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附录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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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公约附录,2,3之欧阳地创编

华盛顿公约附录,2,3之欧阳地创编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位所包含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位所包含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位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年夜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标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年夜大都情形下,其实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位: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位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依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标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位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即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含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标明其只包含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位名称旁呈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标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位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位所含物种在中国有散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背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呵护公约》的该物种散布国批准使用的标记以及织有“VICU ÑA-ARGENTINA”的字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保护与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际合作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简称CITES)是一个国际性的公约,旨在保护和管理全球范围内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资源,以及监管其国际贸易。

CITES附录则是CITES公约的附件,主要列出了受保护动植物的分类以及限制其国际贸易的条款。

CITES附录的划分对于全球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至关重要,同时也对各参加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CITES附录的分类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重要性CITES附录根据受保护动植物物种的濒危程度和国际贸易情况分为三个附录,即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附录I列出了极度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受到严格限制;附录II列出了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受到监管;附录III列出了需要合作管理的物种,国际贸易受到协定限制。

这种分类方式不仅有助于对各类濒危动植物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也为全球范围内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CITES附录的划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得各参加国家和地区能够更加明确地了解和认识到哪些濒危动植物物种需要受到保护。

它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限制,避免了不合理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采和贸易活动。

它还有助于推动全球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保护工作,为人们提供了更多机会来共同参与、支持和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2. CITES附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意义CITES附录不仅在全球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同时也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具有深远的意义。

CITES附录的划分为各参加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国际贸易的明确标准和指导,使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贸易活动更加合理、有序和平衡。

CITES附录的划分也有助于避免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非法野生动物资源开采和交易行为,保障了合法国际贸易的进行。

华盛顿公约附录1,2,3

华盛顿公约附录1,2,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ARGENTINA”的字样。

华盛顿公约附录 ,2,3

华盛顿公约附录  ,2,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缩写“ssp.”指亚种,b)缩写“var(s).”指变种。

5.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ARGENTINA”的字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ARGENTINA”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ÑA-ARGENTINA-ARTESANÍA”标签。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附录 和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附录 和附录

植物目录
植物目录
植物 FLORA
附表
附表
谢谢观看
附录 II列出的物种现在不一定面临灭绝威胁,但除非严格控制贸易,否则可能会灭绝。它还包括所谓的 “相似物种”,即交易中的标本看起来与出于保护原因列出的物种相似的物种(见《公约》第二条第 2款)。附 录II物种标本的国际贸易可以通过颁发出口许可证或再出口证书来授权。根据 CITES,这些物种不需要进口许可 证(尽管在某些采取了比 CITES要求更严格的措施的国家/地区需要许可证)。只有当相关当局认为满足某些条 件时才应授予许可证或证书,最重要的是,贸易不会损害野生物种的生存。 (见公约第四条)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约附录 、附录 和附录
动植物保护公约物种附录
01 公告限定
03 附录说明 05 植物目录
目录
02 公告通知 04 动物目录 06 附表
基本信息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英文名: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IN ENDANGERED SPECIES OFWILD FAUNA AND FLORA Appendices I, II and III;英文简称:CITES Appendices I, II and III):
CITES有关保护珍稀动植物物种公约的附录,共分三级。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 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 成三项附录,附录Ⅰ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Ⅱ的 物种则为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Ⅰ。附 录Ⅲ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1]目录1公约历史2公约主要物种2.1 附录Ⅰ2.2 附录Ⅱ2.3 附录Ⅲ3公约条文3.1 第一条定义3.2 第二条基本原则3.3 第六条许可证和证明书3.4 第八条成员国应采取的措施3.5 第九条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3.6 第十条与非公约成员国贸易3.7 第十一条成员国大会3.8 第十二条秘书处3.9 第十三条国际措施3.10 第十六条附录三及其修改3.11 第十七条公约之修改3.12 第十八条争议之解决3.13 第十九条签署3.14 第二十条批准、接受、核准3.15 第二十一条加入3.16 第二十二条生效3.17 第二十四条废约3.18 第二十五条保存国1公约历史华盛顿公约(CITES)标志因为该条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世称:华盛顿公约。

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

该公约的成立始于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Ⅰon UnⅠon, ⅠUCN)领衔,在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

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

该公约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缔约国大会每二年至二年半召开一次。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华盛顿公约。

华盛顿公约(CITES )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缔约各国认识到,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意识到,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认识到,各国人民和国家是,而且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保护者;并且认识到,为了保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进行国际合作是必要的;确信,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适当措施。

