1日后鉴定为1-10级的工伤职工,分中心依据现行有关规定受理申报,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对于按照原标准核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需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提出待遇调整申请,用人单位填写《天津市工伤(亡)职工待遇调整申报名册》,分中心审核后支付差额部分,打印《天津市工伤职工待遇核定表》交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试题(含参考答案)

社会保险试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100题,每题1分,共100分)1.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原则上执行( )。
A、我国退休年龄政策B、我国退休年龄政策,如果属于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的国家,则执行该国退休年龄政策C、外国人国籍国退休年龄政策D、我国退休年龄政策,如果外国人国籍国退休年龄晚于我国退休年龄,则执行外国人国籍国退休年龄政策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规定,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原则上按照现行退休年龄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A、不转移B、随本人转移C、由个人选择转移或不转移D、由用人单位选择转移或不转移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 ),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A、应急准备金B、机动基金C、特别基金D、储备金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08号)规定,直辖市监测企业数量不少于( )家。
A、100B、300C、500D、70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08号)中规定,直辖市监测企业不少于300家。
5.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和12%统筹基金B、首先需要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C、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D、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协商保留其中一个缴费关系和相应缴费年限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有关规定:选项A只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
社会保险测试题+参考答案

社会保险测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59题,每题1分,共59分)1.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关系注销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并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的( )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
A、3B、5C、7D、1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有关规定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注销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并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注销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和申请材料,结算被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额。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2.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经( )批准后,批复经办机构具体执行,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险种,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批复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
A、省级财政部门B、省级人社部门C、省级人民政府D、同级人大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十条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算草案,会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经同级人大批准后,批复经办机构具体执行,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险种,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批复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3.不属于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基本条件的是( )。
A、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B、企业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C、职工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D、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36号令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4.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A、改革B、统一C、完善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湖南省人社系统技能练兵比武活动题库04填空-54

湖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业务练兵比武题库(填空题)就业创业部分1.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
答案:自主创业解析:就业促进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答案:扩大就业解析:就业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3.国家建立健全()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答案:失业保险解析:就业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与就业工作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答案:就业专项资金解析:《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七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与就业工作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答案:就业登记解析: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6.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答案:就业援助解析: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的法规和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统一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我们对《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了《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规程》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按照精确化管理和信息化手段的要求,因地制宜补充、完善有关内容。
请各地注意跟踪、了解《规程》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有关情况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馈。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第一节参保登记第二节变更登记第三节注销登记第四节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第三章工伤保险费征缴第一节基数核定第二节费率核定第三节缴费核定第四节缴费结算第五节欠费管理第四章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第一节协议管理第二节工伤医疗管理第三节工伤康复管理第四节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第五章工伤待遇审核第一节工伤登记第二节医疗(康复)待遇审核第三节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第四节伤残待遇审核第五节工亡待遇审核第六节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审核第七节先行支付审核第六章工伤待遇和专项费用支付第一节工伤待遇支付第二节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费支付第三节工伤待遇调整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一节收入管理第二节支出管理第三节会计核算第四节预算第五节决算第八章信息管理第一节统计第二节精算第三节信息系统第九章稽核监督第一节稽核内容第二节稽核程序与处理第三节内部监督第十章权益记录与服务第一节记录与查询第二节业务档案第十一章附则附: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用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和统一经办操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例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例【篇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例】基本情况袁某,省人。
2010年8月16日下午,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诊断,左侧额颞顶硬膜外血肿,左额颞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c5、6椎体骨折伴四肢瘫,右髌骨骨折。
2011年8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书》,认定袁某受伤事故为工伤。
2011年10月11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袁某的为一级,护理等级为完全护理依赖。
袁某就医至2011年10月27日,已欠医疗费96799.36元,医院已停医停药。
而用人单位在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之后拒绝再继续支付医疗费,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袁某受伤为工伤的决定不服,提起了工伤行政确认复议、诉讼。
至此,袁某陷入绝境。
办案经过袁某妻子向本律师请求帮助,本律师一边积极应诉(用人单位提起了工伤行政确认复议、并经理一审、二审,用人单位败诉,袁某最终被认定为工伤),一边认真研究法条。
根据《社会》及《》规定,律师向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提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要求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此后,几经波折、反复,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于2013年3月,向袁某先行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约60余万元。
从本律师为袁某提供法律帮助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支付袁某工伤保险待遇,前后历时一年半。
案后感语本案是一个令人不堪面对的困境,一边是瘫在床上的、四肢不能动弹的、生活陷入绝境的工伤者;一边是在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之后,不再继续支付的用人单位;还有一边是接到了工伤者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却因没有先例而无法立即支付的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
三方纠结在一起,使人感慨。
在三方中最弱、最无助的是工伤者袁某,他躺在病床上,如果有钱支付医疗费,就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他还有可能站起来,要知道他才40几岁啊。
而现在,他的下半辈子要在床上度过,这是多么的无奈和可怕!通过袁某案件,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这一法条不再躺在书面上,而是鲜活的站起来。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服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审批事项的办理。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3.法律依据1)《社会保险法》;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11号)第五条——第十条;4)《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XX]306号)第二章第一节;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1号);6)《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费率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XX〕256号);7)《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漳政办[20XX]165号);8)《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XX]205号);9)《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建工〔20XX〕58号);10)《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XX]254号);11)《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业务经办标准(20XX年版)》4.主体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5.审批事项条件或标准材料齐全6.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7.办理程序受理→标准审查→办结8.要求8.1 申报材料[新单位参保登记]1)《社会保险登记表》两份(加盖公章);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原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4)法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出示参保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6)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的《参保承诺书》[工伤团体参保登记]1)《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三份(加盖公章);2)工程招标中标通知书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原件;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5)法定代表人和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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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
办规程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提升保险受理准确性及时性,特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对象:持有在职劳动者工伤保险登记证(以下简称“证件”)及需要进行工伤保险经办(包括:保险报案、理赔、查询、补发明细等)的申请人。
二、服务流程:
1、保险报案:申请人凭登记证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报案登记,并申请发放工伤费用。
2、理赔:申请人凭登记证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理赔申请,并依照相关规定签发相关手续。
3、查询:申请人凭登记证及身份证件到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查询自身信息,包括:工伤保险报案、理赔状态等。
4、补发明细:持有登记证的申请人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依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补发明细。
三、其他:社会保险机构应落实文件精神,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积极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并持续改进有关审批服务细节,确保各项服务顺利实现。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