同意下列各条款:第一条定义除非内容另有所指,就本公约而言:1.“物种”指任何的种、亚种,或其地理上隔离的种群;2.“标本”指:(1)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2 )如系动物,指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 )如系植物,指附录一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二、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贸易”指出口、再出口、进口和从海上引进;4.“再出口”指原先进口的任何标本的出口;5.“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6.“科学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科学机构;7.“管理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管理机构;8.“成员国”指本公约对之生效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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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 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ARGENTINA”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ÑA-ARGENTINA-ARTESANÍ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2玻利维亚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及由其制成的织物及其制品,包括高档的手工艺品和针织品的国际贸易。

服装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BOLIVIA”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ÑA-BOLIVIA-ARTES ANÍ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3 智利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及由其制成的织物及其制品,包括高档的手工艺品和针织品的国际贸易。

服装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CHILE” 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ÑA-CHILE-ARTESANÍ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4 秘鲁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以及第9次缔约国大会时(1994年11月)确定的3,249 千克库存羊毛的国际贸易,及由其制成的织物及其制品,包括高档的手工艺品和针织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PE RU”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ÑA-PERU-ARTESANÍ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5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下列目的的贸易:a) 非商业目的的狩猎纪念物贸易;b) 依据Conf. 11.20号决议的定义,为津巴布韦和博茨瓦纳种群及纳米比亚和南非的就地保护项目,向适当的和可接受的目的地开展活体动物贸易;c) 皮张贸易;d) 毛发贸易;e) 皮革制品贸易: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和南非的可用于商业或非商业目的,津巴布韦的用于非商业目的;f) 纳米比亚的经逐件标记的且带有证明的被镶入首饰制成品中的象牙块的非商业性贸易,及津巴布韦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象牙雕刻;g) 已注册的生象牙(指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的整根象牙和象牙片段)贸易须遵守下列规定:i) 象牙标本只能是原产于上述国家,已注册的政府所有的库存(不包括罚没所获的和来源不明的象牙);ii) 仅允许销往经秘书处同常委会协商后核实的贸易伙伴国,这些国家必须具有完善的国家立法和国内贸易控制措施,以确保进口的象牙不会再出口,并能依照关于象牙国内生产和贸易的Conf. 10.10号(Rev. CoP12)决议的全部要求进行管理;iii) 在秘书处对预期进口国及已注册的政府所有的象牙库存进行核实之前,不得进行贸易;iv) 生象牙依照第12届缔约国大会批准的、政府所有的已注册象牙库存进行有条件销售,限额分别为20,000千克(博茨瓦纳)、10,000千克(纳米比亚)和30,000千克(南非);v) 除第12届缔约国大会批准的数量外,在2007年1月31日之前注册并经秘书处核实的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政府所有的象牙可以与以上g) iv)项所述象牙一起贸易或调派,在秘书处的严格监督下对每一目的地进行一次性销售;vi) 贸易的收益只能用于大象保护工作和大象分布区内或周边的社区保护与发展项目;及vii) 以上g) v)项确定的额外数量的贸易,只有在常委会认可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之后进行;及h) 自第14届缔约国大会至根据g)i )、g)ii)、g)iii)、g)vi)和g)vii)项条件开展一次性象牙出售之日起九年,不得向缔约国大会提交新的关于允许已列入附录II的象牙种群贸易的提案。

此外,这类新的提案应按照第14.77和14.78号决定处理。

一旦出现出口国或进口国不遵约的情况,或是证明该贸易对其他象种群有负面影响,根据秘书处的提议,常委会可决定部分或完全终止此象牙贸易。

所有其他标本均应被视为列入附录I的物种标本,其贸易应被相应管制。

形目PICIFORMES 须科Capitonidae黑颈阿拉卡Pteroglossus arac绿阿拉卡Pteroglossus viridis栗耳阿拉卡Pteroglossus#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 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 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 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 (兰科Orchidaceae )和仙人掌科Cactaceae 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生物;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 仙人掌亚属Opuntia 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 (仙人掌科Cactaceae )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 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9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附有“Produced from Hoodia spp. material obtained through controlled harvesting and production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CITES Management Authorities of Botswana/Namibia/South Africa under agreement no.BW/NA/ZAxxxxxx”字样标签的除外;#2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和花粉;及b) 包装好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3系指其根的整体、切片和部分。

#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生物;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6下列杂交种和/或栽培种的人工培植标本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星孔雀(Hatiora×graeseri)圆齿蟹爪(杂交种)(Schlumbergera×buckleyi)辐花蟹爪(Schlumbergera russelliana×Schlumbergera truncata)奥氏蟹爪(Schlumbergera orssichiana×Schlumbergera truncata)掌状蟹爪(Schlumbergera opuntioides×Schlumbergera truncata)蟹爪(Schlumbergera truncata)(栽培种)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颜色突变体,并嫁接在下列砧木上:卧龙柱属(Harrisia ’Jusbertii’)、三棱量天尺(Hylocereus trigonus)或量天尺(Hylocereus undatus)。

黄毛掌(Opuntia microdasys)(栽培种)。

#4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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